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7.15•【文号】[92]科发计字0932号•【施行日期】1992.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92]科发计字0932号)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过去,中国科学院有关收入和收益分配的规定自行废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引导各单位依法生财、聚财、理财和用财,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和1989年财政部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组织收入的原则一、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学科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设备、技术、科研成果等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各单位在组织收入中,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严格进行成本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各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和组织收入,既要放宽搞活,又要加强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计划)STS区域中心建设预算申报书任务名称:任务编号:任务依托单位(公章):任务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任务负责人(签字):任务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预算编制人(签字):任务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日期:年月日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制任务基本信息表预算编制要求一、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国家及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预算必须以研究任务为依据,与任务目标相关,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在子任务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国家和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汇总编制;项目预算应经济合理,既要保证任务的全面完成,又要注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预算说明书。
预算说明书作为预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预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1、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研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实验室预算管理制度
实验室预算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实验室财务管理,规范实验室预算编制与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国科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预算编制2.1 预算编制原则1. 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应结合实验室发展规划,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性。
2. 总量控制:预算编制应遵循总量控制原则,确保预算规模与实验室财务状况相匹配。
3. 突出重点:预算编制应突出实验室发展重点,保障关键领域的投入。
4. 动态调整:预算编制应根据实验室发展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预算。
2.2 预算编制内容1.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经费、实验室自筹等各项收入。
2.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运行维护、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等各项支出。
2.3 预算编制流程1. 需求调研:各部门向实验室提出预算编制需求,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预算内容等。
2. 初步编制:实验室财务部门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初步编制预算方案。
3. 内部评审:实验室组织内部评审,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和修改。
4. 报批流程:将审核通过的预算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预算执行3.1 预算执行原则1. 严格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2. 痕迹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资金使用可追溯。
3. 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果应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2 预算执行流程1. 财务报销:实验室内部各部门根据预算执行需求,提交财务报销申请。
2. 审批流程:实验室财务部门按照预算规定,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
3. 资金支付:实验室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4. 报销凭证管理:实验室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3.3 预算调整1. 预算调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向实验室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流程:实验室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10.24•【文号】科发计字[2002]354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354号)院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纳入我院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经济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管理包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报告。
第五条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以收定支,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由单位财会部门组织实施。
单位内部有关业务部门,应真实合理地提出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草案;财会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院财务管理部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1.18•【文号】科发建字[1999]0027号•【施行日期】1999.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发建字[1999]0027号)各分院、院属各有关建设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需求,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中的管理行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以及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
第四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与科研目标结合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实行全过程负责;经营性建设项目法人还要对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和行业的管理,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项目法人向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六条新上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设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调研、论证、编报可行性研究等筹建工作。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9]科发条字0161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9]科发条字0161号)各分院、院属各单位:为加强大型仪器管理工作,提高仪器投资效益与使用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需要,院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起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二、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申请书(表式);(略)三、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式)(略);四、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工作总结(表式)。
(略)中国科学院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1989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分挖掘大型仪器功能的潜力,促进大型仪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和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院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第二条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由院技术条件局负责管理。
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评审。
第三条大型仪器功能开发的内容,主要是:1.为完成国家和院重点科研项目,而进行的大型仪器功能开发和实验技术的研究;2.提高大型仪器自身技术性能的改装与改进;3.大型仪器功能潜力与扩大应用范围的开发;4.专门应用软件的开发;5.仪器联机使用技术与装置。
第二章申请与程序第四条凡属院、所两级管理的23大类(附后)大型仪器机组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中国科学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院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济活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由院属单位制定并由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活动效率效果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第三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负责组织主管工作领域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法定代表人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权责分工,细化控制流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单位应建立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并有效实施,关键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和院有关要求。
