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中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
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 一 我国 网上银行监 管法 律制 度 的现状
传统银行相 比最主要的特征。与传统银行只能通 过 柜台面对 面 的服 务 方 式 不 同 的是 , 网上银 行 主 要 是依靠 虚拟 的 网络 平 台为客 户提供 金融产 品 和
服 务 。客户通 过 网上银行 得到 的金融 服务并 不是 直接 由某位 工作 人 员 直接 提 供 的 , 而是 由 网上 银
行 ’ 指 主要 ( 不完 全是 ) 过互 联 网或 者 其他 是 并 通
司 , 一 种 服务 方 式 、 统 种 类 还 是 一个 金 融 机 是 系 构, 网上 银 行 的概 念 都 离不 开这 样 几 个 要 素 , : 即
金融 主体 , 网络技术 、 金融 产 品和服 务 。笔者认 为
论 我 国 网上 银 行 监 管法 律 制 度 的 不 足 与 完 善
时 代
(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 院, 京 10 8 ) 北 00 8
[ 摘
要] 网上 银行是金融产业与现代 网络信 息技术 相结合 而进行金 融创新 的产物 , 是金 融业重 要 的组 成部分 , 在
影响、 冲击传统银行业 等金 融产 业的同时 , 向传统银行业 等金融监 管提 出了挑 战 , 而使 得网上银 行监 管法律 制度 问 也 从 题成为 了迫切需要 回应和解决 的首要 问题 。本文 通过对 网上银行 的特点和 法律制度现状进 行分析 , 出我 国网上银行 得 监 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 在总结和分析我 国现有法律和借鉴 国外经验 的基础之上 , 对完善我 国网上银行法律 制度提 出
完善 网上银 行监管 法律 制度 建设 是保 障 网上 银 行健 康 蓬 勃 发展 的根 本 途 径 。20 年 中 国 人 01 民银行 发布 了的《 网上银 行业 务 管 理 暂行 办 法 》,
中国网络银行法律规制探析
斯・ 韦伯曾经指出:对于那些对市场经济感兴趣的 “
人们 而言 , 法律的一般理性化和系统化 以及在法 律程序中具体 的可预见性 , 是经济活动尤其是资金 活动存在的重要条件 , 没有了法律保障 , 这一切是 不可想象的。”1 从中可以看出, [a 15 4 网络银行能否健 康而稳定地发展 , 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起着至关 重要 的作用。然而 , 由于我国关于网络银行法律法 规 的不 健 全 , 致 很多 纠 纷 产 生 时无 法 可 依 , 一 导 进
约 了其 进 一 步稳 定 健 康 地 发 展 , 需 从 处 于基 础 地 位 的 法 律 层 面 来 解 决 。我 国 的 网 络 银 行 法 亟
律 制 度 应 从 健 全 相 关 法 律 体 系 、 立 协 同监 管 机 制 、 范 市 场 进 出制 度 等 方 面进 行 改 进 。 建 规 关键词 : 网络 银 行 ; 法律 规 制 ; 管 监
益成为制约网上银行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 马克
( 通过法律规制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 一) 完善的法律规制能促进 网络银行 的健康发展 , 维护金融市场 良好的秩序 。 这首先是因为网络信息 传播迅速 , 大多数网络银行的客户对于网上信息缺 乏甄别能力 , 任何有关网络银行 的谣言都会动摇 网 民对网络银行安全性的信心 ; 其次银行的资产负债 本身就对那些风险和收益 都较高的投资项 目感兴 趣, 再加上 网络银行 的资产控制能力相较传统银行 大大提高 , 资产转移可 以瞬间完成 , 加大 了网络银 行对风险的偏好 , 也增大了银行 的风险系数 , 使客 户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 因此网络银行 的运营需要 严格的法律进行规制 , 消费者对其信任 , 让 从而建 立一个 良好的有序 的市场环境。 ( ) 过 法律 规 制创 造相 对公 平的竞 争环境 二 通 公平是法律 的一个重要价值 目标 , 主要体现为 对权利和利益 的公平分配。 网络银行的特征使其具 有自 然集中和垄断的倾 向,不完全竞争更加突出。 因而 , 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制来调节和平衡各种不同 的利益关 系, 从而形成一个 良好 的竞争环境 , 为中 小银行进行 网络银行的转型和发展提供一个机会 , 从而降低他们进入体系的总体风险。 二 、 阶段 我 国 网络 银行 法律 规制 的缺 陷 现 现阶段 ,我 国网络银行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 ,
网上银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密 的保护受 到严 重威 胁 , 因而需要专 门法 规 明确 网上银行 的责 任。 () 3 责任承担 。由于网上银行物理 系 统 、安全系统 、 作失误等原 因给客户造 操 成损 失后 ,或 因用 户 自身原 因造成 损 失 后 ,在 今后取证可 能更加 困难 的情 况下 , 如何界定各方 应承担的责任 , 需要确定相 应的法律解 决机制 ,以保 护消费者 利益。 此外 ,网上 银行业务 作为商事交易 活动 , 其要约应该是可撤销 的, 其操作过程 同样
空前 的风 险。 些风 险在 影响银行业稳 这 健运行地 同时也给现有的金融监 管体 系 带 来 了巨 大的 挑 战 。因此 ,防 范和 控 制
网上 银 行 的 风 险 , 证 金 融业 的安 全 运 保 行 就 成 为 一 项 急需 解 决 的新 课 题 。 目 前 , 国的 网上 银 行 业 立 法正 处 于起 步 我 阶段 , 国内现行 的监 管法律制度 不能 但 实现 对 网上 银 行 有 效监 管 的 需要 。 因 , 此 , 足 于 本 国的 实 际 情 况 , 这 一 问 立 对 题 进 行研 究, 以期 对 我 国 网上 银 行 立 法 制度 的 完 善做 出一 点 点 微 薄 的贡 献 。
议解决等 。 ( ) 情 权 利 。 为 网上 银 行 的用 户 、 1知 作 客 户 有 权 知 道 网上 银 行 存 在 的 技术 、 务 业 风险 , 用状 况、以及 各方 承担的权利与 信 责任等。有关法律 法规明确 网上银行 、用 户 的职 责 , 同时揭示 网上 银行 的技 术风 险、业务风 险等风险 内容 , 要求 网上 银行 明确 。 一旦 电子货 币获得 “ 准法 定货 币” 地 及 时披露 风险信息和信用状况等 内容 。 位 ,电子货 币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宽 ,随 ( )隐私保护 。为确保安全运 营 ,网 之 而 来 的将 是 需 要 加 强立 法 惩 治 涉 及 国 内 2 上 银 行 要 求 用 户 填 报 大 量 真 实 信 息 , 时 同 外 的伪 造电子货币 、 利用 电子货币洗 黑钱 将 掌 握 客户 消 费 信 息 。 然 当前 的银 行法 等 问题 。 虽 律 体 系 规 定 了银 行 保 守用 户 秘 密 的 义 务 , 但 并 没 有 针 对 网 上银 行 的 专 门规 定 。 由于 四、税收 问题 网络所具有 的脆 弱性 , 个人 隐私与商业秘 目前我 国网上银行全部是分支型网上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是社会演进型法治。 社 会 演 进 型 法 的。 团体观念这 一现状 , 仅 仅 依 靠 政 这个模式强调 的是设计与操作的高成 约 观 念 、
治强调 的是依靠社会 内部 的一种 自发 的、 本和社会法制化中的尽可能 的“ 低 成本 ” 。 府推进模式法治是不够 的。从根本上 , 我 自然 的力量去发展 、 演进 , 从而实现法治 。 乡 土 社 会 最 缺 乏 的 是 市 场 经 济 及 由其 产 们必 须大力推进 乡土社会 中市场经 济 的 但从乡土社会的现实来讲 , 其 实现法 治的 生 的 契 约 观 念 、 团体 观 念 。 所 以, 只 有 市场 发 展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来 一 次“ 罗 马 法 精 神 过程 , 最缺少 的就是 时间。我 国正致 力于 经济发展 了, 法律在乡土社会才会有 更广 的复兴” ,把乡土社会的人们从基于身份 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随 阔 的适用 空 间,而且市场 经济 是契约精 关 系 的“ 伦” 中解 放 出来 , 把 个 人 从 教 化 的 着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 也 日益发展 , 而 神 、 团体 观 念 产 生 的前 提 条 件 。 市 民法也 日益成熟。在这 种情 况下 , 如果
浅析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得到有效解决; 另外就是有的用户对手机银行使用的需求较低,致 使手机银行账户闲置。
