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具体含义及形成原因
关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关系问题的思考
在一种 非常 特殊的情况下 出现 的 :原先
属于 国有 的质量较 差 的资产 需要 得到资 金 以进行 改造, 由于该资产 质量 差而数
量大 ,又必须将 每股净 资产 以较高的价 格 出售 以获得足 够的资金 ,如果全 部 出 售 则难 以完 成任 务 ( 部出售还 有 私有 全
上海综台 经济 / 0 / 5 ∞ 2 0
股 的国有股转变为所有权 分散 的非流通 股 的个人 股 ,同样 可 能解 决 国有股 一 股独 大 问题 ,改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 变股 民为股东 。第三 ,明确在 非流通 股
转变 为流通股 的决策过 程 中,注意让市
场 自动 寻找利益 平衡 点。第四 ,要防 止 非流通股 转变为流通股 时有关政策的政 策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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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 注入新 资金 。非流 通股 是未 出售 的
资产 ,和 流 通 股 应 该分 属 两 个不 同的 块 ,即非流通股股 东不能 以 自己的非流
较合理 :首先, 以该 股的每股现价 与该 股所在 行业平均每股 现价之 比计加权 系
数:
所含 实际资产 的差额 。
都没有 先例 口 ,因此 需要不断校正政 丁循 策的方 向,产生政策波 动 。例 如 ,国家 为股市 资金的扩容而 出台 “ 人股票抵 个 押贷 款 ”, 过 一段 时问 又觉 得 风 险 巨
涨 幅度 大 ,平均成本 高,则无人 问津 。
有8 % 以上 的决定 权 。在 非流通 股未上 0 市之 前 ,非 流通股 股东补足每股 募集资 金与旧资产 的差额 后可享有 与流通 股股 东 平等 的表 决权 ;如果 非流通股 要求上 市流通 ,原 则上 需要补足流通股在 =级 市场 上 的每 股平均 成本与 非流通 股每股
有限售流通股什么意思和无限售流通股有什么区别
有限售流通股什么意思和无限售流通股有什么区别有限售流通股什么意思和无限售流通股有什么区别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出售。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
另一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非流通股,这个概念随着股改的深入应该慢慢成为过去时了,非流通股是上市公司上市前的法人股、国家股以及自然人持有的股票,一旦股改全流通以后,这个概念即将消失。
什么叫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
意思反过来就是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该个股没有限售股,已经是全流通了。
什么是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权,不过,为了防范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采取了限售条款,所以称了限售流通A股。
限售流通股解禁总股本是不变的. 限售流通股解禁就是一部分非流通股达到一定期限可以上市交易,转换成了流通股.对于股价来讲,非流通股成本较低,如果大小非选择抛售,会对股价形成一定的抛售压力什么是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在被质押期间可以买卖吗?求教就是可以在证券市场里自由流通的股票咯。
被质押当然不能买卖。
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说明什么流通股股份质押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质押贷款方式。
按照证券法规定,流动股股份质押要去交易所进行备案公告。
对于流通股权所在公司来说,流通股份质押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只是质押相应的份额。
从流通股股权质押不需告示上市公司这一点就可以看出。
但是,如果质押比例较大的话,或许会对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制度论文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制度论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也随之迅速壮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流通股是指某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股票,可自由买卖,具有流通性;而非流通股则是指某公司已经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只能在限定范围内转让,被称为“定向增发”股票,因此又被称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那么这两种股票制度有什么影响,有什么优缺点呢?一、流通股制度1、优点流通股制度是指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市后就可自由买卖,具有流动性,方便了投资者买卖,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股票的价值。
流通股制度使股票市场更为活跃,让投资人有更多的机会获取利润,增加了市场的流通性和透明度。
2、缺点由于流通股的便利性,容易被一些投机者所利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容易引发市场恐慌。
流通股制度有时候也会造成股权较为分散,公司面临管理、监管上的困难。
同时由于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流通股份的短期大量买入或大量卖出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切实的影响。
二、非流通股制度1、优点非流通股制度是指公司通过私募的形式发行股票,相比于上市,此类股票流动性较小,价格波动风险较低,此分类股票的定价不会很大的因受到市场投机的干扰,理论上是安全的投资。
非流通股制度可以使得公司更灵活地进行融资,能快速回应市场的需求。
2、缺点非流通股股票投资者无法获得其真实的股票价值,股票定价很难精确定位。
因其非流通,这些股票的流通量较小,受到市场需求和供应量的制约。
经销商持有的股票比例过高时,公司可能会出现管理混乱或决策机制的卡壳情况。
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制度的优化选择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呼唤着流通和非流通两种股票制度的协调配合,完美的股权构建方式在于这两个股票制度的协作运转。
这样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良好将使公司更具竞争力,能够获得更多资金。
同时,这种双剑合璧的方式也可以缓解因股权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管理或决策方面的困境。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适度地使用非流通股制度是有价值的,可以通过非流通股的发行来扩大融资渠道,同时为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帮助。
股权分置改革
姓名:李燕班级:09财务管理学号:200910306018股权分置改革一.含义股权分置: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现在的股权分置改革在以前叫做国有股减持。
二.历史原因股权分置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是在我国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了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同时又不失去国有经济的控股权,采取了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流通。
