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复习重点
市场机制高三的相关知识点
市场机制高三的相关知识点市场机制是指通过市场供需关系调节和调控资源配置、价格形成、交换活动等经济现象的一种机制。
在高三经济学的学习中,我们需要掌握与市场机制相关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知识点。
1. 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相互作用。
市场需求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市场供给则是指生产者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市场需求由价格、收入、个人偏好等因素决定,市场供给则由成本、生产力、技术等因素决定。
2. 市场均衡市场机制通过供需关系的不断调节,最终实现市场均衡。
市场均衡是指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达到平衡状态,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等于供给量。
在市场均衡下,价格和数量都趋于稳定,市场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
3. 市场价格的形成市场机制通过供需关系的变化决定市场价格的形成。
当市场需求超过市场供给时,价格上涨;当市场供给超过市场需求时,价格下跌。
通过价格机制,市场能够自动调节供需矛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4. 市场调节机制市场机制通过价格的变动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配置。
当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增加时,其价格上涨,生产者受到经济利益的激励,增加供给量;当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减少时,其价格下跌,生产者受到经济压力,减少供给量。
市场机制通过供需关系的变化,自动调节资源的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 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市场机制并非完全理性和完美,有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引导资源配置,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市场失灵的原因可以是外部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信息不对称等。
此时,政府需要进行干预,通过政府政策、监管和税收等手段,纠正市场失灵,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
6. 市场竞争和垄断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来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增长。
竞争的存在可以促使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产品和技术,从而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垄断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通过控制市场供给和价格来获得不正当利益。
李昌麒《经济法学》-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复习笔记(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一、问题的提出案例1: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24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4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申请进行立案受理;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并购案。
案例2: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破获一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据了解,这也是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以地沟油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这起案件暴露了我国在食品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案例3:新华网2011年7月16日以“保税区‘一日游’变身成‘洋货’——‘意大利原产’达·芬奇家具案调查凸显政府监管漏洞”为题,指出达·芬奇公司号称“意大利生产、原装进口”的“卡布丽缇”系列家具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专家指出,保税区“一日游”本身并不违法,但企业虚标原产地、虚假宣传等行为则涉嫌违法,同时,这也凸显政府监管疏漏的责任。
如果监管模式和态度不改变,达·芬奇家具案将会重复上演。
上述三个案例都涉及政府对于市场的“规制”,又称“管制”、“监管”、“规管”等。
本文称为市场规制,市场规制是对企业无节制的市场权利的一种限制,它的基本内容是制定政府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等决策。
政府进行市场规制的三大理由是:1.管制可以防止垄断或寡头垄断滥用市场力量;2.可纠正诸如污染之类的负外部性问题;3.可以矫正信息的不完全。
案例1,一个纯粹企业之间的合并行为,政府部门却予以事先审查并以维护竞争秩序的理由加以排斥,这就促使我们思索政府对市场行为进行规制的依据、规制的法律价值、规制边界以及相应的法律原则、具体规范等深层次的问题。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1.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1)市场①市场是交易场所,人们在这里从事商品和服务的交易;②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是由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③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2)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3)市场规制①市场和市场竞争同样是双刃剑:正当的竞争所带来的公平和效率,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过度的、不正当的竞争或限制竞争,会妨碍公平、危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②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功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对市场竞争扬长避短、兴利除弊,规制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正是上述原因的作用,产生了市场规制法。
2.市场规制的产业组织理论基础(1)产业组织理论的概述①产业组织理论是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以为政府规制提供政策建议为主要目标的一门交叉性应用经济学科。
②产业组织理论,总体上经历了萌芽时期、产生时期、发展时期。
产业组织理论在当代的最新发展则被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
(2)市场结构①相关市场,是指与要分析市场地位的经营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范围,包括产品种类和地域上的相关市场。
②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的集中度、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产品的差异性。
③市场结构的基本形态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四种。
(3)市场行为①市场行为的概念。
市场行为是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
②市场行为的分类:a.依市场行为的内容,可将市场行为分为价格行为、非价格行为和组织调整行为,这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分类。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涵盖了众多领域和法律规范。
对于准备经济法考试的同学来说,了解和掌握重点内容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法考试重点:一、市场规制法1、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的界定:包括产品市场、地域市场等。
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和典型行为。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后果。
2、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
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和法律保护。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
经营者的义务:如实告知、保证质量等。
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和赔偿金额。
二、宏观调控法1、财政法预算法: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
政府采购法:采购方式、程序和法律责任。
2、税法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征税项目、税率和扣除标准。
3、金融法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制度。
银行法:商业银行的设立、运营和监管。
三、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法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设立程序。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运作。
