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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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关税减让原则定义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关税减让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初协议和所组织的多边谈判的核心目的。

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始终建立在各成员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因而具有极大的凝集力和有效性。

关税减让原则的宗旨是降低各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涉及协定的序言、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2条(减让表)、第28条(关税减让的程序)等有关条款所确立的关税减让原则和约束机制。

关税减让原则形式在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关税减让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关税减让《1994年关贸总协定》序言将大幅度削减关税确定为其基本宗旨之一,并且,规定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互惠互利协议的形式实现关税减让。

2.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

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经由各成员方权衡各自的利益,主动承诺,并将其削减关税的承诺载明在关税减让表中,其后运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

根据协议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这样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方式所减让的关税就扩展到了所有成员方。

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方之间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关税优惠则属例外。

3.直接降低关税税率并约束关税大幅度地普遍地降低关税水平,是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的重要体现。

根据协议第2条减让表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采用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表中。

各成员方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约束税率的关税。

减让表中按产品逐项载明产品谈判前的税率以及经过谈判该国或地区同意约束的税率。

任一成员方不得随意将关税税率提高到超过其减让表所载明的约束税率的水平。

第二章 WTO关税减让规则研究《WTO规则》PPT课件

第二章 WTO关税减让规则研究《WTO规则》PPT课件

4. 资源配置效应
就一个关税同盟内部来说,其市场趋于统一,在其范围内的资本、 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成员国自由流动,提高了要素的流 动性。在要素价格均等化定律的作用下,技术、劳动力和资本从边 际生产力低的地区流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地区,从而人尽其才,物尽 其用,并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素质。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促 使企业家精神在关税同盟成员方之间传播和发扬,导致管理创新和 制度创新。这些都将使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提高要素利用率, 降低要素闲置的可能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欧盟对受惠国采取了所谓“毕业”制度:如果某个国 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力达到了同发达国家相 似的水平,则将被从受惠国的名单中排除,也就是 “毕业”了。
欧盟的普惠制条例对受惠国的“毕业”资格界定 了两个标准:一是发展指数;二是世界银行对国家的 分类。普惠制条例第4条规定,连续3年被世界银行列 为高收入或中上收入的国家不应再享受普及关税优惠, 即国家“毕业” 世界银行分别于2011、2012及2013年把中国、厄瓜 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 家。分类是以这些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准则。因 此,中国从欧盟普惠制“毕业”,中国所有产品将于 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
系统提出关税同盟理论的主要有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 学教授维纳(JaCob Viner)和李普西(K.G.LipSey)。1950年, 维纳在其名著《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鲜明地提出:关税同 盟的经济效应在于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和贸易创造 (Trade Creation)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关税同盟理论应主要 研究关税同盟形成后,关税体制的变更即对内取消关税,对 外设置共同关税的问题及国际贸易的静态和动态效果。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WTO“黄箱”政策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在其协议中制定的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

黄箱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根据WTO的规定,黄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1.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WTO的黄箱政策要求成员国降低和限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使商品和服务的贸易更加自由化。

关税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而非关税壁垒则是指一切不以关税形式征收的贸易限制措施,如配额、进口许可证、商业伙伴协议等。

2. 关税减让和关税撤销:黄箱政策要求WTO成员国在贸易谈判中进行关税减让和关税撤销的谈判,以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关税减让是指降低或取消关税税率,而关税撤销是指完全取消关税。

3. 农业贸易的规定:黄箱政策涉及到对农产品的贸易规定。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需要减少对农产品的补贴,并且限制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以保护农产品的贸易公平。

4. 争端解决机制:黄箱政策规定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用于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

根据该机制,成员国可以提起投诉,并且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WTO可以授权受害国采取报复性措施。

5. 贸易便利化和非歧视性原则:黄箱政策要求成员国为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贸易便利化的条件,并且禁止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

6. 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黄箱政策还涉及到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需要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提供平等待遇,并且不得限制或歧视性对待其他成员国的外国直接投资。

WTO的黄箱政策旨在通过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这些政策涵盖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关税减让和关税撤销、农业贸易的规定、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便利化和非歧视性原则、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服务贸易的规定等方面的规定。

WTO基本原则

WTO基本原则

青 它可以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持足够的外汇
岛 大
储备。待国际收支平衡时,应取消限制。

