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1〕104号,200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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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二○○六年八月十七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调、督促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七条城市容貌管理应当遵守本章规定和《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

第八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观瞻的脏污外墙、残垣断壁等,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整修。

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1〕104号,2001年9月11日)

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1〕104号,2001年9月11日)

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1〕104号(2001年9月11日)《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培育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可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保留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流动使用的制度,逐步建立公开、有序的集体土地有形市场。

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征用手续,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二)有长期稳定收入来源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三)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主要设施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用地。

严禁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商贸、房地产开发。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试行办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计划、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不同所有权主体的集体土地经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可委托乡(镇)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湖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对201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4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32号 ZJEC01—2011—00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 ZJEC01—2006—0020)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80号 ZJEC00—2005—00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26号 ZJEC01—2010—0002)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59号 ZJEC00—2006—00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 ZJEC01—2007—00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县域项目贷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74号 ZJEC00—2007—001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7〕80号 ZJEC00—2007—001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 ZJEC01—2007—0002)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ZJEC01—2008—001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4号 ZJEC01—2010—0018)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8号 ZJEC01—2011—0006)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 ZJEC01—2006—0010)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 ZJEC01—2003—0002)1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试行意见(湖政发〔2006〕38号 ZJEC00—2006—0007)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99号 ZJEC01—2010—0013)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2号 ZJEC01—2007—0006)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3号 ZJEC01—2009—0008)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5〕1号 ZJEC00—2015—000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6〕1号 ZJEC00—2016—0002)2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4〕1号 ZJEC00—2014—0010)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5号 ZJEC01—2014—002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石料加工机组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0〕57号 ZJEC01—2010—0010)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28号 ZJEC01—2013—0003)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53号 ZJEC01—2016—0017)2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4〕3号 ZJEC00—2014—001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5〕2号 ZJEC00—2015—0003)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2号 ZJEC00—2016—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G20峰会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3号 ZJEC00—2016—0008)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7〕1号 ZJEC00—2017—0005)3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66号ZJEC00—2006—0011)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排名评选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17号 ZJEC01—2010—0007)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4号ZJEC01—2015—0015)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湖政发〔2014〕33号 ZJEC00—2014—0014)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5年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3号 ZJEC01—2015—0019)36.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湖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39号 ZJEC00—2007—0006)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5号 ZJEC01—2015—0036)38.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2008〕51号 ZJEC00—2008—0010)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4〕22号 ZJEC00—2004—0003)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统一进招投标平台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113号 ZJEC01—2008—0016)4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事项的通知(湖政函〔2010〕17号 ZJEC00—2010—0004)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0号 ZJEC01—2008—0002)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66号 ZJEC01—2011—0018)4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1〕40号 ZJEC00—2011—0005)4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2015年)的通知(湖政发〔2015〕26号 ZJEC00—2015—0009)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75号 ZJEC01—2014—0013)4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7号 ZJEC01—2007—0008)4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4号 ZJEC01—2007—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2〕43号ZJEC00—2012—0006)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1〕13号ZJEC00—2011—0001)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0号 ZJEC01—2007—0015)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0号 ZJEC01—2008—0013)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1号 ZJEC01—2008—0014)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1号 ZJEC01—2009—0011)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19号 ZJEC01—2009—0019)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0号 ZJEC01—2010—0017)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74号 ZJEC01—2013—0014)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50号 ZJEC01—2014—0003)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9〕40号 ZJEC00—2009—0008)6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宝宝计划的意见(湖政发〔2009〕17号ZJEC00—2009—0003)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 ZJEC01—2006—0004)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8号ZJEC01—2009—0012)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 ZJEC01—2007—0011)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 ZJEC01—2006—0005)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83号 ZJEC01—2015—0029)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15年湖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7号ZJEC01-2015-0037)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 ZJEC01—2008—0006)6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8〕49号ZJEC00—2008—0009)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散装水泥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24号 ZJEC01—2009—0021)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9号 ZJEC01—2011—0008)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55号 ZJEC01—2011—0014)7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2〕26号 ZJEC00—2012—0002)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92号 ZJEC01—2012—0002)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128号 ZJEC01—2012—0004)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小型乘用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29号 ZJEC01—2015—0004)7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73号 ZJEC01—2015—0024)77.