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交易屠宰市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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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交易屠宰市场疫情报告制度
1、从事活禽经营、运输、屠宰、加工、检疫及市场主办单位和个人都是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2、动物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在发现禽只染疫、疑似染疫、群体发病、批量死亡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3、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下列临时性措施:(1)将可
疑传染病染病禽只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染病禽
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染病
禽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4)在法定疫
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置。(5)发生可疑需要封
锁的传染病时,禁止染病禽只或易感动物进出市场。(6)
限制人员流动。
4、报告动物疫情时应报告以下内容:(1)发病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
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
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
方式。
5、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简阳市农林局的疫情报告电话:028—
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无害化处理制度1、活禽交易屠宰市场开办方为病害死禽及禽类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活禽经营、屠宰、加工业主(操作人员)
履行报告责任,发现禽只出现异常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市场开办方、经营者应当放置密闭容器收集死亡禽只,病死禽只尸体严格执行“五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必须无害化处理),不具备病害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的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3、按照规定。对下列禽只或禽类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④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禽只:
②屠宰过程中经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禽产品:
⑨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禽或禽产品。
4、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
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禽及其粪污、垫料等污染物。
5、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6、活禽交易屠宰的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需经无害化处理
后达标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
传染给人。8、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检疫制度
1、活禽市场开办方应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活禽及产品进
入市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市场管理人员
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市;证物不符、无有效检疫合
格证明或未经检疫的活禽,关入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30
天后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检疫,检疫合格方可入市,不
合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2、市场开办方应建立健全活禽登记管理制度,管理记录应
当记载下列事项:(1)家禽入场的时间和运载车号;(2)
家禽的品种、产地、免疫情况;(3)检疫证号、消毒情况;
(4)病死禽处理情况;(5)疫病和药物残留监测情况。
3、活禽交易市场应在显着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以下内容:(1)已发生疫情的产地名称;(2)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经
营业主;(3)对违法经营业主的处理情况;(4)其他需要
公示的内容;
4、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业主购进家禽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发票、单证等资料,禁止经营、屠宰下列家禽:(1)封锁疫区内的;(2)依法应当检
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3)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5)含禁用药物或兽药残留超
标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
规定的。
5、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业主应在经营地点公示活禽产地和检疫证明等。检疫证明应保存六个月以上。
6、市场主办者、经营业主应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进行高
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病原、抗体检测,抗体检测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或停调处理,病原检测阳性者予以“封杀”。
7、违反本制度第4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禽、禽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禽、禽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禽、禽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消毒制度
1、禽类交易屠宰市场开办方为本市场防疫消毒工作责任人,应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禽类经营业主开展日常消毒工作,确保防疫消毒工作落到实处。
2、市场活禽交易区、宰杀区出入口应设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和设施,消毒池要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液,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3、一日一清洗消毒。禽类经营业主每日负责清除本摊位禽类羽毛、粪便、血污以及宰杀活禽的内脏、废弃物等,配合市场开办方在每日收市后对禽类经营、宰杀场地以及笼具、
自动拨毛机、宰杀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原则上活禽交易和宰杀日进日清,不得将已经运至市场内供消费者点杀的活禽再分销或外运出场。
4、一周一全面清理消毒。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业主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全面清理、打扫禽类经营、宰杀场所,并对经营场地、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5、一月一轮流休市消毒。通过媒体或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告安排活禽市场轮流休市时间。每月每个市场至少轮流休市一次,每次休市时间天,休市期间,对市场禽类交易、宰杀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6、禽类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禽类分拣人员、销售宰杀人员等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帽、靴、围裙、手套、口罩等用品要每天清洗消毒。
7、运载活禽进入市场的车辆、运送工具在装前和卸后要及时清理、消毒。
8、严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药,消毒药液应现配现用,交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