三、手机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 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各大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渠道进行线上宣传,各大媒体 在介绍移动设备与相关服务时,一方面介绍手机银行的便于使用性 和系统服务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的特点,另一方面介绍银行为了保障 消费者的权益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此外,利用第三方的客观评价 进行间接宣传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如为了让大众了解手机银 行的相关业务知识,可以在银行的网站上建立相关的论坛栏目来及 时发布一些消息,消费者间也可以互相交流享受手机银行业务的切 身体会。同时,可以建立 专 业 的 答 疑 小 组 针 对 用 户 的 疑 问 进 行 解 答,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 ( 二) 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针对其运营中出现 的问题,相关部 门 也 还 未 出 台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完 全 有 效 的 管 理,由此引发用户享受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达不到平衡或进行交易 双方之间所获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所以为了使手机银行能够在法 律制度的监督下向健康正常化的方向发展,需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 制度来制约,同时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 三) 大力推动手机支付研发 现如今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标志着手机支付 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热点,这也意味着手机支付这一领域的发展潜 力无可限量。第三方支付平台、各大运营商与银行纷纷出台一系列 措施来抢夺一席之地,在这一大环境下,银行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 探索其他的移动支付方式,如远距离支付、非接触式现场支付等。 同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各大运营商、生产设备提供商等相关企业 加强合作,使用户可以体验到随时随地消费、无卡支付的服务。 ( 四) 加大安全保障力度 手机银行的安全性问题是用户的首要关注点,可以根据收发信 息的不可抵赖性、保密性和完整性等来进行综合评判,采用一些安 全密度高的安全保障机制。同时,手机银行用户应尽量使用适合自 身手机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等手段来保障手机银行使 用的安全,如使用装有数字证书的读卡器、动态密码及口令卡等网 络银行采取的措施来增强使用手机银行的安全性。
试论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试论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作者:王淑萍来源:《科技与企业》2013年第16期【摘要】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在各行业中的普及,网络银行在我国得以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许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网络银行存在的许多法律风险逐渐显现出来,本文主要论述了应采取哪些防范对策,来消除网络银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网络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前言网络银行,可以实现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提供银行服务,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但网络银行在给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的同时,也给传统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风险。
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之一,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人们必须应对的问题。
1、明确网络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与网络银行运行相关的配套的法律法规。
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网络银行,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的技术提供商之间的责任,一般是由相互之间的交易合同来规定。
因此,在提供服务前,银行要与客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网上银行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要尽可能做到详尽和具体化。
针对网上银行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要通过《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的指引》对其基本义务予以规定,要体现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只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划分银行客户之间责任及解纠纷决的依据客户与网上银行签订的协议将成为划分银行客户之间责任及解纠纷决的依据。
2、加强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为保证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行,银行一般要让客户出示相关的真实个人信息,这样就使客户的隐私面临相当大的风险,而在网络运行和业务操作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权该如何得到哪些有效保护,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尚无明文规定,对于银行所应该承担的未能履行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时该承担哪些责任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建立一套银行客户隐私与数据保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该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保护的范围。
主要应包含三个方面,即有关客户账户的信息,有关交易的信息,及银行在业务过程中所获取的与客户相关的信息。
完善我国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制度
完善我国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制度作者:贾宾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10期【摘要】 90年代后期,网上银行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网上银行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与业务运作模式,使银行从实体化转向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开始出现无纸化,极大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降低了金融成本,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但是网上银行业务面也临着一系列新生风险,认真分析网上银行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这些新型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从而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网上银行;监管;立法现状;完善一、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立法发展我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已有很长时间,但是涉及该领域的立法却相对滞后。
