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确因特殊用途或原因,目录内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
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 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认监委[2008]第38号 公告)进行处理。
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 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
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以上需省部级政府部 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和最终用户使用 (必须是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进口商)。
办理3C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 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5)ATA单证册项下产品;
6)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2014年4月
提纲
一、概述
二、制度构架 三、3C产品通关实务
第2页
一、概述
1.定义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制度(简称CCC认证或者3C认 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 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 护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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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C产品通关实务
2. 办理CCC产品入境相关手续:
3C证书 目录外界定证明 无需办理的认定
3C免办证明
特殊认证程序 入境验证核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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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C产品通关实务
3C证书的获得 认证程序 1.产品认证申请 2.产品型式试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5.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 6.获证后的监督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CIS-2018)
编号:CNCA-CCIS-2018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4)2. 认证模式 (4)3.认证的基本环节 (4)3.1认证申请及受理 (4)3.2文档审核 (4)3.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4)3.4工厂检查 (4)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3.6获证后监督 (4)4.认证实施 (4)4.1认证流程 (4)4.2认证申请及受理 (5)4.3文档审核 (7)4.4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7)4.5工厂检查 (8)4.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4.7获证后监督 (9)5.认证时限 (10)6.认证证书 (11)6.1证书的有效性 (11)6.2认证证书的变更 (11)6.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6.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2)7.认证标志的使用 (12)7.1认证标志的样式 (12)7.2认证标志的使用 (12)7.3加施方式 (12)7.4标志位置 (13)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17)1.适用范围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开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联合公告2017年第1号)中相应的范围要求描述(详见附件1)。
安全认证用标准依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申请及受理3.2文档审核3.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4工厂检查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流程— 4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在接收到认证委托人的认证申请后,审查申请资料,确认合格后向认证委托人选择的实验室安排检测任务,并通知认证委托人根据要求抽样检测。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调整后的规则编号调整后的规则名称对应调整前的规则编号对应调整前的规则名称 CNCA-C01-01,2014 电线电缆 CNCA-01C-002,2007 电线电缆CNCA-01C-001,2011 电线组件CNCA-01C-003,2011 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CNCA-01C-004,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CNCA-C02-01,2014 CNCA-01C-005,201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电器附件,CNCA-01C-006,2011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CNCA-01C-007,2011 热熔断体CNCA-01C-008,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CNCA-01C-009,2011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C03-01,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CNCA-01C-010,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CNCA-01C-011,2007 开关和控制设备 CNCA-C03-02,2014 低压元器件CNCA-01C-012,2007 整机保护设备 CNCA-C04-01,2014 小功率电动机 CNCA-01C-013,2007 小功率电动机 CNCA-C05-01,2014 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电动工具 CNCA-C06-01,2014 电焊机 CNCA-01C-015,2011 电焊机 CNCA-C07-0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01C-016,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C08-01,2014 音视频设备 CNCA-01C-017,2010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 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10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10-01,2014 照明电器 CNCA-01C-022,2007 照明设备 CNCA-C11-01,2014 汽车 CNCA-02C-023,2008 汽车 CNCA-C11-01/A1,2014 汽车,消防车, ,CNCA-02C-023,汽车,消防车,2002/A1,CNCA-02C-024,2008 摩托车 CNCA-C11-02,2014 摩托车CNCA-C11-03,2014 摩托车发动机 CNCA-02C-025,2008 摩托车发动机 CNCA-C11-04,2014 汽车安全带 CNCA-02C-026,2005 汽车安全带 CNCA-C11-05,2014 机动车喇叭 CNCA-02C-055,2005 机动车用喇叭 CNCA-C11-06,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CNCA-02C-057,2005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汽车制动软管CNCA-02C-056,2005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CNCA-C11-07,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CNCA-02C-058,2005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65,2005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02C-059,2005 汽车后视镜 CNCA-C11-08,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02C-064,2005 摩托车后视镜 CNCA-C11-09,2014 汽车内饰件 CNCA-02C-060,2005 汽车内饰件产品-内饰材料 