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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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于1980年首次颁布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及税收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企业所得税
税法的细则则是为企业所得税税法提供具体的解释和操作指导,该细则包
括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税务管理、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则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法和细则的进一步补
充和细化。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以及纳税义
务和纳税义务人等基本事项,实施条例则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具体实施
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
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所得税的核
心内容,细则会对利润的计算、抵扣和核定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了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
具体计算方法。

2.税务管理:细则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款缴纳、
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义
务人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3.税收优惠政策:细则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具
体解释,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投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和加大投资。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方面,细则和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对
于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准确、纳税申报规范、税款缴纳及时,有利于促
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税法的公正和权威,并维护企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应依法实行范围内行政许可和税务登记,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税务义务。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征收工作规范和制度,完善工作手续,提高征收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遵循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等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目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计算并申报所得税。

第三章减免税政策第七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公布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并按照政策给予纳税人相应的减免税待遇。

第八条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应进行定期检查,确认企业的减免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资格审查。

第九条对于滥用减免税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四章税务稽查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工作,对纳税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和审查,确保纳税人的申报情况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税务稽查机构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务稽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税务争议处理第十二条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税法规定,不按照真实情况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税款的追缴、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减免税待遇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公布实施的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法律法规。

新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了税收优惠,并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

条例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一、“法人〞与“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键词就新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条例作了具体界定和明确。

1、关于“企业〞。

条例中的“企业〞具有广义的外延。

例如,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质上是一部法人所得税法律法规。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中,排除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现行税法只对投资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消除重复征收。

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仍视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义务人。

2、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这一对概念是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新法将划分两者的标准由原税法中的单一“注册地〞标准转为“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重。

何为“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明确: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注册于哪一国家或境外地区,只要其在中国境内存在对该企业境内外经营活动进行实质性的(非形式上的)、全面的(非局部的)控制和管理的机构,都界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要求其承担全面纳税义务,从而防范企业通过选择注册地而躲避纳税义务。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股息所得:企业从被清算方分得的剩余资产, 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 部分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 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
第二节 收入
新税法对收入的框架体系: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实际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注: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 法上的有可税性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概要:
主要明确应纳税所得税一般规定,以及收入、扣 除、资产税务处理等
税法从第5条至第21条,共17条 条例从第9条至第75条,共67条 具体包括: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第5条、第9-11条) 二:收入(法第6条、条第12-25条) 三:不征税收入(法第7条、条第26条) 四:扣除(法第8-18条、条第27-75条) 五:非居民企业收入、扣除(法19条、条103条) 六:税基的管理及授权(法20条) 七:税收与会计的关系(法21条)
二、收入
二、收入总额的定义 (一)国际惯例
各种来源、取得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 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 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税法定义
税法的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 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 豁免等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 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收入
6、租金收入: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 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 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 用费的日期确认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 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 资产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对自然人从各种收入中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税法之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纳税义务、税务登记、税务特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的各种居民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包括自如下6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在年度内实际取得的综合所得将按照税法规定的方式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以及税务查验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对违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查处。

税务机关的工作有助于保障个人和国家的权益,促进税收的公正合理征收。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实施条例对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计算方式、税率、从属关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准则和规范。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特许和税务查验等一系列纳税程序和管理要求。

通过遵守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的申报和缴税,减少纳税纠纷和税收风险。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中,纳税人也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有权利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减免、优惠和退税政策。

同时,纳税人也有义务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计算并缴纳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第四条条例第二条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某税率[1]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条例第五条(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六)项所称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三)高新技术企业——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的主要变化在于:(1)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读:本条主要界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问题;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外商投资所得税法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与老法相比,新法对纳税人的界定更具概括性,外延也更大;如引用了“组织”的概念;通过引入这个概念,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抽象、更加全面、更加简洁、更加严谨;另外,新法也首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与国外一致。

税收筹划思路:一是如要规避企业所得税尽量将企业注册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境内低的境外或地区;二是注册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不仅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可以按营业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各地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征收个税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或带征的办法进行税款征收;如根据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中对中介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10%-30%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中介行业的利润较高,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节税效果较理想。

例: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行业所得税带征率% 适用范围工业生产工业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商品销售 1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服务业 2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其他服务5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1 个人房屋出租美容美发、沐足、桑拿浴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的商品销售、沐足、桑拿按摩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仅指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项目)文化体育 2 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旧比较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旧比较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
•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 一、扣除的一般原则 • (一)真实性原则 :实际发生,并非实际支付的
概念,一般认为支付义务产生,即意味着费用支 出发生。
发票并不是费用真实发生的唯一凭据。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 的适当凭据,要根据具体业务去判断。 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 (二)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 上与收入相关(收入相关性)。 区分个人费用与经营费用。业务招待费、餐 费等的处理。
应当视同销售;
• (3)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 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

