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通过让渡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新增投资。
指通过投资新设、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新增对原来无投资关系企业的投资;(二)追加投资。
指对原来已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增加投资。
—3—本办法所称出资额,是指拟作为出资的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
公司多个单位投资于同一家被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指各单位拟出资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
第四条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并通过财务管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对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管,统计公司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投资计划、项目审(核)批或备案申请。
各级单位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进行决策、实施、运营和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进行监管。
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股权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产业单位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产业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境外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国际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原则和方向第五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4—(三)必须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主营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五)必须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六)不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公司产权级次第五级(以公司总部为第一级)及以下投资(不含特殊目的公司);(七)新增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控股;(八)追加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应降低;(九)不得以获取溢价收益为目的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除外;公司所属金融机构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身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股权投资已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资金运作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国家和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需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2. 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理配置。
3. 信披透明: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股权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4. 独立决策:上市公司实行独立决策,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5. 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信息公开、平等对待和公平交易。
三、管理流程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投资决策:上市公司通过内部决策机构进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批准等环节。
2. 风险评估:上市公司需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3. 合同签署:上市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事项。
4. 资金划拨:上市公司将投资所需资金划拨到被投资公司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应加强对股权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等。
6. 退出机制:上市公司需制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包括IPO、卖出股权等方式,实现股权的流动性和投资回报。
四、管理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标的:上市公司应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和公司经营战略的投资标的,遵循合规经营原则。
2. 投资比例:上市公司在投资时应合理控制投资比例,避免过度集中投资风险。
3. 投资期限:上市公司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投资期限。
股权投资业务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跟随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业务是一种投资方式,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或认购股份获得企业的股权,以期获取股息和资本收益的过程。
股权投资是投资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资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股权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
一、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或认购股份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并以股权的所有权形式参与和分享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收益。
二、股权投资的特点股权投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高风险高收益: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2. 长期性: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投资方式,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权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3. 有限流动性:股权投资的流动性相对较差,投资者需要通过股票交易所或公司回购等方式进行买卖。
三、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策略的制定: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明确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期限等因素,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2. 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充分了解,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竞争环境等信息,以便对投资进行正确的判断;3. 准入条件的要求:股权投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需要满足准入条件,并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等手续;4. 投资决策的程序: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调研、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 监督与管理:股权投资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6. 退出机制: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途径之一,投资者需要在一定时机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如股票上市、公司回购等。
四、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股权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风险控制是股权投资的重要环节。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风险控制:1. 分散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将资金分散到多个不同的企业或行业中,降低单个企业或行业的风险对总体投资的影响;2. 风险评估: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合的投资项目;3. 严格尽职调查: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了解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竞争环境等,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4. 控制权获取: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取控制权的方式来降低风险,掌握企业的决策权,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股权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XXXXX公司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办法二零XX年X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目的 (4)第二条适用范围 (4)第三条释义 (4)第四条投后管理的目标 (4)第五条投后管理实施原则 (5)第二章职责分工 (6)第六条投后管理中心 (6)第七条股权投资业务部门 (6)第八条风险管理中心和法律合规中心 (6)第九条其他相关部门 (7)第三章投后项目的交接 (7)第十条对接项目信息 (7)第十一条项目交接 (7)第四章投后日常管理 (8)第十二条日常管理的形式 (8)第十三条投资协议的监督和执行 (8)第十四条项目决策性管理 (9)第十五条项目跟踪检查 (9)第十六条参与分红 (10)第十七条投后管理记录 (11)第五章投后定期报告 (11)第十八条工作周报 (11)第十九条工作月报 (11)第二十条(半)年度报告 (11)第二十一条参会报告 (12)第六章项目风险管理 (12)第二十二条重大风险报告 (12)第二十三条风险事件的处理 (13)第七章后续投资的管理 (13)第二十四条后续投资的管理 (13)第八章增值服务 (14)第二十五条后续融资增值服务 (14)第二十六条经营管理增值服务 (14)第二十七条业务拓展增值服务 (14)第二十八条财务顾问增值服务 (14)第二十九条智力支持增值服务 (14)第三十条危机公关支持服务 (15)第九章项目退出 (15)第三十一条退出提示 (15)第三十二条退出决策 (15)第三十三条退出实施 (15)第三十四条投资总结 (16)第十章投后业务档案管理 (16)第三十五条相关法律文件 (16)第三十六条重要函件管理 (16)第三十七条项目退出文件 (16)第十一章附则 (17)第三十八条解释修订 (17)第三十九条未尽事宜 (17)第四十条生效执行 (17)第四十一条附件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防范和控制项目的各类风险,提高已投项目的资产质量,实现投资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境内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活动。