湖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ZJEC00—2010—0001)7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6号 ZJEC01—2006—0016)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 ZJEC01—2008—0007)8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函〔2003〕49号 ZJEC00—2003—0003)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没收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5〕71号 ZJEC00—2005—0010)8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湖政函〔2006〕34号 ZJEC00—2006—0006)8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 ZJEC01—2006—0022)8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7〕81号 ZJEC00—2007—0014)8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75号 ZJEC01—2010—0012)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发〔2012〕19号 ZJEC00—2012—0001)8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13号 ZJEC00—2015—0005)8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8号 ZJEC01—2015—0016)8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湖政发〔2003〕38号 ZJEC00—2003—0004)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81号 ZJEC01—2013—0025)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36号 ZJEC01—2015—0006)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特高压工程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8号 ZJEC01—2009—0004)9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104号 ZJEC01—2002—0002)9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0号 ZJEC01—2011—0009)9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 ZJEC01—2006—0008)9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5号 ZJEC00—2010—0003)97.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6〕45号 ZJEC00—2006—0008)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 ZJEC01—2006—0017)9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湖政发〔2007〕56号 ZJEC00—2007—0009)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11号 ZJEC00—2007—0003)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湖政发〔2009〕13号 ZJEC00—2009—0002)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5号 ZJEC01—2014—0027)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 ZJEC01—2005—0007)10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 ZJEC01—2007—0007)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 ZJEC01—2007—0003)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1〕149号 ZJEC01—2011—0012)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9号 ZJEC01—2009—0010)10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86号 ZJEC01—2014—0016)10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8号 ZJEC01—2005—0001)1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鱼塘经营机制实施老鱼塘改造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5号 ZJEC01—2008—0017)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3号 ZJEC00—2010—0006)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9号 ZJEC01—2011—0011)11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39号 ZJEC00—2008—0008)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湖政发〔2012〕35号 ZJEC00—2012—0004)1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提升温室龟鳖养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30号 ZJEC01—2013—0004)1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湖政发〔2013〕42号ZJEC00—2013—0004)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64号 ZJEC01—2014—0008)11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粮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9〕35号 ZJEC00—2009—0007)1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6号 ZJEC00—2013—0006)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38号 ZJEC00—2004—0005)1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68号 ZJEC01—2013—0010)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8号 ZJEC00—2010—0009)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3号 ZJEC00—2005—0002)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65号 ZJEC00—2005—0009)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 ZJEC01—2006—002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 ZJEC01—2004—000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 ZJEC01—2004—000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 ZJEC01—2005—0006)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5〕61号 ZJEC00—2005—000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ZJEC01—2007—00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01号 ZJEC01—2010—001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88号 ZJEC01—2012—00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13号 ZJEC00—2013—0008)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69号 ZJEC01—2015—002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4号 ZJEC01—2015—004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9号 ZJEC01—2015—0044)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4〕33号 ZJEC01—2014—0023)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14〕46号ZJEC01—2014—0026)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43号 ZJEC01—2014—0002)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州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42号 ZJEC01—2017—001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湖政发〔2004〕15号 ZJEC00—2004—0002)1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4〕85号 ZJEC00—2004—001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4号 ZJEC00—2005—0003)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8号 ZJEC01—2005—0008)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1号 ZJEC01—2005—001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7号 ZJEC01—2006—0012)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3〕12号 ZJEC00—2003—0002)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2号 ZJEC01—2008—0008)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43号 ZJEC01—2009—0003)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57号 ZJEC01—2009—0005)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9号 ZJEC01—2009—0014)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 ZJEC00—2011—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7号 ZJEC01—2011—0005)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湖政发〔2011〕21号 ZJEC00—2011—0003)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贯彻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6号 ZJEC01—2011—0010)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23号 ZJEC01—2013—0002)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73号 ZJEC01—2013—0013)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5〕29号ZJEC00—2015—0012)3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 ZJEC00—2015—0013)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5号 ZJEC01—2015—0042)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8号 ZJEC01—2015—0043)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42号 ZJEC01—2016—0013)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23号 ZJEC00—2016—0010)4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 ZJEC00—2016—0013)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8号 ZJEC01—2017—0007)4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4〕29号 ZJEC00—2014—0008)43.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军分区批转市人力社保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湖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14〕31号 ZJEC00—2014—0013)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6号 ZJEC01—2014—0024)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0号 ZJEC01—2014—0025)4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75号 ZJEC00—2004—0007)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湖政发〔2006〕34号 ZJEC00—2006—0005)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4号 ZJEC00—2006—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09〕22号 ZJEC00—2009—0004)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0〕9号 ZJEC00—2010—0005)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 ZJEC01—2006—002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 ZJEC01—2008—0009)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48号ZJEC01—2010—0005)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51号ZJEC01—2010—0006)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3号 ZJEC01—2006—0002)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79号 ZJEC01—2011—0019)5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15号 ZJEC00—2015—0006)5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32号 ZJEC00—2015—0014)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州市2015年本)的通知(湖政函〔2015〕72号 ZJEC00—2015—0016)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7•【字号】湖政函〔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湖政函〔2006〕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为了规范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心城区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搭滥建和违章建房的通告》精神,结合市区当前实际,对《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湖政函〔2003〕49号)作补充规定如下:一、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被拆迁人原合法住房面积为应安置人口人均50平方米以下的,可按应安置人口每人50平方米安置。

