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特征和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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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资金流向,避免被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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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资金账户安全
01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或骗取
资金。
留意资金流向
02
在投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资金的流向和动态,确保资金安全
可控。
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03
在投资时,应尽量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或汇款,以降低被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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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通常涉及欺诈,因 此参与者有权向集资者追讨投资
损失。
行政责任
监管部门可对非法集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
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若触犯刑法,如集 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将受到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
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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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措施
提示投资风险
在投资场所、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决策。
提高投资者识别能力
教育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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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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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非法集资的危害与防范方法
扰乱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未经批准,擅自向 公众筹集资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 序。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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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承诺
通常以高额利息、快速回报等 诱惑投资者。
缺乏监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逃避金融监 管,增加投资风险。
信息不透明
集资者往往不提供详细的投资 计划和风险信息。
4
非法集资的危害
01
02
当前我国社会失范的类型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失范的类型分析“失范”(anomie)是由法国社会学家e·涂尔干最早提出的,其字面上的意思是“缺少规范”,但涂尔干所指的主要是一种对个人的欲望和行为的调节缺少规范、制度化程度差而丧失整合的混乱无序的社会状态。
他认为失范是病态的,是外在的和约束性的道德控制的离散。
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r·k·默顿进一步发展了失范理论,他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
他认为,社会失范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的不平衡。
简而言之,当人们能够用社会所肯定的手段以达到社会所认可求的目标时,它们是平衡的。
这时社会成员的行为是遵从行为。
反之,由于社会化教育缺乏,人们不知道社会所肯定的目标是什么,或者有些人群对这种目标不感兴趣,或者人们不重视达到这种目的所应该遵循的手段,这时社会规范的目标与社会所认可的手段发生不平衡,人们就容易发生越轨行为,其形式主要有:创新、形式主义和造反等。
可以说,涂尔干对失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结构层面,默顿的失范研究则是从社会结构失范来研究个体行为失范。
笔者在这篇论文中要分析的便是在社会结构层面上的失范,即社会失范。
当前我国社会失范的分类及主要现状“社会失范”,是对社会的这样一种状态的表述:社会的规范丧失了或者陷于混乱,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失去了标准,整个社会失去了控制,呈现出无序化局面。
社会失范是指由于社会规范缺乏完整、明确和自治的特征而导致社会的不正常状况或曰社会病态。
关于失范与越轨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众说纷纭。
笔者以为,社会失范与越轨虽然都是对于社会规范的背离或违背,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一种现象属于社会失范,但未必就是越轨。
而任何越轨都是一定的社会失范。
即社会失范现象包含越轨现象和虽未越轨但通常被看成是反社会的或不道德的现象。
可以说,越轨现象是严重的社会失范。
本文所要研究的社会失范包括了越轨,是社会成员面对社会规范而难以遵从或遵从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违反规范的行为会带来更大的收益时,发生了违反社会规范甚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而导致的社会现象。
非法集资试题及答案
非法集资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非法集资的定义中通常不包括以下哪项特征?A. 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B. 承诺在一定期限后返还本金并支付收益C. 以合法的经营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D. 仅向特定亲友圈募集资金答案:D二、判断题1. 非法集资只发生在金融行业中。
答案:错误2. 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请简述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答案: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行虚假的理财产品、以高息借贷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通过传销形式进行的资金盘活动等。
2.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答案: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包括:增强风险意识,不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核实融资方的合法资质和背景;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关注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和警示;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
四、案例分析题1. 某公司声称其研发了一种新型环保材料,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一年后返还本金加高额利息。
该公司未获得任何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且对外宣传材料中存在夸大其词的现象。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为什么?答案: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
因为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返还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符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同时,该公司对外宣传存在虚假成分,进一步说明其行为的欺诈性质。
五、论述题1. 论述非法集资对个人投资者、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
答案:非法集资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上。
由于非法集资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参与,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集资方携款潜逃,投资者往往面临巨大经济损失。
对金融市场而言,非法集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此外,非法集资还可能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破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普法典型案例
普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某公司非法集资案某公司以“互助互利、共谋发展”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
然而,该公司并未按照承诺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而是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或个人消费。
最终,该公司无法偿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回报,导致大量投资人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二:地下钱庄非法集资案某地下钱庄以高额利息吸引公众存款,并承诺保证本金安全。
然而,该地下钱庄并非合法金融机构,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
当存款人想要提取存款时,发现该地下钱庄已经消失,本金无法追回。
案例三: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某P2P网贷平台以低门槛、高收益的方式吸引公众投资,承诺投资安全和高回报。
然而,该平台并未真正将资金用于借贷业务,而是进行了虚假宣传和资金挪用。
当投资人要求提现或平台出现问题时,发现无法联系平台方,投资款项无法追回。
案例四:虚假理财机构非法集资案某虚假理财机构以“高利息”、“保本保息”等诱人口号吸引公众投资,承诺通过各种理财产品实现高回报。
然而,该机构并未真正进行理财投资,而是利用新投资人的资金偿还旧投资人的本金和回报,形成传销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案例五:非法借贷公司非法集资案某非法借贷公司以高额利息吸引公众借款,承诺放款快、手续简单。
然而,该公司并未取得借贷业务相关的许可证,利用高利息吸引借款人,实际上是非法集资。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该公司采取恶劣手段威胁和追讨债务,给借款人带来严重经济和精神压力。