第三条股权投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公正、诚信原则,促进股东和被投资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股权交易应当依法办理,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对于违法违规的股权交易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合伙、基金、直接投资等形式。
第七条股权投资的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注册,并编制相应的制度、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遵循风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三章投资流程第十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按照投资计划、投资流程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流程包括:(一)寻觅优质项目;(二)尽职调查;(三)谈判、协议制定;(四)决策、审批;(五)股权转让交易;(六)后期管理、退出。
第十一条在投资流程中,股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自身权益同时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出资方式和退出机制第十三条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直接出资、信贷融资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四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注重长期、稳定、战略性的股权投资,同时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十五条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IPO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在退出过程中合法合规,维护自身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股权交易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股权投资活动的管理文件。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
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
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
第五条投资区域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在区内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一、引言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股权投资管理基本原则1. 风险管控:股权投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评估风险水平,制定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投资回报:股权投资应当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投资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
3. 信息透明:在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需保持信息透明,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
三、股权投资管理流程1. 项目筛选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筛选,评估其市场前景、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水平。
2. 尽职调查对确定的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全面核查,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3. 投资协商在确定投资项目后,需要与被投资方协商股权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退出机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协议。
4. 投资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管和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确保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投资策略。
四、股权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1. 市场风险:股权投资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需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市场风险对投资项目造成影响。
2. 资金风险:投资者需合理配置资金,分散投资风险,防范单一投资带来的资金风险。
3. 管理风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防范管理风险。
五、股权投资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投资管理机构,对投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
2. 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股权投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
希望各单位和投资者都能遵循本办法,科学规范地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zz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类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保障投资安全与投资权益,引导和促进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规与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业务,是指我公司资金最终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股权,未来以企业上市、市场上股权或投资工具转让、保障退出方受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的非标准化投资业务。
第三条按照退出方式不同,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市场化退出股权投资业务。
是指完全以企业上市、市场上股权或投资工具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实现投资资金的退出,或约定在市场化方式难以全部退出投资资金并实现收益时,由受让方或差额补足方进行股权受让或差额补足的股权投资业务。
(二)保障退出股权投资业务。
是指公司投资资金虽以股权形式投资于标的公司,但由确定的保障退出方无条件受让股权或投资工具实现退出的股权投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各部门在推进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时,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和以退定投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二章市场化退出股权投资业务第一节投资目标第五条投资行业标准(一)标的企业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科技、创新等政策、属于国家支持类行业。
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
(二)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不具备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行业企业股权。
(三)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连续性,行业的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呈良性相互促进的态势。
(四)目标公司所面向的市场区域、市场供给与需求现状和未来发展良性态势,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竞争力。
(五)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业条件。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通过让渡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新增投资。
指通过投资新设、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新增对原来无投资关系企业的投资;(二)追加投资。
指对原来已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增加投资。
— 3 —本办法所称出资额,是指拟作为出资的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
公司多个单位投资于同一家被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指各单位拟出资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