经 济
4、安全例外。指缔约方可以为了国家安
学 院
全和社会公德的需要,禁止武器、毒品、
淫秽出版物等产品的进口。
张 之 峰
峰 我们所有的文件,都全面向我们的企业和个人
公开。
三、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有这么几个主要的内容:
1、关税保护原则
青 岛
2、关税减让原则

学 经
3、关税稳定原则



张 之 峰
四、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WTO
一般禁止使用如配额、许可证等办法,
律制裁,而是通过解决争端来保持缔约
青 岛
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学 经
七、互惠原则

学 院
又称对等原则,缔约方应在双方互惠互
利的基础上谈判,要有给有取,否则,
张 之
没有实质的互惠,任何协议都无法达成。
峰 在非歧视原则下,各成员国本着互惠原
则,对等地进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
八、紧急行动原则,也叫特别保障 原则
二、透明度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规范政府的行为的。
哪些透明度原则?

岛 大
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有这么几个主要
学 经
的内容:

学 院
1、第一个就是所有的文件,必须要公布
以后才能执行

之 峰
2、这些文件,要易于获取。
我随便都能看到,电视台和报纸都有,政府要
建立专门的机构对这些文件进行解释,所以我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1. 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947年,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减少关税壁垒。

该协定的条文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并提供了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条文内容。

2. 关税减让2.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所适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必须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防止歧视性对待和保护公平竞争。

2.2 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该原则,各成员国应当通过多边谈判逐步降低或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壁垒。

关税减让的程度和方式由各成员国自行商定,但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最低要求。

2.3 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为了平衡贸易利益和保护自身产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成员国对某些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

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特殊保护机制则允许成员国在面临严重市场扰动时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以防止进口冲击。

3. 非关税壁垒除了关税减让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对非关税壁垒进行限制。

非关税壁垒包括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出口补贴、技术标准和认证等。

3.1 技术标准和认证为了确保贸易公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成员国可以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

然而,这些要求必须合理、透明,并不得成为无形的贸易壁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时应尽量采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并允许其他成员国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可。

3.2 进口配额和出口限制进口配额是指对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无法进口或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出口限制则是指对某种产品实施出口数量或价格的限制。

WTO八大原则

WTO八大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前身是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 TT。

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

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国际贷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1、公平贸易原则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世贸组织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同时世贸组织强调,反对成员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

2、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一直是多边国际谈判的主要议题。

关税减让谈判一般在产品主要供应者与主要进口者之间进行。

其他国家也可参加。

双边的减让谈判结果,其他成员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不经谈判而适用。

3、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世贸组织对国营贸易企业的主要要求是,在进行有关进出口的购买或销售时,应只以商业上的考虑作为标准,并为其他成员企业提供参与这种购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具体表现为“一般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

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为:如果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某种优惠的待遇,它就应该“立即、无条件的”将同样的优惠待遇扩展到所有成员,以保证没有任何成员受到“歧视性”待遇。

WTO规则中英文教程第三章 WTO的基本原则

WTO规则中英文教程第三章  WTO的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Principles of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FN)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 • The definition of MFN is that, in such matters as customs duties and charges, the method of levying such duties and charges, all rules and formalities, internal taxes or other internal charges and all laws,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any advantage, favour, privilege or immunity granted by any member to any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any other country shall be accorded immediately and unconditionally to the like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the territories of all other md are: • (a) Export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temporarily applied to prevent or relieve critical shortages of foodstuffs or other essential products; • (b) Import and export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necessary to the application of standards or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grading or marketing of commoditi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 (c) Import restrictions on any agricultural or fisheries product,which aim to restrict the quantities or remove a temporary surplus of the like domestic product, etc.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协定,于1947年签署,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发展。

GATT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在全球范围内规范了关税与贸易的实施,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下是一些与GATT相关的重要名词解释:1. 关税(Tariffs):关税是指进口或出口商品时,政府征收的对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征税的费用。

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产业和制造商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简称MFN):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贸易中,一个国家对待其他成员国与其签订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一样,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服务或贸易条件实施任何歧视性措施。

3.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其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在征收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时,不能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做出差别对待。

4. 贸易壁垒(Trade Barriers):贸易壁垒指的是一切限制、控制或影响国际贸易的措施,包括关税、配额、贸易补贴、进口限制、非关税壁垒等各种手段。

5. 困难性措施(Safeguard Measures):困难性措施是指为了应对国内产业或经济遭受重大损害而采取的临时贸易限制措施,例如暂时提高关税、实施配额或限制进口。

