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建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了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

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施工地点和完工时间

1.施工地点:

2.完工时间:

3.其他约定: 甲方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其他施工队的关系。并及时清除地面障碍

物,指明地下管网走向、埋深。

第二条 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工程费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用气设备:

甲方用气时间: 。根据甲方提供的燃气设备数据和用气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 )。

2.工程费按照当地预算定额标准收取,合计 (¥ )元人民币。待工程完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结算,多退少补。

3.付款方式和时间:

第1期:合同签订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 ,乙方为甲方进行工程设计; 第2期:乙方进场施工前 1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0% ,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

为甲方进行工程施工准备并进场施工;

第3期:乙方施工完毕达到通气条件后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不能超过10天。审计

结束 3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20% 。

合同编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其他约定方式:甲方必须提供灶台数量、规格和其他用气设备。乙方根据此条件进行室内设计安装。

第三条工程施工

甲方建筑红线以内的全部天然气设施由甲方出资建设,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设计、安装施工。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气压力、用气量或额定热负荷等,以及乙方设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需变更,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

4.工程开工后,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

5.乙方应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乙方应于设计图确认之日起日完成施工。如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6.工程完工后 3 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壹份。工程完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对乙方设计和施工提出变更,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进行设计施工。

7.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

(3)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程款;

(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施工时;

(5)出现洪水、飓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代表和现场管理员的统一协调指挥。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承担相应施工安全责任。

第四条产权归属、维护与合理利用

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甲方的建筑红线,即建筑红线外燃气设施产权属于乙方,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甲方。

2.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和用户户内的燃气设施及器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壹

年;超保修期发生的维修业务和甲方从其他经销商处购置的燃气设施的维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管理、维修,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元管网及设备维护费;因甲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为建设下游供气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在不影响甲方燃气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利用、使用其所有的燃气设施进行下游燃气管网的建设。第五条增装与变更用气

1.甲方增装与变更用气,均应提前向乙方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为了保证安全供气,未经乙方同意并交纳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甲方不得随意增加用气量或用气设备,更不能自行改装、移装其他天然气设施。

2.在通气后,如果甲方日实际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开口气量(超合同气量用户),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的计费标准交纳超出部分的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

甲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视为超合同气量用户:

1)每年用气时段内平均日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日开口气量的用户。

2)每年用气时段内平均日用气量未超过合同规定气量,但是每年最高用气月度的日平均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气量。

3)每年最高用气月度的日平均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气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程费,逾期付款的部分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其补交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补交款项一倍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期限完工,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