井控十二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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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一、井控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企业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井控管理职责。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油田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周组织一次。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置井控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油田企业每半年一次,各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
四、井控培训取证制度。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井、录井的直接作业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主管领导应直接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五、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一)各油田企业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井控设备的管理,并制定管理、维护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设备档案。
(二)基层队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井控设备,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六、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一)钻井和作业(试油)各次开钻(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开钻(开工)申请,经检查验收并批准后方可开钻(开工)。
(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可视情况采取业主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方式,也可采取甲乙双方联合检查验收方式。检查验收合格,应下达“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
七、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基层队应根据施工需要,分不同工序自行组织员工开展井控演习。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工作人员参加。演习时应组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
八、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一)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重大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同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二)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中毒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收集资料,并保持通讯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
九、防火防爆、方硫化氢中毒制度。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应执行SY/T5225、SY/T5087、SY/T6610、
SY/T6317、SY/T6277和Q/SHS003标准。
十、钻开油气层的审批制度。
(一)钻入油气层100米之前,钻井队(平台)应向主管部门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二)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应根据油气井的产权,有业主单位工程技术部门牵头,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并根据有关标准和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应下达“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同意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合格不准打开油气层。
(三)钻开油层前100米应对井控装置、防硫化氢设施和加重泥浆储备等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打开油气层。
十一、坐岗观察制度。开方井从钻开油气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应有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坐岗观察有钻工、泥浆工和地质录井人员负责。
十二、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开发井从进入产层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均应有干部跟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