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重点1-3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对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括。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宗旨,明确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进行经济活动的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总体,用于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由多个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创造的作品和发明创造,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处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以上是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概念: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不当技术联合,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存款准备金制度,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划分市场行为,货币政策,垄断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权、责、利统一原则。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及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的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爱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转移支付的概念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四、税法实体法要素,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税法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包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
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关税法五、所得税独有的特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有哪些,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税率所得税的特点: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
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抵扣应纳税额所得税。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税额抵免。
专项优惠政策。
六、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哪些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2013年12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二专《商业银行经营学》重点归纳
2013年12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二专《商业银行经营学》考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1、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2、银行监管是指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进行包括开业管制、分支机构管制、业务管理、价格管制、资产负债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监控活动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总和。
3、流动性目标是指商业银行保持随时能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及银行其他支付的需要。
4、银行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5、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
6、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7、银行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8、互换是交易双方或多方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在一段时期内交换一系列款项的支付活动。
互换的定价9、票据发行便利(Note-Issuance Facilities,简称NIFs)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
(了解、会与其他业务区分)单选:一、商业银行的功能1.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
商业银行发挥这一功能具有如下作用:(1)使闲散货币转换为资本。
(2)使闲散资本得到充分利用。
(3)续短为长,满足社会对长期资本的需求。
2.支付中介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的传统功能,借助于这一功能,商业银行成了工商企业、政府、家庭个人的货币保管人、出纳人和支付代理人。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名词解释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需要国家干预论”,也称“适当干预论”。
二、经济责任制的概念: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它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和保障。
三、企业的概念: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四、市场准入的概念: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五、市场准入制度:指有关国家或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包括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六、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七、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八、产品的概念自然属性:“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法律属性:“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
九、产品责任概念: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
)十、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与稳定。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汇总,以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该领域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的基础,其核心是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
而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约束规则,用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1.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自由交易: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和方式。
- 公平竞争:市场参与者在平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 契约自由:市场参与者可以依法自由约定交易内容和方式。
- 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机制能够高效配置资源。
- 政府干预:政府应适度干预并维护市场秩序。
2. 经济法的职能和作用- 规范经济行为:通过法律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其合法、公平、诚信。
- 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权利。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经济法作为法律领域的一个分支,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的概述。
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由原则: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强调交易的自愿和公平。
- 平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 公平原则: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 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遵循道德规范和诚实守信原则。
- 效率原则:追求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
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民法: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公法:涉及国家对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 经济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专门规定经济活动的法律。
- 司法解释:法院对特定经济案件的解释和裁决。
三、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和规则1. 公司法-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经济法实体法构成,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
以下是经济法的重点知识总结,以供参考。
一、经济法基本原理1. 自由原则:允许市场自由竞争,个体经济主体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在经济活动中,每个经济主体都应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公众利益,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社会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正,防止富者恶意垄断和虚假宣传。
二、经济法实体法1. 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定: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定。
2. 企业经营和管理规定:规定了企业注册登记、合同订立、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规定。
3. 市场竞争规则:规定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原则,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劳动力和就业规定:规定了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保障、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5. 货币金融和信用规定:规定了货币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规定,以及对金融犯罪的打击措施。
6.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法相关制度1. 市场经济体制:规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
2. 企业制度:规定了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包括独资、合作、合资、股份制等不同形式的企业。
3. 执行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法律的实施方式和程序,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
4. 监管制度: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方式和措施,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
5. 治理制度:规定了国家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方式,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四、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经济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企业在注册、合同签署、财务会计、税费缴纳、员工管理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经济法规定,确保合法经营。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考试时间:7月5日上午 6号楼A408题型:1、不定项15/30分 2、名词解释5/20分 3、简答题6/30分 4、论述题 20分书138-159、186-196、218-269要看,其他看条文即可。
