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回扣与佣金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
当然外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一)回扣以及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发生商品交易关系,即使事先约定了,最终也不会发生给予和接受回扣的问题,比如,医药公司和医院约定,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万元,条件是医院1年内所有药品从该公司购进,如果汽车或金钱给付了,那么商业贿赂即已成立,但这显然就不是要在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再给付的回扣。
而医药公司在医院购买其100万元药品后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万元,这就是回扣了。
折扣。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详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纳税区别
详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纳税区别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销售模式,主要用于在市场中推广和促销产品。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销售和分销的概念,但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在纳税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本文中,将详细解释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的定义、性质、计算和纳税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首先,代销手续费是指制造商或供应商向代理商支付的一种费用,作为其代理销售产品的报酬。
这种费用通常根据销售额或单品销售额的百分比来计算,也可以是固定的金额。
代销手续费的目的是激励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同时在市场中建立和维护供应商的品牌形象。
代销手续费通常在销售完成并确认后支付给代理商。
平销返利则是指制造商或供应商根据完成的销售目标和要求向代理商支付的一种返利费用。
这种费用通常基于一定的销售数量或额度来计算,返利金额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的销售额。
平销返利的目的是激励代理商不仅仅完成销售任务,而且超额完成销售目标。
它可以促使代理商更加积极地销售产品,并在达到预定销售目标后获得额外的奖励。
在纳税方面,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代销手续费通常视为代理商的营业收入,并需要依据相关税法纳税。
按照税法要求,代销商需要将代销手续费作为销售收入计入公司账簿,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相比之下,平销返利通常被视为销售成本中的一种补贴,或是制造商对代理商销售服务的报酬。
平销返利可以在实际发生之前或之后支付给代理商,也可以直接从代理商的销售额中扣除。
在纳税方面,平销返利可以被视为制造商的管理费用,并进一步抵减所得税。
此外,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在计算和支付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代销手续费通常是基于代理商完成的实际销售额来计算的,要么是一个比例,要么是一个固定金额。
一旦销售确认,代销手续费通常会在一段时间后支付给代理商。
平销返利的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销售数量、销售额度、销售目标等。
返利金额可能随着完成的销售目标而逐渐增加。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会计及税务处理辩析沈建明(一)销售折让1、概念:销售折让是指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的减让。
2、特点:(1)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收入扣减。
(2)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商品售出后。
3、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税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视购销双方发票入账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在购销双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将发票各联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作为入账依据。
(2)销货方已入账,购货方未入账时,销货方可以退回的发票各联为依据,开具等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入账。
(3)购销双方均已作财务处理时,销货方凭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可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扣减销项税金、及计税所得额。
(二)销售折扣1、概念: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付款,而承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2、特点:(1)目的是为了及早回笼货款。
(2)事先已有明确的约定。
(3)发生在商品销出、货款回笼时。
3、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按合同、协议或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即按总额部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税务处理:?销货方在支付现金折扣时,?由购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入账,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金。
(三)折扣销售1、概念: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货方规定,购买某产品在10件以上的,可享受10%的价格优惠,某产品的正常价格每件1000元。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
国税函(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
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代理费: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发票税前列支。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的劳务报 酬 ,会 计处理 时应根据佣 金及手续 费与所购 资产 的 金所付 出的代价 ,是借款 费用 的构成 部分 。借 款费用确 认 的 相关性 区分为 收益性支 出和资本性 支 出。如果购买方 因购买 基本 原则是 : 业发生 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 归属于符 合资本 企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产 、生产性资产 等长期资 产发生 的佣金及 化条件 的资产 购建或者生 产 的,应 当予 以资本 化 ,计人 相关 手续费 ,在这些 长期资产停 止资本 化之前应计 入相关 资产 的 资产成 本 ;其他 借款费用 ,应 当在发 生时根据 其发生额 确认
第一 ,保 险企业 ,财 产保 险企 业按 当年全部保 费收入扣 残值 。甲企业账务处理为 : 除退 保金 等后 余额 的 1% ( 5 含本数 ,下 同)计算 限额 ;人身 保 险企业按 当年全部 保费 收入扣除 退保金等后 余额 的 1% 0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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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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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费是 为代理他 人办理有关 事项所 收取 的一种劳务 补
证 券交 易佣 金是指 委托者委 托买卖成 交后 ,按 实际成交
偿 ,对委 托人 来讲 , 属 于因他人代为 办理有关 事项 ,而支 金 额数 的一定 比例向承办委 托的证券 商交 纳 的费用 。股票 佣 是 付 的相应报 酬 。佣金 是商业 活动 中的一 种劳务报 酬 ,是具 有 金是投 资者在委托 买卖股票 成交后按成 交金额一 定 比例支 付 独立 地位 和经营资格 的 中间人 在商业活 动 中为他 人提供 服务 的费用 ,是证券公 司为客户 提供 股票代 理买卖服 务收取 的费 所得 到 的报 酬 。现代佣 金是指 企业在销 售业务发 生时支付 给 用 。此项 费用 由证券 公 司经纪佣 金 、证券 交易所手 续费及证
正确理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的纳税区别
正确理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的纳税区别委托代销商品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增值税法规将委托代销货物和受托代销货物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征增值税。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只有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规定营业税对代销商品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
这是由于代销本身的内含所确定的。
所谓代销商品,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
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仍应征收营业税。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外收手续费。
那么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收取的手续费。
对此两部分收入,仍应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对于代销行为,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不论如何结算,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货物的价格或价补收费,它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综合上述,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1)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2)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出售;(3)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甘肃省临夏市国家税务局张玉林在日常纳税检查以及企业经济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同仁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一、基本概念及实务举例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可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家电销售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件的洗衣机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件,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家电销售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件上述洗衣机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件的小电风扇两件。
