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
3.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公物,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4.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无故缺课、旷课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6. 学生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
5. 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6.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后勤管理制度1. 学校后勤部门应保证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2. 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3. 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物资管理,合理采购、储存、发放物资。
4. 学校后勤部门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校园整洁。
五、奖惩制度1.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学校对受到表彰和奖励的师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职业技术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学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1.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生条件,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录取。
2.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进行学籍注册。
3.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三、学籍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员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2. 学员学籍分为正式学籍、试读学籍和保留学籍三种。
3. 学员因故退学、休学、转学、开除学籍等,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课程学习与考核1. 学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完成课程学习。
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员须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3. 学员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勤管理1. 学员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学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学校实行考勤制度,对学员考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评价学员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制度1. 学员表现优秀,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学员违反学校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学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申诉。
七、毕业与就业1.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2. 学校积极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员顺利就业。
3. 学员毕业前,应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高职院校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职院校日常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各部门、学院设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学生日常管理制度1. 住宿管理:学生应按时入住宿舍,保持宿舍整洁,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上课期间保持安静,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尊重教师。
3. 实习实训:学生应按照实习实训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实训任务,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4. 课外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
5.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6. 考勤管理:学生应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请假。
四、教师日常管理制度1. 教师应按时到岗,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
2. 教师应关心学生,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
五、校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2.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
4.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违规使用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六、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高职院校的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一套明确的学生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规定旨在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一个稳定、有序、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维护学生的尊严和权利,创造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
民主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公正公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
科学合理:管理规定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学籍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注册、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学籍状态。
课程与考试: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
校园秩序: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宿舍管理: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尊重室友,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财务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缴费。
网络安全: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网内传播违法信息,禁止网络欺凌等行为。
实习与就业:学生在实习和就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实习和就业质量。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信息。
学校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将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及时通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是维护学校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和遵守执行。
职高学生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高中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仪表仪容1. 学生应保持整洁的仪表,穿着大方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
2. 男生不得留长发、染发、烫发;女生不得化妆、染发、烫发。
3. 佩戴首饰要适度,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手链等。
第五条课堂纪律1. 上课期间,学生应按时到教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2. 课堂内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讲话、喧哗。
3. 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 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第六条宿舍管理1.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有序。
2. 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闹。
4. 晚自习结束后,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校园活动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安排,积极参与。
2. 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场。
3. 维护活动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活动。
第八条网络使用1.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文明上网。
2. 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参与网络欺诈、赌博等活动。
3. 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2. 课堂纪律差,影响教学秩序的;3. 宿舍管理混乱,影响他人休息的;4. 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2. 殴打、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3.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4. 在网络空间散布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职高学生管理制度
职高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高学生的行为,加强学生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高就读的学生,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学生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学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有参加规定学习和实践的权利,学生应有学习的自觉性和刻苦精神。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第九条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生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学生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学习、生活、行为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促和帮助,促使学生形成自觉的学习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生活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职业教育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第四章学生的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将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如学习成绩优秀、团结同学等。
第十八条学校将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十九条学校将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进行传唤,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将对恶劣行为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第五章学生的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和评价,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思想品德、文体表现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执行本管理制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职学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高职在校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与纪律相结合;2.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3. 公平、公正、公开;4. 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接受学校的教育和培养;2. 享有使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3. 享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4. 享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5. 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6. 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3.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自习;4. 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努力完成学业;5. 遵守宿舍纪律,维护宿舍环境;6.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争光。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审核其学籍,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取消其学籍: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学业成绩不合格,连续两年补考仍不及格;4. 休学期间擅自离校,超过规定期限;5. 其他应取消学籍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对学校作出的学籍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在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他人作品;4. 严重违反宿舍纪律,扰乱宿舍秩序;5. 其他应给予处分的情形。
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高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高职学校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造良好学习环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生入学管理1.招生机构和部门要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高职学校招生计划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
