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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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装置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系统)
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
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中SIS系统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 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由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进行初步审核(会签),生产副
总审核,总工审批。
2.2 总工办负责审核确认联锁的设定值,总工审批。
2.3 生产科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
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管理审核工作。
2.4 安全科负责监督各岗位安全仪表装置的安全运行
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作业票证的监督管理;负
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执行情况。
2.5 电仪科为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监管部门,负
责完善安全连锁管理台账;负责审核联锁逻辑图的正确与
完整性;负责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
运的协调工作。
2.6 电仪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按
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装置询问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锁
运行中的一切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管理台账;负
责编制联锁逻辑图;负责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7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装置的运行(投运)使用;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仪表连锁管理台账以及安全连
锁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申请,并填写生产工艺中联锁报警
处置记录台账;负责编制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
施及应急预案。
3.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3.1 安全仪表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
时性解除。
3.1.1 长期性解除:对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
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
连锁系统无法投用的,经过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
备科、电仪科讨论审定,待审批后可办理长期性解除连锁
手续,由电仪车间实施解除。
3.1.2 临时性解除为:
3.1.2.1 短时间临时解除:因联锁(SIS系统)检测
元件周期校准,在电仪车间和工艺车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由电仪车间办理临时性解除手续,待审批后方可执行,解除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1.2.2 因工艺设备开车、切换暂时不具备联锁条件的,由工艺所属车间办理临时性解除手续;因电气、仪表
故障及维修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不能投用联锁的,由电
仪车间办理临时性解除联锁手续申请,待审批后,办理临
时性解除手续,解除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2 联锁解除超过一个月仍不能投用,必须由申请部
门重新办理《安全连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表》。
3.3 故障解除后需恢复联锁时,由申请部门办理联锁
恢复手续,待审批后,电仪车间实施恢复。
3.4 办理安全联锁解除(恢复)票证时,要写明解除(恢复)的原因、申请人、风险辨识、安全措施、申请时
间等相关内容。
3.5 在生产装置安全连锁运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
调度长向公司值班领导报告后有权进行紧急停运联锁保护
系统或停车,第二个工作日补办联锁停用手续。
4.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和投运
4.1 新增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的联锁设定值,由总工办
提供联锁设定值变更,电仪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新增
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投用工作。
4.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2.1 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
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
正常投用,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2.2 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
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线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
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
4.2.3 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
阀等要由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
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4.2.4 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
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电仪车间按种类、规格
有计划备用。
4.3 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4.3.1 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4.3.2 关联的执行机构如切断阀、电磁阀等工作正确、迅速、可靠。
4.3.3 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SIS系统中CRT
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4.4 新增的联锁系统投用时,由电仪科组织电仪车间、化工车间调试合格并确认无误后,由总工办变更操作规程,组织相关车间负责人进行培训,了解和掌握新增联锁系统
的相关参数,由车间负责人再告知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
联锁系统投运。
5.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校验和维护
5.1 电仪车间必须在下列情况下,对安全联锁保护系
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5.1.1 生产装置在年度大修结束,开车前,对所有安
全仪表联锁装置进行检测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5.1.2 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对所属安全联
锁装置进行检测检验。
5.1.3 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对
所属安全仪表联锁进行检测检验记录。
5.1.4 重要连锁保护系统紧急停车按钮必须有明显的
标识和防范措施,仪表人员在处理连锁系统时,必须通知
工艺车间进行监护方可处理。
5.1.5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
执行元件)仪表执行器等应进行校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装
入系统。
5.2 每次的检测检验,要详细的记录监测情况(校验
时间、校验人、设定值等)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