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合集下载

回扣与佣金

回扣与佣金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

当然外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一)回扣以及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发生商品交易关系,即使事先约定了,最终也不会发生给予和接受回扣的问题,比如,医药公司和医院约定,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万元,条件是医院1年内所有药品从该公司购进,如果汽车或金钱给付了,那么商业贿赂即已成立,但这显然就不是要在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再给付的回扣。

而医药公司在医院购买其100万元药品后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万元,这就是回扣了。

折扣。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详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纳税区别

详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纳税区别

详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纳税区别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销售模式,主要用于在市场中推广和促销产品。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销售和分销的概念,但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在纳税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本文中,将详细解释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的定义、性质、计算和纳税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首先,代销手续费是指制造商或供应商向代理商支付的一种费用,作为其代理销售产品的报酬。

这种费用通常根据销售额或单品销售额的百分比来计算,也可以是固定的金额。

代销手续费的目的是激励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同时在市场中建立和维护供应商的品牌形象。

代销手续费通常在销售完成并确认后支付给代理商。

平销返利则是指制造商或供应商根据完成的销售目标和要求向代理商支付的一种返利费用。

这种费用通常基于一定的销售数量或额度来计算,返利金额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的销售额。

平销返利的目的是激励代理商不仅仅完成销售任务,而且超额完成销售目标。

它可以促使代理商更加积极地销售产品,并在达到预定销售目标后获得额外的奖励。

在纳税方面,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代销手续费通常视为代理商的营业收入,并需要依据相关税法纳税。

按照税法要求,代销商需要将代销手续费作为销售收入计入公司账簿,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相比之下,平销返利通常被视为销售成本中的一种补贴,或是制造商对代理商销售服务的报酬。

平销返利可以在实际发生之前或之后支付给代理商,也可以直接从代理商的销售额中扣除。

在纳税方面,平销返利可以被视为制造商的管理费用,并进一步抵减所得税。

此外,代销手续费和平销返利在计算和支付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代销手续费通常是基于代理商完成的实际销售额来计算的,要么是一个比例,要么是一个固定金额。

一旦销售确认,代销手续费通常会在一段时间后支付给代理商。

平销返利的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销售数量、销售额度、销售目标等。

返利金额可能随着完成的销售目标而逐渐增加。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会计及税务处理辩析沈建明(一)销售折让1、概念:销售折让是指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的减让。

2、特点:(1)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收入扣减。

(2)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商品售出后。

3、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税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视购销双方发票入账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在购销双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将发票各联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作为入账依据。

(2)销货方已入账,购货方未入账时,销货方可以退回的发票各联为依据,开具等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入账。

(3)购销双方均已作财务处理时,销货方凭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可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扣减销项税金、及计税所得额。

(二)销售折扣1、概念: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付款,而承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2、特点:(1)目的是为了及早回笼货款。

(2)事先已有明确的约定。

(3)发生在商品销出、货款回笼时。

3、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按合同、协议或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即按总额部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税务处理:?销货方在支付现金折扣时,?由购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入账,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金。

(三)折扣销售1、概念: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货方规定,购买某产品在10件以上的,可享受10%的价格优惠,某产品的正常价格每件1000元。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