1999年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数据电文可以做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这就为电子交易形式确立了法律地位,为网上银行的立法创立了法律空间。
2001 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关于网上银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该《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定义,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规则以及网上银行的法律责任。
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了《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程序与形式、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的审查要点,以及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网上银行立法的空白,为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于加强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都处于探索时期,对电子银行业务的整体发展研究还有待于深入。
《暂行办法》主要着眼于网上银行的监管,只对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银行业务进行了初步规范,而没有涉及利用同一平台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个人数字辅助(PDA)银行业务等的监管与规范。
这就导致对同一电子银行平台上相同风险的监管,因客户所使用的设备不同而产生差异,监管网上银行有依据,而监管其他类似银行业务“无法可依”,不利于真正控制电子银行的风险。
试论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力争达成共识 。 6 . 有效 打 击网络 犯 罪 1 明 确 网络 交易中 各方的 权利 义务 近年来 , 一些 犯罪分子 采取隐蔽和 复杂作案方式 , 凭借互联网进行 目 前, 国家还 尚未 出台与网络银行 运行相 关的配套的 法律法规 。 在 发生 纠纷 的情 况下, 如何 划分 网络 银 行, 客户、 网络 银行服 务的 技术提 作案 的案 件在我国接连 发生。 网上交易确实存在很 多安 全隐患 , 这也给 随 着电子商务在人们 生活中的 日 益普及 , 网络 供商之 间的责任 , 一般是 由相 互之 间的交 易合同来规 定 。 因此 , 在提 供 了犯 罪分子 以可 乘之机 , 而现 在 Ⅸ 刑 法》中对 计算机 犯罪还 缺少 明 服务前, 银行要与客户签订 《 网上银行服 务协议 》 , 明确约定 网上银行业 银行面 临的风险也 愈来愈高, 务 中可能 产生 的 一系列 权利义 务, 要尽 可能做到 详尽和具 体化 。 针 对网 确 的量刑 标准 , 对犯 罪分子 来说缺乏威慑 力 , 所 以, 人们迫切 希望 国家 明确网络犯 罪的具 体标 上银 行的实 际情况 , 监 管部 门要通 过 《 网上银行 服务协议 的指引》 对其 能 尽快 出台打击 计算机 犯罪 的相关 法律 法规 , 以有 效遏 制犯罪分 子 的行为 , 保障 网上 交易的顺 利进行 , 减少人们 基本义务予以规 定, 要体 现公平、 合理、 合法的原则 。 只要符合现 行的法 准 , 律、 法规 , 划分银 行客户之 间责任及解 纠纷决的依 据客户与网上银 行签 的经济损 失。 订的协议将成为 划分银 行客户之间责任及解 纠纷决 的依据。 7 . 运 用 先进 的 网络技 术 先 进 的网络 技术可 以在很 大程度 上帮助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避 网络银 行运行 中 2 . 加 强 对 客户隐 私权 的 保护 银行应该和公安、 工商企业 、 信息产业等部 门携 起手来 , 共 为保证网络银行 的正常运行 , 银行 一般要让客户出示 相关的真实个 存在的风险 。 人信息 , 这样 就使客户的隐私 面临相 当大 的风险 , 而在网络运行 和业务 同建立防火墙技 术、 客户终端浏览器码 处理技 术、 和 保护交 易中枢 不被 以便应对 各种风险 。 通过 构筑 防火墙、 数字 操 作过程 中, 消费者 的隐私权该 如何得到 哪些有 效保护 , 目前我 国的法 入侵的三 重安全防 护措施 , 采 取物 理安 全策 略等 高新 网络技 术 , 来 实现 网络 系统 的事前 防 律 中尚无 明文规 定 , 对 于银 行所应该 承担 的未能 履行 保护 客户隐私 的 签名 , 义务时该 承担哪些 责任更是无从 谈起 。 所 以, 建立一套银 行客户隐私 与 护。 加快 包括 系统 自 动 签退技 术、 乱码加 密处理等 在内的网络加密 技术 数据 保障 机制是十 分必要 的, 该制度应该 包含 以下几点 : 首先要 明确 保 的研制 、 开发和运用 。 护的范 围。 主要应包含三个方面, 即有关客户账户的信息 , 有关 交易的信 结柬 语 网络 银行在 给人们 带来极大便利的 同时 , 也让人们面 临诸多风 险, 息, 及银 行在业务 过程 中所获取 的与客户相 关的信息 。 其次 要明确规 定 客户隐私 和数 据保护 的例外情 形 , 即信息披露 。 最后 , 要 明确相 关的法 相 关部 门应尽快 出台相应 的法律 法规 , 明确 网络交 易中各方的 权利 义 有 效保护 银行交易 中客户的隐私 权 , 增 强网络银 行信息 的透 明度 , 律责任 和权利救 济机制 。 在该机制 中, 要 明确银行等 机构应采 取适当的 务 , 措施 来保 障客户信息的安 全, 如设 立安全 保障等 措施 。 以及对 当事人的 加 快 国家金融 认证中心的完善 工作 , 广泛开展 网络 银行 国际间合作 , 加 力争让 网络银行 的法律风险降到最 低。 权 利遭 到侵 害时 的救 济途 径 、 资料 收集人 未 按照所 申明的 目的 使用信 大对网上银行犯 罪的打击力度, 息、 不当泄 露资料 甚至出售给第 三方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 3 . 增 强网 络银 行 信息 的透 明 度 充 分地了解银 行的运 作状况 , 避免遭 受损失 , 是 银行客户与投资者 的权利 , 所 以, 网上银 行应有 明确 的信息披 露制度 。 目前我 国的法律 在 网络 银行 信息公 开方面 的规 定还 没有 出台。 要了解 网络 银 行的 相关 信 息, 客户只能凭借 网站 的 自 我 宣传或 客户之 间的交流 , 这 足以说明, 客户 与网络银行之 间完 全处于 一种的信息不对 称状 态。 对 此, 国家相 关部门 应出台针对网络银 行的制性 信息披露规 则, 要求其本着 “ 公开、 公平、 公 正” 的原 则, 定期 将经 营活动 和财务状 况的信息 发布在其 网站上 , 增强
浅析电子银行之若干法律问题
()继续提供服务 。 4 银行也可以应客户要求继续为客户服务 , 执行后 续指令 。 我 国 目前有 关 电子 银 行业 务 纠纷 的法 律只 能 适用 民法 通 则 中的一 般 性 规定 , 明确 电子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 任, 解决电子 支付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平衡问题 , 应当积极 立法 , 确立一个适 当的归责原则和责任范围, 使这一领域的法律技术化, 技术法律化。 参考 文献
2电 子 银 行 业 务 涉 及 的 民 事 法 律 问题
21 .电子 银行 的 民事 责 任主 体
合 同协议方式 , 0 6 除2 0 年初 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颁布了 电子银行业务管 理办法》 , 外 尚无立法 。 本文以网上银行为例 , 探讨 电子银行 的定义及特点 , 所产生的若干法律问题 , 鉴国外电子银行的发展经验及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国 电子银 行业 务操 作规 程 , 论 电子银 行业 务 纠纷 的的 归责 原则 及法 律责 任承 试 担 , 议并 从理 论上 提 出完 善 我国 电子 银行法 律 制度 从 而可 以引 导我 国 电子 建
一
位未 能及 时通知 电子 交易 客户 , 从而 使 客户 造 成损 失 , 行 有义 务返 还 客户 银
资金 , 支付 从 原 支 付 日到返 还 当 日的利 息 , 弥补 客 户 的利 益 损失 。 并 以 () 2 偿还汇率波动 导致的损失 在国际贸易 中,由于银行的过错造成 的汇 率 损 失 , 银行 应 当 赔偿 客户 。 () 3 赔偿其他损失 由银行过错造成的其他损失 , 应当在双方 可预见
[] 陈艳 . 1 网上银行 的安全 运行 问题及其 对策 【】 经济与 社会发展 .0 4 J. 2 0
