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第五条岗位轮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第七条授权审批一授权方式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决议;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投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二审批权限1.投资审批2.延续投资及投资处置审批1投资项目合同到期,公司除延续投资外,公司须及时进行清算、到期收回或出售、转让,公司延续投资的审批按“投资审批”规定的权限办理;2未到期的投资项目提前处置,在处置前按原决定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处置.3.投资损失确认审批1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单项投资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年度累计投资损失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2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除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都由董事会审批确认;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在送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董事会审议确认.三审批方式1.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2.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3.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4.总经理根据总经理会议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据授权直接签批;5.财务总监根据授权签批.四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1.审批人根据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五责任追究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处以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内部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的权力.第八条对外投资预算(一)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的投资能力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预算应对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作出合理安排.(二)公司对外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三)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按公司公司预算控制制度执行.第九条对外投资的计划、取得、保管和处置一短期投资和长期证券投资控制公司的投资计划包括长短期证券投资、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及信托产品投资必须以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文件作为执行指令.公司应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证券投资行为.选择证券经纪人时,应以对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公司应与证券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纪人为公司购置证券,必须取得公司有效的投资指令.该指令应明确规定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指令的有效期限.经纪人不得从事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经纪人应填写成交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证券名称、数量、面值和实际成交价格等.成交通知书应由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职员进行审核,以证实购入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是否符合投资指令.如果一项投资指令,经纪人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证券,需要经纪人对指令已执行的结果分期填制成交通知书.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时,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对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一般有两种保管方式:一种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如在公司拥有较大的投资资产的情况下,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以防止各种证券及单据的失窃或毁损,并且由于他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完全分离,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种方式是由公司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对于任何证券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数量等详细记录于证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财务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应当定期检查银行等机构送来的证券存放情况记录,并将这些记录同财务经理签署的证明文件存根和公司有关证券帐户的余额相核对.投资资产处置控制程序为,任何有价证券的出售必须有经财务经理或董事会的批准;代公司进行证券出售活动的经纪人应受到严格的审定;经纪人同投资者之间的各种通讯文件应予记录保存,反映经纪人处置证券结果的清单应根据处理指令受到检查.如果投资资产的处置为不同证券之间的转移,则该业务应同时置于证券取得和处置的控制制度之下.如果处置的结果是收回现金,还应结合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来对投资资产处置进行控制.二长期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控制1.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程序2.投资的执行和管理程序:第十条投资处置一投资处置的决策按本项目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二投资转让1.由公司财务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并经董事会批准;2.必要时,由财务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三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1.公司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并按会计规定入账;2.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3.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4.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在继续使用;5.收回债权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四对外投资核销1.财务部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审批.第十一条对外投资记录控制一过程记录控制.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二会计记录控制1.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2.财务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时,对投资计划、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证明、投资获取的权益证书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情况进行严格审核;3.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台账,记录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合同与协议的编号及存放地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分配情况等;4.公司建立有价证券记录台账,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数量、编号、取得日期、期限、利率等;5.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被投资单位有关投资账目以及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三权益证书和档案管理1.公司取得的股权证、有价证券等权益证书,由财务部保管或委托其他机构保管;2.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等过程记录、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定期由财务部整理存档,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3.档案的调阅、保管、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主体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对外投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3.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4.上级对下级对外投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检查监督方式按公司规定的检查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4.对外投资资产的投出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出的,重点检查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5.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6.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7.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8.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3.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并协助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精华)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时间: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6)第三章投资计划制定 (7)第四章投资项目决策权限 (10)第五章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全过程管理 (18)第六章投资收回与处置 (23)第七章投资风险控制 (24)第八章责任追究 (26)第九章附则 (29)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管理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以下约定:市国资委:特指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不带任何前缀的“公司”,均特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也可简称国投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投公司下属的独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包括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地位的所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对外投资、投资行为:均特指以下第三条的内容。
