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开盘鉴定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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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实际生产时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并至少留置一组28d标准养护试件,以验证混凝土的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施工单位应注意积累相关资料以利于提高配合比设计水平,混凝土开盘鉴定的内容如下:

混凝土开盘鉴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在混凝土搅拌单位进行,采用现场搅拌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混凝土搅拌单位的质检部门代表。开盘鉴定最后结果应由参加鉴定人员代表单位签字。

开盘鉴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或供货申请单;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单;

3)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

4)水泥3d复试报告。

5)砂子试验报告;

6)石子试验报告;

7)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

8)混凝土掺合料出厂检验报告;

9)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

10)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

11)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12)外加剂型式检验报告;

13)外加剂复检报告;

14)试配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

15)混凝土试块28d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后补上)。

二、核查办法

(1)核查开盘鉴定的范围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报告,验证配合比。

(3)核查开盘鉴定是否填写正确、完整,参加鉴定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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