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及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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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管理办法
为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我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第1条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同时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目的。
第2条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建设的项目。
第3条本《评标办法》包括投标人的资格与信誉评价、技术评价和商务评价三部分,标准详见附表2。
二、评标程序
第4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响应性审查;
㈡资格及信誉评价、商务和技术评审;
㈢澄清;
㈣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㈤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㈥编写评标报告。
三、符合性审查
第5条评标阶段应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㈡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㈢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㈣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㈤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㈥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㈦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㈧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有下列情形者,应视为无效投标或废标:
㈠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书,致使招标人对投
标无法评价的;
㈡对招标文件作了重大或实质性修改,或有重大保留的;
㈢无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无授权书,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㈣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㈤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证明和补正者。
第6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
第7条投标人应接受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如不接受,建设单位有权宣布其投标无效。
四、资格与信誉、商务和技术评审
第8条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条款、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投标报价及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九条对投标人的资格与信誉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企业资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或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安全监测是否在认证之列,是否具备国家甲级资质,且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应的质量检测、监督、审查体系;
2)安全保障: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3)施工设备:主要施工设备数量、品种是否满足施工作业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响应标书要求。
4)施工经验:最近5年内是否承担过至少3项大、中型水电工程安全监测项目,应评价总承包额、质量与安全业绩以及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是否安装埋设和调试过类似本工程仪器设备种类,且其数量在800支以上。
5)财务状况: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评价投标人财务状况。一是流动资金情况,二是近三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盈利情况;三是投标人的年营业额情况。
6)商业信誉:是否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在近三年内无工程诉讼案件或即使有但审判结果均有利于投标人,社会信誉良好。
第10条对投标的商务部分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一是投标总价的经济合理性评价;其二是分项报价、单价组成的完整性、均衡性、合理性评价,商务评审的内容:1)总报价;
2)总价项目完整合理性
3)主要单价合理性
4)基础单价合理性
5)取费费率合理性
第11条技术评审:
对投标的技术部分进行全面详实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项目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等;
2)施工设备: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
3)施工组织:拟采用的施工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方案等;
3)施工工艺:拟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质量、进度要求;
5)进度控制:进度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6)质保体系:是否有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应的质量检测、监督、审查体系;
7)安全文明:是否有可行的安全卫生文明生产保障措施及相应的检查、监督体系。
8)环境保护:是否有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澄清
第12条业主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
与招标文件的偏差进行澄清。
第13条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14条在澄清过程中,业主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评标参考价(标底)与评标价
第15条标底的编制采用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标底作为评标参考价。
第16条评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出的标价。在评标过程中,用评标价进行标价比较。
第17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或技术方案的优劣,不得折算金额计入评标中。
七、评分
第18条评标定标工作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在评分时,严格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逐项评分,推荐综合性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在综合分相近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国有大型水利水电施工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的投标人中标。评分内容和定分方法详见附表2(2-1、2-2、2-3)。
八、评标报告、定标
第19条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由评标专家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