CNCA-C11-10,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02C-061,2005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门锁及门铰链CNCA-C11-11,2014 汽车燃油箱 CNCA-02C-062,2005 汽车燃油箱产品-汽车油箱 CNCA-C11-12,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CNCA-02C-063,2005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座椅及头枕 CNCA-C11-13,2014 车身反光标识 CNCA-02C-067,2005 车身反光标识 CNCA-C11-14,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 CNCA-02C-066,2005 汽车行驶记录仪 CNCA-C12-01,2014 机动车辆轮胎 CNCA-03C-027,2013 机动车辆轮胎 CNCA-C13-01,2014 安全玻璃 CNCA-04C-028,2009 安全玻璃产品CNCA-05C-029,2006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 CNCA-C14-01,2014 农机产品CNCA-05C-074,2010 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 CNCA-C16-01,2014 电信终端设备 CNCA-07C-031,2007 电信终端设备火灾报警设备CNCA-C18-01,2014 CNCA-09C-044,2011 火灾报警产品,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 CNCA-09C-078,2011 建筑耐火构件,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CNCA-C18-03,2014 灭火设备产品 CNCA-09C-045,2011 消防水带,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 CNCA-09C-046,2011 喷水灭火系统产品CNCA-09C-075,2011 泡沫灭火设备CNCA-09C,076,2011 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CNCA-C18-04,2014 CNCA-09C-077,2011 消防装备产品,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CNCA-10C-047,2009 入侵探测器 CNCA-C19-01,2014 防盗报警产品 CNCA-10C-052,2009 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3,2009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CNCA-C19-02,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CNCA-10C-054,2009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 CNCA-C20-01,2007 无线局域网产品CNCA-11C-048,2007 无线局域网CNCA-12C-049,2010 溶剂型木器涂料 CNCA-C21-01,2014 装饰装修产品 CNCA-12C-050,2010 瓷质砖CNCA-12C-051,2010 混凝土防冻剂CNCA-C22-01,2014 童车产品 CNCA-13C-068,2010 童车类产品CNCA-13C-069,2010 电玩具类产品CNCA-13C-070,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 CNCA-C22-02,2014 玩具产品 CNCA-13C-071,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CNCA-13C-072,2010 弹射玩具产品CNCA-13C-073,2010 娃娃玩具产品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CNCA-C22-03,2014,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6号公告, 注,表中标注为斜体的实施规则未作为本次公告更新发布范围,具体更新及安排详见我委后续公告信息。
kc无线认证icc法规
kc无线认证icc法规无线通信技术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无线认证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kc无线认证和icc 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kc无线认证kc无线认证是指对使用无线网络的设备进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性。
kc无线认证的目的是确保使用无线网络的设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避免出现安全和稳定性问题。
认证流程包括设备检测、技术评估、安全测试等环节。
认证机构将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认证机构还将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测试,以确保其不会对网络安全造成威胁。
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按照认证机构的指示进行测试和评估。
通过认证的设备将获得kc无线认证证书,并在市场上销售。
未通过认证的设备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二、icc法规icc法规是指《国际通信卫星公司法规》,该法规对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icc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无线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护用户权益,促进无线通信行业的发展。
icc法规对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网络规划、建设、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
法规要求网络运营商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性,同时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网络运营商需要遵守icc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性。
同时,网络运营商还需要加强用户教育和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kc无线认证和icc法规是相互关联的。
首先,kc无线认证是确保使用无线网络的设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手段,而icc法规则是确保无线通信网络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法规。
其次,网络运营商需要同时遵守kc无线认证和icc法规的要求,以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性,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市场规定。
四、遵守kc无线认证和icc法规的重要性遵守kc无线认证和icc法规对于保障网络安全和稳定性、促进无线通信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无线网络安全实施技术规范
无线网络安全实施技术规范无线网络安全实施技术规范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网络安全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保护无线网络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已成为现代网络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这个背景下,制定和遵守无线网络安全实施技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无线网络安全实施技术规范的要点,以确保无线网络的安全和保密性。
1. 无线网络的加密将无线网络配置为使用最强大的加密算法,例如WPA2-PSK (Wi-Fi Protected Access 2 - Pre-Shared Key),以确保数据传输的机密性。
禁用旧版加密算法,如WEP(Wired Equivalent Privacy),因为它已被证明不安全且易受到攻击。
2. 所有设备的访问控制限制无线网络的连接设备,只允许已经授权的设备连接。
为此,每个设备使用唯一的身份验证凭据,并维护设备白名单。
禁止任何未知设备或未经授权的设备连接网络。
3. 安全的网络名称(SSID)将网络名称(也称为SSID)设置为不透露的,并禁用广播。
这样可以防止攻击者确定网络的存在并尝试入侵。
4. 定期更改网络密码定期更改网络密码,以增加密码被猜测和破解的难度。
确保密码足够复杂,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合,并设置最小密码长度要求。
5. 防火墙和安全网关配置和维护防火墙和安全网关以保护无线网络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外部攻击。
只允许必要的网络服务和端口通过防火墙,禁止不必要的访问。
6. 物理访问控制限制对无线网络设备的物理访问,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设备并进行恶意操作。
将无线网络设备安装在安全的位置,并使用锁定机制和安全摄像头等物理安全措施进行防护。
7. 定期安全漏洞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漏洞和风险评估,以识别并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
