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品】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 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六,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管理,规范食品进货程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所有进货环节的食品查验记录管理。
第三章进货查验记录编制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完整,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二)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金额;(三)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四)查验人员姓名、执业证号;(五)查验结果。
第四章进货查验程序第四条进货查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食品进货审核→(二)查验食品合格证→(三)查验食品包装→(四)查验食品标签→(五)查验食品质量。
第五章进货审核第五条进货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执业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和合理。
第六章查验食品合格证第六条查验食品合格证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食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并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对比,确保食品合格证与实际食品相符。
第七章查验食品包装第七条查验食品包装人员应当对食品包装进行详细查验,包括包装完好性、密封性、防伪标识等,确保食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查验食品标签第八条查验食品标签人员应当对食品标签进行逐一核对,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第九章查验食品质量第九条查验食品质量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章进货查验记录填写第十条查验人员在查验完食品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进货查验记录归档第十一条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加强食品进货管理,确保所进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二、进货查验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在接收到所进货食品时,应仔细审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注是否清晰、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所供货商核对进货食品数量,并确保与进货单一致。
3.食品进购人员应当对进货食品进行初步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气味、色泽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如进货食品为易腐食品、冷藏食品或冷冻食品时,食品进购人员应仔细检查该类食品的温度,确保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进货记录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应对每次进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进货量、供货商名称、所进货食品的品名、数量和规格等。
2.食品进购人员应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发票、原产地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食品进购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供其进行核对和审核。
4.食品进购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相关措施和责任人1.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食品进购人员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合作供货商的食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订。
3.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食品进货记录的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食品进购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2.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采取暂停销售、通知供货商退回食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2)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和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主要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接货人员接收供应商送达的食品,并做好相应的确认工作。
(2)接货人员依照进货清单核对所收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与供应商发出的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定时间次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精准、完整,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紧要查验:您正在浏览的文章由.glwk8.om(管理文库)整理,版权归原、原出处全部。
1、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别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楚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合人群。
2、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妥,简单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辨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____明。
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____、发货单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____。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
1.电子记录。
使用____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3.票据记录。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
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
2023年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2023年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2023年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2023年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营食品的市场(超市)和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查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或季节食品管理需要,增加查验食品的种类。
第四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________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做出规定。
第五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进货查验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商、食品零售商、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二、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2.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商和食品零售商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3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便于追溯和查验。
三、进货查验记录的管理3.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进货查验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
3.3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进货查验记录的监督检查4.1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的监督检查,确保进货查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2 对违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5.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进货查验记录的具体要求6.1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2)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3)进货日期;(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食品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企业进货查验记录行为,确保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第三条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以及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第五条质量部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第六条仓库部门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储存、保管、出库等工作。
第三章进货查验内容第七条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稻谷及包装物)均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第八条采购的原物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采购的包装物应符合国家包装物相关标准,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进货查验程序第十条采购部门在采购原物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填写进货查验记录表,记录原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确保供应商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记录与保存第十三条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按供货商名称或产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五条质量部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资格。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进货查验、记录不真实、保存期限不足等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查验内容第五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七条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应当来源明确,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三章查验要求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下列食品:(一)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二)无标签、标识或者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变质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过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餐饮店等相关单位。
二、查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 查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
2. 查验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许可证明等相关证件。
3. 查验人员有权对食品进行验货、检验、抽样等操作。
4. 查验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进货查验的程序1. 供应商送达食品后,查验人员应立即进行查验。
2. 对于随环境温度变化而容易变质的食品,查验人员应优先进行查验。
3. 查验过程中,查验人员应认真检查食品的外包装、标签和质量状态。
4. 对于散装食品,查验人员应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5. 查验过程中,查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查验结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6.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表,并由查验人员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四、不合格食品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查验人员应立即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要求供应商退回或替换。
2.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食品,查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3. 查验人员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情况记录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表中,并向上级报告。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妥善保存,每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
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方便日后的查阅和追溯。
六、附则1. 对于食品进货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查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应与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流程,确保进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是指在食品供应链系统中,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环节,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进货查验行为,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进货查验小组,负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食品进货查验小组的职责:1. 负责制定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流程和标准;2.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3. 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保存和归档;4. 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和召回;5. 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
第三章进货查验第七条食品进货查验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食品应从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处进货;2. 进货时应查验食品的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3. 对易腐食品、高风险食品应进行抽样检验;4. 进货查验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第八条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1. 供应商资质审核: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2. 产品质量审核:对食品的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 外观检查:对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无破损、变质、污染等情况。
4. 检验检测:对易腐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
第九条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与保存:1. 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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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
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