投资单位: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审议、审定、审核:特指国投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讨论结果专业机构、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原则上均指由《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平谷、拍卖工作选聘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中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在该办法中未涵盖到的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本部及下属的独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包括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地位的所投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行为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股权、债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产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其他投资。
如:(一)产权投资。
包括设立全资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权益性投资,以及国有股持股比例变动,以土地使用权对外合作纳入产权投资管理范围;(二)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念。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扩大市场份额或其他战略目标,而对外部企业或项目进行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的投入。
这种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
在制定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决策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投资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我们来具体阐述一下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一、投资决策程序制度应明确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审议和批准流程。
投资决策应由专门的投资委员会或管理层负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应包含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考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投资执行与监控详细规定投资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分配、进度跟踪和资金管理。
同时,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对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
四、投资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的选择、退出方式的确定以及后续资产管理。
确保在投资周期结束时能够有效回收投资本金及利润。
五、信息披露与沟通规定投资信息的披露要求和沟通机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获取投资项目的重要信息。
六、责任追究与激励明确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的责任,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投资管理和创新。
七、持续改进制度应具备动态调整的能力,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保障公司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让渡货币资金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财务与法律监管相结合实施动态管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对外股权投资制度,按照规定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审批、监管。
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公司股权投资的实施、运营和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和投资部门负责股权投资的审查。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原则和方向第四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主营业务方向和发展需要;(三)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确保达到合理的利润水平;(四)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有效规避法律及财务风险;(五)必须符合公司决策程序;(六)新增投资的,必须对被投资公司达到相对控股;(七)追加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应降低。
第五条对外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
第三章股权投资审查第六条对外股权投资前必须对投资合作方进行相关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基本情况和资质文件审查;(二)信誉审查;(三)履约能力审查;(四)出资审查;(五)合同签订人资格审查;(六)其他审查。
第七条对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和资质文件的审查包括:(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证件资料;(二)经营场所实地考察;(三)各种资质文件。
第八条对投资合作方的信誉审查包括:(一)以往合同履行情况;(二)涉诉情况。
第九条对投资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审查包括:(一)经营及盈利状况审查;(二)债权债务状况审查。
第十条对于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低估作价。
股权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股权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股权投资外汇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在中国,股权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股权投资者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并获得投资者准入资格。
2. 股权投资外汇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涉及洗钱等非法活动。
3. 股权投资者必须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履行外汇购汇和结汇手续,实施外汇管理措施。
4. 股权投资者在境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必须履行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并按规定提交报告。
5. 股权投资者在境内转让股权或者退出境内股权投资时,必须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外汇结算和资金转移。
总之,股权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
股权投资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国家的金融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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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公司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策略。
为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依法在境内外参与设立的参股、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重大投资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责第四条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与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五条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应保持适时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等重大投资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个人行使。
第七条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按年度投资计划及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的事项,在总经理组织实施下,完成投资管理工作。
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按季收集报表并进行分析;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组织参、控股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编制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安排。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的审计、报表的合并等财务核算管理。
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境内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活动。
第三条股权投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公正、诚信原则,促进股东和被投资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股权交易应当依法办理,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对于违法违规的股权交易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合伙、基金、直接投资等形式。
