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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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章程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员工工作士气,并使其有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循。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任职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实习、临时员工、及非正职人员。
第三条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
第四条公司章程法如与部门制度有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特殊案例者,可由总经理研究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五条部门如有奖金条例规章,在本公司总业绩之大前提不影响下,以部门奖金条例制度为优先规范。
第六条聘任员工合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于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种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七条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或加薪升职等之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前一周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
第二条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以直接解聘。
第三条须办手续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交履历表及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相片两张。
第三项新人到职一律佩戴工号牌,此项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完成。
第四项新人到职满十五天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任何福利及权益。
第四条新人到职属于在职教育期间,公司为提升人员专精专业精神,可视情况调往其他部门受训,时间如下:
第一项制作部新人可调往摄像部受训一周,期间归摄像部管理。
第二项摄像部新人可调往制作部受训一周,期间归制作部管理。
第三项特效组新人可调往剪辑组受训一周,期间归剪辑组管理。
第四项十五日内实施新人在职教育,知悉公司管理章程制度及部门奖励条例,结训者必须由主训部门主管及本人签字,后经人事部确认后始得生效。
第五条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七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停工观察(待退)或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若因工作环境不适宜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上呈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励(福利)。
第七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表”。
第八条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主管签名之日期为准,方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九条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凭通知单亲自至财务处领取。
第十条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部门作业因由,部门各项奖金福利不予核发。
第十一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于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第十二条欲请辞之员工,须主动提前30天至人事部索取辞呈。
第十三条员工正常请辞,先行与部门主管沟通,不要直接派出辞呈。
第十四条职务代理人及各部门主管在员工辞呈上签名前,务必详实清点离职人所负责之各项业务后,方可签名,签名后,主管及职务代理人须负全责。
第十五条为不动摇公司整体默契及维持团体士气,因此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重大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之工作态度,经查获上述事项,一律立刻开除,并取消当月一切奖金福利。
第三章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一项员工作息时间以各部门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项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可享受公司规定休假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第三项新人尚在十五天在职教育期间的不享受任何假期及国家法定假日,满十五天但未转为正式员工之日前享受每周末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
第四项正式在职男、女员工均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
第五项工作满一年多享受年假一天,两年两天,以此类推。
第六项工作满一年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天。
第二条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员工之间不得代为打卡,若经查代打卡者,即处罚双方一日薪资。
第三条公司实施有偿加班制,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
第四条在正常上班时间外之因业务或公司忙碌而加班者,以加班计,加班费以一小时为单位,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倍计算,未满一小时者,不列为加班费;公休假日加班满一个工作日,加班费以一个工作日为单位,每工作日按基本工资的倍计算,加班时间未满一个工作日以一小时为单位计算;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满一个工作日,加班费以一个工作日为单位,每工作日按基本工资的倍计算,加班时间未满一个工作日以一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倍计算。
备注:
第一项员工有加班者,须24小时内由部门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
第二项外勤加班时,视情况申请交通及餐饮费。
第五条公司固定之一般会议及扩大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
第六条在职员工,若有以论件及承包制计薪酬者,不得申请加班费。
第七条非业绩上的付出及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申报加班费。
第八条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口头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到公司正常作息。第九条员工因私事外出须填妥外出报告单,经由公司主管许可后方可外出,但须在设定时间内赶回,否则以迟到论之。15分钟内不扣薪资,15分钟至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私自外出超出2小时以上,则以旷职论处。
第十条员工请假,填好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本身的各项工作,应由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错误事件或客户投诉等事宜,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
第十一条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每日迟到弹性时间为5分钟,每月弹性次数为2次,月底总结迟到次数少于2次则不予以计算,超出则按照每次半工作日薪资为单位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出勤打卡属于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无故不打或上、下班未打情况,均视旷职论处。(空卡未签以24小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