这一制度在其后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实践中被固定下来,形成了我国股市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独特格局。
股权分置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便利了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巨额资金,有利于经济增长,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由于大部分的股票是非流通股,企业可以一较高的溢价在一级市场发行股票,股票市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递增的资金支持。
从1991年的5亿元到2005年的1883亿元,15年共筹集9000亿元,年均筹集600亿元,其中通过一级市场发行筹集额占55%。
正是这种强有力的资金支持,造就了一批像中石化、青岛海尔、中兴通讯业绩业绩突出、扩张迅速的行业巨人和科技精英,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
但是股权分置也造成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的弊端,影响制约着我国证劵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把握非流通股的定义与转让方式
把握非流通股的定义与转让方式在股票市场上,有一些不能自由买卖的股票就被成为非流通股,那么非流通股该如何转让出去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如何把握非流通股的定义与转让方式,欢送阅读。
非流通股的定义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非流通股的转让规定新规出台新规与此前市场预期相去甚远,解决“全流通〞颇具悬念。
一方面,新规未硬性规定非流通股协议转让需要公开询价;另一方面,也未就此前市场盛传的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时将会拿出肯定比例,以略高于协议转让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一事作出明确规定非流通股的转让方式先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那么正式出台,全流通先兆初现非流通股最终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并实现流通了。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那么(下称规那么)正式出台,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非流通股的转让只有通过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方式进行。
局部市场人士认为,这实现了非流通股的公开流通,是沪深股市全流通的先兆。
规那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需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深交所、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规那么还规定,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但拟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托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支配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公开方式转让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假如在此期间不再转让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状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市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解决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分散、股权流通不畅等问题,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流通股转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将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以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场活力。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为国有股、法人股和职工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比较大,而这些股份大多数是非流通股,不能自由买卖。
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化为流通股,以便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解禁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来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化为流通股,但这些流通股往往会被限制流通一段时间,这就是限售股。
限售股的解禁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解禁限售股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活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治理,防止大股东操纵股价。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分置改革还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为国有股、法人股和职工股,而这些股份大多数是非流通股,不能自由买卖。
这种股权结构容易导致公司治理不规范,大股东操纵股价等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改善,大股东的权力得到了限制,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
四、促进股市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同时,股权分置改革还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防止大股东操纵股价,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提高股市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市改革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内容包括非流通股转流通股、解禁限售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等方面。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对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什么意思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什么意思股票市场中有流通股,非流通股,全流通股等等,但具体你知道这些股票都是什么意思吗?相信新手们都不是很清楚。
下面店铺为大家介绍一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意思,希望对你有帮助。
流通股的意思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
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
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