但超出安置基本标准面积部分,被拆迁人须向拆迁人支付650元/平方米(不包括层次差价)。

二、未经批准建造(包括加层、翻建)的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搭滥建和违章建房的通告》(湖政通〔2004〕6号)发布之日(2004年4月15日)后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包括加层、翻建,下同)及围墙、水泥场地等其它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搭滥建和违章建房的通告》(湖政通〔2004〕6号)发布之日(2004年4月15日)前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及围墙、水泥场地等其它附属设施,按评估价的80%补偿(用于开办的食杂、餐饮等小店及家庭工厂的,只对房屋补偿)。

但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与原合法住房面积之和在应安置人口人均50平方米以内的,该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可按该房屋评估价80%的1.5倍给予补偿。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湖政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设计宜贯穿城乡规划编制各阶段。

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湖农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农发〔2020〕18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新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10日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现场考察评估,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湖政办发[2008]105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支持农村居民创业,提高政府部门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1992年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

经登记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是今后市区土地征收(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宅基地依法流转、宅基地复垦整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基础信息工程。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有助于农村居民以房屋融资创业。

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克服困难,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程序(一)申请。

由农村宅基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代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举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6)-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6)-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6)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二○○六年二月八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废止下列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2〕10号)2.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新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1号)3.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80号)4.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砖瓦用粘土采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8〕116号)5.关于印发《湖州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89号)6.湖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0〕114号)8.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1996〕148号)9.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我市加油站设置审批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1998〕10号)10.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湖州市使用洁净煤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136号)1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矿石运输码头专项整治的通知(湖政发〔2005〕5号)12.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5〕53号)13.转发环保局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1997〕74号)14.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5〕9号)15.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调整《湖州市区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的规定》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1997〕8号)16.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04号)17.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2〕17号)18.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业务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1998〕34号)19.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有资产公开转让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107号)20.关于明确市托儿.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湖政办发〔1996〕118号)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饮食行业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4〕41号)22.关于印发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内容及责任主体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136号)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环城河水域渔民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2〕21号)24.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巡查组的通知(湖政办〔2000〕11号)25.关于在市区主要马路试行“路长制”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80号)26.关于进一步完善“路长制”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20号)27.关于印发《湖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26号)28.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77号)29.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146号)30.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1〕84号)31.关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1994〕1号)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蚕生产防止污染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33号)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用车.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号)3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湖州市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52号)35.关于2001年湖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85号)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湖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69号)37.关于印发《湖州市综合劳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3〕38号)38.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暂行办法》通知(湖政办发〔1993〕16号)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2〕47号)40.转发市人防办关于湖州市人民防空设施保护与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01〕52号)41.关于印发《湖州市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8〕132号)42.关于统一湖州市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指示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2〕25号)43.关于印发《湖州市征兵目测摸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2〕141号)44.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2〕158号)45.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1998〕5号)46.关于印发《湖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的通知(湖政〔1998〕6号)47.关于印发《湖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2〕157号)48.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结束——。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暂行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湖政发[2005]37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30
【实施日期】2005.04.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发[2005]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湖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开发是指利用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为增加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它农用地,对坡度在25度以下,土层在30公分以上,集中连片3公顷以上的具有利用潜力的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平原荒地和河滩、湖滩、溪滩等未利用土地以及废弃的园地,通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开发利用的行为。