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经济法律事实(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调整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依法从事经营的义务、接受合法监督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4)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
这种现象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营利性、法人性、法定性。
5、公司的种类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
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
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依法成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有: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我国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名称:有公司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商号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
具有法定性和自治性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私设立的行为要件2.公司章程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的证明4.公司章程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概况承受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3.通知4.注册登记公司的分立: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2.新设分离: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隔,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山财培训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山财培训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A. 个人财产关系B.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C. 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D.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3.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主要侧重于()。
A. 法律规范B. 经济手段C. 行政手段D. 道德规范4. 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通常是指()。
A. 个人B. 法人C. 国家机关D. 国家、法人和个人5. 下列哪项不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A. 税收法律关系B. 劳动法律关系C. 合同法律关系D.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6.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不包括()。
A. 法律手段B. 经济手段C. 行政手段D. 军事手段7.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
A. 保障个人权益B. 促进经济发展C. 维护社会稳定D. 以上都是8. 经济法中的“经济”一词主要指的是()。
A. 个人经济B. 家庭经济C. 国家经济D. 社会经济9.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
A.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D.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10.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
A. 强制性B. 指导性C. 协商性D. 任意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包括()。
A. 法律手段B. 经济手段C. 行政手段D. 道德手段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公正原则13.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
A. 税收法律关系B. 劳动法律关系C. 合同法律关系D.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14.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A. 保障个人权益B. 促进经济发展C. 维护社会稳定D. 促进社会公平15.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D.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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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涵义、调整对象和发展历程一、经济法的涵义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整体性公共性经济利益而制定的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与客体(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规制关系竞争关系、产品质量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广告关系及价格关系等。
2、宏观调控关系计划关系、预算关系、税收关系、金融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法律规范、经济法主体与法律事实是前提条件法律事实: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行为: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活动。
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种类(一)概念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分类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2.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3.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建立的基础.(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三)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财产及企业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四、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财产份额的转让(1)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外部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撤销委托3.合伙企业事务的表决(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办法,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a.改变合伙企业名称;b.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分合伙企业不动产;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行为的限制1.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自我交易: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承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的禁止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1.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合伙企业债务(1)、对外——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内部——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入伙、退伙1.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地位的行为.(1)程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 、自愿退伙条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2 、通知退伙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4 、除名退伙条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五、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 、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 、有书面合伙协议;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合伙企业形式及合伙人性质的变化1.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合伙人性质的变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一)解散原因(二)清算1.清算人2.清算人的事务3.清算人的义务4.财税分配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公司的基本属性1)不仅是指其自身的盈利,并且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
2)并非指简单的赚钱,而是通过经营或营业而取得盈利。
2.法人性------独立性1)有自己的名称;2)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和组织机构;3)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4)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3.社团性社团法人:二人以上集合组成的法人,成立目的是谋求全体成员的利益。
一人公司是否对公司的社团性提出挑战二、公司的分类(一)按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无限责任公司,简称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二)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人合公司——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信用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既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也取决于公司财产信用(三)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凡是具有本国国籍,其公司行为受本国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即为本国公司。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凡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即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是指具有不同国籍的数个公司混合组成的公司集团。
(四)按公司从属关系的不同母公司——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控制权的公司。
子公司——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为另一公司控制,且其经营管理活动要受其制约的公司。
(五)以公司的管辖关系为标准1.本公司——又称总公司,是指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
2.指从业务上、组织上接受其他公司管辖的公司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同异同——都属于基础公司的下属公司异:主体资格不同(子:法人分:分支机构,非法人)财产关系不同(子:独立的财产分:财产属于本公司)意志关系不同(子:独立意志分:被本公司管理)财产责任不同(子:独立承担分:本公司承担)三、公司法概述(一)概念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和部分经营关系(三)特征1. 内容上—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2. 体例上—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3. 规范性质上—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4. 确认的规则上—国际性的国内法四、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又称公司的开办,是指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二)特征设立主体是发起人;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设立行为的内容因公司种类不同而不同。
(三)公司成立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
二者的联系:设立是成立的前提,成立是设立的继续或后果。
公司设立并不当然导致公司的成立。
五、公司的章程(一)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二)意义1.是公司设立时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即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