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和程序。
四、合同法1、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规则。
2、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认定。
3、合同的履行:履行规则、抗辩权的行使。
4、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5、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
五、知识产权法1、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
2、专利法:专利的类型、授予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
市场规制法
第五章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讲授内容:1、市场规制法概述2、市场规制法理论基础3、市场规制法功能与目标4、市场规制法体系讲授重点:市场规制法功能与目标讲授课时:4学时第一节市场规制法概述一、市场规制法的含义市场秩序规制法是调整因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秩序规制法调整的主要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一下三个特征:1、市场规制关系发生在国家规制市场的过程中;2、市场规制关系的一方是国家或其代表机关,而且市场规制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地位不平等;3、市场规制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市场规制关系的发生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其产生过程之中或者产生之后,都没有协商的余地,相对人必须服从和执行。
二、市场规制法的主要内容市场规制法由市场要素规制法和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法组成。
(一)市场要素规制法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
对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主体之设立、组织、资格、条件等均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如公司法等中以规定,但是,对于特殊的市场主体,如政府机构、交易机构、市场优势拥有者和市场弱势者以及管理部门等,必须通过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从而确保该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市场交易的需要,防止产生不公平交易,以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
市场客体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
经济法对商品的控制主要体现在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品种、类别,规定国家专营产品的范围,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等。
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
对于不同的市场交易,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
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就是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交易活动是不受国家特别规制的。
但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市场,如粮油、房地产、证券保险、劳动力等市场的交易,具有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殊交易方式和规则,那就必须建立一套与之性质相适应的规制制度,才能保证流通的有序进行。
市场规制法一般理论专题
二、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5、我国市场规制法的功能 (1)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协调经营者相
互之间的利益关系。 (2)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经营者与消
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3)为政府对市场进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规
范和约束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直接市场干预市场配置机制的规制
通过影响消费者决策从而影响市场均衡的规制
通过干扰企业决策从而影响市场均衡的规制
二、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1、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市场规制法得以存在和 发展的思想基础,也即市场规制法存在和发展的依据。
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 市 场 失 灵
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
(三)特征
市场规制法是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主要涉及国家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发展 市场体系、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 消费者权益等。
其主要特征有:
(1)规制目的的特定性;
(2)规制范围的微观性;
(3)规制方式的直接性。
四、市场规制法的地位与调整方法
(一)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其内在的原因是“市场失灵”,市场规制的木点是弥补垄断引起
的市场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因此,西方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规制是
从无到有的过程,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过程。
我国: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我国政府与市场是一体的,政府对 经济的影响力多大,需要通过放活微观经济以形成市场调节机制,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有原来的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为主,在法律上表 现为公法私法化过程。我国政府要通过市场规制培育市场和完善市 场,客服市场的幼稚和不完善。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张守⽂《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张守⽂《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第⼗⼀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1.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1)市场①市场是交易场所,⼈们在这⾥从事商品和服务的交易;②市场是⼀种交易机制,是由买者和卖者相互作⽤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③市场是配置资源的⼀种⽅式或⼿段。
(2)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的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的的经济⾏为。
(3)市场规制①市场和市场竞争同样是双刃剑:正当的竞争所带来的公平和效率,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过度的、不正当的竞争或限制竞争,会妨碍公平、危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②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功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为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市场,对市场竞争扬长避短、兴利除弊,规制市场秩序,势在必⾏。
正是上述原因的作⽤,产⽣了市场规制法。
2.市场规制的产业组织理论基础(1)产业组织理论的概述①产业组织理论是⼀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理论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以为政府规制提供政策建议为主要⽬标的⼀门交叉性应⽤经济学科。
②产业组织理论,总体上经历了萌芽时期、产⽣时期、发展时期。
产业组织理论在当代的最新发展则被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
(2)市场结构①相关市场,是指与要分析市场地位的经营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范围,包括产品种类和地域上的相关市场。
②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的集中度、进⼊相关市场的障碍、产品的差异性。
③市场结构的基本形态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四种。
(3)市场⾏为①市场⾏为的概念。
市场⾏为是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为的总称。
②市场⾏为的分类:a.依市场⾏为的内容,可将市场⾏为分为价格⾏为、⾮价格⾏为和组织调整⾏为,这是市场⾏为的基本分类。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哎呀呀!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那可真是丰富又重要呢!
