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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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当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以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当依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

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

采用组合结构时,应当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

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 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Pz≤P Pt>Pw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第147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压力检验的工艺规程,以确保压力的安全运行。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的企业,包括设计、制造和使用压力的各个环节。

2. 检验要求压力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验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检验应包括外观、尺寸、材料、焊接质量、非破坏性检测等方面;- 检验应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检验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验人员进行。

3. 检验工艺流程压力的检验工艺流程如下:3.1. 准备工作在检验开始之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清洁表面,确保无油污、灰尘等杂质;- 确认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准备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3.2. 外观检查在外观检查阶段,应注意以下方面:- 表面是否有异常变形、裂纹等;- 表面涂层是否完好;- 操作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正常工作。

3.3. 尺寸检查尺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的直径、长度、壁厚等符合设计要求;- 关键零部件的尺寸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4. 材料检查材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确认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对焊缝和材料进行金相检查,确保无缺陷。

3.5. 焊接质量检查焊接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焊缝进行可视检查,排查焊缝问题;- 进行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检测等非破坏性检测,对焊缝进行质量评估。

3.6. 其他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还应进行涡流探伤、硬度测试、磁粉检漏等其他检查,以确保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检验记录与报告对每次检验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以下信息:- 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 检验人员和资质标识;- 检验项目和结果;- 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5. 安全措施在进行压力检验时,应遵循相关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检验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6. 结论压力检验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压力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按照规程进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提高压力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以上为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的概要内容,详细的检验细节和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一、二类钢制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内容、依据、方法及检测率。

钢制常压容器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Q/AXL SY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手册》
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检验规程
3.1材料
3.2焊接材料
3.3锻件
3.4螺柱、螺栓
3.5封头
3.6冷作(筒节)
3.8补强圈
3.11支座
3.14焊前检验
3.16焊后
3.17焊缝无损检测
3.18焊缝返修
3.20热处理
3.21耐压试验
3.22气压试验
3
3.24表面处理(油漆)
3.25产品总检。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制药、机械、电力等领域的重要设备。

由于其使用过程中承压性能要求极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一、检验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11638)、《压力管道检验规程》(GB/T 19580)等,压力容器检验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外表面进行的检查,确保其无明显的损伤、腐蚀、裂纹等缺陷,且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2. 材料检验。

包括钢板和焊材的化学成分、硬度、拉伸性能等检验。

3. 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是对压力容器进行以试验压力为负载的水压试验。

其目的是确认压力容器的压力强度和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环境检验。

环境检验主要是针对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介质、温度、压力等环境进行的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是压力容器检验中的关键过程,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标准《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11638)规定,压力试验的规定应包括试验压力、试验时间、温度、液位、渗漏情况等。

1. 试验压力试验压力是指将水或液化气(氧、氮、氩、液化石油气等)等介质充入压力容器,加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并维持一定时间。

按照相关要求,试验压力应为容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一般为30分钟。

2. 试验时间试验时间是从试验压力稳定后开始计算的时间。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试验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

在试验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压力变化、渗漏情况等。

3. 温度压力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一般应为5℃~38℃。

4. 液位通过检验容器内部的液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可以评估容器的密封性能。

5. 渗漏情况试验过程中,应小心观察压力容器表面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果有,则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相应的修复。

三、结语压力容器的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确保安全运行与使用压力容器的功效。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压力容器、石油化工设备等。

二、检验前准备1. 检验范围确定:根据所检验压力容器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验的范围和侧重点。

2. 检验计划编制:根据检验范围的确定,编制详细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时间、人员、设备和方法等。

3. 检验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包括压力计、流量计、温度计等,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人员培训:对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检验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有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三、检验过程1. 压力容器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表面腐蚀、破损等情况的记录和评估。

2. 压力容器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机械性能测试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压力容器内部检查:使用无损检测技术,对压力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等。

