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时效性汇总——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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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时效(3篇)

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限。

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中各种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1. 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时效进行特殊规定。

特殊诉讼时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较短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① 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② 贷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③ 违约金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④ 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较长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①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② 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最长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十年。

3. 特定诉讼时效特定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对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时效进行特别规定。

特定诉讼时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成年人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精神病人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时效期限总结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时效期限总结

五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七日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日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十五日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司法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个月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各类时效

各类时效

一、各类时效1、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2)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①、身体受到伤害;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4)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票据时效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定日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撤销权行使时效章节撤销权撤销权的时效第一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章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5种行为(1)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2)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第八章可撤销合同(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九章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时效期限汇总

时效期限汇总

时效期限汇总一、诉讼时效、保证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20年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A、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未约定,推定为6个月。

B、虽有约定,但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6个月;C、约定中含有“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请为止”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2年。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保证诉讼时效。

权利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时效才产生,保证诉讼时效为2年。

法律依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抵押时效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执行时效1、申请执行时效。

法律责任的时效和终止

法律责任的时效和终止

法律责任的时效和终止一、引言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在违法行为后承担的后果。

然而,任何法律责任都有其时效性和终止条件。

本文将探讨法律责任的时效性以及终止条件,以加深对法律责任的理解。

二、法律责任的时效性法律责任是有时效性的,即它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实施和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或采取必要的行动,那么法律责任就会失去追究的权利。

时效性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可以确保法律纠纷及时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长期纠缠和无休止的法律纠纷。

1. 民事责任的时效性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法人对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责任通常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追究。

以合同纠纷为例,当事人如果受到违约方的侵权行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如果逾期未提起诉讼,就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事责任的时效性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违反刑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责任通常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追究。

例如,对于一起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否则,被告人可能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因素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终止条件除了时效性外,法律责任也有其终止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或达到某种条件来终止对他们的法律责任。

1. 赔偿责任的终止条件在民事责任中,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终止条件。

例如,受损害方可以选择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协议,通过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来终止对侵权方的追究。

另外,当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责任终止的条件和方式,法律责任也会随之终止。

2. 刑事责任的终止条件刑事责任的终止条件多与刑罚执行有关。

当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满,并且具备对社会危害的减轻条件,可以申请假释,法律责任在获得假释后终止。

此外,如果案件有新的证据表明被告人是无罪的,法院可以决定撤销原先的判决,终止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上案件的时效性(3篇)

法律上案件的时效性(3篇)

第1篇一、引言时效性是法律上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关系到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以及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时效性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时效性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时效中断与中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时效性的概念时效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时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利行使的时效性,即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二是义务履行的时效性,即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三、时效性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时效性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各类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时效期限。

四、时效性的适用范围时效性适用于以下几种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刑事法律关系:包括犯罪侦查、起诉、审判等。

五、时效中断与中止1.时效中断:指在时效期限内,权利人或者义务人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使时效重新计算。

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权利人行使权利:如起诉、申请仲裁等。

(2)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支付债务、赔偿损失等。

2.时效中止:指在时效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或者义务人无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导致时效暂停计算。

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被羁押等。

六、时效性在实践中的应用1.民事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接受。

2.刑事诉讼: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时间 法律时效总结

法律法规,时间 法律时效总结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收到仲裁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至被申请人。

3、证据保全:不得迟了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法院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5、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6、劳动仲裁中的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7、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在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9、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2、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4、案外人提出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中止执行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15、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间也是30日内。

16、行政复议申请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1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18、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给予追认。

19、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及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及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各部门法时效期限的大汇总

各部门法时效期限的大汇总

各部门法时效期限的大汇总汇总刑事诉讼法时效期限十二小时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二十四小时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6、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7、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案件起诉时效性(3篇)

法律案件起诉时效性(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案件起诉时效性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诉时效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超过该期限,当事人将丧失起诉权。

本文将从起诉时效性的概念、意义、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起诉时效性的概念起诉时效性,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超过该期限,当事人将丧失起诉权。

起诉时效性是法律对当事人权利行使的限制,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起诉时效性的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起诉时效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因长时间诉讼导致的矛盾激化。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诉时效性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

3. 保障司法公正:起诉时效性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避免因诉讼时效过长而导致的证据灭失、当事人丧失记忆等问题。