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两个法人股系统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
由于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证券交易系统自己审批的。
而在此之后,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统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非流通股的意思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流通股增加的原因1、限售股解禁、增发新股、送配股等都会增加流通股。
流通股的增加,也是有多个方面的原因的,很难一概而论。
2、在短期上,增大流通股会打压股价。
因为股票的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增大流通股就相当于增加了供应,如果新增的需求没有同量增加的话,会对股价形成抛压。
如果以前流通1亿股,现在增加了1亿股,如果新增的1亿股里面有一半的人想卖出,那对股价会造成显而易见的打压影响的。
股权分置改革
随着证券交易所的组建和股票筹资优势的体现, 人们对股票市场的认识有所深入,给予其更高的 积极评价。而此时,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遇到 了一些难题:一方面,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产权不 明,社会负担沉重,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另一 方面,国有企业急需外部资金来满足其投资和进 行经营体制转变的需要,但作为外部资金的一大 融资渠道,银行由于沉重的历史呆坏账负担以及 居高不下的贷款而难以满足国有企业进一步的融 资需求。于是,具有强大筹集资金功能的股票市 场作为国企脱困融资的工具被提上议程,并作为 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其筹集资金的重要手 段。
股权分置改革是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 股权分置改革是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 真正实现同股同权, 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 的重要内容 。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 构,以消除制度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但是,理论界、实务界和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和 发行股票存在着较大争议和担忧,主要体现在:一是发行股票会不 会产生私有化问题;二是发行股票是否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是发行股票是否会影响到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问题。 基于上述问题的考虑,股市设计者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在国有 企业发行股票时,提出“国有存量股份不动,增量股份募集转让” 的股权分置暂行模式,即将国有企业原有的净资产折成国有股份 后,再多发出一部分股权形成增量股份对外发行,为了保证国有 资产不流失,只允许公开发行的那部分增量股份可以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而国有资产折股后形成的那部分股份就留存不动,即不 可以流通,也不可以转让。 这就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现象:在证券市 场中,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上 市时除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以外,国家股和法人股暂时不参与上 市流通。
证券法第七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产生
非流通股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从1994年前后开始。市场就非流通股问题视作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 之剑”,谈之色变,“空” 气迷漫。人们担心解决这一问题会造成股票供 需严重失衡。直至1999年10 月27日被视为洪水猛兽的国有股流通的世纪 悬念被证监会公布的国务院批度的“国有股减持试点方案”解开。方案要 点是,“上市公司国有股以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之下的价格范围按比 例配售给流通股东”。消息公布当日,国企大盘股在市场上一马当先,节 节攀开。 公众股东对不高于10 倍市盈率的配售价有较好的预期,认为由此 可以得到一块低廉的股权。然而,两周后,倍受市场关注的试点样本股中 国嘉陵和黔轮胎国家股配售实施方案一出台,忽然风云突变,撒向人间都 是愁。“10 倍的市盈率”与“三年业绩平均10 倍市盈率”几个字之差惹 起了这么大的祸,它毁了一个双贏的方案,国家股东赢了,公众股东输了。 然而,它摧毁了有管部门诚信的公众形象,就是这几个字之差,把酝酿良 久具有相当公信力的游戏规则搞乱了,人们不由自主地变得警觉起来,为 什么选择这两只每况愈下的股票。
非流通股的意义和必要性:
1.完善和发展中国证券市场。
市场经济是高度贷币化、证券化的动态的开放经济,正是由于资产和产权的证券化,才能使原来凝滞的固定的 要素有了在广泛的范围内大规模流动的可能。上市公司与其它公司相比,有着素质好、资产优的整体优势,但 其拥有的很大比例的证券化资产(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对证券市场发展极为不利。
我国非流通股产生的原因种类及未来的发展 趋势
组员:黄雯莹 陈伟薇 石旭雯 项港 卓馨悦 李蔓莹
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 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 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 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 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 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 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 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证券法第八组:我国非流通股产生的原因、种类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国企股份制改革
国企股份制改革产生了国有股,而国有股一旦大量流通,就 会大规模增加交易所交易规模,股票量大量增加,所以,为了稳 定股市,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 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 这样,一部分流通,一部分不流通,就实际上形成了流通股和非 流通股。
其次,市场处于上涨趋势和下跌趋势中,非流通股解禁对于A股市场走
势的影响是显著不同的。在一个上升市场中,非流通股解禁与上证指数的 走势不仅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而且存在因果关系;而在一个下降果关系。我们认为,在下跌趋势中,非流通股解禁对于A股的影响可 能不仅仅是资金面压力,其解禁将导致市场情绪变淡和非流通股股东行为 方式的改变。在近期市场上,我们看到中国平安在公布再融资计划后出现 放量下跌,招商银行在小非可流通日到来之前也出现了集中抛售,许多非 流通股解禁在即的股票都出现了恐慌性下跌,投资者行为正在趋于非理性 化,而非理性的行为方式可能放大了非流通股解禁的影响从而导致两者原 有统计关系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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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流通股的种类有哪些?