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全市土地开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他涉及这项工作的部。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 [2014] 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 [2014] 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2013年底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3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0号)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60号)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33号)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意见(湖政发〔2009〕6号)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81号)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3号)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生指数编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8号)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5〕46号)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6号)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69号)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4号)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5号)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州电力局关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基础工程电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56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02号)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3号)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3号)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24号)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0号)1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5号)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6〕72号)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湖州市区集中供热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1号)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9号)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8〕46号)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18号)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开展湖州市区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7号)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与粘土砖窑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0〕15号)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1〕6号)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措施的通知(湖政发〔2008〕5号)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湖州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0号)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关于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8号)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42号)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35号)3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3号)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22号)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至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州市区段建设借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号)3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心城区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湖政发〔2005〕3号)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5号)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外商投资“一卡通”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20号)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7号)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8号)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4号)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关于湖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20号)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湖州城区禁止乱涂写(刻画)乱张贴非法广告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4号)44.湖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城区“六小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23号)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临街遮阳(雨)篷设置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0号)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1号)4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城市管理督查监管工作制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8号)5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6号)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号)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州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7号)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30号)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39号)55.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5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号)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6号)5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9〕28号)5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1号)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1号)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74号)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44号)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市区畜禽禁养区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34号)6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蓄电池行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72号)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号)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1号)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9号)6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9〕42号)6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4〕63号)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2号)7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湖政函〔2005〕53号)7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12号)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5号)7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41号)7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4〕45号)7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46号)7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9号)7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4号)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6号)80.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异产毗连成套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4〕92号)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39号)8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8号)8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湖政发〔2007〕8号)8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改制企业职工保障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8〕33号)8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68号)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76号)8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8号)8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8〕35号)8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9号)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36号)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建制转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湖政办函〔2008〕4号)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32号)9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7〕82号)9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7号)9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6号)9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6号)9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34号)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4号)9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湖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2号)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6号)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8号)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1〕5号)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55号)10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0号)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求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41号)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04〕54号)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49号)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60号)(ZJEC01—2000—0001)2.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04号)(ZJEC01—2001—000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城镇住宅用地分割登记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2〕81号)(ZJEC01—2002—000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02〕104号)(ZJEC01—2002—000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3号)(ZJEC01—2003—000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ZJEC01—2003—000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46号)(ZJEC01—2004—000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建设留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60号)(ZJEC01—2004—000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ZJEC01—2004—0003)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8号)(ZJEC01—2004—0004)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9号)(ZJEC01—2004—0005)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ZJEC01—2004—0006)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8号)(ZJEC01—2005—000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34号)(ZJEC01—2005—0002)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36号)(ZJEC01—2005—0003)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湖州市人民防空设施保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50号)(ZJEC01—2005—0004)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4号)(ZJEC01—2005—0005)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ZJEC01—2005—0006)1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ZJEC01—2005—0007)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8号)(ZJEC01—2005—0008)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35号)(ZJEC01—2005—0009)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5〕113号)(ZJEC01—2005—0010)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1号)(ZJEC01—2005—001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3号)(ZJEC01—2005—0012)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2号)(ZJEC01—2006—0001)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3号)(ZJEC01—2006—0002)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4号)(ZJEC01—2006—0003)2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ZJEC01—2006—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ZJEC01—2006—0005)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市场认定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18号)(ZJEC01—2006—0006)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0号)(ZJEC01—2006—0007)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ZJEC01—2006—0008)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86号)(ZJEC01—2006—0009)3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ZJEC01—2006—0010)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6号)(ZJEC01—2006—0011)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7号)(ZJEC01—2006—0012)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河道清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9号)(ZJEC01—2006—0013)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低保边缘残疾人救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0号)(ZJEC01—2006—0014)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3号)(ZJEC01—2006—0015)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6号)(ZJEC01—2006—0016)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ZJEC01—2006—0017)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9号)(ZJEC01—2006—0018)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0号)(ZJEC01—2006—0019)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ZJEC01—2006—0020)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ZJEC01—2006—0021)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ZJEC01—2006—0022)4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9号)(ZJEC01—2006—0023)4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ZJEC01—2006—002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城乡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6号)(ZJEC01—2007—0001)5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ZJEC01—2007—0002)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ZJEC01—2007—0003)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0号)(ZJEC01—2007—0004)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1号)(ZJEC01—2007—0005)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2号)(ZJEC01—2007—0006)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ZJEC01—2007—0007)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7号)(ZJEC01—2007—0008)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5号)(ZJEC01—2007—0009)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ZJEC01—2007—0010)5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ZJEC01—2007—0011)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ZJEC01—2007—0012)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3号)(ZJEC01—2007—0013)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4号)(ZJEC01—2007—0014)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0号)(ZJEC01—2007—0015)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29号)(ZJEC01—2008—0001)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0号)(ZJEC01—2008—0002)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中心城市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2号)(ZJEC01—2008—0003)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9号)( ZJEC01—2008—0004)6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0号)(ZJEC01—2008—0005)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ZJEC01—2008—0006)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ZJEC01—2008—0007)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2号)(ZJEC01—2008—0008)7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ZJEC01—2008—0009)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5号)(ZJEC01—2008—0010)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ZJEC01—2008—0011)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81号)(ZJEC01—2008—0012)7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0号)(ZJEC01—2008—0013)7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湖委办[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04]11号2004年5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浙委办[2003]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重要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所在。