四、起诉时效性的适用范围起诉时效性适用于以下法律案件:1. 诉讼时效: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

2. 非诉讼时效: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案件。

3.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案件。

五、起诉时效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自犯罪之日起五年内,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殊情况下的处理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申请延期。

2. 当事人不知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知情,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申请延期。

刑事案件法律时效性(3篇)

刑事案件法律时效性(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时效性是指法律规定的对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

在刑法领域,法律时效性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时效性的概念、法律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法律时效制度的价值和我国法律时效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时效性的概念法律时效性是指法律规定的对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

具体来说,就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时效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1. 古代法律时效制度在古代,许多国家都有关于时效的规定。

例如,古罗马法中的“时效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期限,债权人丧失请求权。

古代中国的《唐律疏议》中也有关于时效的规定,如“五岁时效”等。

2. 近代法律时效制度近代以来,随着人权观念的普及和法治的进步,法律时效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许多国家在刑法中设立了时效制度,以限制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期限。

3. 当代法律时效制度当代,法律时效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法治发展水平,对时效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

四、法律时效制度的价值1. 保障人权法律时效制度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超过时效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时效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在一定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这有助于震慑犯罪分子,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3. 提高司法效率法律时效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在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这有助于减少积压案件,提高司法效率。

五、我国法律时效制度的现状与完善1. 我国法律时效制度的现状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追诉时效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法律中的合理期限与时效性

法律中的合理期限与时效性

法律中的合理期限与时效性在法律领域,合理期限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一段合理的时间段,用于完成特定的法律行为、诉讼程序或履行责任。

而时效性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限制时间,用于制约诉讼权利的行使、法定期限的执行和法律要求的满足。

合理期限的设定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商业契约,合理期限的设定都是非常必要的。

以合同为例,合同履行期限的设定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合同按时、按量履行。

法律给予合同当事人一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并确保遵守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合理期限的长度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行为和诉讼程序,法律明确规定了固定的期限,例如拍卖、公告、上诉等。

而对于一些较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法律通常会采取灵活的方式,允许当事人协商确定期限。

这样做的目的是兼顾双方的权益,确保合理期限的公正和合理性。

时效性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行使特定权利或履行特定义务的要求。

它在法律中起到限制滥用权利和保护诉讼效率的作用。

时效性的设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争议长期拖延,降低诉讼成本。

例如,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中起诉权的时效性,如果在时效期限内未行使起诉权,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此外,时效性还存在于合同、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对于合理期限和时效性的认识,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刻板的法律规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因为法律中对于期限的设定无法完全囊括各种不同的情形,所以在具体操作中,我们需要考虑案件的复杂性、相关方的合理要求和公共利益等因素,来确定合适的期限和时效性要求。

总之,在法律中合理期限的设定和时效性的要求都是为了维护公正与效率,保护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并促使相关法律行为和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合理期限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法律要求,而时效性则是为了防止权利滥用和争议的无限延续。

通过合理期限的设定和时效性的要求,法律体系得以更好地运行,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

法律案件的时效(3篇)

法律案件的时效(3篇)

第1篇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时效制度旨在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行使困难或无法实现。

二、时效的种类1. 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

2. 特殊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

3. 最长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

三、时效的适用范围时效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四、时效期间的起算1. 一般诉讼时效的起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起算。

3. 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时效中断与中止1. 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当事人行使权利、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 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六、时效的法律后果1. 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时效限制。

3. 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不再支持原诉讼请求。

七、时效的司法实践1.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审查时效问题,确保案件公正、及时审理。

2.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时效制度,合理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利丧失。

3. 法院在审理时效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适用时效制度。

八、时效的完善与改革1. 完善时效制度,明确各类民事案件的时效期间,提高时效制度的适用性。

2. 建立健全时效审查机制,确保时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执行。

3. 加强时效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降低因时效问题导致的纠纷。

4. 探索时效制度的改革,如延长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提高时效制度的灵活性。

民事案件法律时效期(3篇)

民事案件法律时效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时效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应当行使权利,否则将导致权利消灭的法律制度。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时效期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时效期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以及如何计算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时效期的概念法律时效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丧失了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法律时效期的适用范围法律时效期适用于以下民事案件:1.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2.侵权责任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物权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5.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抚养费、赡养费等。