对完善中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
《 中国人 民银行法 ( 修正案 ) 、 商业银行法 ( 》《 修正 案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 例》 中的规 定 ;2) 网络 业 务 监 管 的 专 门规 定 , 等 ( 对 如《 暂行办法》 通知》 《 及《 、 电子签名法》 《 、 电子银
20 0 9年 1 1月
河 北 学 刊
He e a e cJ un l bi Ac d mi o ra
NO .,0 V 2 09 Vo _ 9 No 6 l2 .
第2 9卷 第 6期
对 完善 中 国网络银 行法 律制 度 的思考
孙 建
( 开大学 法学 院 , 南 天津 30 7 ) 00 1 [ 摘 要] 近年来 , 中国大陆网络银行业务和 网络银行 立法都取得 了 巨大的发展 , 网络银行 业极 大地促进 了中国经济和金
构 和 营业 网点 , 要 或 仅通 过 网络 提供 各 种 金 融 产 主
品和服 务 。在线 银行是 现有 传统 银行 利用 网络 提供
理暂行办法》 ; 0 )2 2年 , 0 又发布 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落 实 ( 络银 行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关 规 定 的 网 有 通 知》 以下简 称《 知》 。这些 规定 为 中国 网络银 ( 通 )
行业 务 监 管提 供 了法 律 法 规 依 据 。《 行 办法 》 暂 规
定 了网络银行 业务 的定 义 、 场准 入 的条 件 和程序 、 市 网络银 行业务 风 险 管理 规 则 以及银 行 的法 律责 任 。 同时 , 还规定 外 国或 中 国港 、 、 澳 台地 区 的银 行 可 以
银行 业务 管理 办法 》, 办 法 在借 鉴 国际 立法 , 该 主要
浅谈信用卡网上银行交易之问题及法律规制
浅谈信用卡网上银行交易之问题及法律规制【摘要】网上银行以其所具有的不受时间、地点以及现金付款方式限制的便捷性特点,一经问世,便受到了众多用户的青睐,尤其获得信用卡持卡人的垂青。
近些年来,网银的服务范围和业务量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网上银行交易的安全问题愈加突出,成为制约网上银行发展的重要瓶颈。
因此,如何保证网上银行金融业务的交易、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保障机制,将成为网上银行业务所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本文旨在对当前我国网上银行服务业务所存在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进行初步浅显的探讨,希冀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关键词】网上银行;信用卡;法律规制当前,网上银行业务尤其是信用卡开通网银业务后,关于网银交易出现的纠纷矛盾日趋增多,导致法院受理的有关此类网上银行交易纠纷的案件数量也在急剧增加。
而在社会媒体的关注下,有关网上银行交易纠纷也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争议,对法院审判此类案件无形中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由于我国对网上银行交易业务可能带来的民法问题缺乏立法层次较高的法律法规及立法解释加以规范,导致了法院在审判实务中无法可依,陷入“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境地。
当然,立法滞后的一些原因在于对这部分的法律理论研究不够深刻,还没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监管体系。
因此,有必要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完善对信用卡及网上银行交易服务的法律监管,建立网上交易法律体系,为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序、安全、健康的法制环境。
一、网上银行及信用卡与网上银行的关系(一)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金融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网上银行的金融服务主要表现为以互联网为主要传输媒介,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它包括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综合服务项目,使客户安全便捷地管理与使用存取款、信用卡和个人投资理财等各项服务。
截至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突飞猛进,据统计资料显示,006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约为7100万,2007年发展到1.18亿,而到2010年年底已经超过2亿,发展速度可谓惊人。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风险与对策
2 完善 我国 网络银行 的对策及建议
网络 银 行 在 我 国 起 步 较 晚 , 然 经 过 虽 十 几 年 的 发 展 , 国 网 络 银 行 交 易 额 规 模 我 与 用 户 规 模 均 呈 现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 与 发 但 达 国 家 相 比 , 国 网 络 银 行 的监 管 无 论 是 我 在 理 论研 究 , 是 在 实 践 分 析 方 面 都 存 在 还 着 较 大 的 差 距 。 加 上 我 国 的 信 息 技 术 发 再 展 相 对 落 后 , 制 建 设 还 不 完 善 , 网 络银 法 对 行风 险监管在 立法方 面还存在空 白 , 网络 银 行 风 险 的 法 律 监 管 体 系 尚 需 进 一 步 完 善 , 我 国 网 络 银 行 面 临 重 大 风 险 , 至可 使 甚 能 会 影 响 到 我 国的 金 融 体 系 乃 至 国 民经 济 的稳定 发展 。
科 教 论 坛
我 国 网络银 行 发 展 面 临 的风 险 与对 策 ①
孙 颖 ( 大连职 工大 学财金 系 辽宁大 连 1 6 3 ) 1 0 3 摘 要 : 以计算机 技术 为基 础的 市场经济 条件下 , 息已经成 为起 决定性作 用的资源 。 在 信 以微 电子技术 为基础 的信息技术革 命 以及 国际 互联 网的 形 成 , 在 把 整 个 世 界 经 济 融 合 成 全 球 一 体 的 “网络 经 济 ” 然 而 , 国 目前 的 网络 银 行 发 展 还 很 不尽 人 意 ,与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相 正 。 我 比还 存 在一 些 问题 。 为此 ,笔者 将对我 国网络银 行存 在 的 问题 及对 策进行 一 番探讨 。 关键 词 : 网络银行 安全 监管 措施 中图分 类号 : 4 G6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6 9 9 ( 0 11 () 1 3 0 1 7 — 5 2 1 ) 2a-O 4 - 2 3 7
网络贷款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等。总而言之,无论是收入还是年均收 入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和分类范畴, 况且一般网贷公司没有权限和资质去调 查自然人的收入的具体数额,在实际操 作上具有很大困难,还可能会出现某些 自然人为获取更多贷款虚构夸大收入的 造假问题。
(二)借贷利率模糊不清
2020年8月份最高法公布了新的 民 间 借 贷 利 率 司 法 保 护 上 限 ——4 倍 L P R,按照最新1年期L P R3.85%的4 倍计算即为15.4%。但是,此次《征求 意见稿》中并未涉及借款利率的有关内 容,而此前规定又存在诸多争议。
不断优化,确保该体系的监管能够有效 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主动引入外部 监督,接受国家审计署等部门的监督, 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促使职能得 到有效发挥。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是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十分突出的 问题。本文浅谈了公积金在流动过程中 发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 措施。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 职工对公积金需求的不断变化,如何确
上述都是目前有关借款利率方面 所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本次《征求意见 稿》中并未对其提出有关的指导意见和 建议。
(三)网贷需求与供给不匹配