第一,关于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这可是整个第六章的基石呀!其中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能有偏袒和歧视,嘿,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呢!还有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只有良好的秩序,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就像交通要有规则,市场也不能乱套呀!
第二,说说垄断行为的相关知识。
垄断协议,这可是个大问题!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比如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让市场失去活力呀!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转售价格等,也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
第三,再讲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是错,但滥用可就不行啦!像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行为,那都是不被允许的呢!
第四,经营者集中也是个关键知识点。
它有可能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实现规模经济,但也可能带来消极后果,比如减少竞争。
所以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啦!
第五,行政性垄断也不能忽视。
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比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是绝对不行的呀!
总之,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涵盖了市场规制的多个重要方面。
我们要深入理解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呢!哇,是不是感觉这一章的知识特别有分量?所以呀,咱们可得好好掌握,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编 市场规制法,第三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2、主体的多样性 3、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课后作业
1.从市场规制法角度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2.谈谈你对市场规制法的认识 3.试论政府在市场规制法的作用
第二编 市场规制法 第三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一、市场秩序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
(一)市场秩序
(二)市场规制法
指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 行,对影响经济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 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市场规制法的特征
பைடு நூலகம்
1 、法律关系的综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 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 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 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 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 务者追偿”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5章 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
三、市场规制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 1、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调整手段、方法不同
市场规制法 调整具体的市场竞争、市 场秩序、时常行为等法律 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 以社会整体经济法发展为 调整对象的
主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 手段来调整
不仅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 加以调整,还可以通过制定、 颁布和实施政策以及提供信 息服务和劝导服务和经济规 律等方式来实现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二、市场规制法构成 市场竞争规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规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价格规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产品质量规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管理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第五章 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第二节 市场行为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规制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指国家规定市场主体地位,确立其权利义务,以 调整市场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秩序规制法调整的主要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这种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又具体表现为市场主体 为了获取有利生存条件,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市场交易 关系。
第二节 市场行为
二、市场行为的种类
(一)以市场为标准:可分为金融市场行为、商品市场行为、信息市场行为 等。 (二)以市场过程为标准:可分为市场进入行为、市场竞争行为等 (三)以国家对市场行为规制程度为标准:可分为国家鼓励的市场行为、国 家限制的市场行为、国家禁止的市场行为等。 三、市场行为的规制 (一)市场经济政策的事先引导 (二)道德规范的同时约束 (三)日常行政管理行为的及时纠正 (四)法律强制力的事后惩罚
第四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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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公平价值:体现在突现实质公平、结果公 平;
效率价值:体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 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 秩序价值体现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 方面。
第四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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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掌握市场规制法概念以及市场规制行为与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的体 系结构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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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
市场的概念可归纳为三:
1.聚集买卖双方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此为 最早、传统的市场概念。 2.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 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此为经济学意 义上的市场。
的部门法。市场规制法不能被归入私法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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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 (1)市场竞争关系 (2)生产经营规制关系 (3)市场监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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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规制行为与市场规制法的基 本原则
一、市场规制行为的概念 1.市场规制行为,指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范 围内依市场管理法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 督和干预行为。 2.特点: (1)行为的合法性 (2)行为的单方性 (3)行为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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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其初级宗旨:通过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 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 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 利益。