6.其他民事案件:包括债权债务、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

四、法律时效期的法律效力1.权利丧失:权利人在法律时效期内未提起诉讼,丧失了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2.时效中断:在法律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请求有关机关处理,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在法律时效期间行使权利,时效中止,重新计算。

4.时效延长:在法律时效期间,权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延长法律时效期间。

五、法律时效期的计算1.起算时间:法律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计算方式:法律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时效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请求有关机关处理,法律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4.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在法律时效期间行使权利,时效中止,重新计算。

六、法律时效期的重要性1.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时效期的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权利人长期不提起诉讼而引发纠纷。

法律时效性案例(3篇)

法律时效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5年5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因超车操作不当,与前方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自行车驾驶员王某受伤,自行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停车,并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王某遂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王某的损失。

然而,由于李某当时并未携带足够的现金,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二、法律时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王某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在事后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为事故发生之日。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本案中,王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并未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故诉讼时效期间未发生中止。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人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二)义务人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在本案中,王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并未出现上述情形,故诉讼时效期间未发生中止。

三、案件审理结果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民事案件法律时效规定(3篇)

民事案件法律时效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时效规定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受到限制的制度。

时效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民事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民事案件法律时效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我国民事案件法律时效规定概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案件法律时效规定进行了明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案件法律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对一般民事案件规定的时效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二)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对特定民事案件规定的时效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以下几种:1. 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到期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3)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

2.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因合同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不当得利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民事案件法律时效的计算与中止、中断(一)计算民事案件法律时效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

在计算时效期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应当以权利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为准。

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本身并未消灭。

(二)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的时效

法律的时效

法律的时效时效是指一种法律原则,规定了法律权利主张的有效时限。

法律的时效是保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之一。

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原则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的是保障法律权益的及时行使和诉讼的及时提起,以避免权益滥用和长时间的法律争议。

本文将从其定义、功能和适用原则等方面对法律时效进行详细描述。

首先,法律时效可以被定义为一定时间内,法律权利主张可以行驶或法律诉讼可以提起的有效期限。

它与法律权利的存续时间和法律争议的审理期限有关。

在大部分国家中,法律时效通常会设定具体的期限,以确保诉讼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赦免权、逮捕权和起诉权等权利都受到时效规则的约束。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申请权和证据保全权等权利也被时效规则限制。

其次,法律时效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它可以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使。

时效起到了一种保护权利人的作用,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行使其合法权益。

这样可以防止权益拖延,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时效可以促进司法效率。

通过设定明确的时效期限,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减少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另外,时效原则还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平稳发展。

当时间长到一定程度时,相关证据和目击者的记忆往往会模糊,这样会给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带来困难,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因此,时效规则的设立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时效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公共利益原则、合理期限原则和利害平衡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是时效规则设立的社会公共利益考量。

时效期限的设定应当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律权益的平衡。

合理期限原则是指时效期限的合理设定。

时效期限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行为人的行为、证据的易失性和社会实际情况灵活设定,以确保长短适度。

利害平衡原则是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和时效规则之间的平衡。

在权益人受到侵权的情况下,如果时效期限过短,就可能导致权益人无法维权;反之,如果时效期限过长,就可能导致法律纠纷长时间延续,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

法学期限知识点总结

法学期限知识点总结

法学期限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期限的概念法学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事实发生和权利行使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它属于时间法的范畴,与时间利益、时间权利等具体的时间关系紧密联系,是法律对时间关系进行规范的一种方式。

二、法学期限的分类1. 依据期限的长短,法学期限分为绝对期限和相对期限。

2. 依据期限的起算点,法学期限分为立即期限和延迟期限。

3. 依据期限的起算方式,法学期限分为明确期限和不明确期限。

4. 依据期限的计算方法,法学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流转期限。

三、法学期限的特点1. 法学期限的强制性:法学期限所规定的时间限制是强制性的,如果逾期未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则绝大部分情况下都将导致法律后果的发生。

2. 法学期限的目的性:法学期限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学期限的多样性:法学期限因其不同的分类而具有多样性,在适用和解释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法学期限的灵活性:法学期限一般是受到法律的调整和变更的,所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法学期限的效力1. 法学期限的效力是指期限对权利行使或义务履行的限制力度。