百货公司向家电销售公司购买10件洗衣机时,家电销售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电风扇。
这20件电风扇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会计经验: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的区别-
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的区别?代销手续费,是代销业务[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 平销返利,是正常的购销业务中存在的。
二者的区别 代销业务中,委托方与代销方是委托代理关系。
对于代销业务来说,受托方按代销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按取得的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此销项与进项是一致的,所以,不纳增值税,仅对手续费按营业税服务业的代理业计征营业税。
在加价销售中,受托方应当按对外的销售价计算销项税额,按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抵扣,销项减去进项的余额就是此代销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对于受托方取得的代销手续费应当计征营业税。
返利是对于已经购进货物的商家的返利,销售方与购货方是购销关系。
按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136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
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把握一点,只要是代销手续费,无论是否与销售额挂钩,都应该缴纳营业税。
只有平销返利,需要区分是否与销售额挂钩,进而确定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销售中的回扣和佣金的税务处理
1、与销售回扣有关的几个概念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
与上述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而是从非专业角度对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等概念的统称,不涉及帐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如:“销售方给多少回扣”,“购货方拿多少回扣”,有时干脆叫“给回扣”、“拿回扣”或“吃回扣”等等,这些语言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会计和涉税处理。
销售回扣与商业贿赂有密切的联系。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贿赂,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即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
因此,商业贿赂是一种暗扣支出。
销售回扣包括暗扣支出和明扣支出。
2、销售回扣的税务处理技巧暗扣支出即商业贿赂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时,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暗扣支出即商业贿赂是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显然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明扣支出的税前扣除须符合相关税收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佣金和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佣金和手续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不少企业往往不能准确理解该通知,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四个误区。
误区一:企业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都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进行分期扣除;购买存货可准确归于特定存货对象的,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反之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行失败,则相应的支出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企业发行债权性证券而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借款费用处理,属于资本性质支出的,应予以资本化,反之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会计制度上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还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财税〔2009〕29号文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进行了规定,并应同时具备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条件: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因此超过比例的,以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方面条件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误区二:企业发生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都按企业当年全部总收入的5%计算限额扣除财税〔2009〕29号文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10%计算限额。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政策总结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政策总结“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政策总结作者:北京国税发布时间:2013-03-07来源:北京国税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法遵从度,促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确保政策高效准确实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审核及评估项目,即高风险涉税项目,如您存在下述项目的支出,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政策理解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政策规定(1)一般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应符合下列条件:A: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B: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C: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D: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F: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
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分析
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分析销售佣金在财务与税务处理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它直接关联到销售收入和支出的计算。
在进行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佣金计算方式、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和佣金与销售绩效的关系。
首先,佣金计算方式是进行财务与税务处理的基础。
佣金计算方式通常有固定佣金和提成两种形式。
固定佣金是根据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来确定的,而提成是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公司可以根据销售业绩、市场竞争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佣金计算方式。
不同的佣金计算方式会对财务与税务处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其次,会计处理是确保佣金正确记录和核算的重要一环。
根据佣金计算方式的不同,需要在会计科目中正确分类和记录佣金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对于固定佣金,其计入销售成本中,而对于提成佣金,需要将其计入销售费用中。
此外,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确保佣金的准确和及时支付,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第三,税务处理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等税务方面的重要因素。
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划和申报。
根据我国税法,一般来说,佣金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费用进行抵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额佣金支出,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整,因此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合同和凭证等资料作为备查。
最后,在进行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时,需要考虑佣金与销售绩效之间的关系。
销售佣金是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开展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与销售绩效直接相关。
因此,在制定佣金政策时,公司需要考虑激励合理性和绩效评估的标准,以确保佣金与销售人员的实际贡献相匹配。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和佣金结算流程,以保证佣金的公平与公正。
总之,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任务,需要公司在制定佣金政策时考虑到因素包括佣金计算方式、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和佣金与销售绩效之间的关系。
只有做好这些处理,才能确保佣金的合理支付和合规申报,从而推动企业的销售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健康发展。
【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4个注意事项一定要清楚!
