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
3.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公物,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4.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无故缺课、旷课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6. 学生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
5. 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6.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后勤管理制度1. 学校后勤部门应保证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2. 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3. 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物资管理,合理采购、储存、发放物资。
4. 学校后勤部门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校园整洁。
五、奖惩制度1.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学校对受到表彰和奖励的师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职业技术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学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1.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生条件,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录取。
2.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进行学籍注册。
3.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三、学籍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员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2. 学员学籍分为正式学籍、试读学籍和保留学籍三种。
3. 学员因故退学、休学、转学、开除学籍等,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课程学习与考核1. 学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完成课程学习。
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员须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3. 学员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勤管理1. 学员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学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学校实行考勤制度,对学员考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评价学员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制度1. 学员表现优秀,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学员违反学校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学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申诉。
七、毕业与就业1.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2. 学校积极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员顺利就业。
3. 学员毕业前,应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高职院校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职院校日常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各部门、学院设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学生日常管理制度1. 住宿管理:学生应按时入住宿舍,保持宿舍整洁,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上课期间保持安静,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尊重教师。
3. 实习实训:学生应按照实习实训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实训任务,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4. 课外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
5.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6. 考勤管理:学生应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请假。
四、教师日常管理制度1. 教师应按时到岗,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
2. 教师应关心学生,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
五、校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2.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
4.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违规使用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六、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高职院校的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一套明确的学生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规定旨在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一个稳定、有序、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维护学生的尊严和权利,创造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
民主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公正公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
科学合理:管理规定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学籍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注册、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学籍状态。
课程与考试: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
校园秩序: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宿舍管理: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尊重室友,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财务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缴费。
网络安全: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网内传播违法信息,禁止网络欺凌等行为。
实习与就业:学生在实习和就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实习和就业质量。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信息。
学校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将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及时通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是维护学校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和遵守执行。
职高学生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高中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仪表仪容1. 学生应保持整洁的仪表,穿着大方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
2. 男生不得留长发、染发、烫发;女生不得化妆、染发、烫发。
3. 佩戴首饰要适度,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手链等。
第五条课堂纪律1. 上课期间,学生应按时到教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2. 课堂内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讲话、喧哗。
3. 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 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第六条宿舍管理1.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有序。
2. 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闹。
4. 晚自习结束后,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校园活动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安排,积极参与。
2. 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场。
3. 维护活动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活动。
第八条网络使用1.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文明上网。
2. 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参与网络欺诈、赌博等活动。
3. 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2. 课堂纪律差,影响教学秩序的;3. 宿舍管理混乱,影响他人休息的;4. 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2. 殴打、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3.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4. 在网络空间散布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职高学生管理制度

职高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高学生的行为,加强学生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高就读的学生,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学生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学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有参加规定学习和实践的权利,学生应有学习的自觉性和刻苦精神。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第九条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生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学生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学习、生活、行为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促和帮助,促使学生形成自觉的学习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生活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职业教育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第四章学生的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将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如学习成绩优秀、团结同学等。
第十八条学校将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十九条学校将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进行传唤,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将对恶劣行为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第五章学生的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和评价,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思想品德、文体表现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执行本管理制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职学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高职在校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与纪律相结合;2.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3. 公平、公正、公开;4. 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接受学校的教育和培养;2. 享有使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3. 享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4. 享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5. 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6. 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3.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自习;4. 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努力完成学业;5. 遵守宿舍纪律,维护宿舍环境;6.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争光。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审核其学籍,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取消其学籍: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学业成绩不合格,连续两年补考仍不及格;4. 休学期间擅自离校,超过规定期限;5. 其他应取消学籍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对学校作出的学籍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在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他人作品;4. 严重违反宿舍纪律,扰乱宿舍秩序;5. 其他应给予处分的情形。
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高职学校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造良好学习环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生入学管理1.招生机构和部门要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高职学校招生计划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
2.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证书,并签订入学协议。
3.新生入学前需参加新生入学教育,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业要求、生活规范等。
三、学籍管理1.学生注册入学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
2.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学业要求。
3.学生如果在学习中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在每学期结束时需进行学习成绩审核和评定,不合格的学生将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5.学生转专业、复学、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生考勤管理1.学生要按时按点到校。
迟到、早退或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学生将被记录违纪,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处理。
2.学生请假需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判定是否支持。
3.学生因私事需要迟到、早退或者缺勤时,需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请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生行为管理1.学生要尊重教师和职员,遵守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设施。
2.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参加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3.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4.学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欺骗、谣传、诽谤等损害他人的行为。
六、违纪处理1.对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对一般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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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制学院全日制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四、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五、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六、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七、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第六章请假与考勤一、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
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学院认可的医院证明)。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期限一周至二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到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
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七章免修和缓考一、留级学生对于已修过的课程,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
二、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直接获得该科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参加该科课程的考试,成绩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在考前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还需同时提交学院或院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缓考。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一、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一)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三、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六、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七、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八、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转学的程序:(一)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二)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三)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第九章留级、降级、休学与复学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一)每学期考核成绩有四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二)每学期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三)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有六科及以上课程经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
(四)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
留、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
四、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不交休学期间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五、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填写“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回家疗养。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五)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六、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休学期限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另行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七、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八、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
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于复学对应日之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四)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第十章退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一)连续留、降级或累计留、降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二)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