第四条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并通过财务管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对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管,统计公司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投资计划、项目审(核)批或备案申请。
各级单位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进行决策、实施、运营和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进行监管。
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股权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产业单位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产业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境外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国际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原则和方向第五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4 —(三)必须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主营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五)必须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六)不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公司产权级次第五级(以公司总部为第一级)及以下投资(不含特殊目的公司);(七)新增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控股;(八)追加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应降低;(九)不得以获取溢价收益为目的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除外;公司所属金融机构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执行)。
2023修正版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1. 引言股权投资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在企业发展和项目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文档旨在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为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股权投资的合规性、透明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股权投资的部门和人员,包括投资决策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等。
3. 定义- 股权投资: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股权份额等方式,通过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份,来获得投资回报的行为。
- 投资者:指通过购买股票、股权份额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 相关方:指与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个体、企业或其他组织。
- 投资回报:指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获得的资本收益、股息收益等。
- 投资风险:指投资者在股权投资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不确定性。
4. 股权投资管理原则4.1 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股权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密切相关,投资决策应在保证一定收益的基础上,合理承担风险。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4.2 自主决策原则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保持独立决策权,充分发挥自主决策能力。
投资决策应基于全面的信息和深入的分析,避免盲目跟风和听信传言。
4.3 合规合法原则股权投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确保自身行为在合法合规范围内。
4.4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者应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在股权投资中,要根据风险大小和影响程度,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方法,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5. 股权投资管理流程5.1 项目筛选阶段- 收集相关项目信息;- 进行项目评估和筛选;- 制定投资方案和预期收益。
5.2 尽职调查阶段- 进行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 进行财务比率分析和风险评估;- 制定尽职调查报告。
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zz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类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保障投资安全与投资权益,引导和促进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规与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业务,是指我公司资金最终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股权,未来以企业上市、市场上股权或投资工具转让、保障退出方受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的非标准化投资业务。
第三条按照退出方式不同,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市场化退出股权投资业务。
是指完全以企业上市、市场上股权或投资工具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实现投资资金的退出,或约定在市场化方式难以全部退出投资资金并实现收益时,由受让方或差额补足方进行股权受让或差额补足的股权投资业务。
(二)保障退出股权投资业务。
是指公司投资资金虽以股权形式投资于标的公司,但由确定的保障退出方无条件受让股权或投资工具实现退出的股权投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各部门在推进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时,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和以退定投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二章市场化退出股权投资业务第一节投资目标第五条投资行业标准(一)标的企业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科技、创新等政策、属于国家支持类行业。
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
(二)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不具备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行业企业股权。
(三)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连续性,行业的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呈良性相互促进的态势。
(四)目标公司所面向的市场区域、市场供给与需求现状和未来发展良性态势,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竞争力。
(五)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业条件。
股权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制度主办部门:投后管理中心制度编号:未提供审核人:XXX批准人:XXX发布日期:201X年X月修改日期:201X年XX月公司名称:XXXXX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投后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股权投资后续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权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股权投资的收益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投后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股权投资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条释义本投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股权投资:指公司以股权形式参与的投资活动。
2.投后管理:指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
3.管理人:指公司授权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的人员或机构。
4.投资人: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人员或机构。
第四条投后管理的目标本投后管理办法的目标是:1.保障公司股权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2.提高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价值;3.规范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后管理实施原则本投后管理办法的实施原则是:1.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投后管理;2.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防范各类风险;3.效益优先:以提高股权投资项目的收益为核心目标,确保公司股权投资的合法权益;4.信息公开:及时向投资人和管理人公开有关股权投资项目的信息,保障投资人和管理人的知情权。
第二章职责分工本章节未提供任何内容。
第六条:投后管理中心投后管理中心是公司投后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对已投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跟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方面。
该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确保投后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股权投资业务部门股权投资业务部门是公司投资决策的核心部门,负责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