第七条股权投资的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注册,并编制相应的制度、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遵循风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三章投资流程第十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按照投资计划、投资流程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流程包括:(一)寻觅优质项目;(二)尽职调查;(三)谈判、协议制定;(四)决策、审批;(五)股权转让交易;(六)后期管理、退出。
第十一条在投资流程中,股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自身权益同时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出资方式和退出机制第十三条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直接出资、信贷融资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四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注重长期、稳定、战略性的股权投资,同时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十五条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IPO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在退出过程中合法合规,维护自身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股权交易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股权投资活动的管理文件。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一、引言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股权投资管理基本原则1. 风险管控:股权投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评估风险水平,制定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投资回报:股权投资应当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投资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
3. 信息透明:在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需保持信息透明,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
三、股权投资管理流程1. 项目筛选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筛选,评估其市场前景、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水平。
2. 尽职调查对确定的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全面核查,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3. 投资协商在确定投资项目后,需要与被投资方协商股权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退出机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协议。
4. 投资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管和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确保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投资策略。
四、股权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1. 市场风险:股权投资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需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市场风险对投资项目造成影响。
2. 资金风险:投资者需合理配置资金,分散投资风险,防范单一投资带来的资金风险。
3. 管理风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防范管理风险。
五、股权投资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投资管理机构,对投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
2. 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股权投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
希望各单位和投资者都能遵循本办法,科学规范地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对外投资及合作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及围第一条规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行为,规避投资及合作风险,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准备长期持有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对外合作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通过协议或联合式共同开发产品或市场,以获取整体优势共享利益的经营活动,包括战略合作、供需合作、产研合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宜: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在3000万元以下;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在300万元以下;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在3000万元以下;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在300万元以下。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股权管理办法:股权转让与跨境投资规定
股权管理办法股权转让与跨境投资规定介绍股权转让和跨境投资是企业股权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企业股权转让和跨境投资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股权管理办法中关于股权转让与跨境投资的规定和要求。
股权转让规定股权转让的定义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股权转让一般涉及到资产的变动、股东权益的转移以及相关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
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要求1. 股权转让程序与买方协商并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给相关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审查和批准股权转让确认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和登记。
2. 股权转让的要求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批准股权转让必须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合理公正股权转让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必须合法有效。
股权转让的影响和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对各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和注意事项1. 股东权益的变动股权转让会导致股东权益的变动,包括持股比例的变化、控制权的转移等。
2. 企业经营和发展股权转让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方向,因此需要谨慎考虑转让的影响。
3. 合同和协议的解除或变更股权转让可能会涉及到已经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的解除或变更,需要及时跟进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跨境投资规定跨境投资的定义跨境投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通过跨越国家或地区边界,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投资的行为。
跨境投资一般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等形式。
跨境投资的程序和要求1. 跨境投资的程序拟定投资计划和策略调查和评估投资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法规环境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投资批准和登记履行相关投资手续和报告义务。
2. 跨境投资的要求跨境投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跨境投资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和登记跨境投资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跨境投资应遵守投资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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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1)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2)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1)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2)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3)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
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七条宏华公司为对外投资主体。
所属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八条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1)第六条第一、二、四款投资项目,以宏华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宏华公司董事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宏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2)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宏华公司董事会审批。
(3)现阶段按照与投资人的协议要求,金额在100万美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宏华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九条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1)项目立项阶段包括对外谈判、投资项目初步评价及形成投资意向书草案(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等;(2)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形成对外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公司章程草案、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投资决策和履行批准手续等。