使用专业的安全工具和服务进行网络扫描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消除发现的漏洞和风险。
8. 员工培训和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和意识提高。
无线网络实施规范
无线网络实施规范1.施工概述随着无线技术的日益发展,无线互联网的的优势逐渐显现,企业信息化应用的广泛深入,WLAN 无线上网已经是企业信息化的大势所趋,苹果笔记本已经没有网口, 只能用WLAN 上网。
很多客户都带有轻便的 iPAD,和诸多品牌的智能手机,已习惯自由自在地 WLAN 上网,新业务需求的不断出现,企业迫切希望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新飞跃,在保障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企业部、外边联系和日常管理需求,实现便捷的移动和远程办公,安防为用户提供了一整套安全稳定的无线覆盖方案。
1.1.现场勘测1、确认应用场景:对现场环境进行确认,包括使用房间的空间大小、墙面、附近干扰源等。
这些环境因素将直接影响设备的覆盖范围。
2、确认终端数量:确认不通场景的使用无线的终端数量,以便合理规划设备的类型和布局。
3、确认电源:确认使用场景的电源,电源的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根据不通情况选取DC供电或者PoE供电方式。
1.2.材料准备无线网洛的施工主要涉及到:1.无线AP、交换机等。
2.终端设备:AC控制器。
以及所用网线、电源线的布线,需要的工器具种类比较多,在施工准备前需要准备相应的工器具和辅材。
1.3.工器具准备网络跳线、电源线、标签纸、记号笔、塑料扎带、电动螺丝刀、剪刀、剥线钳、网线钳、架梯、安全帽、反光衣等。
2.整体规划设计根据环境具体需求选取合适型号主路由、主交换、接入层交换机、 POE供电交换机AC无线控制器及AP接入点。
2.1.无线AP的分类与选择2.1.1.按频段分单频AP:仅支持单个无线频段,通常为2.4 GHz频段。
双频AP:支持两个无线频段,通常是2.4 GHz和5 GHz频段。
双频无线AP具有更高的无线传输速率、更强的抗干扰性、更强的无线信号和更高的稳定性。
2.1.2.按使用环境分室内AP:设计用于在室内环境中提供无线网络覆盖,通常具有较小的尺寸和易于安装的特点,并支持多种部署选项,如天花板安装、墙壁安装等。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财库[2005]366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发展改革委: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制定了《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就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
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
《公众无线局域网接入点(AP)设备认证技术规范》
《公众无线局域网接入点(AP)设备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 制定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公众无线局域网接入点设备,也称为无线AP设备,是电信运营商WLAN 网络中的接入设备,目前应广泛应用于通信网络中。
该产品属于通信设备。
随着智能终端的快速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WLAN网络上承载的无线数据量逐步增大。
“宽带中国”战略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宽带接入技术实现无缝覆盖,2013年底无线局域网基本实现城市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
国内外运营商都加紧建设WLAN热点,以实现对蜂窝数据网络的分流,为用户提供低成本高带宽的无线接入服务。
随着电信运营商WLAN热点的增多,亟待对WLAN设备层面进行规范,以确保网络的可管理,可运营性。
目前,WLAN设备在国内已得到普遍使用,国内电信运营商也已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内部标准,而且,国内已有多家生产厂家组织生产,产品技术已稳定。
但由于WLAN产品的通信行业标准尚未建立,各运营商在招标时也面临无行业标准可依的局面。
运营商在集采WLAN设备时,检测执行的标准还是各自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既不统一,也不能全面的体现WLAN产品的特性,有些企业标准的编写也不严谨。
为了规范该产品的检测和产品认证的需求,制定公众无线局域网接入点(AP)设备认证技术规范对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维护使用者的利益,提升用户体验都十分必要。
2. 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关系本认证技术规范的制订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与现行标准的关系,包括存在的差异及理由;目前,国内已经发布或正在制定的WLAN相关标准或项目主要集中在WAPI、网管、组网、节能、网络安全、AP与AC接口等方面,还没有公众无线局域网接入点(AP)设备的国家或行业的设备标准。
4.主要参与制定认证技术规范的各方的情况起草小组的成员单位介绍如下:1、泰尔认证中心泰尔认证中心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家专业从事邮电通信行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机构。
安全路由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11C-078:2009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路由器产品2009-04-27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3.1认证申请及受理 (1)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1)3.3初始工厂检查 (1)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3.5获证后监督 (1)4.认证实施 (1)4.1认证程序 (1)4.2认证申请及受理 (2)4.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4.4初始工厂检查 (4)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4.6获证后监督 (5)5.认证证书 (7)5.1认证证书的保持 (7)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7)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8)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8)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8)6.3加施方式 (8)6.4标志位置 (8)7.收费 (9)附件1: (10)附件2: (11)附件3: (13)附件4: (14)附件5: (15)1.适用范围本规则所指的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
拟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上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执行,不适用本规则。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申请及受理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程序申请方可选择集中受理或分段受理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进行认证证书申请,两种方式下获得的证书是等效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中国移动无线局域网终端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无线局域网终端技术规范1. 引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无线局域网(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简称WLAN)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而中国移动作为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一,也积极推动WLAN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为了规范中国移动无线局域网终端的技术标准,提高用户体验和安全性,制定本技术规范。
2. 概述本技术规范主要针对中国移动无线局域网终端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和说明。
其中包括硬件要求、软件要求、网络与协议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3. 硬件要求3.1 硬件平台:终端设备必须采用符合中国移动要求的硬件平台,包括处理器、内存、存储等。
3.2 网络接口:终端设备必须支持符合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网卡,并具备合理的天线设计和传输功率控制。
3.3 安全性要求:终端设备必须支持WPA2-PSK/AES加密,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3.4 设备质量:终端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率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
