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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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企业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阜南绿原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2010年8月18日)
为了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女职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积极性,根据目前在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表现日益突出,切实解决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通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实施办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大维权力度,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势在必行。非公企业如何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工作建议:
一、充分认识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在全省大力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
切要求。该项工作的推动,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将对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积极性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签订履行程序
1、主要内容。(1)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包括男女同工同酬,保险福利待遇均等,反对就业性别歧视。(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四期保护”,妇女病的普查普治。(3)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为女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2、签订履行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起草。工会或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效益的实际,起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通过座谈会形式征求企业内部各方代表的意见,重点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协商。以工会主席为首席代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代表,代表女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代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稿,经职代会讨论通过。(3)签订。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可以与集体
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签订后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地方总工会。(4)督查。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督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督查小组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必要时双方可随时就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三、大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劳动关系双方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当前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到哪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大力维护我省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在民营企业从业的女性人员比例较大,她们既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民营企业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现象严重,“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较为普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二、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快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体系建设。一是逐步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对社区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二是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建立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起劳动用工管理平台,掌握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支付等情况。三是建立劳动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审查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重点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等约定条款进行审查,并监督企业落实。四是研究贯彻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工作,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全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基础性工作。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