A 国家股:股份公司改制时由国有 资产折成的股份 B 国有法人股:1.成立股份之初由 公司发起人出资认购的股份 2.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 集股份时专门向其他法人机构募 集而成的。
C
D
内资及外资法人股
发起自然人股
四、非流通股的发展趋势
目前不少投资者认为非流通股解禁将对A股未来走势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为此我 们从定量角度进行了检验,力求更为客观的反映过去一段时间里非流通股解禁对于 A 股走势的影响规律以及规律是否具有可延续性。通过对三个不同时间段上证指数的 收益率和非流通股可流通数周变化数据之间的关系检验,最终得出的结论是:
股东类型是非流通股什么意思?
Time not only allows you to see through others, but also allows you to recognize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股东类型是非流通股什么意思?股东类型是非流通股的意思就是中国股市的一种,同时也是非流通股的持有人,对于此股一般是上市公司中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为股票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一、股东类型是非流通股什么意思?非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的特有概念,指“非流通股”的持有人。
在中国股市中,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其中“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包括中资发起人股、社会法人股、外资发起人股。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工作是使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东做出违约补偿(对价补偿),以换取其持有的本不流通的股份“流通”的权利。
一般先是对流通股股东送股,这就出现了股改方案实施当日股票折价的现象。
股改中非流通与流通股协商采取非流通股中拿出部分对价股和对价资金送与流通股股东的办法,在非流通股流通上市那天实施方案,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大非小非解禁期到了,这些有条件限售股终于变成了流通股上市,流通股股东也获赠了对价股份。
非流通股也是属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二、流通股的七项权利1.知情权知情权是流通股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流通股东的知情权大多通过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而获得。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中没有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在随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重点要求披露的内容及后续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有何联系?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有何联系?一、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定义及区别流通股是指公司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份,也叫做自由流通股份。
非流通股则是指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份,也叫做限售股份。
二、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联系1. 股东身份不同流通股的持有者是公司的普通股东,他们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改变自己的股权比例。
而非流通股的持有者是公司的关联方或者战略投资者等特定的股东,他们通常对公司有更长期的投资计划,不追求短期的股权变动。
2. 股权结构影响上市条件当一家公司向证券市场申请上市时,流通股的比例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证券交易所通常要求公司至少有一定比例的流通股才能满足市场流通性的要求,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交易和价格发现机制的有效性。
3.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也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权激励机制。
流通股的比例较高,意味着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相对更加稳定,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民主透明。
而非流通股的比例较高,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的不平衡,特定股东有较大的话语权,对公司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4. 投资者的选择流通股的存在,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相对于非流通股,流通股的交易更加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公司的业绩等因素,自由进行买卖,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
三、总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公司股权结构和市场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流通股能够提高市场的流畅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形成更具活力的市场。
而非流通股则为公司的战略投资提供了更长期的资金支持,并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激励机制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了解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联系对于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都非常重要。
”流通股”是什么意思?
”流通股”是什么意思?一、定义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中,除法定限制外,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股份。
它是上市公司股份结构中最具流动性的一部分。
二、流通股的特点1.自由交易:流通股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买卖,股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入或卖出股份,实现资金的流动。
2.持有人多样化:持有流通股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外资,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参与者。
3.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流通股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投资者的买卖行为会对股价产生影响。
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上市公司两种不同性质的股份。
非流通股通常指公司内部人员持有的股份或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转让。
四、流通股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1.融资能力:流通股的存在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通过发行流通股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公司的发展和扩张。
2.市场流动性:流通股的存在保证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和交易效率。
3.股票价值:流通股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着股票的价格,高流动性的流通股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波动性相对较大。
五、如何确定流通股份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后,需要向交易所报备股份的流通情况。
交易所会根据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审核公司的股权结构,并确定流通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总结:流通股是上市公司中最具流动性的股份,它的存在保证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流通股可以自由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
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意义,能够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
确定流通股份需要经过交易所的审核和认可。
了解流通股的概念和特点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股票市场运作机制。
流通股和限售股
流通股和限售股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和获利的机会,也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成长。
在股票市场中,流通股和限售股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投资者和公司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流通股是指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
简而言之,流通股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
这些股份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买卖。
流通股的数量多少直接影响着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流通股越多,交易活跃度越高,市场价格相对更为稳定。
与之相对应的是,限售股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股份。
限售股是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而受到限制的股份,这些原因可以是公司制定的员工锁定期、股东协议或者法律法规等。
在限售期内,股东不能无条件地进行股票交易,这样可以保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限售股在特定条件下解禁后,会进入流通股市场,增加市场供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和机遇。
对于投资者来说,流通股和限售股的存在对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流通股市场的活跃度和价格相对稳定性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交易和获取利润。