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1.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1)市场①市场是交易场所,人们在这里从事商品和服务的交易;②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是由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③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2)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3)市场规制为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功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对市场竞争扬长避短、兴利除弊,规制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正是上述原因的作用,产生了市场规制法。
2.市场规制的产业组织理论基础(1)产业组织理论的概述产业组织理论,总体上经历了萌芽时期、产生时期、发展时期。
产业组织理论在当代的最新发展则被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的基本形态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四种。
(3)市场行为①市场行为的概念市场行为是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
②市场行为的分类a.依市场行为的内容,可将市场行为分为价格行为、非价格行为和组织调整行为,这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分类;b.依产生市场影响的时间周期,可将市场行为分为短期行为、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
(4)市场绩效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
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5)不同学派对不同市场结构、行为的市场绩效评价①哈佛学派认为,政府规制垄断的措施应以拆分等结构措施为主。
②芝加哥学派则认为,高集中度市场结构通常能获得的高额利润,并不一定来自垄断结构,还有可能来自大企业的高效率。
③新产业组织理论则认为,垄断的标志不是企业规模的大小或是价格水平的高低,而是企业的行为,市场规制的重心应放在企业的市场行为上。
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1.市场规制法的产生(1)产生的背景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
第47讲第十章市场规制法第一节反垄断法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投标法。
本章一般不会出到案例分析题,每年考试分值在10分左右。
本章比较贴近生活,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考试难度不大,都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考察;但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着重加强理解记忆重要考点中的知识点。
大纲要求第一节反垄断法一、了解反垄断法概述二、熟悉反垄断机构设置三、掌握垄断协议四、掌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五、掌握经营者集中六、熟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七、熟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八、熟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九、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熟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四、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节产品质量法一、了解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了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三、熟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四、熟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五、熟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六、了解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熟悉消费者的权利三、熟悉经营者的义务四、熟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了解消费者组织六、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七、了解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五节招标投标法一、了解招标投标法概述二、熟悉招标三、熟悉投标四、掌握开标、评标与中标五、了解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往年重要考点1、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2、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3、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4、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5、消费者的权利6、经营者的义务及责任承担7、强制招标的范围8、招标代理人,招标文件9、联合体招标2010年(单项6个多项3个)单选:《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垄断协议;反垄断委员会职责;诋毁商誉;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联合投标;多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11年(单项3个多项3个)单选:违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店堂告示的合法性问题;多选:商业贿赂;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开标重点、难点讲解第一节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二、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市场的缺陷 国家的职能的变化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地位和体系 结构
一、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地位和体系 结构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竞争法律制度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其他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 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征: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 场交易的行为。 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 易的行为的界定 表现形式
第三节 消费者权利法律制度
一、知情权 知情权简介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二、结社权 结社权简介 消费者结社权的保护 三、安全保障权
第三节 消费者权利法律制度
安全保障权简介 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保护 四、人格权 人格权简介 消费者人格权的保护 五、其他权利
第四节 消费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二、垄断组织 卡特尔 辛迪加 托拉斯 康采恩
三、反垄断法的宗旨 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以此保护公平、 自由的竞争。它所保护的直接利益是由公 平、自由竞争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间 接利益是竞争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一)垄断状态 美国 日本 界定垄断状态的标准
交规考试5市场规制法
交规考试5市场规制法
保障适度自由原则 并不意味着对市场主体的行动自由一概加以限制,法律只对危及经济发展的行为或不正当掠夺 他人利益的自由进行限制,而对那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自由则是必须实行保障的
实质公平原则 着眼于实际的权利义务内容而非形式上的规定。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对具备某些 特殊条件、地位和能力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增加其义务或减少其权利,如大型 企业之间的合并必须报经政府审批;二是对遭受或易于遭受经济特权侵害的弱小主体进行特别 保护,如对消费保护等。
交规考试5市场规制法 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 为。 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3、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4、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 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5、商业贿赂在后果上侵犯了同业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交规考试5市场规制法
不仅德国欧典不存在,记者在国内工商部门查询发现,被欧典公司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上频频使用的 “欧典(中国)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注册过。经查询得知,欧典这个商标在2000年才正式注册,注册 人是1998年成立的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欧典还号称,在北京建立了合资地板加工基地,地址在通州工业区。但是,记者在通州工业区惟一 的地板生产企业———吉林森工北京分公司生产车间发现,欧典地板正在这里进行生产和包装,但产 品标签上却没有标注真实的生产厂家吉林森工。 据透露,欧典在北京门头沟工业区某厂、大兴某小厂,湖北、杭州等多地均有过生产,除部分产品 包装上标注生产基地为欧典(中国)生产基地外,其他大部分都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和地址。 欧典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地板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板,但在“3·15”期间,却遭受全国各地多位消费者 的投诉,一位先生买了半年之后,地板就开始缩水变形,而且投诉也变成了长达一年的扯皮。
市场规制法复习重点