【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4个注意事项一定要清楚!准确把握手续费及佣金的“界限”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服务报酬,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需要注意与以下支出的界限区别:回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商业贿赂性质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销售折扣、销售返利,属于交易双方也即销售方给予购买方所达成的让价让利行为,是一种促销激励手段,与手续费及佣金不能等同,其所发生的折扣及让利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业务提成,一般是企业内部员工或销售人员根据达成的业务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一般会计核算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或工资薪酬范畴。
进场费,是商业企业凭借其渠道优势而向供应商收取的一次性的“入门费”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与销售对方商品数量和金额及服务无关,支付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注意区分不同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标准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除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应当以企业签订的每份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金额为基础分别计算,不能以企业当年税法收入总额或者会计收入总额为基础核算,每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以内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分清资产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损益直接扣除,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中进行折旧或者摊销。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该费用应当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探析——以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为例
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探析——以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为例曾志红【摘要】本文从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出发,简述了手续费和佣金及返利的财税处理,并通过案例解读了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部分条款规定,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列支根据企业的类型适用不同的比例;一般所称的回扣是属于商业禁止行为,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以服务费发票列支返利,将面临要多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及罚款的风险。
本文所描述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名称】《中国商论》【年(卷),期】2018(000)009【总页数】2页(P112-113)【关键词】会计处理;税前列支;税务风险【作者】曾志红【作者单位】[1]珠海国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4.41 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表序号名称定义1 手续费和佣金手续费和佣金是指企业在产品(服务)销售过程中,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委托中间人提供促成交易成功的服务,而支付给中间人的服务报酬。
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得为本企业职工。
2 回扣回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支付给购买方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实物的行为。
回扣属于禁止的商业行为,无论何种名义、形式支出,均不准予税前扣除。
3 返利返利是直接与销售量、销售额直接关联的,是供货商为了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根据经销商的销售量、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经销商的支出。
返利的形式主要有返还资金、赠送实物等。
4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是指企业职工为企业创造收入,企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给职工的支出。
如果是支付给非本企业职工则为佣金。
2 手续费和佣金、返利的财税处理2.1 手续费和佣金及返利的会计处理(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为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进行核算,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会计实务: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会计实务: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1.定义不同(1)手续费“手续”一词的解释为:办事的程序“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
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为税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税金业务,如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分给经办人员,则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收取范围。
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
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中规定,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2)佣金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二是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不同行业的佣金有不同的具体表述,收取范围也不尽相同。
如证券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指出,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3)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作者: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2期在目前发展日新月异的21世纪,各大企业的财务部门都对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感到头疼,都探索更新的方式来优化或是协调它们之间的差异性。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我们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许多税法相关的新政策,它们之间在仔细分析研究对比之后能发现一部分差异性,甚至互相冲突。
因此各大企业的财务部门对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要与我国税法相协调,要随着政策的改变而改进。
本文通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具体类型和概念,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对比了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之间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性,为其他企业在手续费和佣金之间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引言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在政策的不断变化下,手续费和佣金的结算越来越普遍化和有序化,其中手续费和佣金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手续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劳务补偿,佣金是一种因商业活动所得的报酬,相同的是,佣金和手续费一样,都是因销售某些产品产生的一种费用。
现代佣金的概念很好理解,就是说存在销售业务时,企业要把相应劳动报酬保存在中间人手中。
其中中间人又必须是除本企业的职工以外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在财务实践的过程中,手续费和佣金的概念容易混淆,也很难具体去区分二者的关系,况这二者的本质也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都是企业支付给满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的劳务报酬。
因此根据我国相应的财务政策,不管是手续费也好,佣金也好,这些费用都是明文规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法进行相应地调整计算。
200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截至目前为止,文件内容也是更新换代,企业财务需要将两者进行对比兼容后进行税务计算,要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
本文就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差异性进行分析。