该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风险管理中心和法律合规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法律合规中心是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以及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法律合规进行监管和管理。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模版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股权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资产投向股权投资主体(以下统称“出资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的行为,包括出资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合资合作、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第四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二)符合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出资人核心竞争能力;(四)投资规模与出资人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五)有利于提高出资人的整体经济利益;(六)集团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子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投资。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股权投资应结合出资人业务发展规模与范围、投资项目的行业与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第七条股权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出资人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股权投资项目背景及投资的必要性;(二)股权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三)股权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四)股权投资的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包括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等;(五)股权投资的敏感性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及对策。
第九条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分析后,提出投资建议,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涉及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境内外通过投资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航空主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根据实施主体的股权比例和治理机制不同,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通过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成员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日常行政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
第十条股权投资的管理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资本,保障股东权益。
第二章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第一节新设投资的管理第十一条本章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航空主业除外的集团控股公司。
第十二条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及受理集团公司新设投资建议,并对新设投资进行初步研究,可将初步研究意向提交各相关部门会签,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否则应终止。
第十三条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资本运营部可与相关部门或建议单位组成可行性研究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草拟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经资本运营部报集团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会议纪要执行。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本章旨在明确股权投资的管理权限和流程,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权限属于集团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股权投资的流程分为立项、制订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四个环节。
其中,立项和制订投资方案环节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环节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股权投资的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
常规审批适用于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涉及重要产业和战略性投资的情况;特殊审批适用于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涉及重要产业和战略性投资的情况。
第五条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程序、程序规定的时限和条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超过审批权限擅自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第三章股权投资立项第一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提交立项报告,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内容,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确保立项程序合规、审批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透明。
第四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等因素,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
第四章投资方案制订第一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目标、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内容,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确保投资方案合规、审批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透明。
第四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等因素,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一条股权投资的组织实施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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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
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
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
第五条投资区域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在区内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
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由两名投资经理分任A、B角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为投资评审、决策、实施、后期管理和项目退出提出风险分析与评估并配合投资管理部进行风险处置。
第三章投资项目要求第十四条投资领域投资于国家及区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具体投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清洁技术、医疗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互联网和消费零售等行业。
第十五条项目基本要求(一)投资阶段主要为早期或成长期;(二)企业具有可持续增长的商业模式;(三)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团队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市场具有明显的成长空间;(五)企业的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六)投资项目的预估年化投资收益率(单利)不低于基准收益率8%;(七)公司对单一项目的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权的20%,并且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八)单个项目原则上五年内退出。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第一节项目筛选与立项第十六条公司与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学产业园及研究院、产业园区、金融服务与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载体等建立合作关系,构建项目渠道。
投资经理应当根据公司投资政策和投向要求进行项目初步筛选,建立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十七条投资经理发现投资机会后,应及时与目标公司接触,确认目标公司融资意向。
投资经理可以通过与目标公司沟通、咨询行业专家或者根据掌握信息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产品、技术、市场、财务、融资需求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初步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投资管理部根据调查情况就是否立项得出初步结论,认为有必要立项的,由投资经理填写立项申请表并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法务风控部和投资管理部进行考评,由经营办公会最终决定是否予以立项。