国税函(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

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代理费: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发票税前列支。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生 与生产经 营有关 的手续费及佣 金支 出 ,不超过 以下规定计 税 价为 5 0 0 万元 ,增值 税 8 万 元 ,支 付手续 费 3 .万元 。会 5 51 算 限额 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 ,不得扣除 。 计 按税法最 短折 旧年限 1 年并采用直线法计 提折 旧,假定无 0
的劳务报 酬 ,会 计处理 时应根据佣 金及手续 费与所购 资产 的 金所付 出的代价 ,是借款 费用 的构成 部分 。借 款费用确 认 的 相关性 区分为 收益性支 出和资本性 支 出。如果购买方 因购买 基本 原则是 : 业发生 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 归属于符 合资本 企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产 、生产性资产 等长期资 产发生 的佣金及 化条件 的资产 购建或者生 产 的,应 当予 以资本 化 ,计人 相关 手续费 ,在这些 长期资产停 止资本 化之前应计 入相关 资产 的 资产成 本 ;其他 借款费用 ,应 当在发 生时根据 其发生额 确认
第一 ,保 险企业 ,财 产保 险企 业按 当年全部保 费收入扣 残值 。甲企业账务处理为 : 除退 保金 等后 余额 的 1% ( 5 含本数 ,下 同)计算 限额 ;人身 保 险企业按 当年全部 保费 收入扣除 退保金等后 余额 的 1% 0 计

会 计 园 地
s S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与 税 , 异 的 协 调 去差
口李 彩娥
手续 费是 为代理他 人办理有关 事项所 收取 的一种劳务 补
证 券交 易佣 金是指 委托者委 托买卖成 交后 ,按 实际成交
偿 ,对委 托人 来讲 , 属 于因他人代为 办理有关 事项 ,而支 金 额数 的一定 比例向承办委 托的证券 商交 纳 的费用 。股票 佣 是 付 的相应报 酬 。佣金 是商业 活动 中的一 种劳务报 酬 ,是具 有 金是投 资者在委托 买卖股票 成交后按成 交金额一 定 比例支 付 独立 地位 和经营资格 的 中间人 在商业活 动 中为他 人提供 服务 的费用 ,是证券公 司为客户 提供 股票代 理买卖服 务收取 的费 所得 到 的报 酬 。现代佣 金是指 企业在销 售业务发 生时支付 给 用 。此项 费用 由证券 公 司经纪佣 金 、证券 交易所手 续费及证

正确理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的纳税区别

正确理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的纳税区别

正确理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的纳税区别委托代销商品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增值税法规将委托代销货物和受托代销货物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征增值税。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只有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规定营业税对代销商品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

这是由于代销本身的内含所确定的。

所谓代销商品,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

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仍应征收营业税。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外收手续费。

那么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收取的手续费。

对此两部分收入,仍应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对于代销行为,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不论如何结算,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货物的价格或价补收费,它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综合上述,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1)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2)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出售;(3)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

从实务谈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甘肃省临夏市国家税务局张玉林在日常纳税检查以及企业经济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同仁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一、基本概念及实务举例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可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家电销售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件的洗衣机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件,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家电销售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件上述洗衣机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件的小电风扇两件。

百货公司向家电销售公司购买10件洗衣机时,家电销售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电风扇。

这20件电风扇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大] [中] [小] 来源:作者:2009-12-21
一、定义不同
(1)手续费
“手续”一词的解释为:办事的程序“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

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为税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税金业务,如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分给经办人员,则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收取范围。

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

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中规定,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2)佣金
佣金是商业活动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
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二是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不同行业的佣金有不同的具体表述,收取范围也不尽相同。

如证券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指出,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3)销售回扣
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二、法律性质不同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而销售回扣是交易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比例的价款,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

三、税前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二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三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四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
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五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六是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不含房开企业及保险公司);七是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费用支付形式进行规范,可以说是及其少见的,应该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从上述可见,凡是一般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得税前扣除。

销售回扣在前述中已阐述,暗扣属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抵扣;而明扣要符合税法的要求方能在税前扣除。

四、会计核算中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例: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

2009年2月18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100亩,其土地价款为2亿元。

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佣金500万元给拍卖公司。

这500万元的拍卖佣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500万元的拍卖佣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税〔2009〕
29号文的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2亿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4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销售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2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产公司,而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并取得合规的票据,房产公司支付的佣金完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营销代理公司将销售佣金4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2
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房产公司1.96亿元,房产公司按照1.96亿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

那么,按照规定房产公司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金额进行处理的,这明显存在涉税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
后X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