将资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
应视同销售。
•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 (一)两者的差别: •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
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 • 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 月16日 八章六十条,五千余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6日 八章一百三十三条,一万 六千余字。
•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法及条例的重要变化
•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判定及管辖范围; • 2、企业所得税税率; •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中包括一般规定、收入确认、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资本化标准及折旧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n 两类过渡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 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新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n 明确了重要概念重大政策以及征管问题: ★明确了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重要概念,如实际
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等;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重大政策,具体包括:收入、 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 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范围、优惠 方式和优惠管理办法等 ★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具 体包括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 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 办法,纳税地点,预缴税和汇算清缴方法,纳税申报 期限,货币折算等。
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确认
n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 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n 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 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 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n 明确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 税额中抵免
n 明确了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 计扣除100%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 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优惠政策的具体范围和方法
n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规定的标准:(一)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目录中涉及的内容2008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目录列出18种不同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18种项目分为以下七种类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

●通知中需重视的重要规定1.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取得收入符合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2.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企业的影响企业财务及税务管理者在确认能否享受税额抵免时,向公司内部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及有关的批准机关咨询相关技术术语的含义。

(财税[2008]46号;2008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便于企业明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纳税申报等事项,参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规则办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协同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第二章: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利润进行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七条企业应当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章: 纳税计算方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应税所得额计算中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损失、成本等相关支出项目。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纳税年度实际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第四章: 税务登记和申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取得经营所得或者处置资产所得的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与企业所得税纳税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 减免税和税收优惠第十四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减免税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第六章: 税务检查与稽查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得额进行计算并征收税款的税种。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税法领域中的重要法规,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对象、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在计税对象的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计税对象为各类企业的所得额,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合作社等。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各类纳税人的所得额计算方法和税前扣除项目。

其次,在计税方法的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年度汇总和分期偿还的方式。

企业需要每年年底对当年所得额进行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

对于多年度亏损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将亏损延续到后续年度进行抵扣。

最后,在税率方面的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采用了不同的税率。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分为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两种税制,其中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税率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具体实施的细则,通过对条例的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的计税期限、纳税申报期限和纳税支付期限等基本要求。

企业在计税期限内需要对当年的所得额进行计算和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其次,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当遵循合理、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并利用法定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合法避税。

最后,实施条例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检查程序。

针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条例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制定的,它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充分贯彻“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税制、强化调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将对企业改革、产业调整有深远的影响。

现将新税法的变化之处作一解读,供广大纳税人阅知。

一、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二、“合理”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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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弊端:
❖现行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 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 利于公平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 国家税款的流失。(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多重目标,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甚至造 成企业组织形式的混乱和投资主体的扭曲。(返程投资, 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03亿美元,1/3来源于内资;部分外资 企业优惠到期后“翻牌”注册新公司)
2001年之后 的中国会计规范
✓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 办法
❖ (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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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台时机
❖ 一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 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影响将较小。
❖ 二是我国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的 提高。
❖ 三是我国近年税收增长保持了较好势头, 在此情况下出台新税法,国家财政有能力 承受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成本。
❖ 四是和当前世界上以降低税率为主的税制 改革趋势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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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的改革
➢ 1992年-2001年的中国会计 ➢ 2001年-2006年的中国会计 ➢ 2007年以后的中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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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2年-2001年的中国会计
两则
F企业会计准则 F企业财务通则
两则两制 (1992-2001)
两制
F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F行业会计制度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可整理ppt ➢乡镇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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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2年-2001年的中国会计
❖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第20条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
进税收改革 ❖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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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 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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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已经 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表决, 以高票通过(赞成2826票,反对37票, 弃权22票),本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 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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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正式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初步开始和市场经济相 适应,意识到会计信息 的重要性;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形 式的企业,会计信息不 具有可比性,如宾馆行 业、上市公司等;
会计信息不具有国际可
比性,对外引资中,被
认为是会可整计理pp信t 息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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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1年-2006年的中国会计
❖ 一则
❖ 三制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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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 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 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 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 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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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企业所得税是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七 届人大通过) 。
❖ 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造 成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 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 2、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 3、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 的个人所得税制;
❖ 4、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 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 费;
❖ 5、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 管理权;
❖ 6、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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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原则: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 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国民待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和区域 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 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 国民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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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 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 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 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 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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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的必要性
❖ (一)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 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 求。
❖ (二)按照WTO公平竞争原则,需要为各类企 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 (三)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 有序发展。(引资结构、假外资、避税)
❖ (四)合理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区域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成文日期:2007-12-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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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企业会计制度
✓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 2、现金流量表
✓ 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4、债务重组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
✓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
✓ 6、投资 ✓ 7、建造合同 ✓ 8、收入 ✓ 9、非货币性交易 ✓ 10、或有事项 ✓ 11、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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