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成立机构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实施方案怎么写单纯成立工作比较简单,实施方案较复杂一点题目:某某单位某某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工作机构包含在实施方案里面,当做一块内容)实施方案内容:一、开头,为加强、提高、增强、推动。
做好某某工作,再说几句套话,现根据某单位实际,制定某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领导机构成立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为单位一把手(党务工作为书记)副组长:单位二把手成员;相关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只能为处理具体事宜,联络,后勤,贯彻执行决议等)二、工作方案1、2、……创办新企业的发展规划范文企业发展规划的大概内容如下: 1、市场前景 2、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
3、发展战略及思路(5 年)4、园区或者地点、场址选择5、发展规模6、投资方式7、效益分析 8、其他内容下面一篇供参考:企业生存的关键是什么?说到底就是市场和利润,没有市场就没有利润,没有利润,企业就生存不下去。
当领导要有威信,要有群众基础,就必须要有作为,能带领企业全体员工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让企业员工口袋里的钱一年比一年增长,做领导的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说话才有份量。
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展到今天的规模,离不开领导、同志、员工的努力。
但是,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础设施投资明显降温,使公司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同时,公司本身目前也面临一些问题,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形成制约,如企业发展方向模糊,战略目标不明确,机制不灵,公司内部人员结构失衡,技术管理人才匮乏,市场开拓较被动,内部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等,公司今后到底如何发展?怎么生存和做强?以下是我对天开公司今后发展的几点构想:一、制订战略,明确目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市场不同情弱者。
在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基本建立和完善的大好环境下,根据国家、我省及杭州市的中长期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本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很好地明确企业发展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从而突出各阶段工作的重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单位(鉴定机构)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
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
申报单位 (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室 (研究)
材料齐全合格 5 个工作日办结
通过申报单位或个 人领取材料
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将办理结果填写在 收文承办笺并向监察室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局务会 (审批)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4、有两名以上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
《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提出申请的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
条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审查:1、对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办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 出同意筹设或不同意筹设的初步意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2、对完成筹设期(或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在办理人对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由两人以上核查人员对其实际办学场地、设备等进行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核查 人员签字。办理人根据审查材料和实地核查的结果,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初步意 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必要时需召开由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1、法律依据:《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 2、 任科室:就业服务局 3、 理时限:30 日 4、监督电话:8722396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办学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审批工作部门:县就业服务局
受理时间:1、凡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请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 15 日向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2、凡完成筹设期(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向就业服务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一、审批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申请材料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或者正式申请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名称查询服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职业或技能、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3.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6.培训职业、技能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7.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
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8.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9.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备案材料(一)变更举办者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变更。
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材料样本)
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材料样本)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所需的材料样本。
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准备。
申请材料清单:1.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填写有关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 主要负责人简历:提供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3. 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4. 职业培训机构设备设施清单:列出机构所拥有的设备和设施的清单,并注明数量和规格。
5. 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说明机构的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
6. 教材和教学资源: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源,包括书籍、教具、软件等。
7. 职业培训师资力量:列出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资质、专业背景等。
8.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如机构所在地不是自有产权,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
9. 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其他与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明、运营资质证明等。
10. 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证明:提供机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注意事项:1. 请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其与实际情况一致。
2. 如涉及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其授权。
3. 在填写申请表和其他材料时,请仔细核对并确保准确无误。
4. 如有需要,可能需要提供材料的翻译件或公证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5. 提交申请时,请按照要求将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留存好自己的复印件。
以上是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所需的材料样本。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并确保对应法规和要求。
如有进一步的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甘肃法律服务网作者:巩宏律师2007-1-3 22:32:07 第1924 位浏览者1、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
由申请开办的单位和个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2)受理并填写《甘肃省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3)审查。
由审批机关组织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核实开办条件;(4)发证和公告。
批准开办的发放《许可证》并发布公告。
申报条件:(1)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2)有与业务相应的固定场所(租赁场地的租期必须在两年以上);(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及能够实现联网要求的计算机设备;(4)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5)有三人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取得职业介绍指导资格的工作人员;(6)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文(公民个人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服务部门的证明);(3)主要负责人或聘任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4)自有场所和设备的证明材料,租赁场所和设备的租赁合同;(5)资金证明;(6)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办理期限:10日内收费标准:每证100元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局甘价费(97)14号2、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审批(同上)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批复。
条件:所招用的工种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范围但本地培训机构还未开展培训的工种;材料:(1)招用人员报告;(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拟招人员花名册。
办理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办理期限:10日内收费标准:不收费4、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精品文档
附件 1
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
(年季度)
机构名称机构类型
机构地址所属辖区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行号
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人,补贴金额申请机
元。
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年月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区财政部门意见初审意见
初审就业创业服务(职业审核就业创业
介绍)补贴人,补贴金服务(职业介绍)补
额元。
贴人,补贴金
额元。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抽查人,占%,
通过人。
根据抽查情
况,建议拨付就业创业服务
市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人,补贴金额元。
市人社
局抽查
局意见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年月日
年月日
.