4. 软件要求4.1 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必须搭载符合中国移动要求的操作系统,如Android、iOS等。
4.2 驱动程序:终端设备必须配备符合中国移动要求的无线网卡驱动程序,确保设备与无线网络的正常连接。
4.3 安全性软件:终端设备必须预装符合中国移动要求的安全软件,如防火墙、杀毒软件等,保护用户不受恶意软件的侵害。
5. 网络与协议要求5.1 网络协议:终端设备必须支持符合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局域网协议,包括WiFi-5(802.11ac)或WiFi-6(802.11ax)等。
5.2 IP地址分配:终端设备必须支持动态主机配置协议(DHCP)或者手动设置IP地址,确保设备能够正常接入网络。
5.3 网络访问控制:终端设备必须支持统一的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能够接入网络。
5.4 漫游支持:终端设备必须支持无缝漫游,在不同的无线接入点之间实现平稳切换,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法规类别】无线电【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18号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3.12.15【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制定了《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编号:CNCA—11C—048:2003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2 认证委托及受理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 认证程序4.2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4.3 认证委托及受理4.4 初始工厂审查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6 获证后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本规则所指的无线局域网是指通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代替线缆而提供有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该网络在局部区域(包含远距离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等定向范围)内工作,工作频段通常为2.4GHz、5.8GHz等。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PC机、笔记本、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冰箱等和其他设备);(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中国移动无线局域网(WLAN)终端技术规范(110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中国移动无线局域网(W L A N)终端技术规范(报批稿)C h i n a M o b i l e W L A N T e r m i n a lT e c h n o l o g y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1.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IIIII)1 范围 (4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4)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55)4 总则 (66)5 概述 (66)5.1. 含WLAN功能的终端简介 (66)5.2. WLAN手机终端业务需求概述 (66)6 基本要求 (66)6.1. 终端基本要求 (66)6.2. WLAN功能基本要求 (77)6.2.1. 工作频段和信道 (77)6.2.2. 调制技术 (88)6.3. 硬件要求 (99)6.3.1. 发射功率 (99)6.3.2. 发射频谱模板 (99)6.3.3. 中心频率容限 (1111)6.3.4. 码片/符号时钟频率容限 (1212)6.3.5. Power-On and power-down 斜坡 (1212)6.3.6. 射频载波抑制 (1313)6.3.7. 接收机最大输入电平 (1313)6.3.8. 接收机邻道抑制 (1414)7 功能要求 (1515)7.1. WLAN通信开关 (1515)7.2. 飞行模式 (1515)7.3. WLAN接入点信息管理需求 (1616)7.3.1. WLAN接入点分类 (1616)7.3.2. WLAN连接信息查询、修改 (1616)7.4. 搜索WLAN接入点 (1717)7.4.1. WLAN接入点搜索基本功能 (1717)7.4.2. 手动搜索可用的WLAN接入点 (1717)7.4.3. 自动搜索可用的WLAN接入点 (1717)7.5. 连接WLAN (1818)7.5.1. 连接WLAN总体要求 (1818)7.5.2. 自动连接 (1818)7.5.3. 手动连接 (1818)7.5.4. 重连接 (1919)7.6. 断开WLAN (1919)7.6.1. 主动断开 (1919)7.6.2. 被动断开 (1919)7.7. TD-SCDMA或GSM与WLAN 并发 (1919)7.8. 浏览器要求 (2020)7.9. 代理功能 (2020)8 WLAN优选要求 (2020)8.1. 业务启动前的优选要求 (2020)8.2. 业务启动时的优选要求 (2020)8.3. 业务使用中的优选要求 (2121)9 认证要求 (2222)9.1. WLAN认证、加密基本要求 (2222)9.2. WAPl要求 (2222)9.3. 中国移动WLAN Web Portal认证要求 (2222)9.3.1. 内置自动认证功能 (2222)9.3.2. 使用浏览器完成Web Portal认证错误!未定义书签。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一、电线电缆(4种)1.电线组件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4.热熔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三、低压电器(9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7.其他开关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16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六、电焊机(15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G/MAG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 电焊钳11.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2.电阻焊机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焊机送丝装置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1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八、音视频设备类(12种)(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2.音频功率放大器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监视器9.显像(示)管10.录像机11.电子琴12.天线放大器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1.微型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6.扫描仪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8.电脑游戏机9.学习机10.复印机11.服务器十、照明设备(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灯具2.镇流器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7种)1.汽车2.摩托车3.消防车4. 摩托车发动机5.汽车安全带6. 机动车喇叭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8. 机动车制动软管9.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用灯具、摩托车用灯具)10. 机动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11. 汽车内饰件12.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3. 汽车燃油箱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5. 车身反光标识16. 汽车行驶记录仪17.摩托车头盔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1.轿车轮胎2.载重汽车轮胎3.摩托车轮胎十三、安全玻璃(共3种)1.汽车安全玻璃2.建筑安全玻璃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十四、农机产品(2种)1.植物保护机械2. 轮式拖拉机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1.调制解调器(含卡)2.传真机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4.无绳电话终端5.集团电话6.移动用户终端7.ISDN终端8.数据终端(含卡)9.多媒体终端十六、消防产品(16种)1.火灾报警设备2.消防水带3.喷水灭火设备4.灭火剂5.建筑耐火构件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7.消防装备产品8.火灾防护产品9.灭火器10.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1.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3.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4.避难逃生产品15.消防通信产16.消防通信产品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1.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5.防盗保险箱十八、无线局域网产品(1种)无线局域网产品十九、装饰装修材料(3种)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二十、玩具(6种)1.童车类产品2.电玩具类产品3.塑胶玩具类产品4.金属玩具类产品5.弹射玩具类产品6.娃娃玩具类产品二十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注意:根据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热毯、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也被加入3C认证目录。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CIS-2018)
