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梯施工缝留设的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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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B标段)编号:
致: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代建单位)
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
事由: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B标段)-关于剪力楼梯施工缝留设位置事宜的联系函
按规定(《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7.4.5)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一般根据受剪力来说,施工缝应留在以下位置,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本工程设计的四周为剪力墙的剪刀楼梯,受力筋为短向,且属于单向板构件,在楼层处的施工缝如果按常规构件跨中1/3位置留设,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不好,容易导致与上部踏步的尺寸不一致,造成尺寸偏差,影响结构的观感质量,在连接楼梯施工时会导致已施工的三步楼梯悬挑受力,影响结构安全。建议将施工缝留在楼梯平台梁支座边。兹此申报贵方,恳请设计师进行验算认可!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