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总经理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投资经理A角,由其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项目组人选,经总经理批准后组建项目组。
投资经理B 角在项目组中配合A角开展工作,并负责对A角编制的项目报告等资料文件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对于通过立项的项目,公司可以根据情况与项目相关方签订投资意向书,就投资对象、交易架构、估值原则、日程安排和保护性条款等作出约定。
投资意向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草拟,并由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法务风控部、法律顾问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签署。
第二节项目尽职调查第二十一条已立项项目由项目组组织尽职调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历史沿革、发展历程;(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实质控制人情况;(三)行业分析;(四)核心竞争力分析、战略规划;(五)商业模式及其产品、技术情况;(六)经营状况、市场、客户及供应商分析;(七)财务状况:主要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现金流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及其分析;(八)会计政策、税收政策的说明;(九)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及其关联往来情况及同业竞争的情况;(十)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情况;(十一)未来三年投资计划;(十二)未来三年财务预测及其相关假设的说明;(十三)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十四)人力资源情况,核心人员的详细情况;(十五)有关环境保护情况;(十六)未决诉讼等相关法律事项;(十七)企业上市实施计划及准备情况;(十八)相关风险因素及该企业已采取和/或拟采取的对策;(十九)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尽职调查完成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立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中介机构进行法律和财务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聘请外部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过尽职调查,项目负责人如认为该项目不能实现原有投资目标或无法按既定条件达成协议时,可以提出终止立项项目的执行。
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应详细说明理由,由总经理做出是否终止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可以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组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投资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概要;(二)投资方案核心条款;(三)投资五年内退出的方案;(四)投资收益分析预测;(五)风险及其对策;(六)投资建议。
第三节项目内审第二十五条已完成尽职调查的投资项目,由法务风控部组织内审。
第二十六条内审人员由总经理、法务风控部、财务部和投资管理部等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内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答辩;(二)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建议书》,并结合项目答辩情况提出补充调查和报告修改要求;(三)决定是否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内审意见组织完善和修改《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四节投资决策第二十九条通过内审的项目,投资管理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提出上会申请,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建议书》等上会资料。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有关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做出相应决策并形成书面决策意见。
第三十条每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参会委员数为5-7名,具体人数及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确定,但外部委员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任何项目投资决策均须取得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一条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未予通过的项目,项目组要妥善处理与企业的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关系。
第五节投资执行第三十三条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一)与目标公司和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二)完成投资协议等文件的内部审批流程并正式签署;(三)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股权交割及投资款支付;(四)其他需要办理事项。
第三十四条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由投资管理部起草,经法务风控部和律师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后正式形成最终签约版本。
第六节项目投后管理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原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投资后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一)定期和不定期到项目公司了解情况,并按季编制项目情况报告等;(二)发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问题的及时向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提出建议解决方案后根据情况逐级上报。
第三十六条根据投资协议需由公司委派、推荐投资项目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重要人员的,由公司经营办公会决定人选。
第三十七条投资项目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大决策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就相关议题提出表决建议,并经公司经营办公会审议后作出表决和相关执行。
第三十八条法务风控部应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负责监控项目负责人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
当发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时,法务风控部要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报告和跟进解决。
第七节投资退出第三十九条投资项目具备退出条件后,由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投资退出建议方案,包括:(一)退出方式;(二)退出时机的选择以及操作计划;(三)投资收益测算;(四)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第四十条投资退出方案经法务风控部复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后按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投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的方案拟订项目投资退出相关协议文件须由法律顾问审核。
第四十一条投资退出后,由财务部进行项目的投资损益评估,投资管理部编制《投资项目总结报告》。
第八节投资约束和激励第四十二条建立项目负责人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每个项目投资后,项目负责人每月从基础绩效薪酬中提取15%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总额为项目负责人所负责投资总额的1%。
当投资项目退出或确认发生损失时,首先将项目负责人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
当项目负责人风险保证金因弥补损失而低于投资总额的1%时,继续按月提取,直至保证金达到其所负责投资总额的1%。
在项目退出后,留存风险保证金余额超出未退出项目投资总额1%的部分应在项目退出次月退还给项目负责人。
(二)当项目负责人调离投资相关岗位或离职时,需由公司纪检组织核查其任职期间是否就股权投资业务发生重大失职或道德风险。
核查通过后,无需承担责任的,扣除弥补其参与投资项目损失后的风险保证金应在调离岗位或离职生效之日前一次性返还给项目负责人;若核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公司其它相关办法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投资成功或所投项目获得良好投资收益时,公司按以下方式对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一)项目投资后,公司按照投资金额的2%对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匹配项目费用及绩效。
项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凭发票报销;绩效分配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分配比例不低于30%,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并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二)成功退出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收益超过年率8%(单利)基准收益的,超出部分收益扣除投资业务之前累计亏损未弥补额后的60%留存公司做滚动投资资金,剩余40%奖励给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