6. 关税减让(Tariff Concessions):关税减让是指贸易谈判各成员国之间互相约定削减关税水平的协议。

这些减让的目的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

7. 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对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领域进行的贸易限制措施。

TBT措施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可行性,但也可能成为贸易限制工具。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全球性的经济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无歧视待遇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其涵义是: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和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对方,但最惠国待遇原则附加了很多例外,其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即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特别的优惠待遇,但它们对发达国家不作相应的减让。

(三)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四)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以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五)互惠原则是指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在国际贸易中是指两国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六)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任何缔约方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七)透明度原则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外对产品的分类或估价,关于捐税或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转账的规定、限制和禁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便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规则(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性文件。

当本协议的某一规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本协议之规定应在冲突的范围内优先。

主要内容包括: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原则;2、世界贸易组织的活动范围、职能与组织结构;3、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规则;4、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5、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6、世界贸易组织的财政预算与会费分配;7、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8、协议的修正、接受、生效与保存。

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

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

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现在的关贸协定实际上是一系列多边贸易体系法律文件的总称,它由该协定的实体规划和程序规则构成,并由一些后来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协定所补充。

其基本法律原则有7条:1.无歧视待遇原则:又称之为无歧视待遇或无差别待遇原则,它是关贸总协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规定:一缔约国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时,不得对其他缔约国实施歧视待遇,反之,如果缔约国一方根据公约或条约规定的某种理由,采用某种限制或禁止,而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时,也是符合无歧视待遇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在关贸总协定中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来实现。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方对方。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国减让、特权、优惠和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得到相同的待遇。

3.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措施待遇。

它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一般适用于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商业,外国天然物产和制造品所应缴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以及知识产权等。

4.互惠原则:是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

它有两方面的意义:①不仅明确了各缔约国在关税谈判中相互之间应采取的基本立场,而且包含着各缔约国之间应建立一种怎样的贸易关系。

②从关贸总协定几轮谈判中看,互惠原则是谈判的基础。

它的例外是如果有关产品的大量进口以及进口条件会使进口国的国内工业遭受到严重损害,进口国可以修改或撤回原先已作出的关税减让。

5.透明度原则:它是关贸总协定三个主要目标(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之一。

是同过境货物流动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政府实施有关过境货物的法律和规章时,必须予以公布,使贸易商了解这些法律和规章。

wto考试范围

wto考试范围

1、WTO建立于1995年1月1日,其机构设在日内瓦,现有成员国150个。

2、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23个缔约方参加了该轮谈判,有中国,无德国、日本。

3、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国台湾当局却以“中国”的名义退出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4、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在非关税壁垒方面,依据该回合的谈判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规定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优惠待遇,明确提出了“非互惠原则”。

5、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6、多哈部长会议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7、P16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已到期)(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已废止)(国际牛肉协议,已废止)8、《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有效期为10年,目前该协议已停止使用,唯一一个规定有效期。

9、贸易自由化原则:削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提高市场准入水平10、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职能:P44 了解11、总理事会是除部长级会议之外的WTO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日常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12、根据《建立WTO的协议》的规定,下列事项除非另有规定,都要求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对《建立WTO的协议》及多边贸易协定的修改13、世界上最大的4个贸易成员方,即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4个成员方每两年接受一次评审;紧排列其后的16个成员方为每四年审议一次;其他成员方为每六年审议一次,其中最不发达成员方可以在更长的期限内接受评审。

14、以中国在世界贸易所占份额的排名,对中国的例行贸易政策审议已经变为两年一次。

过渡性贸易政策审议,其中前8年每年一次,第10年进行最后一次过渡性贸易政策审议。

15、《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16、《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第2款规定: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关税纪律

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关税纪律

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关税纪律
世界贸易组织(WTO)确定的关税纪律包括:
1. 最惠国待遇:成员国必须将对一国的关税等贸易措施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不能对某个成员国给予更有利的待遇。

2. 国民待遇:成员国在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时,不能对本国生产的同类商品给予更低的关税。

3. 关税减让:成员国必须遵守通过多边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承诺,即降低关税的承诺。

4. 非歧视性原则:成员国不得在国际贸易中歧视其他国家,不能对某个国家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或实行其他歧视性贸易措施。