尽管存在由于参加网络赌博或者去 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而借贷的人群, 但是生活中难免也存在由于重大疾病、 灾害等突发情况需要贷款的普通老百姓 群体。现如今,网贷机构已从高峰时期 的5000家到实现完全清零,然而,这 其中成功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截至 目前仅有6家,其中只有两家为全国经 营的网络小贷公司,转型之路实际操作 起来困难重重,加之网络小贷从业门槛
骤然提升,审批程序 精细化,短期内无法 快速形成新一批成熟 的网络小贷群体。那 么,此时真正资金紧 缺但又没有其他融资 或借款渠道的群体就 会面临不小的麻烦, 同时数百家互联网小贷,一夜归零,将 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损失,也不利于普 惠金融的补缺。
网络银行
关于中国网络银行发展探究摘要:网络银行作为21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业,以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的前景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
伴随着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浪潮,网络银行不断地发展,功能不断地完善,业务量不断地增加,我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加快网上银行建设步伐,面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网上银行的监管和立法、建设,网上银行风险防范将成为网上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基础。
自中国银行于1996年在国内设立网站尝试开展网上银行以来,中国网络银行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了解、熟悉并使用,取得了十分迅速的发展,但是网络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
中国的网络银行市场潜力巨大,前景诱人,但其发展并不平坦。
我国在发展网络银行也应当采取了积极的对策,如:营造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我国网络银行主体,积极发展加强对网络银行的有效监管。
关键词:网络银行、发展、对策、趋势1、网络银行概述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或在线银行,是指一种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用户开展和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新型银行机构与服务形式,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便捷,实时的快捷金融服务系统。
我们日常提及的多为网上银行服务。
网络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已经不仅仅是传统银行产品简单的从网上的转移,它是将信息技术、互联网与传统银行等三要素融为一体的新兴的系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们对银行业务的需求越来越高,而网络银行因为其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并且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所以人们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银行的业务来取代传统银行。
2、网络银行发展背景随着全球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
在1995年10月18日,世界上诞生了全球首家网络银行。
“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时至今日,全世界绝大多数大银行基本上都在互联网上设定了地址并开展的新兴网络业务面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我国网上银行的过度快速发展以及各种风险的规避问题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发展对策研究
目前企业 网上银行业务仍是 网上银行 的主体 ,交易额 比例达到 9 1 . 2 %。所以保证企业 网上银行 的服务 质量是银行 稳 固其市场地 位 ,稳步 提升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的前提。另一方面 ,随着 网上 银行产 品功能 的 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的不断提升及互联 网的长尾效应 ,可以说 我国数量 庞大的个人网上用户群具有非常巨大的交易潜力 ,未来个 人网上银行业 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二、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发展对策
交易。 ( 四) 实施差别化管理战略 商业商业银行供应商需 要在 网络覆 盖率较 高 的群体 中扩大 宣传 力 度, 加 强对 网上银行的优势宣传 ,提高消费者所在 的社会群体对 网上银 行的价值认 同感 。推广 网上银 行会员制 ,有效 的增加 消费者群体认 同。 对于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客户 ,商业 商业银行 可以保 留最先使用一项新 的 产品或服务 的客户记录 ,当退出其他新产 品或新服务时 ,优先针 对此类 用户进行推广 , 如果宣传到位话 ,R o g e r s 的 s型扩散曲线效应 就会发挥 作用 ,商家很快就能收回开发和推广 网银 的成本 。 ( 五 )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商业银行监管者对于网上银行的负面消息加 以打击 ,使影 响达到最 小。商业银行必须培养消费者使用 网上银行 的信心 ,对初始使用 者提供 必要 的操作培训 ,帮助消费者提高 自身使用 网上银行的感知有用 和感 知 易用能力 ,使其更有 信心使 用网上银 行 。商 业商业 银行 要加 大 网页设 计 、安全技术支持 、网银产品更新 等便利措施方面 的建设力度 ,同时行 业管理者和政府部 门也要致力于计算 机网络 的普及力度 。制定相 应的行 业标准和法律制度来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支持和外 围保障 。 ( 六 ) 重 视 网上银 行 潜在 客 户 的 深度 发 掘 潜在用户普遍关注网上银行的特征 ,容 易接受新事物 ,有较 强的创 新性。针对这部分客户 ,网银供应商需要提 高安全技术水平不 断完善安 全保 障网络 ,同时加大网上银行的正面宣传 ,促使此类消费者将 采用意 愿迅速转化 为实际采用行为。另外 ,商业银行商家要着重 网银 与消费者 生活方式的高度相容 ,使不可能用户尽可能 多地 了解 网银 的优势 ,同时 不断提高网上银行 网站的易操作性 ,加强 网站 的维护力度 ,使 潜在用户 对系统操作使用充满信心 ,定期举 办宣传活动 ,发放操作 提示 手册 ,促 进潜在用户使用 网银 。(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关键词: 网 络银行; 监管; 法 度; 完善 律制
中图分类号: F830.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一 9255 (2的8) O e加37刃4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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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第 1 期 第7 卷 总第25 期
安徽商贸 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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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银行监管问题研 究