4. 压力容器泄漏测试:使用气体或液体介质,对压力容器进行泄漏测试,确保其密封性能符合要求。

5. 压力容器强度试验:对压力容器进行强度试验,包括静压试验和脉冲试验等,确保其耐压性能符合要求。

6. 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确保其开启压力和启闭可靠性符合要求。

四、检验报告1. 检验结果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其完整、准确。

2. 检验结论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定,给出相应的检验结论。

3. 检验报告编制:根据检验结果和结论,编制详细的检验报告,包括检验数据、结论和建议等。

五、检验后处理1. 整理检验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其安全保密。

2. 故障分析和处理: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检验文件归档: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留存备查,以备后续需要参考或查询。

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一、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的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

二、检查与维护周期1.压力容器的检查与维护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每日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外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外部明显异常。

–定期检查: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内外部检查,建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年度检查: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三、检查内容1.外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外部是否有渗漏现象。

–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等压力控制设备是否正常。

–检查附件设备是否固定可靠。

2.内部检查:–切勿轻易打开压力容器,内部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

–清理压力容器内部积聚的污垢和沉淀物。

–检查内部焊缝、缺陷等是否存在,并及时修复。

四、维护操作1.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维护操作:–定期清洗压力容器外部,保持设备清洁。

–定期检查润滑油,确保设备正常润滑。

–定期检查密封件,确保密封性能良好。

2.使用注意事项:–避免超载使用压力容器,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确保压力容器周围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五、总结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正确的检查与维护操作对设备的安全和长期运行至关重要。

遵循本文所述的操作规程,可以有效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建议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以上是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能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提供帮助。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铜管规格,长度
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
进管铜管规格:外径:D6±0.06mm、厚度:δ4±0.05mm、长度:L5±0.5㎜。
序号
工序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检验要求
6
套管
套管表面质量
目测
首检、抽检
套管表面不允许有有裂纹、腐蚀、分层等缺陷。
套管规格
用游标卡尺测量
套管长度:L6±0.5㎜、外径:D7±0.5mm,内径:d3±0.3mm,安装台阶:D8±0.3mm
文件修改记录
版本
日期
章节/条款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
A
2011-6-22
适应性修改
序号
工序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判定标准
1
筒体加工
筒体表面质量
目测
首检、抽检
无缝钢管按图核对材质标记、规格、材料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斑疤、折叠、轧折、分层等缺陷。
长度,外径,厚度
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
筒体长度:L1±2㎜;外径:D1±1mm;厚度:δ11mm。
10
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保压时间
用压力表检验压力,用秒表检验时间,目测
全检
试验介质为干燥氮气,试验压力为3.22 MPa,保压时间≥5min,浸水检验,保压期间1
喷漆
喷漆
目测
对容器打砂处理,表面喷防锈底漆及灰色面漆。
12
入仓
密封入仓
目测
对容器管口密封、入仓。
7
套管与进出管焊接
钎焊
目测
1)焊接参数:焊接方法手工火焰钎焰,氧气气压0.4-0.6MPa,乙炔气压0.1-0.14MPa焊丝牌号BAg10CuZn,焊丝直径φ2.0mm,2)焊缝饱满、表面无虚焊、气孔、弧坑缺陷。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是涉及到工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压力容器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要求、技术标准、检验手段和检验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性能符合标准和用户要求。

以下是关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的详细说明。

一、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和用户要求等多个方面。

其中,关于压力容器生产制造的具体技术规范,主要以以下两个标准为主:1. JB/T4735-1997《钢制焊接气瓶》国家标准此标准适用于容积为15L以下,壁厚为6mm以下的气瓶,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热处理等内容的技术规范。

2. GB150-2011《压力容器》国家标准此标准是中国压力容器领域的关键性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和使用等全过程的技术规范,是压力容器行业质量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保证的重要基础。

二、检验程序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制造前的检验,制造中的检验和制造后的检验。

1.制造前的检验制造前的检验是为了确认产品的材料、设计和加工图等开始生产之前的环节是否合格,包括以下的内容:(1)材料检验:检验自然硬度、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等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图纸意见: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的需求;(3)焊接工艺:确认焊接程序合格。

