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对当前非洲猪瘟疫情的严峻形势有清醒的认识,迅速成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将疫情排查、监测流调、检疫监管和消毒灭源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力阻击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区农牧局负责非洲猪瘟防控指导工作,提出防控方案、办法等技术措施,督促全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非洲猪瘟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区林业局做好野猪和媒介昆虫的调查监测。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市场流通环节中生猪产品监管工作,禁止辽宁生猪胴体及产品在我区交易。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临时公路检查站秩序,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区交通局做好铁路、公路旅客携带生猪产品的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系统,细化各项应急措施,规范应急程序,充实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四、抓好饲养环节防控。各地要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落实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的主体责任。一是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猪饲养管理,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养生猪。二是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