案例六:地产项目非法集资案某地产开发公司推出一项高回报的地产项目,吸引公众投资购买房产或股权。
然而,该公司并未按照承诺的方式进行开发和销售,而是挪用投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最终导致投资人无法取得合法产权或回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七:非法庞氏骗局案某个个人或组织以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要求投资者通过介绍新投资人来赚取回报。
然而,该骗局并没有真正的商业模式或投资项目,回报来源主要依赖于新投资人的加入。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精选3篇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精选3篇6月19日,我行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的业务培训,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1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风险。
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三、1、高息“诱饵”不动心。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
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
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
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一、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1、集资以融资为名,给予投资者特殊回报,或者以发行金融产品、金
融服务形式集资的活动。
2、集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发售投资份额,以及使用网络支付、暗示
获利益投资等行为,非法吸收资金。
3、开展非法利润金融活动,以银行、货币、保险、基金、证券等形式
收取非法回报的行为。
4、以金融、货币、保险、基金、证券等名义,发行期权、债券、众筹、衍生品等金融产品,但未取得相关部门授权及审批文件的行为。
5、发行高收益、瞬发、套利产品、资金分散及投资裹子等投资项目,
且投资回报不确定的活动。
6、以虚假宣传投资项目、获得巨额收益的活动。
7、以虚假项目吸收投资者资金及非法集资,如虚拟运营的金融投资、
郊区旅游投资等活动。
8、以筹款、募捐、活动性聚集、赌博等活动为名,收受投资者资金的行为。
二、处罚
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以及经财政部门查实的非法集资活动,财政部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提供非法集资资金储备场所以及增加了非法集资规模的行为,应当及时有效地追究责任。
4、对针对公众集资者采取明显掩饰或阻挠执法机关调查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5、对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存在重大责任、涉嫌犯非法集资罪行累犯行为以及逃避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的现状和危害分析
非法集资的现状和危害分析一、现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非法集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非法集资规模庞大。
从2016年统计数据来看,全国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4.1万件,案值达到了4000多亿元。
2. 非法集资手段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传销、网络诈骗等方式,还出现了非法金融机构、虚假机构、虚假招商引资、以房养老等新型方式。
3. 受害人普遍性强。
非法集资的受害人既有老年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也有有一定财富水平的投资者。
二、危害分析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对个人和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许多人误以为非法集资高收益,但实际上,非法集资被查处时,投资人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2. 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让人对金融体系失去信心,甚至动摇国家金融秩序。
3. 社会不安定因素。
部分非法集资经营者采用凶残手段来逃避监管和还款,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三、防范措施为了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通过完善非法集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等,杜绝非法集资。
2. 鼓励金融市场发展,提高实体经济质量。
发展正规金融市场,为市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信誉,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发生。
3.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
鼓励公民明智理财,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四、总结非法集资伤及的不仅是投资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要遏制非法集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期待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鼓励正规金融市场发展,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共同建设健康、稳健的金融市场。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详解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在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复杂化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本文在对各地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分析(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出台,部分行业资金进一步趋紧。
一方面导致民间借贷更加活跃,另一方面过去潜在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因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还本,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形势十分严峻,有关部门的处置任务十分艰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特征1.隐蔽性。
非法集资主要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以投资、生产经营项目等为载体。
参与者主要为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层层介绍扩展,自成集资网络,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发现。
2.利诱性。
非法集资利息一般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
有的达到了月息20%,有的甚至许下半年内翻番的投资承诺。
在集资活动开始初期,能按“允诺”的回报让参与人获得实惠,进而利用参与者做“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
但实际上,支付给广大参与者的所谓高额回报,是参与者自己和后续参与者集资的钱,并非获利返还。
3.参与者主要为朋友、熟人。
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非法集资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往来无收付款凭据、无账目记载。
有的在凭证上只做手工记录,简单记明集资的时间、金额、经手人,给司法部门侦办带来很大难度。
4.参与群众复杂且积极性高。
集资群众既有收入较高有一定风险防范意识的公职人员,又有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积极性高。
有的案件案发后部分参与人甚至向公安机关出具谅解书,表示参与该集资是自愿行为,希望公安机关不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5.集资手段由传统方式向网络化发展。
近期曾发生一起案例,其募集方式主要通过网络界面操作。
许诺资金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回报按投资额翻番,投资人如推荐发展下线,按投资额的25%提成。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大全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大全第一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学习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中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不良校园网贷等犯罪手法主要特点和防范技巧,作为当代青少年,我们要多学习非法集资诈骗特点,随时对身边人进行宣传。
下面是由写写帮文库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五篇【一】根据《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市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遏制我镇非法集资势头,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提升金融水平,我镇高度重视,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领导。
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我镇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并成立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及各项工作开展,并及时上报、汇总相关宣传活动信息。
(二)加强宣传,营造友好氛圈。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我镇认真按照省、市、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选择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实效。
一是立足网点宣传。
通过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资料以及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等知识与危害,通过宣传,不仅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也提醒公众远离非法集资违法金融活动。
二是深入基层宣传。