一、对我国网络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网络银行作为一种崭新的银行经营方式, 以其 高科技、 低成本的 优势获得了 迅速的 发展, 为社会 公众提供了 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随着网络银 行在我国的 发展, 其风险问题日 益突出, 使传统银 行监管体制面临巨大挑战, 对我国网络银行实施必 要监管势在必行。 ( 一 ) 安全问题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 网络银行的出 现, 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 提高 了服务质量。然而,网络银行的虚拟性也带给银行 诸多特殊风险。 ’ 近年来, 我国网 络安全问 题不断激 化, 风险隐患成为影响网络银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自2仪 巧年起, 关于网 络银行的 安全问题严重性的报 道和争执就有愈演愈烈的 趋势。 X 在2《 万年, 最受关 注的网银安全事件发生在工商银行。几百名工商银 行持卡客户发生网上资金被盗事件, 涉及几十个省
银资金被盗案件的责任认定、 损失赔偿以 及处置程 序等方面尚 无严格规定。网络银行无法绝对地规避 风险, 但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是其必须重视 的问题, 加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至关重要。 ( 二 ) 网络银行给我国传统银行监管机制带来
网上银行论文15篇
网上银行论文15篇网上银行论文摘要:网上银行,亦称网络银行或电子银行,是依托因特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服务手段。
它借助因特网遍布全球的地理优势及其无间断运行、信息传递快捷方便的时间优势,突破传统银行的局限性,利用Inter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金融服务。
网上银行的出现,打破了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代表了未来银行的发展方向,给该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网上银行论文网上银行银行论文银行网上银行论文:网上银行犯罪及侦查对策[论文关键词]网上银行犯罪侦查对策[论文摘要]随着网上银行迅速发展,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上银行犯罪呈多元化,究其实质都是传统犯罪形式的翻新。
对于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银行犯罪,证据资料易被篡改、销毁,并且在侦查取证时技术复杂、要求较高,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较之于传统案件相对困难。
因此,必须基于网上情报信息搞好网上银行犯罪案件现场勘查、电子证据的提取以及电子证据的保全等工作,从而有效打击网上银行犯罪。
一、网上银行犯罪的现状网上银行犯罪形式复杂多样,迷惑性较强,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值得研究。
网上银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网上银行的盗窃行为对于网上银行用户来说最为重要的莫过于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了,常见的网上银行盗窃是利用病毒秘密窃取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当被感染用户再次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用户的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就会被窃取并发向病毒编写者的信箱;还有像泛滥的小邮差变种在线支付网站的信息骗取用户的信用卡和密码等信息;另一种现象是利用网上银行进行非法转账,该类犯罪主体可以是受害单位外部人员,也可以是受害单位内部人员。
如果内外部人员共同合作参与则构成盗窃的共犯或者贪污、职务侵占的共犯。
(二)网上银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缺乏网上支付这种新兴支付手段的知识,轻而易举实施犯罪。
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仿制网上银行网页制作诈骗网站,然后以银行的名义发送电子邮件,在电子邮件中载有一个可链接至诈骗网站的超链接,并需要客户经这个超链接输入账号和密码,以核实其资料。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网络银行把银行由前台开始的传统服务流程直接推广到internet上进行,缩短了交易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银行业务网络与互联网的连接使得网络银行容易成为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的对象。
本文探讨网络银行所面临的问题,并在网络银行发展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银行;安全性;对策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1网络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银行形态有着无间断运行、信息传递快捷方便、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突破了传统银行的局限性。
但由于银行业务网络与互联网的连接,使得网上银行容易成为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的对象,加之黑客攻击事件的层出不穷,网络安全问题便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制约了网络金融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和措施,避免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使人们放心地使用网络银行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安全性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网络银行即是新型银行机构也是崭新的网上金融服务系统。
它借助于互联网遍布全球、不间断运行,突破传统银行实物为媒介的局限性,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实时便捷的金融服务,辅助企业强化金融管理、科学决策、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可以说网络银行就是在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柜台,它直接把金融服务延伸到客户的桌面,直接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流服务。
由于网络银行立足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因此它摆脱不了信息网络技术固有的缺陷和风险。
(一)网络银行信息安全性问题网络银行信息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运行中的核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信息的保密性。
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并不想让无关的第三方知道他们之间的进行交易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一些隐私信息,如银行账号、账户密码、金额等信息。
而在互联网上传送明文信息是很容易被人窃取的,因此必须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洗 钱 带 来 极 大 的便 利 。而 我 国现 行 立 法 并 未 对 网络 银 行 从 业 人 员 的 权 力 、义 务 、职 责 等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 另 一 方 面 ,各 网 络 银 行 为 提 高 业 务 吸 引 力 纷 纷 推 出新 型 金 融 产 品 。 此 举 固然 能 够 提 高 金 融 市 场 产 品 的多 元 化 程 度 ,促 进 金 融 市 场 繁 荣 ,但 也 给 合 规 性 监 管 提 出 了 挑 战 :金 融 产 品 分 类 监 管 、业 务 数 据 的 保 密 性 检 查 等 方 面 都 存 在 很 高 的操 作 风 险 。
严 的 问题 。
