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岗位和业绩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项校内津贴必须在考勤、考绩基础上发放。年度考核属基本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减发3个月校内津贴;年度考核属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全年校内津贴。

(二)对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自动离职、解聘、拒聘或停发工资的人员,由发生出国、离职、解聘、拒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对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发放校内津贴。

(三)经学校批准在职学习、进修等人员的津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对于脱产学习、进修人员,从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对于不脱产进修、在职提高的人员,能够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二级单位申报,人事部门审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

(四)退休人员自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课时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发放计划核发。

(五)新来(回)校工作的人员,从报到之日开始考勤,从考勤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起,依据考勤结果和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和业津贴标准。

1、新调入人员,来校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2、学院培养的硕士人员,回院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享受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含内部培养),来校(回校)工作的当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来校(回校)工作的第二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及以下人员,六个月以内执行见习期的岗位和业津贴标准,见习期结束的第一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最低级别津贴标准,之后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5、对于当年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文件公布的当年可享受同等级别的最低一级,第二年正常参加评定。

(六)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中的职务,是指现岗位聘任的职务,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和业绩津贴。

(七)工作人员的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岗位和业绩津贴从聘用岗位的下月起,按标准中新任职务对应的标准金额执行。从事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和教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中,副职主持工作的,可按照正职对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执行。

(八)兼职教学秘书(或综合秘书)比照科级员业绩津贴标准核发;各兼职分工会主席、兼职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工勤岗位的班组长,每月享受兼职津贴50元;辅导员和(一、二年级)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辅导员编制总体上按1:200师生比配备,对辅导员缺编的教学院,其缺编指数按科员标准核发兼职人员业绩津贴;

编制内和学校任命的兼职人员岗位和业绩津贴取标准中的最高档,津贴不兼得。

(九)确因新专业或实验室建设需要,教学工作量不能满足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由二级单位申报,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审批,人事部门备案后参加评定。

(十)符合国家规定的婚丧假、计生假期间,岗位和业绩津贴正常发放。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

1、事假5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津贴。

2、病假10 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津贴。

3、事、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津贴。

4、旷工1天,扣发当月津贴。

5、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业绩津贴停发;延长哺乳假期间,岗位和业绩津贴停发。

6、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或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影响者,视情节扣发半年或一年的津贴。

7、受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3个月津贴;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全年津贴。

8、受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者,视情况停发半年或一年的校内津贴。

9、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停发此时间段内的校内津贴。

10、迟到早退,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较差者

,扣发当月业绩津贴。

11、对打架斗殴闹事或唆使家属亲友闹事,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者,扣发3个月校内津贴。

(十二)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考核考勤工作,并与每月底如实填报人员考勤表,以作为学校审批校内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各二级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津贴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