2.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制造过程中的检验主要是评估产品质量的监督,包括以下方面:(1)成品腐蚀模型检验:检验产品的腐蚀模型是否合格;(2)尺寸检验:检验成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3)焊缝检验:检验焊缝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3.制造后的检验制造后的检验在产品制造完后进行,是为了确认产品的全部检验是否合格,主要包括以下检验内容:(1)气密性检验:要求检验容器内部和外部气密性;(2)放射性检测:检测制造过程中是否有辐射泄漏或附着在容器壁上的放射性物质;(3)化学腐蚀检验:检验制造过程中容器是否受到化学腐蚀的影响。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批准: 审核: 编制:发放部门:口管理者代表 口工模部口文控口生产部 口业务部 □采购部 口品管部 □仓库 口工程部 □行政部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 .届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验。

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10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7.使用登记证件等。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1.最高工作压力(Pw)(注2)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3)大于等于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

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简介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它们用于储存液体或气体,并在需要时释放压力。

由于其结构和功能的特殊性,必须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在检验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程和标准,以便确保检验的结果和数据符合预期,同时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在使用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时所遵循的规程和标准。

规程概述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时,需要遵循以下规程: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检验机构和检验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证书。

•检查压力容器的资料和历史检验记录。

•检查压力容器表面的清洁度和腐蚀情况。

•检查压力容器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

•确认检验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就位。

2. 检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所有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

•检验过程中必须保持严格的纪律和安全措施。

•检验设备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且必须定期维护和检验。

•检验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必要时需要进行重复检验以确认结果。

3. 检验后的处理工作检验完成后需要进行以下处理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需要修理、更换或报废该压力容器。

•对检验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新的检验计划。

符合标准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时,需要遵循以下符合标准:1. 设计标准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GB 150-2011《压力容器》•ASME BPV Code Section VIII Div 12. 材料标准压力容器的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标准:•GB 713-2014《钢板和钢带的规范》•ASME BPVC Section II3. 制造标准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符合以下标准:•GB/T 2975-2018《钢和钢产品的机械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ASME BPVC Section VIII Div 14.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检验必须符合以下标准:•GB/T 2970-2016《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ASME BPVC Code Section V压力容器的检验项对于压力容器的检验,需要进行以下检验项:1. 外观检验外观检验是对压力容器外观表面的检查,包括外观缺陷、腐蚀、划痕等方面。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装置,用于承受高压的气体或液体。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修。

下面将介绍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是根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压力容器的检验一般分为日常检验、定期检验和特殊检验三个阶段。

日常检验是每天或每次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和安全装置的检测。

外观检查是通过目测和触摸来检查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有明显的损伤或破坏,如腐蚀、裂纹等。

安全装置的检测主要是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正常工作,以确保在超压时能够及时排放压力。

定期检验是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一般分为日检、月检和季检。

日检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压力是否正常、噪音是否异常等。

月检是对压力容器进行更加细致的检查,包括清洗、润滑和紧固螺栓等。

季检是对压力容器的各项参数进行全面检测,如气体或液体的压力、温度等。

特殊检验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如压力容器遭受外力冲击、长期停用、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等。

特殊检验一般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安全性。

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对压力容器的结构和使用要求有深入的了解。

其次是检验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校验和维修。

再次是检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最后是检验记录要详细、准确,包括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和修理情况等。

总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只有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验和维修,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正常工作和使用。

同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也要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共同维护压力容器的安全性。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装置,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程序和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具体内容。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涵盖了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和使用环节。

第三条名词解释1. 压力容器:指设计内外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或0.1 Mpa)的设备和管件;2. 检验:指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进行的检查、试验和评定工作;3.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指生产压力容器的单位,包括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

第二章压力容器检验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的设置1. 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检验部门或机构;2. 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的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检验计划的编制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年度的压力容器检验计划;2. 检验计划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3. 检验计划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检验计划的实施和监督1. 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检验计划组织实施检验工作;2. 相关部门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压力容器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检验的内容1. 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检验;2. 压力容器安装后的初次检验;3.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4. 压力容器的异常工况下的检验。