对涉及技术保密等重要或关键岗位,要实行离岗限制,明确离岗后保密等责任。
单位应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职业操守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应完善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单位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持续改进。
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的作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六条本章所称预算仅指部门预算及单位内部细化预算,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执行本规范中《科研项目控制》和《工程项目控制》章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预算管理责任一、所长办公会负责部门预算上报方案的审批,对单位内部年度细化预算、重要项目预算以及追加调整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二、单位应成立由所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条财字[2013]200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现将《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我院2001 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发计字[2001]248 号) 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3 年12 月27 日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法令法规,对原《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他部门或单位配套资金和自有资金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科研及其辅助用房、教育用房、生活及其辅助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和法人负责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院条财局”)是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建设规划;(二)统筹建立全院基本建设项目库,负责协调和审批项目用地规划和园区总体规划;(三)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手续;(四)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档案管理等情况;(六)组织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分院作为院机关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托或分院机关职能,对本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或组织相关工作;(二)牵头组织编制与分院共享共管公共园区的总体规划。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79.12.01•【文号】•【施行日期】197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1979年12月)第一章总则一、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是从事科研劳动的基层组织,是院的基本单位。
它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自然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出成果,出人才,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祖国。
二、研究所以同级党组织为核心,在中国科学院(分院)的领导下,充分依靠科学家和全体人员,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科学事业繁荣昌盛,人才辈出。
三、研究所的工作方针是侧重基础,侧重提高,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
在工作中要同各高等院校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科研机构大力协同,分工合作。
四、研究所要在各自的科学领域中,努力创新,对全国的学术活动和科学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可能条件下,对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给以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所长、副所长及研究所的工作机构五、研究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若干人。
所长、副所长由所学术委员会和各方面的群众代表酝酿推荐,由上级遴选任命。
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六、研究所所长应由科学家担任。
副所长应由科学家和热心科学、熟悉所分管的业务的同志担任。
要积极培养和选拔中年科学家担任所长、副所长。
对于在研究所建设上有重要贡献的所长、副所长,因年老体弱,不宜于继续担任实职的,可授予名誉所长、顾问等称号。
如有必要,所长也可保留原职称,另设常务副所长,负责日常工作。
七、研究所所长、副所长负责以下工作:全所科研规划、计划,以及事业发展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经费的预算、分配和决算;全所的工作总结;对科学创造和成就的奖励;研究室的建立、裁并及其工作方向的确定和变动;干部培养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员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升和奖惩;国际科学合作和学术交流。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6.19•【文号】科发纪监审字[2001]236号•【施行日期】2001.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审计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发纪监审字[2001]236号)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6月19日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分工第三章审计内容和程序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保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明确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的业绩,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科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结合中国科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分院、研究所、中心、台、站、其他事业单位等)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状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提前换届,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岗、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事业单位转制、改组、合并、分立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未经审计,不得解除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审计监督,办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财政部统一组织、中央部门分级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财政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中央部门开展绩效监控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二)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三)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四)督促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五条中央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监控的主体。
中央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等。
按照要求向财政部报送绩效监控结果。
二)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执行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下同)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并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三章监控范围和内容第六条中央部门绩效监控范围涵盖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支出。
中央部门应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并逐步开展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监控。
第七条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中科院执行的财务制度
中科院执行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是我国的最高科学研究机构之一,其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中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根据中科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拨款给中科院。
2.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中科院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由科技部拨给中科院。
3. 科研项目资助:来自国内外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科研项目资助款项。
4. 各项科研成果的奖金和专利费。
5. 科研人员的学术合作基金。
6. 其他资金:包括捐赠款、其他收入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1. 经费使用必须遵循“经济、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挪用经费、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等。
3. 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4. 经费使用必须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核准、审批、执行、监督的环环相扣。
5. 经费使用必须建立规范、规范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经费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审查评估委员会的审批,确定项目的经费预算和执行计划。
2.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科研人员编制经费预算计划,并报批预算部门审核。
3. 经费拨付:经费拨付必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拨付给项目执行单位。
