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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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为了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制定本评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特殊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的现场检查。

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及其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医疗器械,其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按照相应实施细则及检查评定标准进行。

一、检查项目
二、检查评定方法
(一)本标准检查项目共179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27项,一般检查项目152项。

(二)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

其中:
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

(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

(三)现场检查中发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或风险较高的,视为严重缺陷。

—13 —
(四)结果评定:
—14 —
—15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2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旳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
旳次序号,如旳第一位X1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旳第一位X1体现“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旳次序号,如旳第二位X2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规定,旳第二位X2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规定;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旳检查指导旳次序号,如旳第三位X3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规定细化旳第一种检查要点,旳第三位X3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规定细化旳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似。

2.每一章节旳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构成,每章旳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旳检查指导,每章旳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所规定条款制定旳检查指导。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1. 引言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要求2.1 环境控制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环境必须具备必要的无菌控制措施。

生产车间应配备合适的空气过滤设备,能够满足无菌操作的要求。

生产车间的合格率监测需定期进行,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2 人员要求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包括穿戴适当的无菌服装和佩戴口罩等。

2.3 无菌工艺控制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工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充分验证。

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材料消毒、包装材料无菌性验证等,应进行严格监控和记录。

2.4 设备验证和维护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设备必须经过验证,并定期维护保养。

设备验证包括设备功能验证和设备清洁消毒验证。

设备维护保养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保留至少2年。

2.5 原材料控制生产无菌医疗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原材料进货时,应进行验收检查,并确保原材料的无菌性和质量可靠。

入库的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储存和保管。

2.6 样品检测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必须对关键控制点进行样品检测。

例如,对灭菌效果、无菌包装密封性等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分析,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7 不良品控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必须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其他产品的质量。

不良品应进行分类记录和处置,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发生。

2.8 文件管理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保留。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记录、质量记录、验证报告等。

文件的保留时间需至少2年。

3. 结论本细则涵盖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关键要点和操作指南。

生产厂商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提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保证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 无菌:指没有活性微生物的状态。

2. 可追溯性:指能够追溯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或数据。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第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生产质量管理手册,明确生产流程和相关规范。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生产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章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第八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无菌生产管理规范,确保产品的无菌状态。

第九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无菌区域,设置相关设备和工具,保证生产环境的无菌性。

第十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采取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以确保产品的无菌状态。

第十一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对产品进行无菌检测和监控。

第五章 产品质量追溯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原材料和生产过程。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产品失效日期等。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包括产品的标识信息、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等。

第六章 处罚和监督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应受到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公告)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在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严格控制质量问题。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一贯性的原则,保证所有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性,确保产品质量与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保证医疗器械在全寿命期内的可靠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质量可控,降低质量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艺指导书、标准操作程序等。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评价和持续改进。

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管理程序,对系统性控制的记录进行管理,并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和仪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生产的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20180716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20180716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官方版

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官方版

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部分规范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202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2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2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建立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领域的质量管理规范,以确保医疗器械的生产符合规范要求,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组织和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1. 组织应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质量政策、目标和计划,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 组织应建立适当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检查、过程监控、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 组织应制定文件控制和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设备和设施1. 组织应确保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合适性和有效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应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原材料和供应商管理1. 组织应建立原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商评估程序,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 组织应建立合理的原材料储存和管理措施,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过程控制1.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适当的生产工艺和控制措施,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要求。

2. 组织应进行生产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检验和测试1. 组织应建立检验和测试程序,包括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

2. 组织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不符合品管理1. 组织应建立不符合品管理程序,包括对不符合品的识别、处理和纠正措施。

2. 组织应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记录和文档管理1. 组织应建立合适的记录和文档管理措施,包括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质量文件的管理。

2. 组织应确保记录和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培训和意识提升1. 组织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组织应实施合适的内部和外部沟通机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质量管理规范。

以上是对202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节和要求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遵守。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doc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doc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规范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制定本评定标准。

一、检查评定方法
(一)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须根据申请检查的范围,按照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二)无菌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253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1项,一般检查项目2 22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

其中:
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

(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

(四)结果评定:
二、检查项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第三条无菌医疗器械分类标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无菌医疗器械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合格出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证。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设立质量控制部门,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设施设备和场地符合无菌生产的要求,保证生产过程的无菌性能。

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无菌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外购物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三章生产工艺控制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工艺进行合理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无菌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和监测。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物料清洗、消毒和灭菌工艺流程,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无菌性能。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和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控制。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进行质量检验和监测,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无菌性能。

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溯调查和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1. 引言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是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

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要求更为严格,因为它们需要在使用时保持无菌状态以避免感染风险。