市场规制法复习重点第一章1.简述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描述市场结构的四种基本形态主要因素:{1}市场的集中度,主要是行业中在位经营者的数目与规模{2}进入市场的障碍,障碍越大,产品竞争力越小{3}产品的差异性:产品差异性越显著,生产者在市场的地位越高基本形态:(1)完全竞争:同质的商品有很多卖者没有一个卖者成买者能控制价格,进入市场很容易并且资源可随时从一个使用者转向另一个使用者(2)垄断竞争:有很多有差别商品的卖者,进入很容易并且厂商之间没有勾结行为,这是当今最常见的市场结构行为(3)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只有少数卖者,商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有差别的(4)垄断[完全垄断]一种产品只有一个卖者,独一无二2.简述完全竞争市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济人假设2原子型的市场结构3产品具有同质性4完全的流动性5信息的完全性6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及收益的统一性3.论述市场秩序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必要性:原因:1,市场竞争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异化; 3,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需要有国家和政府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4,在法治国家,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从而使市场规制法应运而生4.简述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市场准入关系2市场退出关系3产品或服务质量规制关系4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关系5消费者权益维护关系6交易场所规制关系7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规制关系5.简述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特征(1)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2)具有明显的经济性(3)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秩序(4)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市场规制关系(5)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6.市场规制法体系构成体系1市场体制的一般法:市场准入法,市场推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市场规制法考试范围
市场规制法考试范围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
对的,直接打钩;错的,简要说明理由(应该怎样,改过来就行)._
二、多项选择题
哪些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方式
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各种形态有哪些,什么是垄断行为,法条中的垄断协议包括哪些形式)着重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些是单选题改成的多选题
三、简答题*4(简要回答,有法条的直接答法条)
举例:_某种垄断行为有什么危害,在我国如何认定
举实例:_自己编
四、论述题*1(展开论述)
五、案例分析题
上课时讲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所发布的指导性判例中的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
论述题中指出现行某部门法执行执法的现状及缺陷(会牵涉一些中外比较)
国外的内容(如行政垄断中的美、俄)不考,以我国立法为准._。
第二编市场规制法法笔记
市场规制法笔记第七、八章竞争法教学目标与要求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种类和责任,垄断的概念和分类,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了解竞争法的概念、立法体例、体系和国际化发展趋势,反垄断法的概念与容。
重点、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法律规制的垄断行为一、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什么是竞争1、概念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可能多的利润为目的,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性行为。
2、特征(1)竞争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个体竞争。
(2)竞争是由双方经济力量的互相抗衡而引起的。
(3)商品生产经营者摆脱自己的不利处境是通过竞争者个体的排他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
3、竞争具有两面性(1)正面的功能与作用①通过竞争可实现价值规律的作用。
②竞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作用。
③竞争对微观经济活动有激励的作用。
(2)负面效应①竞争需要一定的信息成本;②竞争可能会产生过度竞争、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垄断等情况;这些都会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乃至可能破坏国民经济的整体。
③完全自由的市场竞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不能够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会造成资源浪费。
(二)竞争法1、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有机统一的法律规系统。
2、竞争法运用综合的法律调整方法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体系(1)反不正当竞争法(2)反垄断法(3)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不正当竞争行为1、概念: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特征(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行为是行为;(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4)主观上有过错。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仿冒行为(第5条)(1)概念: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欺骗性生产交易行为。
(2)类型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②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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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的目标 1,初级宗旨: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2,终极宗旨: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10.假冒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标识,如仿冒或冒充其它经营者商品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的等从事交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从而获取交易机会,牟取交易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注册商票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标识或类似的标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4,假冒质量标识
9.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1]规制法定原则[2]规制公平原则[3]规制绩效原则[4]规制适度原则
10.简述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市场规制权,2市场竞争法。
义务:1依法规制的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
11.市场规制法的规制对象
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监督;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的资格监督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1]企业形态法定化制度2,资质等级,标准化制度3,市场准入制度(工商登记/审批许可/特殊市场准入)4,主体资格动态监督制度 2,市场行为:市场表示规制/竞争机制;合同监管;价格行为规制;市场中介行为规制3,市场客体[1]物质{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自然资源 产品:物质产品、服务 [2]交易范围/数量、质量、用途、特殊商品 4、市场载体:交易场所、交易要素、场内规制5、特殊市场
(1)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2)具有明显的经济性(3)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秩序(4)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市场规制关系(5)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
6.市场规制法体系构成
体系1市场体制的一般法:市场准入法,市场推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2市场规制的特别法:针对特别领域Biblioteka 企业。3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
2.简述市场准入法的概念及特征
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3.简述工商登记的概念、特征、功能
是指政府对于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通过注册登记来确认申请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生产经营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特点:1,是政府的一种认可2,是一切合法经营必经的程序 功能:1,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障国家对市场主体活动有效管理和监督2,规范市场主体,使之具备进行市场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3,信息公开,保障交易安全,可靠