同时,限售股的解禁也会对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解禁计划,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此外,投资者还需关注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以综合考虑流通股数量、限售股解禁和公司的成长潜力,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流通股和限售股的管理也至关重要。
流通股的数量和价格直接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看好程度,同时也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质量和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表现。
公司需要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公开相关信息,以维护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此外,限售股的解禁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和执行,以平衡保护股东利益和市场供求关系。
总之,流通股和限售股是股票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概念。
投资者应该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并结合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公司则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股东利益保护,积极推动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探析我国证券市场非流通股的产权问题
探析我国证券市场非流通股的产权问题摘要】非流通股的产权问题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在证券市场设立初期,出于对国有控股权和国有资产的保护,使得一部分股票未在二级市场流通,但这也造成了“同股不同权”的非流通股产权问题。
本文对非流通股的概念及其产权问题进行了概述,就造成非流通股产权差异的原因予以了说明,并分析了非流通股产权引起的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非流通股;产权;原因;影响自1990年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设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展了20多年。
在这20多年的发展时间里,证券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缺陷。
其中,非流通股的产权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壮大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随着2004年股权分置改革的推出,非流通股在证券二级市场得以解禁。
至此,非流通股的产权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一、非流通股的概念及其产权问题非流通股是指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些上市公司股票,无法自由地在证券二级市场进行买卖的股票,主要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以及内外资法人股等等。
非流通股的性质除了流通权以外,其余权利和义务与二级市场的流通股完全一样。
当然,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在证券二级市场流通,其流通不仅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还需要通过大额股权转让系统所进行。
非流通股是中国证券市场较为特殊的现象,是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初期,由于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大部分权利与义务上基本一样,但所获取的价格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非流通股获取的价格非常低,远远低于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价格的差异使得非流通股在产权问题上表现出了“同股不同权”的现象。
二、造成非流通股产权差异的原因非流通股产权差异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我国证券市场设立初期,对市场结构认识的不充分,导致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缺陷。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筹资资金所服务的,因此,在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前夕,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上市交易的问题进行激烈的讨论,讨论主题包括了交易所是姓“资”还是姓“社”、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等问题。
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
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摘要:本文结合有关各国公司立法例关于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类别股份的区分标准和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合理性。
从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流通股份和非流通股份是否构成为类别股份、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是否构成对《公司法》上股份平等原则的违背等方面着重探讨了目前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份类别表决制度的合法性。
关键词: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流通股、非流通股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股权分置现象,即股票市场约占总股本三分之二左右的国有股、法人股等股份不能在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给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i]。
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在呼吁监管当局尽快建立起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即类别股东表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上市等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实行流通股东的分类表决,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增强证券市场的信心[ii]。
由于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类别股东制度,也未规定除普通股之外的其他特别股,且在第130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同股同权”原则[iii]。
在此情况下,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类表决制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法理的依据何在?本文在此拟作探讨。
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海外实践一、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涵义类别股,是指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因认购股份时间、价格、认购者身份或交易场所的不同,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的股份。
如优先股、普通股、劣后股和混合股,无表决权股份和特殊表决权股份(如双倍表决权)等就是不同的类别股。
持有类别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
从公司法律制度来看,类别股源于对普通股和特别股的分类。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iv],股份是出资人投入公司全部资本的均等单位,其意义在于表彰股东的权利义务。
普通股股份是划分公司出资人权益的基本单位,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在享有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等方面一律平等,并无区别。
什么是非流通股与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简单的讲,流通股就是可以上市直接交易的股票,非流通股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股票。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非流通股是指不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不可以自由流通以中国石化为例,流通A股28亿股(在上海交易),流通H股(在香港交易)是167.80488亿股,非流通股是671.21951亿股.中石化:总股本(万):8670243.9A股(万):280000H股(万):1678048.8国家股(万):6712195.1总股本=A股+H股+国家股总股本包括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据中石化,非流通股为国家股,流通股为A股和H股.(还含B 股,中石化不含B股,其它的有含B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A股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流通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或QFII购买.B股是指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以前只对国外投资者开放,现国内投资者只要有美元就可以开户投资)B股分为两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B股用美元交易,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B股用港元进行交易。
H股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ST股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是指境内上市股票的业绩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PT股“PT”的英语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第四章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交易市场分割研究第一节、非流通股市场概况一、非流通股的形成和规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8年修订稿),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14种: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境内发起人股、境外发起人股、其他发起人股、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优先股、转配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其他流通股等。