第八条压力容器检验的方法1. 目视检验;2. 磁粉检验;3. 超声波检验;4. 射线检验;5. 水压试验。

第九条压力容器检验的要求1. 检验人员应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应检验方法和规程;2. 检验设备和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3. 检验数据和报告应及时、准确地记录;4. 检验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压力容器检验的实施和监督第十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责任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制造,确保产品的质量;2.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进料材料等资料,协助检验工作的实施。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由当地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或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

从事检验的人员应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考核批准。

1.检验周期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可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三个类型的周期。

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自行确定。

但至少每年作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作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作一次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遇有以下情况,检验周期应予缩短:用于强腐蚀介质并在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每三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使用期已达15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使用期已达20年,每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多次产生裂纹并经多次返修的容器,交付使用满一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另外,压力容器停用两年以上,恢复使用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进行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在以下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衬里完好、壳体无损坏,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八年;非腐蚀介质或有可靠的金属衬里,经1~2次内部检验确认无腐蚀,全面检验周期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年。

检验周期的延长应慎重考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

2.检验内容(1)外部检查外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压力容器及其配管的保温层、防腐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无损;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腐蚀和局部鼓包;焊缝、承压元件及可拆连接部位有无泄漏;容器开孔有无漏液漏气迹象;安全附件是否完备可靠;紧固螺栓有无松动、腐蚀;设备基础和管道支撑是否适当,有无下沉、倾斜、裂纹、不能自由胀缩等不良迹象;容器运行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2)内外部检验除外部检查的各款项外,内外部检验还包括以下内容: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情况;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接管处、人孔附近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有无裂纹,衬里有无突起、开裂、腐蚀或其他破损;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进行宏观检查并做表面探伤。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迅速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外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要求检验技术和人员素质也要有相应的提高,以适应不断进步的检测技术的需要。

本标准是根据美国石油学会API RP510《压力容器检验规范——维护检验、定级、修理和改造》(1997年,第8版)的内容翻译,按照GB/T1.1-1993的要求编写而成的,在编写规则上与原标准一致,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标准等效。

本标准的目的是推荐API的某些做法及程序,既可以为我国检测行业参考,改善我国从事检测行业的某些相关做法,也可以为有关涉外生产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石强、刘景轩、刘炎、万建庆、吴万志、金传启1范围1. 1一般应用本检验规范论述了石油和化工工业工艺过程应用的压力容器的维护检验、修理、改造和再定级的工作程序。

本检验规范的应用限于那些雇用或业务上与授权检验机构(见3.4)有联系的组织。

除1.2中阐述的情况外,本检验规范的使用严格限于那些雇用或业务上与工程和检验人员或机构(具有维护、检验、修理、改造或再定级压力容器技术资格的)有联系的组织。

本检验规范规定,压力容器检验员应有资质证明。

由于涉及特殊行业和一般作业应用的其他规范已经发行(例如,《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Ⅵ卷、第Ⅶ卷和第Ⅺ卷及《美国国家检验规范》),符合上述所辖范围的行业已经将该检验规范发展成完全能满足其自身的特殊要求。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按照API/ASME石油液体及气体用非火焰直接加热压力容器、ASME规范第Ⅷ卷及其他公认压力容器规范制造的容器、非标准容器及按其他非规范制造的压力容器或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批准的压力容器。

