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设备和软件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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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IT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IT设备资产和软件资产的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IT设备在本办法中指PC机、笔记本电脑、PC服务器、工作站、小型机、存储设备、防火墙、终端、打印机、扫描仪、UPS不间断电源、网络产品等用电子化资金购置的计算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3 、比较安装过程中的操作结果和安装手册的要求,确保系统安装是按照安装要
求进行;
第三节入库
第六条设备和软件正式入库时,设备管理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入库设备和软件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设备管理员同时应将该设备的名称、型号、序列号、
基本配置、购机日期等相关信息在《设备档案》卡片及设备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对于
软件,需填写软件的版本情况。
第四节出库(设备和软件的领用)
第七条有关人员领用设备和软件时,必须办理设备和软件的领用手续。设备管理员根据相关领导签批的申请来通知有关人员领取设备和软件,设备管理员在填写《出库单》和《领用
单》后进行设备和软件介质的发放,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八条领用设备的部门和个人应由其部门领导和个人在接收设备时在《领用单》上签字。
第九条员工在离司或退休时,需将其所领用的设备退还信息技术部,同时由设备管理员更新《设备档案》卡片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条
须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进行。初验通过后,设备管理员应详细记录初验过程,并由其与
使用部门双方共同在《初验报告》上签字。《初验报告》一式三份,供应商、设备管理
员、设备领用部门各留存一份。(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设备和软件要求提交初验报告
到总公司设备管理员,,非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分公司设备管理员留存即可)。
第七节设备和软件的终验
第十四条设备和软件初验通过并投入正常运行到合同约定期限后,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设备和软件领用部门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的项目和过程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进行。终验通过
后,领用部门应详细记录终验过程,并在《终验报告》上签字,《终验报告》一式三份,
供应商、设备管理员、设备领用部门各留存一份。(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设备和软件
要求提交初验报告到总公司设备管理员,非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分公司设备管理员留存即
可)。
第八节设备使用
第十五条未经信息技术部许可,设备不得随意调换、拆动、借出。
第二十一条《设备档案》卡片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设备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都要在《设备档案》卡片及设备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一节设备丢失、损坏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失职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和使用年限确定赔偿比例;造成计算机设备丢失的,由财务部门估计设备现值,视情节予以赔偿。责任人应填写《设备丢失、损
坏处理登记表》。
第十二节赠与设备与软件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外公司合同中赠与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按照正常设备和软件进行入库和出库操作,并按照合同明细进行设备验收工作。这部分设备和软件也一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处
置
第十三节设备的报废处理审批
附件一设备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入库单
附件四出库单部门:年月日
经办人:
附件五领物单
附件八设备报废申请表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