及 病 毒 破 坏 等 方 面 。 因 此 ,电 脑 程 序 和软 件 系 统 经 常 需 要 进 行 系 统 更 新 、升 级 ,落 后 的 网络 防御 系 统 无 法 识 别 具 有 安 全 风 险 的补 丁 ,盲 目的更 新 会 造 成 系 统 程 序 紊 乱 、磁 盘 列 阵破 坏 ,最 终 导 致 系 统 当机 ,给 服 务 双 方 造 成 经 济 损失 ( 刘 功 申、 张月国等 , 2 0 1 0) 。其 次 , 目前 网 络 银 行 所 使 用 的 是 T C P / I P协 议 。该 协 议 以 数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是 关 系 到 网 络银 行 业 务 质 量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市 场 稳 定 性 的 决 定 因素 ,是 网 络 银 行 法 律 监 管 的第 一 步 。对 正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的 网 络 银 行 而 言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特 别 是 主 体 资 格 审 查 制 度 ,存 在 着 审 查 过
首 先 ,使 网络 银 行 申请 者 面 临 着 严 苛 的 申请 标 准 和 复 杂 的 申请 程 序 ,对 网 络 银 行 业 的参 与 性 产 生 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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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对完善中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来源:河北学刊2009(11)作者:孙建2010-3-11[摘要] 近年来,中国大陆网络银行业务和网络银行立法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网络银行业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
然而,在网络银行业运营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网络银行安全法规不够完善、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难以确定、传统银行分业监管与网络银行混业经营之间存在冲突、网络银行内部监管规定不够明确等。
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网络银行业的发展。
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促进中国大陆网络银行法制的完善和网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完善立法网络银行是利用网络技术在网上开展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一般情况下,客户在通过网络银行实现其所需要的服务时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目前,网络银行有两种模式,即纯网络银行( internet - only bank)和在线银行(online bank) 。
纯网络银行,又称虚拟银行,这种银行一般只设一个办公地址,没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主要或仅通过网络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线银行是现有传统银行利用网络提供网上服务的网络银行,是传统银行业务与网络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
中国大陆的网络银行主要是这种模式的银行。
网络银行业务具有交易虚拟性、跨国性、技术依赖性、经营混业性等特征。
由于网络银行业务的这些特征,致使网络银行业务风险较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发生机率更高、范围更广、破坏性更严重。
当前,中国虽然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然而,网络银行安全法规不够完善、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难以确定、传统银行分业监管与网络银行混业经营之间存在冲突、网络银行内部监管规定不够明确,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网络银行业的发展。
因此,尽快完善中国大陆网络银行法律制度,防范网络银行业务风险,已经成为中国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大陆网络银行监管的立法建立健全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是网络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法律保障。
1999 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正式批准招商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
招商银行成为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首次正式批准开展网络银行服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1 ] ( P223) 。
但当时中国大陆尚无调整网络银行的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 2002年,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这些规定为中国网络银行业务监管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络银行业务的定义、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规则以及银行的法律责任。
同时,还规定外国或中国港、澳、台地区的银行可以向大陆居民提供网络银行业务,大陆境内的网络银行也可以向境外居民提供网络银行业务等。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条件、程序和对网络银行业务监管的有关内容。
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 2005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借鉴国际立法,主要是巴塞尔体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具体化。
目前,中国网络银行业务监管的法规主要有两类: ( 1)仍可适用于网络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务监管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中的规定; ( 2)对网络业务监管的专门规定,如《暂行办法》及《通知》、《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
这些有关法规为中国大陆开办和监管网络银行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
然而,从中国现行网络银行监管法规规定来看,由于它仍然沿用对传统银行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且尚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和不合理之处,故难以适应中国网络银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目前中国大陆网络银行法规存在的问题(一)对确保网络银行安全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近年来,中国大陆网络银行的数量和规模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交易量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网络银行交易安全问题,这也是在完善网络银行监管法规时首先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完善网络银行监管法规其主要任务就是要完善防范网络银行业出现风险的法规。
目前,中国大陆网络银行在两个方面易出现风险:一个是网络银行系统自身易出现风险;另一个是网络银行与客户资金等易遭受风险。
网络银行系统的风险主要有网络中的关键设备,如各类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存放数据的媒体和传输线路等易遭受侵害。
这些设备中的任何环节一旦出现问题都会给整个网络造成严重恶果。
此外,网络银行系统中的漏洞和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也对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构成了极大威胁。
网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风险主要来自网络银行窃贼窃取银行和客户的秘密,利用网络银行诈骗钱财以及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对银行和客户权益的侵害。
