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职务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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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务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充分调动工程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和主研人员,从事上述项目以外的项目工作但仍需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进展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项目职务津贴发放对象

工程项目负责人(含副职),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研人员。

3、项目职务津贴发放对象的确定

工程项目负责人由公司确定;

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予以确认,主研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名(管理类5级及以上级次人员不能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审批确认。

4、项目职务津贴核发规定

(1)工程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和主研人员按月核发项目职务津贴。

(2)管理类5级及以上级次人员,在某科研项目中投入了工作时间和精力,发挥了技术指导作用,在该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公司给予科研奖励时可享受科研奖励分配。

(3)从事非工程、科研项目工作并须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在该项目结束后,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给与奖励(由公司立项并制定考核、奖励标准),再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4)担任外协项目负责人,不享受项目职务津贴。

(5)承担的外部科研项目以发包单位级别确定项目级别,计发相应标准的项目职务津贴。

5、工程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研人员项目职务津贴

标准上限详见《项目职务津贴标准上限表》。

6、本办法于2013年2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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