编号:CNCA-CCIS-2018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4)2. 认证模式 (4)3.认证的基本环节 (4)3.1认证申请及受理 (4)3.2文档审核 (4)3.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4)3.4工厂检查 (4)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3.6获证后监督 (4)4.认证实施 (4)4.1认证流程 (4)4.2认证申请及受理 (5)4.3文档审核 (7)4.4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7)4.5工厂检查 (8)4.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4.7获证后监督 (9)5.认证时限 (10)6.认证证书 (11)6.1证书的有效性 (11)6.2认证证书的变更 (11)6.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6.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2)7.认证标志的使用 (12)7.1认证标志的样式 (12)7.2认证标志的使用 (12)7.3加施方式 (12)7.4标志位置 (13)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17)1.适用范围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开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联合公告2017年第1号)中相应的范围要求描述(详见附件1)。
安全认证用标准依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申请及受理3.2文档审核3.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4工厂检查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流程— 4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在接收到认证委托人的认证申请后,审查申请资料,确认合格后向认证委托人选择的实验室安排检测任务,并通知认证委托人根据要求抽样检测。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法规类别】无线电【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18号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3.12.15【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制定了《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编号:CNCA—11C—048:2003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2 认证委托及受理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 认证程序4.2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4.3 认证委托及受理4.4 初始工厂审查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6 获证后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本规则所指的无线局域网是指通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代替线缆而提供有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该网络在局部区域(包含远距离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等定向范围)内工作,工作频段通常为2.4GHz、5.8GHz等。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PC机、笔记本、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冰箱等和其他设备);(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移动通信模块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移动通信模块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移动通信模块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产品中集成了移动通信模块。
近日,我委收到部分地方质检部门和相关企业关于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如采用CDMA/GSM/GPRS等移动通信方式实现远程数据监控的“用电管理终端”、“GPS监控终端”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以及如何实施认证的问询。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采用GPRS、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五种制式的移动用户终端产品应当申请CCC认证。
现将上述五种制式移动通信模块及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移动通信模块或者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以下简称模块及相关产品)可接入公共通信网,具备CCC目录内移动用户终端产品的功能,应申请CCC认证,符合移动用户终端的CCC认证检测要求。
实施认证时,如模块可从产品上分离,则模块单独申请认证即可,检测在模拟最终使用环境状态下进行;如模块不可分离,则应送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或已能建立通信功能的中间产品进行检测认证。
二、如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除移动通信功能外,还具备CCC目录内其他产品的功能,则还应符合相应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三、预定在工业环境中和预定在室外环境中使用的模块及相关产品目前不属CCC认证范围。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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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11C—048:2007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2007-8-1发布2007-8-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4)2.认证模式 (4)3.认证的基本环节 (4)3.1认证申请及受理 (5)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5)3.3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监督 (5)4.认证实施 (5)4.1认证程序 (5)4.2认证申请及受理 (5)4.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6)4.4初始工厂检查 (9)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4.6获证后监督 (11)5.认证证书 (13)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3)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4)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4)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4)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5)6.3加施方式 (15)6.4标志位置 (15)7.收费 (15)附件1: (17)附件2: (20)— 2 —附件3: (21)附件4: (22)附件5: (25)附件6: (27)— 3 —1.