本检验规范仅适用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容器(包括1.2中扩展的容器)及由授权检验机构检验过的容器由3.15确定的修理组织修理过的容器。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11)第四章耐压试验 (20)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4)第六章附则 (29)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31)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 (40)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54)附录 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60)附录 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63)附录 3 耐压试验报告 (83)附录 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8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第六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附件三;一压力表1.压力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表的选型;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检定有效期及其封印;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锁紧装置;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选型错误;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二液位计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2液位计外观及附件;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4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2.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3阀件固死;4出现假液位;5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6选型错误;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三测温仪表1.测温仪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测温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检修制度;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的匹配情况;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2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3仪表量程选择错误;四爆破片装置1.爆破片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1,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1 爆破片单独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4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2,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图2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5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出口侧图3,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如果有压力显示应当打开截止阀,检查能否顺利疏水、排气;图3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6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图4时,检查爆破片与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4 安全阀、爆破片并联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3—安全阀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更换爆破片装置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更换期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更换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2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的;3爆破片装置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不符的;4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5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6爆破片装置泄漏的;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或者爆破片与安全阀并联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时,如果发现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未处于全开状态或者铅封损坏时,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五安全阀1.安全阀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阀的选型是否正确;2校验有效期是否过期;3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4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5安全阀是否泄漏;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选型错误;2超过校验有效期;3铅封损坏;4安全阀泄漏;第十七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已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2. 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 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3.安全阀内件的材料耐介质腐蚀;4.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5.压力容器及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6.压力容器内盛装非粘性及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质;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在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中,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但不得少于4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和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0%;2.压力容器内盛装毒性程度低度以及低度以下的气体介质,工作温度不大于200℃;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第十八条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经过安全阀校验培训合格的人员应当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运行,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二监督运行,系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三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四停止运行,系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做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一般不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但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评定,适当降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第二十一条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十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十一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十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第二十二条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第二十三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第二十四条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5,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图5 检验的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一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超声检测;2.射线检测;3.硬度测定;4.金相检验;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6.涡流检测;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8.气密性试验;9.声发射检测;10.其他;二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本规则第五章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1.外观检查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3紧固螺栓;4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6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7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一、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有着重要作用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食品、航空航天等领域。

然而,由于压力容器工作时重压力环境下,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容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二、压力容器基本要求压力容器是一种内部压力作用下所承受的外部载荷应变较大并且应力较复杂的容器。

根据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设计规范》,压力容器的制造与使用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要求:1.材料和设计符合规范。

材料应符合GB/T713、GB/T3280、GB/T16555等相关标准,设计应符合GB150、GB151等标准。

2.压力容器应经认证。

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前获得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权机构颁发的批准证书。

3.严格控制压力容器制造工艺。

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在有权机构的资格监督下,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

4.执行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查标准和规范。

检查应包括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测试、加工品质、尺寸和形状的检查等,并应依据制造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5.完整的产品质量报告。

制造商要为每个压力容器制作一个产品质量报告,并附有质量保证文件。

报告的质量记录必须包括各项制造指标、检验记录及有关文件、检验报告、技术文件、保险单等。

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其生产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

作为生产企业,必须了解并遵守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建立和执行标准的检验程序和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构资质齐全。

检验机构必须是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并应在有关领域具有权威性和支持性。

2.持证人员质量须过硬。

进行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明,包括质量检验员和授权检查员等。

3.检验环节齐全、细致、认真。

在进行检验过程时必须妥善安排检验人员和设备,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是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周期性和临时的检验维护工作的规定,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本文将从规程制定、检验方法、检验周期和临时检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总字数约为2000字。

一、规程制定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的规程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规范等。

2. 标准的参考: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作为制定依据,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

3. 经验和实践的总结:根据以往的检验经验和实践总结,结合具体的企业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检验规程。

二、检验方法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外观检验: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腐蚀、磨损、变形等缺陷,并记录下来。

2. 强度试验:对容器进行静态或动态的压力试验,检验其在设计压力下的强度和密封性能。

3. 材料检验:对容器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磁粉检验:对容器的焊缝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是否存在裂纹、夹杂等缺陷。

5. 超声波检测:对容器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容器壁厚度和焊缝质量。

三、检验周期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的容器类型和使用环境可以分为定期检验和周期性检验两种。

1. 定期检验:对于高危容器,如液化气体储罐、高温高压容器等,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周期性检验:对于普通压力容器,如压力容器、蒸汽锅炉等,通常每3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临时检验临时检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对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 事故后检验: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后,对容器进行临时检验,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维护措施。

2. 迁移检验:当压力容器需要迁移到新的使用地点时,需要对容器进行临时检验,确保容器在迁移过程中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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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1.最高工作压力(Pw)(注2)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3)大于等于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