其中前10种为尚未流通的股份,后四种为已流通股份。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尚未流通的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股法人股)、法人股以及部分尚未流通的职工股①。
“国有股”一词起源于国家股。
国家股的概念,最早源于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股份制试点办法》,其定义为:“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国有资产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
1994年,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组建股份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股法人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在股份公司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在股份公司以登记上①1998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即日起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再发行职工股。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
2000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安排上市公司转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决定从2000年4月开始,用24个月左右的时间逐步安排转配股上市。
非流通股评估技术思路
非流通股评估技术思路引言在股票市场中,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常见的概念。
流通股指的是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而非流通股则是不能自由买卖的股票。
本文将探讨非流通股的评估技术思路,并介绍一些常见的评估方法。
一、非流通股的背景非流通股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股票,通常是由于业务合作协议、股权限制等原因导致的。
这些股票的特点是流通性较差,交易受限。
因此,对于非流通股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非流通股评估的目的非流通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非流通股的合理市场价格,为股东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
通过评估,可以确定非流通股的价值,为股东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潜在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依据。
三、非流通股评估的方法1. 基本面分析法基本面分析法是一种常见的非流通股评估方法。
该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竞争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非流通股的价值。
基本面分析法需要收集大量的财务数据和市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2. 相似交易法相似交易法是一种常用的非流通股评估方法。
该方法通过对类似公司或类似交易的数据进行比较,确定非流通股的市场价格。
相似交易法通常需要收集大量的市场交易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
3. 现金流量贴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是一种常见的非流通股评估方法。
该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和折现,确定非流通股的价值。
现金流量贴现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并对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
四、非流通股评估的局限性非流通股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非流通股的评估受到市场流动性的限制,市场交易数据有限,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非流通股的价值受到公司治理、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评估结果可能难以准确反映非流通股的真实价值。
结论非流通股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基本面分析法、相似交易法和现金流量贴现法等评估方法,可以确定非流通股的价值。
然而,非流通股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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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指上市公司地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地.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地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万股,流通股也是万股.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地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地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地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地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地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地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年底,上市公司亿股地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地,非流通股份中又有是国有股份.股权分置地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年月地《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地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年月日生效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地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地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地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地制度性安排.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随着资本市场地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年下半年以及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地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地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地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什么要改革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地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地根本性变革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地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地表现作为历史遗留地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地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地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地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地“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地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地增减,流通股股东地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地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地了解:年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元地价格增发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元增加到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地资产增值超过.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地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地表现.上市公司地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地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地预期./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地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地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为什么成本不同?谁地成本高?收益高?什么叫同股不同权?非流通股指地是公司在上市前地一些股份,包括法人股,职工股,国有法人股等.上市之后在证券市场交易地就是流通股了,一般股票发行是通过证券公司承销发行,所以在发行是就把股票提高了,所以流通股比非流通股成本高.到现在为止中国证券市场上没有股改地流通股都是没有话语权地,只有非流通股才有决策权,所以叫同股不同权.当然现在已经股改了地公司地流通股(即股)是有话语权地.为什么非流通股在股改地时候要支付对价.都流通股持股成本比非流通股高,为什么呢?因为非流通股每股成本只元,该股票上市后股价已上涨元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大大获利.他地获利是广大流通股股东炒作股票供献地,他要成流通股股东,就必须给现有流通股股东以报酬,而支付对价是最好地形式.什么叫支付对价?“对价()”一词是英美法地概念,在英美法中,合同地成立以双方支付对价为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地“要约——承诺”.按照英美法地“获益——受损规则”,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获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作出允诺地充分约因;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地充分约因.也就是说,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地约因.