1998年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基本完成了以延长承包期30年为核心内容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但是,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少数应承包到户的土地没有发包到户;应发到户的权证没有发到户;土地整理后,农户的承包地与原承包合同、权证不一致;农户承包地被征用后没有及时对承包合同、权证进行变更、注销。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影响农用地资源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做好,把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落实到户。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到承包面积、座落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切实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和档案管理,规范承包土地的流转、整理、征用行为,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就业,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生产能力。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湖政办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和《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推进“三农”发展和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是促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

当前市区面临用地指标日趋紧张、占补平衡工作越来越难以落实的情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破解土地要素保障困难的有效途径。

各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科学论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衔接村庄规划,重点整治“空心村”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撤并的村庄、零星“低小散”个私用地、闲置低效农用地。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农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以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严格执行先复垦后挂钩制度各区在申报项目时,要先做好复垦地块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选择使用与复垦地块等级类型相匹配的地块,结合项目急需程度,做到精准挂钩。

严格执行拆旧地块先复垦后挂钩制度。

四、调整完善指标使用和资金奖励机制项目实施并通过省级验收后,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整治产生的指标,全部由各区自用或在市级交易平台交易。

湖州南太湖产业聚集区长兴分区计家浜村中心村建设暨农综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湖州南太湖产业聚集区长兴分区计家浜村中心村建设暨农综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湖州南太湖产业聚集区长兴分区计家浜村中心村建设暨农综项目建设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村宅基地管理,规范村民建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以及浙土资发[2005]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结合长兴县《关于中心村培育建设实施意见》和本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严格控制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村民建房要严格按照长兴县建设局总体规划实施,应依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科学合理地改造保留村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努力保障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按照优先安排空闲宅基地的要求,再安排耕地的原则上来安排村民建房。

第三条:严格界定宅基地申请条件坚持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改造或复耕必须调整搬迁的;3、因农综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整体搬迁的;4、因工业园区建设需要整体搬迁的5、常住人口兄弟、姐妹间都已成家符合立户条件并已立户,确需分户建房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2、以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3、以新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4、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第六条:凡户籍在本村,现有住房在中心村或保留村范围内的村民,在原地拆建的也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拆建,但必须符合中心村规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0•【字号】湖政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湖州市区实际,决定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湖州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全面实行统一的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

(一)征收耕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和建设用地4.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1万元、安置补助费2.5万元)。

(二)征收林地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1.4万元、安置补助费1.6万元)。

(三)征收未利用地2.3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1.1万元、安置补助费1.25万元)。

(四)被收回国有渔业水域捕捞权渔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4.6万元/人。

(五)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村工作经费按7000元/亩实行定额包干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给所有者。

农用排灌机埠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补偿。

(六)被收回国有渔业水域捕捞权的渔业捕捞设施补偿,网簖3500元/条(只),补偿数量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年审核定的数量为准;座家船搬迁补偿5800元/艘,每户补偿一艘。

二、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一)合理确定安置人数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被征地安置人数。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湖政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完善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优化土地资产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收回、收购以及征收等方式,将符合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进行前期适度开发利用,以集中统一保障供应土地的行为。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市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具体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土地储备工作,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订土地储备的政策;研究审核年度土地储备及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土地储备计划执行和土地储备资金运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106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9.07【实施日期】2005.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七日湖州市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做好农村居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居民宅基地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为形式,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不包括家庭农业生产用房用地。

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农村居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不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其面积数经使用者认可后,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予以量化注明。

经登记后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及补偿的依据。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有关具体程序,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属1982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

第六条属1982年7月1日后至198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08•【字号】湖政发[2002]30号•【施行日期】200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2〕30号)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八日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对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进行适时储存、管理和出让前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土地储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土地储备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拟定土地储备的政策、年度土地储备及储备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监督土地资产运作。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管理。

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储备有关规划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变更登记等工作。

市计委、经委、监察、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下,实施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针对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提出土地储备计划以及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的建议,经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湖政发[1999]80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1999.06.08【实施日期】1999.06.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8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8日)废止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80号)现将《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整理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理,是指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地块零碎、地类交叉、地形高低不平、路渠不配套的农用地实施调整、治理的行为。

