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益类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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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投资管理办法

编制:赖凤宜

审核:陈煜明

批准:张紫超

一、目的

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决策,明确投资经理要求,完善风险控制环节,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较低风险下的较高绝对收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含可转债投资)。

三、术语和定义

3.1止损是指在证券市场以某一价格购入某种证券后,由于该证券价格下跌达到一定幅度时,为了减少损失,及时采取全部或部分卖出该证券以达到降低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3.2止盈是指在证券市场以某一价格购入某种证券后,由于该证券价格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时,为了锁定收益,及时采取全部或部分卖出该证券的办法和措施。

3.3净值管理是对资产管理业务总体止盈止损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各项目净值高低,及时对股票或其他证券仓位作出提高或降低等管理措施。

四、岗位职责

4.1投资经理

1)执行和落实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关决议与授权;

2)分析研究上市公司;

3)分析研究资本市场投资机会;

4)研究、选择金融投资品种及制订投资组合;

5)下达投资指令;

6)负责确定投资组合中投资规模不超过其项目总资产30%或低于1000万元(不含)的单个投资品种;

7)处理投资过程中市场异常现象;

4.2 交易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1)负责金融品种配置计划的拟定和重点投资品种的选择;

2)负责确定投资经理投资组合的目标、限制和策略;

3)负责拟定证券重点投资范围和股票池名单;

4)负责审核股票池的建立、调整和维护;

5)负责审批浮动亏损超过10%或浮动盈利超过30%的证券;

6)负责对各项目净值和证券仓位进行动态管理。

4.3 风控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监控、止盈止损措施的实效评估。

4.4投资决策委员会

1)根据基金资产的规模,确定金融资产配置策略;

2)负责审批股票池建立原则;

3)负责审批投资经理投资组合中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投资品种;

4)负责审批整体盈利超过20%或整体亏损超过总经理确定的止损幅度的80%的止盈止损措施。

5)向总经理报告决策及执行情况等。

4.6总经理负责止盈止损措施的批准。

五、工作程序

5.1研究

5.1.1由投资经理、交易员等构成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团队,不同主体立足于不同层面、分工协作、重点突出。研究工作的内容是以建立股票池为核心。

5.2股票池建立与调整

5.2.1股票池的建立由研究团队对行业、个股进行研究,提出入选股票池初步方案。

5.2.2研究团队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股票池建立原则,选择符合的证券,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交易部股票池。

5.2.3股票池的调整。研究团队成员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退出或加入股票池名单,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股票池的调整。

5.2.4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股票池调整情况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5.3投资

5.3.1交易部根据公司当年确定的资产规模,提出金融产品配置计划和重点投资方向。

5.3.2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最终基金产品配置计划和重点投资方向,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5.3.3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在授权范围内,由投资经理

在股票池中投资。

5.3.4单个投资品种投资规模占其项目总资产30%以上或3000万元

以上的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中讨论审批.投资经理根据审批结果按

照授权要求进行投资与交易。

5.3.5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各项目净值高低,为及时锁定收益和风险,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股票或其他证券仓位作出提高或降低等管理措施。

5.3.6因重大市场变化,需要进行大幅调整仓位,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后才能执行。

5.4止盈止损

5.4.1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的止盈止损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原则得到有效执行。止盈止损包括总体止盈止损和个股止盈止损。5.4.2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止损幅度的80%设置为预警线,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止损幅度的90%设置为止损线,总体亏损在任何时点到达止损线均应立即无条件平仓。

5.4.3个股止盈线为:个股涨幅到达持有成本的50%或绝对收益达到500 万元;个股止损线为:个股跌幅达到持有成本的20%。个股止损应服从于总体止损,整体投资损失达到总体止损线时,即使个股亏损未达到个股止损线也应进行止损。

5.4.4某只证券的价格上涨幅度达到30%,或下跌幅度达到10%时,由其投资经理在“项目证券风险提示及处理意见”中提出该证券的书面处理意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止盈止损措施;当

个股达到止盈线或止损线时,无重大特殊理由,须无条件平仓。若确有重大特殊理由,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后审批。

5.4.5当二级市场权益投资总体盈利达到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收益率或总体损失超过5%时,投资经理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当基金产品整体盈利达到20%或亏损超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止损幅度的80%时,投资经理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止盈止损措施。交易部按照审批的止盈止损措施执行,每周上报一次执行情况,直至指标达标为止。

5.4.6风控部通过业务监控系统对措施的实效性进行评估。

5.4.7对于交易部风险控制人员、风控部的口头提醒和意见,投资经理应当予以足够重视,并给予密切关注,并在风控人员监督下执行。交易部将执行情况反馈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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