上述大都属于高技术性能的安全隐患,这就要求安全隐患的防治者和监管者必须具有高超的网络技术。
然而,目前中国大陆监管者的技术水平及其责任心都未能适应防范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确保网络银行安全的要求,而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在立法规定上仍不够完善。
(二)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难以确定管辖权是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案件的权限。
这种管辖权是审理有关案件的前提条件,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何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的管辖权具有复杂性。
网络空间本身无任何边界,是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系统,无法分割成诸多领域。
要在一种性质不同的空间中划定界限,这是传统银行交易管辖权规则所面临的困境。
网络银行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在与客户交易中的地理空间位置的界限被淡化。
由于网络银行的交易活动往往跨越了地区和国界的限制,它的无地域性、无国界性与国家对银行监管的主权性之间的冲突日益显现。
在这种状况下,如何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的合法性? 这些问题都关系着网络银行交易的安全、效率和发展。
目前,由于这一问题在中国大陆的相关立法、理论与实践中尚未得到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对寻求解决该问题的途径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三)网络银行混业经营与传统银行分业监管之间存在冲突依照当代中国金融管理法规规定,中国大陆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然而,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证合作与银保合作的模式也不断得到发展,这种混业经营的现实与分业监管法制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另一方面,中国网络银行业取得了很大发展,网络银行不仅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且还提供信息咨询、投资理财和综合经营等业务。
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正是混业经营模式,网络银行的“全能经营,统一监管”模式与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
随着当代国际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各类金融业务之间、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和各类金融业监管之间的界限逐渐淡化,很多金融业务之间出现了相互渗透的势头,尤其是银行、证券、保险业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状况与发展趋势。
事实上,中国大陆传统的相对滞后的监管手段、监管工具以及分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中国现已存在的混业经营状况和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发展趋势。
(四)网络银行内部监管规定不够明确网络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网络银行具有标准化运营的特点,银行系统一般都使用同一套网络银行的操作系统,如果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策略、内部控制程序等得不到合理地制定,将会给网络银行带来巨大风险损失。
此外,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进入银行系统,对网络银行及其客户都有可能造成威胁。
在已破获的网络银行犯罪案件中,涉及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作案的比例高达75%。
其中,内部授权人员占到58%。
他们往往利用授权删除、修改、增加网络银行中的数据,转移、盗取某些账户的资金[ 2 ] ( P40) 。
这些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利益和银行的信誉与利益。
然而,中国大陆现有的相关法规却缺乏对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监管的明确完整的法律规定。
为此,相关立法应增加对监管者再监管的规定,尽快完善中国网络银行内部监管的法律法规。
三、对改善中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分析(一)建立网络银行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安全问题是网络银行运营和发展中最关键的问题。
建立网络银行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通过制定规范相关技术与人员的法律法规来实现。
(1)中国应制定相关的技术应用法律规范,确保网络银行运营的安全,即系统安全与信息安全。
网络环境是一个技术支撑的特殊环境,必须依法规范网络技术安全标准并确保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效实施。
一是要充分利用操作系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多种安全管理机制,增强网络银行的安全性。
二是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确保不断改进防范计算机病毒技术和防火墙技术,时时监测运行过程,检查是否有对网络银行构成安全威胁的漏洞,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
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规范,明确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规则与风险责任的划分,健全安全认证制度。
为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银行安全认证中心,增强网络系统中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备份系统,以确保在出现故障后网络银行系统能及时得到恢复。
(2)进一步健全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网络银行内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基本素质与技术水平,严格规范金融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义务。
(二)暂依信息收到地来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网络银行交易的管辖权是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网络银行交易案件的资格,是有关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
在网络环境中,以网络传输交付电子信息,是网络银行交易的特有方式。
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当事人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个地方传送给另一方所需要的信息并与其进行交易。
网络银行的交易往往与交易所处的地理空间位置没有实质的联系。
然而,按照国际私法理论,在依据连接点确定网络交易管辖权问题上,有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暂且可依属地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权,并认为在网络交易中,如果依信息传送地国(由接收者为信息的传送而提供的地理处所所在国)管辖或信息收到地国(接收者营业处所或下载信息地点所在国)管辖,由于当事人随机的选择性很大,交易双方的当事人未必相互清楚对方所在的位置和其真正身份。
而且网络信息产品的接收者无义务向对方提供其接收信息的地理处所。
即使提供,接收者随意提供的某一地理处所很可能与交易无实质联系。
因此,以信息传送地或信息收到地来确认管辖权都不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