二、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具体类型和概念自2009年以来,国家出臺关于根据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概念伊始,到现今2019年我国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公告,根据新的文件及以往文件,会计需要将这些文件整合,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来进行协调处理。
回扣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小议
销售佣金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
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左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
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则称为“明佣"。
一、销售佣金的定义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
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疋,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英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泄》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岀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左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
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
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则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明佣主要出现在我国岀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
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
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因为佣金=:含佣价一净价,整理后,得出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为: 含佣价二净价/ (1 -佣金率)。
必须说明的是,佣金与折扣不同,虽然两者都必须如实入账,但前者是费用,后者是抵减。
佣金税务差异账务处理方法
佣金税务差异账务处理方法哎呀,写这个主题的作文,感觉就像是在和税务局玩捉迷藏一样,得小心翼翼的。
不过,既然你要求了,那我就试着用大白话来聊聊这个让人头大的话题吧。
首先,咱们得明白,佣金和税务,这俩货可是大不相同的。
佣金,说白了,就是你帮别人做成了买卖,人家给你的辛苦费。
税务呢,就是国家从你口袋里拿钱,拿去修路、盖学校、搞科研什么的。
记得有一次,我帮一个老朋友处理他的账务,他是个销售高手,每个月的佣金收入都不少。
但是,他对于税务这块儿,真的是一窍不通。
每次税务局的人来敲门,他都紧张得像个做错事的小孩。
那天,我坐在他那堆满文件的办公桌前,看着那一堆乱七八糟的发票和账本,我心想,这可真是个大工程。
我得先把佣金和税务分开,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哪些钱是该交税的,哪些是不用交的。
我先从佣金开始,把那些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都拿出来,一张一张地对。
这过程,就像是在玩拼图游戏,得把每一块拼图都放到正确的位置。
我一边对,一边还不忘用红笔在账本上做标记,这样,哪些是佣金,哪些是其他收入,就一目了然了。
然后,就是税务的部分了。
我得把那些佣金收入,按照国家的规定,算出该交多少税。
这个过程,就像是在解数学题,得一步一步来,不能急。
我拿出了计算器,把税率、免税额度、各种扣除项都算了一遍,最后得出了一个数字,那就是他该交的税。
但是,问题来了,他之前已经交过一部分税了,这就需要我再做一次账务处理,看看能不能把多交的税退回来。
这就像是在玩找茬游戏,得找出那些不合理的地方,然后想办法解决。
最后,我把所有的账务都整理好了,还做了一个详细的报告,告诉他哪些地方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可以优化。
他看着那一堆整理好的文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说:“你真是我的救星啊!”你看,这就是佣金税务差异账务处理的一个小故事。
虽然听起来有点枯燥,但只要你细心,一步步来,其实也挺有意思的。
就像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一样,只要你用心去做,总能发现其中的趣味。
而且,当你把问题解决了,那种成就感,真的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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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大] [中] [小] 来源:作者:2009-12-21
一、定义不同
(1)手续费
“手续”一词的解释为:办事的程序“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
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为税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税金业务,如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分给经办人员,则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收取范围。
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
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中规定,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2)佣金
佣金是商业活动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
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二是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不同行业的佣金有不同的具体表述,收取范围也不尽相同。
如证券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指出,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3)销售回扣
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二、法律性质不同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而销售回扣是交易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比例的价款,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
三、税前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二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三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四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
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五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六是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不含房开企业及保险公司);七是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费用支付形式进行规范,可以说是及其少见的,应该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从上述可见,凡是一般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得税前扣除。
销售回扣在前述中已阐述,暗扣属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抵扣;而明扣要符合税法的要求方能在税前扣除。
四、会计核算中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例: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
2009年2月18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100亩,其土地价款为2亿元。
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佣金500万元给拍卖公司。
这500万元的拍卖佣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500万元的拍卖佣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税〔2009〕
29号文的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2亿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4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销售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2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产公司,而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并取得合规的票据,房产公司支付的佣金完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营销代理公司将销售佣金4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2
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房产公司1.96亿元,房产公司按照1.96亿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
那么,按照规定房产公司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金额进行处理的,这明显存在涉税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
后X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