是指没有办理相应的退市手续而退出市场的行为. 情形:1,未经清算而停业2,未办理注销登记而解散4,未经债务处理擅自私分财产
9.商品退市标准
1,经营严重亏损2,出现不可抗力,无法从事市场经营活动3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业4,因未参加年检,而被注销营业执照5,不符合该类市场主体的条件,而被依法处理后经济断无好转
11.反向仿冒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反向仿冒是将他人商品冒充自己的商品而销售(正向仿冒是用自己的商品冒充他人的商品)
通常表现为:1,不知名商品替代知名商品2,劣质替代优质商品3,旧货当作新货4,将他人的商品当作自己的商品
12.不当低价销售行为
概念: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成本价格:以真实的成本价格为依据)例外:以下行为不认定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具有很强的时间性 如海鲜 2,处理有效期将至商品或积压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
3第三层次
7.简述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1]市场规制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规制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的公平[2]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3]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
2.简述完全竞争市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济人假设2原子型的市场结构3产品具有同质性4完全的流动性5信息的完全性6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及收益的统一性
3.论述市场秩序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
必要性:
原因:1,市场竞争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2,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异化; 3,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需要有国家和政府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4,在法治国家,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从而使市场规制法应运而生
2.简述在市场经济中完善市场退出制度的重要作用
1维护市场体系的安全与稳定。2保护客户与社会公共利益。3适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竞争的需求
3.市场退出的基本形式
从市场退出的性质来看1,自动退出,也称主动退出,是指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一旦退出,使丧失了经营主体的资格和机会,有计划,有目的 2,引导退出:是有计划/有目的的退出,特殊情况下,因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国家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采取引导性措施要求企业有序的退出市场领域 3,强制退出也称被动退出市场主体因破产、亏损或违法经营行为而丧失市场交易和竞争的资格 二、从退出丧失的资格、能力 市场主体退出 商品退出
4.市场退出程序制度
1,决定退出,可由经营者自己决定退出,也可因其它原因而被迫退出2,公告,对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通知 3,清算,资产/债权债务关系等,法院主体自己 4,办理注销登记,正式退出市场
5.责令停产停业的概念及其特点
是指作为行政处罚,剥夺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特点1限制和剥夺市场主体行为能力的处罚。2要求市场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处罚。3通常附有期限要求。
不正当竞争行为——过度竞争;垄断行为——竞争不足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反垄断法——消除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6.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口袋”法,若有重合,按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若无规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法做了补充
第二章
1.论述实行市场准入法的必要性
1)现代市场中的商品,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特征2)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利益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者的资信能力和经营条件3)在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市场主体会过分强调个体利益,不顾社会共同利益4)外国资本或商品进入市场虽然可以给本国消费者或用户带来一定利益,但也可能给本国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冲击本国市场
3.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社会经济利益主体违反商业道德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是指调整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1,对不正当行为的规制关系 2,关于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5.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体系结构1第一层次:调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市场规制法》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挂系》经济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
2第二层次:市场规制行为《反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规制关系《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广告法,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规制法》
7.如何理解竞争法的原则性与操作性之间的矛盾
8.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机关
县级以上的各级工商部门以及其它辅助性机关如 卫生局、文化局、商务部等
9.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机关的职权
询问权:按法律规定程序对被询问者进行询问,获取各种材料 2,查询复制权,到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部门获取资料3,检查权:对设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品、场所进行检查 4,处罚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权
4.简述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市场准入关系2市场退出关系3产品或服务质量规制关系4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关系5消费者权益维护关系6交易场所规制关系7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规制关系
5.简述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特征
6.歇业注销制度
1自愿申请歇业:暂时停止营业,整顿后继续营业。2强制歇业,当领取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满6个月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满一年的,应收缴其营业执照,注销其登记。
7.退市清算制度
1,无法清算 2,无资产清算 3,主观上不愿清算 4,清算费用高,周期长
8.非法退市及其主要情形
4.简述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分类、适用范围
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设立企业或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其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分类:1,根据主体的不同:个人进入特殊市场的准入制度 企业的设立审批与经营许可制度 2,立法特许,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发布特定法律法规设立市场主体2,专项批准,政府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特定市场活动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准许其进行特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3许可证审批:政府对从事其许可范围内经营的企业的设立和现有企业要求从事其许可范围内经营的 根据审批许可内容划分设立审批 经营许可审批
10.产品召回制度
政府主管部门按法律规定程序监督,产品生产者对缺陷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收回,以避免产品可能会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
第四章
1.简述狭义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其特征
不正当行为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特征:1,主体具有特定性,是具有经营关系的经营者之间a发生在具有经营关系的经营者之间b发生在流通领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 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具有违害性 侵害客体是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