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挂号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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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挂号工作制度

1.实行预约挂号服务,为患者提供就医方便。门诊患者应当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医院应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出诊医师信息。

2.应采取多种方式提供预约挂号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由医院建档的应当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人挂号卡。实行门诊病历保管的医院,复诊患者凭挂号证/卡,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3.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患者,应当分别挂号(会诊例外)。

4.挂号诊疗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当重新挂号。

5.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

6.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整理上架归档,对自行保管门诊病历本的就诊者,可在就诊后交至就诊患者本人。

7.按病历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8.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做到账目清楚、结算及时。

9.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优先优抚人员,实行优先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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