本细则旨在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确保其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要求2.1 生产厂商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及权限;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点;确保生产环境符合相关无菌生产要求,包括无菌区域的建设和监测;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2 生产厂商应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操作流程、质量要求和无菌技术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

员工应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2.3 生产厂商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2.4 生产厂商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跟踪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情况,并能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

3. 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3.1 无菌医疗器械的灭菌方法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产厂商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无菌医疗器械选择适宜的灭菌方法,确保灭菌效果可靠。

3.2 对于需要在无菌环境中开封的产品(如手术包等),生产厂商应确保开封过程符合无菌要求,并在包装上标示相应的开封方法和注意事项。

3.3 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

3.4 生产厂商应定期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无菌状态符合要求。

3.5 生产厂商应建立并执行产品售后追踪制度,及时掌握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和不良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4.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保证无菌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本附录自2022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第一部份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 (区) 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者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份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暂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 1 —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 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 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菌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本实施细则中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和法规等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一、生产车间环境1.生产车间应具备无尘室条件,并经过定期验证。

2.生产车间应按照要求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无菌环境。

3.对生产车间进行空气菌落总数、革兰氏阳性菌和真菌孢子数目的监测,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无菌生产工艺1.无菌器械生产应严格按照无菌工艺流程进行,并有详细的操作规程。

2.无菌工艺中应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验收、物料准备、清洗消毒、无菌包装等环节。

3.原辅材料的采购应从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并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原料的质量合格。

三、清洗消毒1.对无菌器械的清洗消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记录清洗消毒的过程。

2.对清洗消毒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验证,确保其正常工作。

3.对清洗消毒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时间进行,并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无菌包装1.无菌器械的无菌包装应在清洁的环境下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装。

2.无菌包装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无菌包装材料,并进行有效性验证。

3.对无菌包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验证,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质量控制1.对无菌器械的生产过程应进行记录,包括原料采购、清洗消毒、包装等关键环节的记录。

2.对无菌器械的生产批次应进行质量抽检,并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对无菌器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并不再发生。

六、培训和教育1.对从事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无菌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七、文件记录1.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

2.必要的文件和记录应进行编号和归档,方便查阅和追溯。

本细则的实施能够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符合度,对于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细则的实施也能够规范无菌器械的生产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10.11•【文号】国药监械[2001]443号•【施行日期】2001.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以国药监械[2001]288号文发布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是一次性使用(注、输器具)生产企业申请企业许可和产品注册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体系考核所实施的统一企业验收标准。

为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注、输器具)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换(发)、复查工作,使检查组切实可行地按照《细则》所规定的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及评定,我局组织专业人员依照《细则》第7条“检查评定的项目和内容”中“检查内容与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检查评分方法”,作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检查评分表》(见附件),现予印发。

按照《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的通知》(药监办[2001]26号)中提出的意见,强化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企业体系考核执行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现场验收,两证同步发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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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菌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本实施细则中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和法规等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址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 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要合理。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洁净室(区)的级别设置原则见附录。

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四条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第十五条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经过净化处理。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清洗和消毒,并作好记录。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对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是否影响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监)测和验证,检(监)测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健康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应有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并形成文件。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对手再进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

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文件和记录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本细则中所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作出承诺和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编制和保持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

包括产品规范、生产过程规范、检验和试验规范、安装和服务规范等。

第二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以下的文件控制要求:(一)文件发布前应当经过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并满足本细则的要求;(二)文件更新或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批准,并能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确保在工作现场可获得适用版本的文件;(三)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有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其他外来文件得到识别与控制;(四)生产企业应当对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标识,防止不正确使用。

第二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作废的技术文档,并确定其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处置的要求。

记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记录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并防止破损和丢失;(二)生产企业保存记录的期限至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生产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 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第五章设计和开发第二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

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三十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

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一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提供采购、生产和服务的依据、产品特性和接收准则。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第三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适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和/ 或性能评价。

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

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第六章采购第三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采购产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采购产品的要求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和最终产品的影响,确定对供方和采购的产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当产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对供方满足其采购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制定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生产企业应当保持评价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第四十条采购信息应当清楚地表述采购产品的要求,包括采购产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范、图样,必要时包括过程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可追溯性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保持相关的采购信息。

第四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以确保其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并保持记录。

对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应当对病毒进行控制。

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第七章生产管理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实施所有生产过程。

第四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并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第四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监视和控制。

第四十五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生产企业应当将对产品进行清洁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对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进行污染的控制,并对灭菌过程进行控制。

第四十六条生产企业对洁净室(区)内选用的设备与工艺装备应当具有防尘、防污染措施。

第四十七条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

第四十八条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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