5. 透明度:成员国必须及时向WTO提供有关关税和贸易措施的信息,并接受其他成员国的审查。

6. 大幅度减少进口限制:成员国应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配额和其他进口限制措施。

7. 保护措施:成员国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进口商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但必须符合WTO规定的条件。

这些关税纪律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避免贸易壁垒和歧视,有助于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繁荣。

国际贸易协议的优惠政策和关税规定

国际贸易协议的优惠政策和关税规定

国际贸易协议的优惠政策和关税规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国际贸易协议在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促进各国之间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国际贸易协议的优惠政策和关税规定,各国通过协商和达成一致来规范和促进贸易活动。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协议中的优惠政策和关税规定展开讨论。

一、国际贸易协议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指的是通过降低或免除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提供关税配额或关税豁免等方式,为与协议国进行贸易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特殊待遇。

这种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增加贸易活动,促进协议国的经济发展。

1. 关税减让国际贸易协议通常会规定各国之间的贸易商品所适用的关税减让。

关税减让是指协议国间互相降低或取消特定商品的进口关税。

通过减免关税,可以降低商品的成本,提升商品的竞争力,促进贸易的增加。

2. 非关税壁垒减少除了关税减让,国际贸易协议还可以针对非关税壁垒进行优惠政策的制定。

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壁垒、贸易配额和出口补贴等。

通过减少非关税壁垒,可以降低商品贸易的障碍,提高市场准入率,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

3. 关税配额和关税豁免国际贸易协议还可以设立关税配额和关税豁免政策。

关税配额是指对某些商品设立进口配额,即在一定时间内,只允许协议国进口该商品的特定数量,超过这一数量的进口将产生高额关税。

关税豁免是指对协议国特定商品实行免关税政策。

这些措施可以为协议国提供进入对方市场的额外优势和机会。

二、国际贸易协议的关税规定除了优惠政策,国际贸易协议也会规定关于关税的具体规定。

关税作为一种财政手段,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 最惠国待遇国际贸易协议通常会规定协议国之间给予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协议国对待其他协议国应该给予同等优惠待遇。

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确保协议国之间公平、平等的贸易环境。

2. 预约关税国际贸易协议中的关税规定还包括预约关税。

预约关税是指各国对进口特定商品征收或保留的关税税率。

通过预约关税的设定,各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特定的商品进行关税管理,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07第七章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关税减

07第七章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关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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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 零关税与协调关税
在乌拉圭回合中,发达国家间在药品、医疗器 械、建筑、矿山钻探机械、农用机械、部分酒、 家具等部门达成的协议;在纺织品、化学品方面 达成了协调关税协议。这些发达国家包括美国、 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捷克、 芬兰、挪威、斯洛伐克、瑞典、瑞士等。
16
三、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 零关税与协调关税
(一) 零关税部门
3. 建筑、矿山及钻探机械 (1)产品范围:包括《税则》第84章、87章的部分 商品。主要产品有:提升机、起重设备、输送设备、升 降机包括电梯,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掘 进机,凿井、凿岩机械、钻缝机、采油机、混凝土混合 机、搅拌机、非公路自卸车等。 (2)实施期 世界贸易组织生效之日起5年内实施达到减让目标。
(2)实施期
协议实施起分5年取消所有的关税。
18
三、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 零关税与协调关税
(一) 零关税部门
5. 钢材 (1)产品范围:包括《税则》第72-73章的大部分 产品。主要产品有:铁及非金属钢的初级产品、半制成 品、热轧钢板、冷轧钢板、涂镀、涂锡、锌等板材;铁 及非金属合金条、杆、铁丝、钢丝、不锈钢初级产品、 办制成品、不锈钢板材、合金钢的初级产品、轨材、条 杆钢丝、型材及钨钢桥粱等;带制钢铁丝、钢铁丝制的 布、网;铁钉、图钉等。 (2)实施期 要用10年逐步取消。
15
三பைடு நூலகம்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 零关税与协调关税
(一) 零关税部门
2. 医疗设备 (1)产品范围:包括《税则》第28章、39章、84章、 87章、90章及94章的部分产品。主要产品有:放射性物 质、消毒器具、心电图仪、B超、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等 各种诊断仪;注射器、针头等治疗器具;血压计、内窥 镜等测量仪器;输血设备;牙科、眼科、外科用仪器及 器具;人造关节、假牙等以及残疾人用车等。 (2)实施期 世界贸易组织生效之日起5年内实施达到减让目标。