对于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3)项目设立阶段包括招股(需要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十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财务总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战略投资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1)战略投资中心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总经理审批;(2)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公司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
谈判小组由战略投资中心、董秘办、财务部、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3)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宏华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第十五条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宏华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七条实施处置前,宏华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股权转让程序(1)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控股子公司在宏华公司授权下,或者宏华公司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2)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3)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宏华公司董事会审批;(4)宏华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宏华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5)宏华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在宏华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董秘办备案。
第十九条股权清算程序(1)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
宏华公司自身或授权所属控股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在宏华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董秘办备案;(2)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3)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宏华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宏华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第二十条宏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财务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2)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3)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4)战略投资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5)董秘办: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组织起草相关议案,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香港证监会、联交所的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对外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宏华公司预算考核。
宏华公司注入到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按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对所属企业的预算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宏华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宏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宏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框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是一个项目的总体计划。
一份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过往经验、已有的技术,对将来的投入、资产、产品、经营、回报等做出尽可能全面和准确的预测。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内容客观、中肯、详实、有前瞻性。
对不同性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不同的形式,内容不尽相同。
为便于我部投资业务人员和各部门在实际操作时有明确的依据,特制定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框架,供实际投资业务人员参考掌握。
各部门及业务人员可根据具体的项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必要的增删调整,灵活应用。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一、目录详列本报告各章节段落的标题名称及页码。
二、报告摘要简述本报告的核心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合作各方、地址、产品、产量、投资总额、估计回报、项目总体评价等最重要的信息。
三、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原因及考虑1)项目的来源和提出2)我集团的发展方向、发展策略、项目与我集团的发展方向与策略的吻合程度3)项目与我集团及已有的业务和资产的配合程度、可否产生协同优势4)我集团的人才、资金、经验、网络、和其他资源对项目的支持程度和放大作用四、总论1)建议的项目名称、性质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3)可行性研究的范围4)编制指导思想和规划设计的原则5)项目构成6)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7)本研究报告的结论8)建议第二部分项目外在因素分析一、行业状况1)行业的性质2)该行业国内、国外的总体状况、规模3)国内、国外前十大行业领导者的状况4)行业技术的演变5)行业的增长性二、市场情况与拟建项目的规模1)具体产品的介绍、产品的特点、产品的选择2)产品过往的生产销售情况3)未来产品的市场预测、产品的增长性4)类似的产品、产品的可取代程度5)合作各方在该行业、该产品的经验,特长6)目前和潜在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7)技术进步对产品前景及市场竞争势态的影响8)建厂规模的建议三、政策法规1)国家对行业的总体指导方针、发展策略2)国家法律和政策对该行业和具体产品的规定限制、基本要求3)产品进口、出口的鼓励或限制措施,关税税率4)国家和地方对行业和产品的税费(利得税、增值税、销费税、其他税项)的规定5)地方对合资企业的限制和优惠措施、政策,地方政府的书面保证和承诺6)国际上对该行业(或相关行业)、该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公约和协定,中国是否参加(签署)了这些公约,作了哪些承诺7)环保要求8)宗教、民族、国民生活习惯、社会舆论对行业和产品的影响四、技术来源和支持1)国际上现行的主要技术流派、技术的使用者及拥有者2)各技术的特点和成本,对人才、原材料、环境的要求和影响,对生产过程、生产成本、产品质量、产品数量的影响3)技术的获得程度、难易程度,安全性、可靠性如何保证4)如何配合和跟上不断变革的技术发展5)国内和国际上对各主要技术的使用有何法律或行政性的限制,国际上有无条约或公约规限这些技术的发明和使用,中国有无加入或签署这些条约或公约6)技术的选择五、选址与建厂条件1)对所在地各种软硬环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2)对原材料的要求3)对交通运输和通信条件的要求4)对能源、水等的要求5)对经济基础、消费水平的要求6)对配套设施的要求7)对人员素质的要求8)对土地及其他资源的要求9)对环境及环保条件的要求10)对其他方面的要求六、厂址的确定1)可供选择的厂址的几个方案2)各厂址的地理位置、地理概况、人文历史概况3)各厂址所在地的经济状况(人口、按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种和区域的人口分布、经济总量、经济的行业分布、前十大行业、前十大税收和盈利大户、经济上的优势和劣势、人均收入、按行业的人均收入、就业情况、各岗位各工种的工资水平,其他)4)各厂址及其所在地的交通状况(与市中心的距离、与中心城市的距离、与中心城市的交通方式、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的可使用程度、方便程度、收费水平、距离等)5)各厂址所在地的资源状况(水源、河流、煤炭、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价格、质量等) 6)各厂址及其所在地的土地状况(土地供应量、平均价格、各项相关收费、可使用程度、需投入的整治成本、拟使用的土地的属性(划拨、征用、转让、入股等)、拟使用的土地的权属、价格、需办理哪些手续、可否办理土地产权证书、可否转让、可使用年限、是否规定了特定用途、周围有无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该区的总体规划、地质状况等等)7)各厂址周围的其他情况(通信、商业、供水、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其他相关服务及设施)8)各厂址所受到的各种限制(例如楼宇高度、面积、厂区范围、道路、出入口、噪声等)9)所在地的鼓励政策(税收、各项费用、贷款、资助、人员流动、人员户口、子女入学、政府对行业和项目的态度、受限制的原辅材料供应、资源和资产作价、人员处理和招聘、各种审批手续的办理、原料和产品的进出口审批或许可证配额的使用、其他) 10)项目在当地的作用和影响(就业、税赋、产值、利润、相关产品流通、对相关行业的带动力、对资金流转的带动力、对提高当地在全市全省全国的知名度、对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对消耗当地多余或过剩资源的作用等等)11)厂址的最后确定(以上各因素的综合结果)七、总体布局与交通运输1)总平面布置(主厂房、辅助厂房、配套生产设施(锅炉房、电厂、变电所、空压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其他污染物处理场、垃圾处理或堆放场等等)、仓库、道路、绿化、办公楼、生活设施(食堂、浴室、倒班宿舍、职工宿舍等等)2)竖向设计3)物流走向4)交通运输(铁路线、码头、装卸区、货物和车辆缓冲区,车辆进出流向)八、环境保护1)厂区环境基本状况2)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3)国际上通行和国家规定的标准4)设计拟采用的标准5)控制污染物治理方案及其效果(污水处理、除尘除杂、垃圾处理等)6)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和环境产生的影响7)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技术指标的影响8)环境影响分析9)环保投资10)建议九、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1)国外的流行做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2)主要设计依据3)主要危害因素成因及分析4)主要防护措施及预期效果5)消防设施及安排6)职业安全卫生投资十、项目潜在的外部机会(OPPORTUNITY)与风险(THREAT)提出和讨论存在和可能出现的机会与风险,包括技术、市场增长性、产品周期、人才、资金、销售方式、产品责任、汇率变化、政策法律、领导人变动、环保、国际公约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