4.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5. 报销审核:经费使用后,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审核,确保费用合理。
6. 财务报表:每个项目都必须定期提交财务报表,供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五、经费监督1. 财务内部控制:中科院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监督。
2. 财务审计:经费使用情况必须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3. 财务信息公开:中科院必须定期公开财务信息,让公众知晓中科院的经费使用情况。
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组织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先导专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导专项是由中国科学院发挥建制化优势,组织院属单位跨学科、跨领域共同实施的科技专项。
先导专项致力于突破关系我国国际竞争力、经济社会长远持续发展、国家安全及新科技革命的可能方向的前沿科学问题和战略高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原创成果。
第三条先导专项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与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相互协调与衔接,集科技攻关、队伍孕育及能力建设于一体,致力于形成重大创新突破和集群优势。
第四条先导专项包括前瞻战略科技专项和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布局两类。
前瞻战略科技专项侧重于突破战略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关键核心科技问题,促进技术变革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发展,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布局侧重于瞄准新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方向和发展迅速的新兴、交叉、前沿方向,取得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占据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并形成集群优势。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按照“顶层设计,精心组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先导专项。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在策划、论证和立项的各个环节,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并充分听取科技界高水平专家意见。
建立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工作会商机制和专项策划的咨询机制,充分征询听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
第七条先导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先导专项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主要针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接新科技革命和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科技问题,开展长期持续攻关。
(二)顶层设计,机制创新。
先导专项发挥中国科学院科研组织建制化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加强宏观把握与战略判断,自上而下组织策划,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统一协调,协同攻关,系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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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三章预算执行计划
第四章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约谈
第五章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督管理,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机制,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498号),结合财政部有关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坚持投入与绩效并重的原则,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的运行机制,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的计划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财政预算资金。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四条院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
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负责人,对单位预算执行负总责;各项目、课题等具体支出单元为实施主体,对第一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共同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平衡、分析、监督工作,科研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进度审核预算执行计划、协调、监督预算执行进度。
第五条计划财务局是院预算执行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预算执行进度的管理、协调、监督。
第六条院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是院级预算执行工作的协管部门,负责协助计划财务局管理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
第七条分院应成立预算执行督导组,协助管理预算执行工作。
第三章预算执行计划
第八条预算执行计划是依据工作进度对一定时期内资金需求量做出的预测,是提高预算执行计划性和资金管理有效性的前馈控制手段。
第九条计划财务局负责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要求以及我院实际情况,拟定全院年度预算执行目标。
各单位根据全院预算执行目标和本
单位工作进度安排,提出本单位预算执行目标,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编制预算执行计划。
第十条各单位要根据“谁用钱、谁编计划”的原则,以项目组、课题单元为主体,负责具体编制和实施预算执行计划:
各项目承担部门具体负责预算执行计划的编制;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汇总本单位预算执行计划编制工作,联合业务部门定期进行跟踪分析;
科研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计划的合理性;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预算执行计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汇总本单位预算执行计划,并应建立定期跟踪分析制度。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于确实无法在本年度支出的经费,可提出调整方案,随预算执行计划一并报送。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计划的编制范围包括上年结转额度、本年年初预算和本年调整追加预算。
第十四条各单位须通过ARP系统报送分月支出计划,其中上年结转额度执行计划应于1月20日前报送;年初预算的执行计划与部门“二上”预算一并报送;调整追加预算的计划自追加预算批复后15日内报送。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报送的预算执行计划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批,自财政部批复预算执行计划15个工作日内批复至各单位。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局负责统一组织管理、考核监督预算执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并根据预算执行计划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第四章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约谈
第十七条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约谈是院在必要时针对预算执行缓慢的单位或项目采取的重点督促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ARP提交截止上月底的实际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执行进度应与国库资金支出一致。
第十九条计划财务局定期通报预算执行实际进度以及预算执行计划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相对缓慢的单位实行红橙黄三级预警。
第二十条进入红、橙通报区域的单位应当加强重视,研究相关措施并落实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连续多次被纳入红色预警区域的单位实施预算约谈,由计划财务局局长牵头,约谈相关单位和经费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快预算执行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对预算执行缓慢的项目要进行调查研究,逐项分析,必要时约谈课题(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十三条为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实行预算执行与本年度预算调整、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局根据各单位和各项目截止9月底以及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具体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单位总预算的挂钩方案,并通知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和各单位。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要根据各单位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课题(项目)的执行情况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项目已完成、项目终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连续两年未使用、连续三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在结余资金批复年份,各单位不得动用,但可以提出新的预算安排申请,经院和财政部审批后,纳入下年度执行。
单位未提出预算申请的部分,由院统筹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因年中追加预算下达时间较晚、遭遇直接制约特定项目实施的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特定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可由计划财务局酌情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预算编制不科学、前期工作不充分或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足等原因,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本年度”、“上年度”、“下年度”等,均按预算年度顺次计算。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