高一政治 怎样认识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原则素材 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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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原则【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

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原则等都是教材规定的重要内容,掌握这些内容,对于深刻理解入世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使教师对世界贸易组织有比较完整的认识,我们这里系统地介绍和阐述了如下问题:WTO的性质和法律地位、WTO的基本职能和组织体系、WTO的基本原则等三大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WTO的基本原则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问题解析】一、WTO的性质和法律地位WTO,即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是当今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三足鼎立,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秩序中贸易、金融和发展三大领域中维持贸易秩序的主要支柱。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从法律上具备健全的国际法人资格,协调管理领域宽,规则严格,并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补贴纪律、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就其现有的职能和协调范围而言,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

由于GATT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拟成立而未能成立起来的“国际贸易组织”的临时性条约,具有先天不足。

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GATT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GATT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限制了其设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其管理和协调世界经济贸易的作用;GATT的法律责任不明晰,往往造成GATT对缔约方在援引例外条款时“违规”而无能为力;GATT 无法适应国际服务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新变化的需要;GATT缺乏强有力的规制约束力,最为突出的是缺乏强有力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2024年关税减让协议书范文范本

2024年关税减让协议书范文范本

2024年关税减让协议书范文范本甲方(出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出口商,乙方为拥有合法经营权的进口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2024年度关税减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关税减让”指甲方同意在乙方进口甲方货物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减免乙方应支付的关税。

1.2 “货物”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符合双方约定规格和质量的商品。

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2.2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2.3 数量:________________2.4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2.5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2.6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2.7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2.8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减让额度3.1 甲方同意对乙方进口的货物给予关税减让,减让额度为货物进口关税的______%。

3.2 减让额度的具体计算方式为:货物进口关税金额乘以减让百分比。

第四条支付方式4.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支付方式支付货物进口关税。

4.2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关税减让后的关税金额。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确保货物符合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规格、质量、数量等要求。

5.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关税减让后的关税金额。

5.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货物的合法进出口。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提供货物,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关税,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支付关税金额的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国际贸易法合同中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规则

国际贸易法合同中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规则

国际贸易法合同中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规则国际贸易的发展为各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巨大机遇,而国际贸易法合同则成为各国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法合同中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规则。

一、关税壁垒规则关税是一种常见的贸易壁垒形式,指的是各国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费。

国际贸易法合同对于关税壁垒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国际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该协定规定了关税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关税减让原则。

1.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各成员国在征收关税时应将所有成员国视为同等对待。

即,对于来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同类产品,都应按照最低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歧视性的对待,促进公正和平等的国际贸易。

2. 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在征收关税时不得对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有不同的待遇。

换言之,各成员国在征收关税时应采取同样的税费标准,不得歧视本国企业或外国企业。

这个原则保护了国际贸易中各个成员国的利益,促进了公平竞争。

3. 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原则是指各成员国应通过谈判和协商,逐步降低相互之间的关税税率,并取消对特定产品的关税。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推动自由贸易,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二、非关税壁垒规则除了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也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壁垒形式。

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质量标准、技术壁垒等。

国际贸易法合同对非关税壁垒规则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进口配额进口配额是指限制进口商品数量的措施。

国际贸易法合同规定了进口配额应该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不得歧视各成员国。

各成员国应向WTO提交其相关的进口配额措施,并接受其他成员国的监督。

2. 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是对进口商品实行审批控制的措施。

国际贸易法合同要求进口许可证应该依据透明、公平的准则来发放,并不得歧视各成员国。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关税:关税是指一国对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目的是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入,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

关税可以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来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其竞争力,鼓励市民购买本国产品。

同时,关税也可以作为政府的一种财政手段,为国家提供税收收入。

贸易: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这种交换可以是两国之间的直接交易,也可以通过国际市场进行间接交易。

贸易是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市场规模,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国民经济水平。

总协定:总协定是指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一种国际协议,目的是促进和管理国际贸易。

总协定的制定和实施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负责。

总协定包括多个领域的规则和原则,涉及贸易自由化、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争端解决等内容,为各成员国提供了参与国际贸易的规则框架。

关税减让:关税减让是指各成员国在WTO框架下通过减少关税来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承诺。