适用范围本规则所指的无线局域网是指通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代替线缆而提供有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该网络在局部区域(包含远距离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等定向范围)内工作,工作频段通常为2.4GHz、5.8GHz等。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PC机、便携式计算机、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冰箱等和其他设备);(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2.认证模式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注:对于已获CCC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规则要求补测相关试验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产品: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3.1认证申请及受理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3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 认证程序委托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委托认证,认证机构对委托人的申请资料审查后,由委托人按要求将样品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认证机构审查有关资料,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如适用);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组织对获证后的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
4.2 认证申请及受理4.2.1 认证的单元划分4.2.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但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如某个产品没有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检测要求,则该产品中的对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4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2.1.2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2.2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5 —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并随附以下文件: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如适用);3)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清单及说明;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7)《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8)《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合格证》复印件;9)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4.3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4.3.1委托型式试验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如适用);3) 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清单及说明;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7)实验室需要的其他文件。
4.3.2 型式试验的送样4.3.2.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6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同一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的产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送样检测;如果不同型号产品之间,其影响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见附件4)不同,应增加送样数量,增加的样品仅进行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标准所要求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性测试。
4.3.2.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
随整机进行检测的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3.2.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3.3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3.3.1 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1)电气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GB9254和GB17625.1中规定的以下三项: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
3)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7 —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a.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b.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如音视频设备还需通过CNCA—01C—017号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产品(如数码相机等产品):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GB15629.11、GB15629.11/XG1及子项标准(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中的一个或多个)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适用项目。
对所提供的2套软件中的任意1套进行检测。
—8 —4.3.3.2 检测方法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4 型式试验报告的提交型式试验合格后,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给认证机构。
4.4 初始工厂检查4.4.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中尚未被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涵盖的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
4.4.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6)及认证机构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适用时)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进行核查。
4.4.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在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9 —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4)认证产品所用的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4.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生产厂。
4.4.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4.3.1中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特殊情况时,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生产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生产厂为1至4 个人日。
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5.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10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2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电气安全关键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电气安全关键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