组织宣传志愿者,在各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各企业场所附近及镇个体工商户开展非法集资宜传教育活功,面向广大镇村居民,配发各种宣传的材料,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倡导群众要主动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
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
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xxxx--心得体会范文】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什么才算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才算⾮法集资,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银⾏吸收社会公众的资⾦是属于合法的⾏为,⽽有些不法分⼦,会利⽤各种各样的⼿段,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法的⼿段吸收公众的存款,就会构成⾮法集资,那么什么才算⾮法集资,⾮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才算⾮法集资⾮法集资罪是指使⽤诈骗⽅法⾮法集资,数额较⼤的⾏为。
所谓⾮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的⾏为,是构成本罪的⾏为实质所在。
在现实⽣活中,对于⾮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为,⼀般⽐较容易理解和识别。
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较典型的⾮法吸收存款⾏为。
⽽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
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额回报,⾮法吸收资⾦;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回报,⾮法吸收资⾦;以⽀持⽣态环保、发展绿⾊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
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为,需要我们结合⾮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了国家⾦融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资⾦是企业进⾏⽣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产要素。
⽽⽣产者、经营者⾃有资⾦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成为⼀种越来越重要的⾦融活动。
与此同时,⼀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为也开始滋⽣、蔓延。
这种集资诈骗⾏为采取欺骗⼿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扰了⾦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破坏国家的⾦融管理秩序。
⼴⼤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对⾦融机构进⾏集资也可能产⽣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必须实施了使⽤诈骗⽅法⾮法集资,数额较⼤的⾏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通常,非法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但实际上他们往往无法兑现这些承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交易”等旗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广大群众参与。
然而,这些所谓的投资项目往往是虚构的,或者根本没有盈利能力,只是非法集资者用来骗取资金的手段。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通常会向投资者承诺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上钩。
他们会编造各种虚假的项目和盈利前景,让投资者相信能够轻松获得丰厚的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为了让投资者相信其合法性和盈利能力,非法集资者会精心编造各种虚假的投资项目,如房地产开发、新能源项目、高科技产业等。
但实际上,这些项目往往不存在或者根本无法实现盈利。
3、以虚假宣传造势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如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广告,举办推介会、讲座等活动,夸大项目的前景和盈利能力,制造虚假的繁荣景象,迷惑投资者。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者会利用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以“熟人介绍”的方式诱骗投资者参与。
他们会利用投资者对熟人的信任,让投资者放松警惕,从而更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1、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一旦非法集资者无法兑现承诺,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利息的损失。
很多投资者甚至会倾家荡产,生活陷入困境。
2、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活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它使得大量资金脱离正规金融渠道,造成资金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
3、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往往涉及众多投资者,当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如何识别非法集资1、看主体资格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并且在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第一篇: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D)。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D)。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3.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D)。
A.注册资金B.股票C.资产D.经营范围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D)。
A.散播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串联活动,扰乱社会秩序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D.通过网上信箱、信访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是(A)。
A.《治安管理处罚法》B.《刑法》C.《宪法》D.《行政许可法》 6.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哪些业务?(A)A.吸收存款、发放贷款B.为借款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C.讼诉保全担保D.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A)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包括其他情形),由(A)的地区牵头负责,相关地区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心得体会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银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银行员工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体会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市民间借贷日益增多,高利借贷市场繁荣,从而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民间借贷的盛行,不仅给贷款人和投资者造成经济风险,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应引起我们农商银行员工的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有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利息高等特点。
放高利贷者在借出资金时,一般都在十万元以上,甚至数十万元、近百万元,在借条上注明借款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二个月或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都在1角左右,有的竟达3角甚至更高。
对于借款利息结算方式,有的直接从本金中扣下利息;有的在本金上加利息增加借款金额;有的则要求债务人按月付息,并附有愈期罚款条款。
此种行为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
民间借贷存在以下危害性:一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融资和高利转贷。
有人为了赚取差价,经常以私人名义,以1分、2分利从亲戚朋友处融资或从银行贷款,再以远远超过银行利息的1角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放高利贷,在社会上造就了食利阶层。
二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
法律上的滞后使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难界定。
借款人编造倒账、周转资金等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得大量资金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此类案件苗头在我市曾有出现,且当事人也逃得不见踪迹。
三是易成为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土壤。
放高利贷者为了保证所放资金的收回,不受损失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
在催讨高利贷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甚至为了收回所放高利贷,雇佣打手,极易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是民间借贷扰乱金融秩序。
由于民间高利借贷行为隐蔽性强,资金来源又都集中在亲友之间,外界一般很难发现。
而我国刑法条文中除高利转贷罪外尚无对民间违规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打击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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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特征和表现形式
六种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
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一、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