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注1: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如下:(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装置联接的;接管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注2: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2.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注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予圆整,且不扣除内部附件体积的容积。

第4条为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将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压力等级和品种的划分,见附件一):1.低压容器(本条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1)中压容器(本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2)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注4)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3)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5);(5)搪玻璃压力容器。

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注6)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 •V(注6)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4)高压容器。

注4: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环氧乙烷、环丙烷、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甲烷等。

2.介质的毒性程度参照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1)极度危害(I级)<0.1mg/m3;(2)高度危害(II级)0.1~<1.0mg/m3;(3)中度危害(III级)1.0~<10mg/m3;(4)轻度危害(IV级)≥10mg/m3;举例:I、II级-氟、氢氰酸、光气、氟化氢、碳酸氟、氯等;III级-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氧化乙烯、硫化乙烯、二硫化碳、乙炔、硫化氢等;IV级-氢氧化钠、四氟乙烯、丙酮等。

3.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成并按本注的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决定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

注5:管壳式余热锅炉是指本规程第3条所述烟道式余热锅炉之外的、结构类似压力容器并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余热锅炉。

注6:P指设计压力。

第5条研制开发压力容器产品,其有关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然后向同级劳动部门申请试制、试用。

经一定时期的验证,证明安全性能满足本规程的要求,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得到认可,由劳动部门按照压力容器类别进行制造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制造资格认证之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

第6条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无相应标准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专门的技术规定,或认定相应的有关标准。

否则,不得进行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二章材料第7条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材料生产单位必须保证质量,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

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材料的指定部位或其他明显的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标准。

第8条选用碳素钢板A3F和AY3F、A3和AY3制造的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A3F、AY3F钢板的使用范围:设计压力不得超过0.6MPa;设计温度为0-250℃;用于壳体时,厚度不得超过12mm;不得用于盛装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及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2.A3、AY3钢板的使用范围:设计压力不得超过1.0MPa;设计温度为0-350℃;用于壳体时,厚度不得超过16mm;不得用于盛装液化石油气体、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及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9条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25%。

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材料,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总技术负责人批准。

制造单位应对这类材料进行焊接性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

合格后,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10条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使用状态和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第2章和附录中的有关规定。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11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3.GB150第2章和附录C中规定的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的钢板;钢板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和质量分级,应按ZBJ74003《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规定进行。

用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碳素钢板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V级,低合金钢板不低于III级;用于本条2款规定的钢板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I级;用于本条3款规定的钢板的质量等级,应符合GB150的相应规定。

第12条高合金钢板和不锈复合钢板的选用,应符合GB150第2章的有关要求。

第13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接管的无缝钢管,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第14条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的要求1.钢锻件的材料选用、制造和检验,应符合JB755《压力容器铸件技术条件》的要求,铸件的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在铸件上作出清晰、牢固的标志,并出具锻件质量证明书。

2.钢锻件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尺寸、重量等选用级别,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零件截面尺寸(指:直径、边长或厚度)大于30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级别,不应低于JB755规定的III级;(2)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当锻件截面尺寸大于等于50mm时,锻件级别不应低于JB755规定的III级。

3.设计温度低于等于-20℃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其热处理状态和冲击试验,应符合GB150第2章和附录C的有关规定。

第15条对压力容器用铸铁的要求1.必须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范围内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2.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以及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3.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灰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MPa。

设计温度为0-250℃;(2)可锻铸件和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0MPa。

设计温度为-10-3 50℃。

第16条压力容器用铸钢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第17条对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注1)的要求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范围内选用。

当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注明。

2.制造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设专门场所存放。

注1:本规程所称有色金属是指铝、钛、铜及其合金。

第18条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压力不应大于8MPa,设计温度为-269~200℃;2.设计温度大于7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

第19条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温度:纯钛板不应高于230℃;钛合金不应高于250℃;钛复合板不应高于350℃;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第20条铜及铜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为退火状态。

第21条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按相应标准制造、检验和选用。

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记。

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第22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用国外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2.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第三章设计第23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否则,不得设计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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