2. 如果在法学期限内有法定的条件限制行为,未按规定履行,被限制的行为可能被废止或取消。

3. 法学期限具有排除权利障碍和义务权利相抵触的效果。

五、法学期限的计算方法1. 法学期限的起算点:法学期限的起算点一般是以事实发生、法律行为完成等为依据的,其具体起算点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2. 法学期限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学期限一般是依法定日期或者法律规定期限的规则计算。

3.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相关计算方式。

六、法学期限的变更和中断1. 法学期限的变更:法学期限可以由原定的期限缩短或延长,一般需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司法机关批准后方能变更。

2. 法学期限的中断:当作出的法律行为63day时效率出现中断,如发生盗窃、抢劫或者担保债务人、法定代理人在期限内无法采取必要行为等。

法律的时效性汇总——打印版

法律的时效性汇总——打印版

法律时效性的规定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预期未申请者,需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臵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败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期满可依法办理续展注册。

6、普通诉讼时效。

通常为2年。

7、短期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有效期为1年。

8、特殊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限为1年。

9、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1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需办施工许可证。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需重新办理开工许可证。

13、建筑面积之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米的以下的可以也可以不实行监理,具体由各省决定。

14、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额估算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案件的时效性(3篇)

法律案件的时效性(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的时效性,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

时效性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时效性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时效性的概念时效性,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

在法律实践中,时效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使权利的时效性:指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 履行义务的时效性:指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提起诉讼的时效性: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时效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五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诉讼期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时效性的适用范围1.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2. 刑事诉讼时效:适用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

关于法律的时效问题

关于法律的时效问题

关于法律的时效问题与农村信用社超诉讼时效期间贷款的形成及其对策在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不良贷款中,超诉讼时效期间的贷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从法律角度来讲,信用社对这些贷款已经丧失了最终寻求司法救助的可能,这些信贷资金的安全,已经无法获得法律的最终保障。

因而,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特别是有关信贷人员,有必要熟悉和掌握一些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

同时,也应当对现有的超诉讼时效期间贷款的形成原因,进行剖析和研究,寻找到其症结所在,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关于法律上的时效问题法律上的时效制度,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法律后果的制度。

法理上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一)法律上的时效分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时效可分为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我们信贷工作中常常提到的时效,主要是指诉讼时效,但是,并不仅限于诉讼时效,也应当包括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

它虽然不等同于诉讼时效,但是除斥期间届满,也将发生与超过诉讼时效相似的法律后果。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从法理上讲,诉讼时效有以下特征:、•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获得诉讼救济而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即消灭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

、•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受领,且债务人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

其具体内容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约定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

但是,在诉讼期间,当事人没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和适用诉讼时效,视为当事人放弃时效利益。

所谓除斥期间,也称权利存续期间,是指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届满,便发生了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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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时效性的规定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预期未申请者,需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臵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败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期满可依法办理续展注册。

6、普通诉讼时效。

通常为2年。

7、短期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有效期为1年。

8、特殊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限为1年。

9、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1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需办施工许可证。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需重新办理开工许可证。

13、建筑面积之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米的以下的可以也可以不实行监理,具体由各省决定。

14、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额估算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5、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单位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9、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7、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8、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标志臵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臵。

29、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0、安全生产许可证得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届满可以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天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32、发包人在所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3、隐蔽工程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34、最低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5、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据顶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7、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38、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9、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

例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范的工程档案。

40、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1、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暂停拆迁最长不得超过1年,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42、达不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应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安臵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人(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对劳动争议仲裁决议的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5、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或者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4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果还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7、营业税的税率3%。

教育附加的税率以营业税为税基,3%。

城市维护税市区7%,县城5%,其他1%。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48、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5%--45%;个体老板经营所得超额累进税率5%—35%;稿酬所得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比例税率20%。

49、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

税务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50、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51、不能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应贪污等被判刑罚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5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满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负有个人责任的,未满3年。

IZ302000合同法1、撤销权,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于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高价。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

4、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在从合同中,而违约金在从合同中。

5、预防款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不预付的,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6、建设单位违反下列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迫使低于成本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减低工程质量;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应该监理而未实行监理;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明示和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未将竣工验收报告等备案。

7、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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