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农田和村庄。

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市区的土地整理工作。

其他涉及这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湖州市土地整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市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和技术咨询。

第四条土地整理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土地整理应与村庄改造、乡(镇)村企业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标准田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结合进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4•【字号】湖政办发[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全省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严肃查处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按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部署,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自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在农村集体土地占用、使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和毁田卖土卖砂行为。

重点对象是涉及有非法买卖土地和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的乡镇和村干部。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各县、区自查自纠为主,同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

具体方法步骤为:(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调查摸底。

对群众举报和自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实事求是地认真核实,全面摸清情况。

(二)依法处理阶段(5-6月)。

对专项整治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党纪或政纪处分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抽查总结阶段(7月)。

市纪检监察、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

对群众举报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办。

各县、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湖州市历年土地制度

湖州市历年土地制度

湖州市历年土地制度
湖州市历年土地制度是指湖州市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土地问题所制定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制度。

从清朝开始,湖州地区的土地制度就已经开始形成,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湖州市的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化。

20世纪初,湖州市的土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土地权利主要由地主和富农掌控,贫苦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限制。

到了1949年以后,湖州市实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土地权利得到了普遍保障。

此后,湖州市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政策,如农村土地承包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湖州市的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如推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等,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总之,湖州市历年来的土地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变革和改革。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湖州市的土地制度也将不断创新和完善,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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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1〕104号(2001年9月11日)《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培育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可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保留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流动使用的制度,逐步建立公开、有序的集体土地有形市场。

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征用手续,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二)有长期稳定收入来源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三)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主要设施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用地。

严禁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商贸、房地产开发。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试行办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计划、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不同所有权主体的集体土地经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可委托乡(镇)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类集体土地所有者法律地位平等。

严禁乡(镇)或村擅自截留属于村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收益。

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及流转第九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经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使其享有该幅集体土地约定年限的使用权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形式主要有让与、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置换。

第十条集体建设用地让与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建设用地使用者,双方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并由建设用地使用者一次性支付土地收益给集体土地所有者。

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与建设用地使用者的经营期限一致,但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年限。

第十一条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建设用地使用者,双方签定《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并由建设用地使用者逐年缴纳土地租金。

租赁年限一般为3~10年,土地租金一般一定3年不变,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30%;也可一次性确定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标准。

第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以出资或入股等形式投入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共同举办的联营企业,形成的股权属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享有,双方签定《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合作)合同》,并按各自出资额或股份享有权利,也可按约定分配利益。

第十三条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原权属合法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成为水田、旱地、蔬菜地等耕地并经验收合格后,经批准可在工业园区、相关规划功能区置换使用规定面积的集体土地;置换使用的耕地,不占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第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依法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他方,使他方享有该幅集体建设用地剩余使用年限内约定的使用权的行为。

流转形式包括转让、转租、作价出资(或入股)以及向银行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流转双方应签定必要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五条在坚持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前提下,允许农户在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将原合法使用的宅基地连同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

农民宅基地的转让,不得与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分割,且须征得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第十六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流转的,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转移。

第十七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多次流转的,使用期限最长为上一次流转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审批管理第十八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者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的一般程序为:(一)使用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使用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双方签定的使用合同(协议)、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承包农户的土地补偿协议等材料,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其派出机构初审后上报,下同)提出书面申请。

(二)用地审批。

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登记发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者凭批准文件,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般程序为:(一)流转申请。

流转双方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双方签定的流转合同、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流转审批。

有关材料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流转方领取集体建设用地转让、转租、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批准书。

(三)变更登记。

流转双方持有关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受转方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

第二十一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使用者要求续期的,双方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按本试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重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供应与流转相关合同的文本格式,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使用者未提出续用申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置。

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因农村集体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所有者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前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所有者应根据土地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给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五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的征用。

因国家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相关合同随即终止。

第四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发育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土地收益(或租金),遵循“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除应依法上缴的国家税费外,按以下比例分配并转入各相应的土地收益资金专户:集体建设用地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益全部纳入乡(镇)集体土地资金专户;属村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乡(镇)留15%,土地所有者为8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对原承包农户的补偿、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成员的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而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对原承包农户的补偿,可以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采用购买养老保险、劳力安置等其它补偿方式,以货币或购买养老保险方式补偿的,其标准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原承包农民补偿的最低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或省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试行办法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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