关税减让旨在降低贸易壁垒,增加国际间的商品和服务流动性,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

各成员国在总协定下进行关税谈判,并根据协议承诺降低关税水平,这样可以提高商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合作与发展。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除了关税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可以包括配额限制、特定商品的进口许可证、技术要求、标准规定等。

这些措施可以限制或阻碍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对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总协定规定了成员国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的行为原则和规则,并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以应对违反这些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贸易壁垒:贸易壁垒是指各种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措施,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等。

贸易壁垒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限制市场准入、加强产品标准等方式来影响进出口。

贸易壁垒可以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或经济利益而设置的,也可以是为了实施特定政策或政治目的而采取的。

总协定致力于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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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关税减让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初协议和所组织的多边谈判的核心目的。

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始终建立在各成员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因而具有极大的凝集力和有效性。

关税减让原则的宗旨是降低各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涉及协定的序言、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2条(减让表)、第28条(关税减让的程序)等有关条款所确立的关税减让原则和约束机制。

关税减让原则形式
在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关税减让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关税减让
《1994年关贸总协定》序言将大幅度削减关税确定为其基本宗旨之一,并且,规定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互惠互利协议的形式实现关税减让。

2.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

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经由各成员方权衡各自的利益,主动承诺,并将其削减关税的承诺载明在关税减让表中,其后运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

根据协议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这样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方式所减让的关税就扩展到了所有成员方。

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方之间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关税优惠则属例外。

3.直接降低关税税率并约束关税
大幅度地普遍地降低关税水平,是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的重要体现。

根据协议第2条减让表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采用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表中。

各成员方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约束税率的关税。

减让表中按产品逐项载明产品谈判前的税率以及经过谈判该国或地区同意约束的税率。

任一成员方不得随意将关税税率提高到超过其减让表所载明的约束税率的水平。

约束税率是一国承诺开放本国市场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国在世贸组织中可以获取利益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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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有双重作用,一是充作预算收入,二是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减让对财政的影响我国海关税收(包括关税和增值税)是财政收入中非常稳定,非常可靠的一个来源。

降低关税会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经验证明,由于降低关税刺激了贸易,在许多情况下海关税收反而增加。

我国也有自己的经验。

1992年我国关税水平是%,当年海关征税(包括进口环节税)381亿元。

2000年关税水平降至%,海关征税达到2,242亿元,相当于1992年的征税额的倍;预测2005年关税降到%以后的海关税收,需要假设几个条件。

如果
现行13—17%的增值税率不变; 进口贸易比入世前有更高的增长;海关征税的税基有所扩大;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略微下调。

在这些条件下,海关所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总和将从2000年的
2,24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000亿元,增幅为三分之一(其中关税部分有所下降)。

关税减让对国内工业的影响我国关税制度对国内工业实施了长达40多年的高关税保护。

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税则,平均税率%,至1985年下调至38%。

1992年税则目录转换,平均税率又调到%。

在不适当的高关税庇护下,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国际竞争力很弱。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过三次大幅度的自主降税方案,今年已降至%。

比较1992年的%的水平,累计降税幅度已达%。

国内产业———从农业到工业,从原材料到制成品,从零部件到机器设备——经历了来自外国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

我国经济在竞争中获得了发展,增长速度居世界之最。

三次降税过程是平稳的,政府也积累了宝贵的贸易自由化的经验。

如果我国在年内能够顺利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关税将在四年内分四个阶段履行降税义务,把平均关税水平从目前的%逐步降到%,平均每年降个百分点,即:2001年底降至%,2002年降至%,2003年降至%,2004年降至%。

若干具体产业的降税信息技术产品包括通讯设备、计算机、芯片在内的二百多项信息技术产品将在2005年实施零关税。

这对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但是wto信息技术产品的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几乎都取消了关税,信息技术变成一个贸易自由化的领域,因此我国实施零关税的利弊得失应该是平衡的。

机器设备制造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投资设备、对内资企业进口技改设备、国内重大项目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一贯实施减免税政策。

去年此类减免税进口总额多达145亿美元,免税额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加入wto之后,这项政策将会继续实施。

入世后,机器设备税率的降低,对该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

原材料和零部件降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一方面会加大对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工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又会减低国内制造业的成本,提高我国制成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关于我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较高的依赖度,降低原材料和零部件关税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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