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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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采购制度
机关单位采购制度
公务用车采购要严格执行办发[2003]34号文件《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本着审批从严、职责明晰、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1、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含专用车辆),首先提出购车申请报告(包括购车事由、资金来源、购车类型、价格等内容),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新购车辆由单位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各部门为办公室,各委、办、局为市政府办公室)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审批同意后凭有关批件办理提车付款手续,凭省政府采购办开具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入户单》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3、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原则上实行报废更新制。凡拟报废的车辆,事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报废后由公安车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报废后需更新的,凭《车辆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4、经批准同意调拨转让的.车辆,由单位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调拨转让过户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审批同意后凭省政府采购办开具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过户批准单》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填报《嘉峪关市财政局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六份,经批准后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帐务处理。5、经批准同意作价处理的车辆,由单位提出作价处理申请,按市财政局、公安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经过价格评估、作价处理等程序后,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6、小轿车、旅行车、越野车单价在15万元以上的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价在1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微型面包车、皮卡、工程用车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7、本制度由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机关采购管理制度2015-12-16 20:36 | #2楼为了规范机关采购工作需要,加强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特制
定本制度。一、用品清单(一)笔、笔芯、橡皮擦、笔记本、u盘、电脑、订书机(针)、回形针、稿纸、胶水、印油、打印纸、复印纸、计算器、文件夹(袋)、电话、打印机及硒鼓、碳粉等;(二)盆、抹布、拖把、扫把、烧水壶、灯泡、开关、电线、取暖炉(管)等;(三)婚丧庆吊礼品等。二、采购办法(一)每月25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机关用品采购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统一采购;(二)采购物品时要严把质量关,实行定点、定量向批发商定购;(三)各类物品进机关时,要进行核对、验收、编号、登记。三、保管制度(一)机关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非人为损害等;(二)机关物品严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三)机关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可再利用的物品退回;(四)机关物品若人为损坏或丢失,责任人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