精品文档
附件 2
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名册
申请机构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性 就业失业登记
推荐形式
用人单位名称及联系
证(或就业创 联系方式
推荐
姓名
身份证号
( 1. 日常职业介绍; 2. 举办招聘 方式
号
别
业证)编号
时间
会; 3. 组织企业参加公益招聘)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二、受理部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法人单位、个人五、办事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日期:20021228;施行日期:20030901;修改日期:20161107)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399/2004;颁发日期:20040318;施行日期:20040401)第六条、第十一条;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颁发主体:穗府;颁发文号:穗府令第38号/2010;颁发日期:20100915;施行日期:20100915)附件3第3点序号9、序号10。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15】2026号)(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7日)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时七、办理期限:批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受理地点: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十一、办理流程、申办标准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3 / 3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编号: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申请单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盖章)申请日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许可事项名称:职业介绍资格认定二、许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理》、《青岛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三、许可条件: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办公设施和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3、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应业务知识、并持有国家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个人开办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有责任能力的单位担保。
四、许可程序:1、申领表格:申请人到青岛北部人力资源市场领取或直接从青岛劳动保障网下载《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并且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2、受理:服务人员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原因,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符合受理范围的,服务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对于符合受理范围,但资料不全的服务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对于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考察的,区劳动保障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将《行政许可核查结论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决定:经审查及现场核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山东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
五、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1、开办或增设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2、《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和《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各两份;3、拟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身份证、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5、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6、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一式两份;7、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8、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申请增加职业介绍业务,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两份复印件;9、有责任能力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一、受理事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二、受理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3、《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三、申请业务项目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3、人才推荐;4、人才招聘;5、人才培训;6、人才测评;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四、受理条件(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1、专兼职师资证明;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五、受理程序1、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规划申请审批表
职业规划申请审批表
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涉及到个人的职业发展计划,以及对未来的职业方向的规划。
在审批表中,我们需要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职业发展计划、职业经历、职业目标等等,这些信息都需要仔细地填写,以便审批人员了解我们的职业方向和规划。
在填写之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规划。
首先,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职业目标进行规划,明确自己希望在未来从事哪些职业,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自己的职业经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
在填写时,我们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需要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经历等。
其次,我们需要详细地阐述自己的职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在这里可以说一下自己的职业规划是如何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匹配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说明自己的职业经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在填写之后,我们需要将其交给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将对我们的职业规划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定我们的职业规划是
否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符合,并将最终结果通知给我们。
如果审核通过,我们就可以开始正式的职业规划和发展了。
总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直接涉及到我们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职业方向。
在填写之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和了解,以便更好地向审批人员展示自己的价值。
同时,在提交申请之后,我们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希望大家都能够制定出一份成功的职业规划,实现自己在职场上的目标和梦想。
甘肃省劳动保障局
甘肃省劳动保障局【篇一: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甘肃法律服务网作者:巩宏律师 2007-1-3 22:32:07 第 1924 位浏览者1、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
由申请开办的单位和个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2)受理并填写《甘肃省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3)审查。
由审批机关组织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核实开办条件;(4)发证和公告。
批准开办的发放《许可证》并发布公告。
申报条件:(1)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2)有与业务相应的固定场所(租赁场地的租期必须在两年以上);(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及能够实现联网要求的计算机设备;(4)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5)有三人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取得职业介绍指导资格的工作人员;(6)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文(公民个人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服务部门的证明);(3)主要负责人或聘任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4)自有场所和设备的证明材料,租赁场所和设备的租赁合同;(5)资金证明;(6)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办理期限:10日内收费标准:每证100元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局甘价费(97)14号 2、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审批(同上)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批复。
条件:所招用的工种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范围但本地培训机构还未开展培训的工种;材料:(1)招用人员报告;(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拟招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