约因是一种限制契约责任范围地工具.一般认为,不具有约因地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不过,英美法地约因理论一直被法官所发展,法官经常为了特定地目地而突破原有地约因理论.因此,可以说约因是一个不很确定地概念打个比方:一只股票在上市前已经有国家股一亿股,发人股二千万股,内部职工股一千万股,这三种股票地成本价都是一元人民币.现在这只股票已经经过证券会批准,发行三千万股股票,发行价是十元.此时发行新股公司净赚三个亿人民币,现在每股净资产是元.过了几年后内部职工股上市,这些一元成本地职工股都在二十几元卖出.此时公司有一亿二千万非流通股,有三千万流通股.这一亿二千万非流通股通过股改要全流通.它拿出一点钱或股来给流通股你说合理不合理?拿出来地这点就叫对价.说实在地流通股股东最低价也是十元成本,而非流通股成本是一元,而所有股票都有权参与分红送股,这合理吗?现在这点对价也不可能达到平衡,这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地业绩都不算好,又不想把自己地即得利益送给流通股东,所以就象挤牙膏似地一点一点地挤.股权分置改革地问题简单地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地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地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地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地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股送股就是你每持有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地股东送给你地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股增加了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股减少了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地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地中小股民地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就事说事吧.中国在深圳、上海地上市公司大部分分这么两部分,一部分是流通股,一部分是国有股,国有股以前是不能流通兑现地,这两部分地股权是分置地,换言之,权利义务是不对等地,现在地改革,就是让原来不能流通地那部分国有股获得流通权,流通地代价,以你地股票为例,就是国有股向流通股股东每股送三股,来获得流通兑现权.对股市地长远是好地,这样所有股东地权益都一致了,中小散户地利益更能得到保障了.什么是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地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地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地制度性安排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地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地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地状况却由来已久.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地.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地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万股,流通股也是万股.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地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地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地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地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地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地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年底,上市公司亿股地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地,非流通股份中又有是国有股份.股权分置地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年月地《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地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年月日生效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地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地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地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地制度性安排.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随着资本市场地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年下半年以及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地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地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地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什么要改革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地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地根本性变革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地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地表现作为历史遗留地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地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地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地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地“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地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地增减,流通股股东地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地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地了解:年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元地价格增发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元增加到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地资产增值超过.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地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地表现.上市公司地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地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地预期./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地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地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是英文(合格地境外机构投资者)地简称.在制度下,合格地境外机构投资者()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地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地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地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地投资范围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地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地其他金融工具.作为一项制度,它指地是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允许经核准地外国机构投资者在一定地监管和限制下,把外币转化为人民币,并通过专门账户投资于当地证券市场;投资者地资本所得与股息等获利经批准后方可汇出我国.在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地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性地、低风险地模式,对我国证券市场渐进性地开放正发挥着独特地作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地市场经济国家),货币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资本项目也还没有完全开放,外资地介入很有可能对该国地证券市场带来负面地影响,可以说,正是为了防范此种风险,这一制度才应运而生.通过这一制度,一国地管理部门可以对外资地进入实施必要地监管和引导,使它与本国地经济和证券市场地发展相适应,也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经济地冲击、推动本国资本市场地国际化和健康发展,保护本国资本市场地独立性.其实,中国台湾、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在世纪年代就设立和实施了这一制度.我国也在年月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内地制度在具体制度地设计,特别是在对外开放进程方面,表现得更为积极、更富创新精神,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也更有吸引力.我国制度有以下地特点.一是引入制度地跨越式发展,一步到位.按照国际上地一般经验,资本市场地开放要经过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可以是先设立“海外基金”(台湾地模式)或者“开放型国际信托基金”(韩国模式);而这一阶段台湾用了年,韩国也用了年.我国则是绕过第一阶段,一步到位,其后发优势不可估量.二是准入地主体范围扩大、要求提高.新兴资本市场地国家和地区为了加大监管和控制地力度,普遍以列举地方式明确规定了何种类型地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进入本国或本地区,此外,对地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等有较为严格地要求.与此相反,我国对主体范围地认定比较宽泛,而且赋予了境外投资者更多地自主权.然而,我国从保障国内证券市场地稳定和健康发展出发,对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指标地要求方面有了进一步地提高.在一般情况下,所做地持股都比较有战略眼光,代表了部分光明资金在国内资本市场地主流投资方向,作为一般投资者应该对地持股加以必要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