2.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证书,并签订入学协议。
3.新生入学前需参加新生入学教育,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业要求、生活规范等。
三、学籍管理1.学生注册入学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
2.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学业要求。
3.学生如果在学习中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在每学期结束时需进行学习成绩审核和评定,不合格的学生将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5.学生转专业、复学、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生考勤管理1.学生要按时按点到校。
迟到、早退或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学生将被记录违纪,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处理。
2.学生请假需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判定是否支持。
3.学生因私事需要迟到、早退或者缺勤时,需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请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生行为管理1.学生要尊重教师和职员,遵守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设施。
2.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参加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3.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4.学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欺骗、谣传、诽谤等损害他人的行为。
六、违纪处理1.对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对一般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权益,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注册学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尊重他人,严肃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教育,保障学生成长、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习质量、个人素质,培养学生的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学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办理学生的录取、注册、毕业、学籍变动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权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接受平等的学术和教育,并有权对学校提出合理要求,获得法律保护。
第八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珍惜学校环境,维护校园治安,并有义务保密学校的各类机密,依法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遵守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破坏校园治安、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人身权利和个人隐私权,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殴打、侮辱等侵害行为。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报到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学籍手续,报到注册学籍,并凭学生证在校园活动期间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和非法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如对学籍管理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审批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若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籍变动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到学生个人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等变更学籍状况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法变更学籍状态。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离校前需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学校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高职院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为了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守纪守时的良好品德和职业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第一条学生考勤时间为注册报到日至学期结束。
第二条.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及学校、学院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学生考勤的项目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用规定符号进行记录。
二、考勤的实施第四条新生入学的考勤按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内的一切教学活动(全校性任选课除外)的考勤以班级为单位,任课教师负责进行当堂考勤(可以以多种的形式和方式),学生考勤员(一般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负责进行考勤记录,教师当堂签字确认。
学生考勤员因故不能履行考勤职责时,由班长另行指派。
第六条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对违反所在单位考勤制度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将其情况报所在学院。
第七条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考勤记录。
三、考勤的统计第八条学生考勤记录以班级为单位,按课程、每4周和学期分类统计。
第九条学生考勤表由学生考勤员会同班级学生干部,每4周汇总填入学生考勤统计表,并将统计结果报学院,由学院将各班级考勤情况在学院内部发布。
第十条学期结束前,班主任或辅导员会同学生干部应将学生考勤统计表的全学期数据报所在学院。
学院对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考勤情况的学生及其处理决定录入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在所教课程的重要考试(考核)前,须对本课程的考勤情况进行核查。
对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考勤情况的学生,取消该生考试(考核)资格,并将结果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第十二条对学生缺勤学校和学院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考勤统计,折算为旷课学时后,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汇总。
四、迟到和早退第十三条学生未经请假,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达或提前离开教学活动场所十五分钟以内者,按迟到或早退论。
职高学生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职高学生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高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高所有学生,所有学生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单位,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重要责任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增强爱校、爱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学校的声誉和班级的形象。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同学,努力学习,争做学校的优秀学子。
第六条学生如有不服从学校管理、违纪失职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学籍警告、劝退等处罚。
第二章班级管理第七条每个班级都应当选举班委会,负责处理班级内部事务,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
第八条班级内部应当建立良好的班风班纪,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第九条班主任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班级管理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维护班级的稳定。
第十条班级活动应当注重团队合作,提升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一条班级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调处理,不得自行诉诸暴力解决。
第十二条班级应当定期开展班级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违反课堂纪律。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独立自主地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挑衅等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扩展自己的知识面,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他人。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非法活动、触犯法律。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设施、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学校财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
高职生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职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高职生。
三、管理制度1.作息时间管理(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表,按时起床、就寝,不得迟到、早退。
(2)晚上11:00后,宿舍内不得进行大声喧哗、娱乐等活动,保持宿舍安静。
(3)每周六、日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卫生管理(1)保持宿舍整洁,定期打扫,做到地面干净、床铺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2)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食堂用餐后,保持桌面整洁,餐具清洗干净。
3.学习管理(1)按时参加课堂学习,不得无故缺课。
(2)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拓宽知识面。
4.纪律管理(1)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
(2)不得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偷窃、损坏。
5.人际关系管理(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2)积极参加班级、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3)关心同学,主动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6.安全防范(1)注意人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擅自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2)防范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提高安全意识。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四、奖惩措施1.对遵守本制度的高职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高职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留校察看等处分。
3.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职院校学生的行为,保障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规章制度,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秩序,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信学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不得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尊重学校财产,勤俭节约,不得浪费校内资源,不得损坏学校财物。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整洁,不乱丢垃圾,不在校内乱涂乱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按点到校上课,不得擅自迟到早退,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条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校上课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事由应当经过学校批准,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认真对待每一节课,不得旷课旷考,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赌博、吸毒、打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内私吸烟,吸毒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四章学生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出色的,将得到学校的奖励,鼓励其发扬优良品质。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的,将受到学校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学校声誉和校园秩序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学生规定(职业学校)
学生规定(职业学校)
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职业学校学生遵守校规和纪律,营造一个适宜
研究和成长的环境。
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和同学,不得进行恶意欺凌、侮辱
或诽谤他人。
2. 学生应尊重校园财产,不得损坏或私自占用校园设施、物品。
3. 学生应按时出席课程,不得擅自离校或旷课。
4.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吸烟、饮酒或使用非法药物。
5. 学生应保持卫生,个人仪表整洁,禁止在校园内乱扔垃圾。
6.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干扰他人研究秩序。
违规行为处罚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学生,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警告或口头劝告。
- 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 限制参加课程或校园活动。
- 限制使用特定设施或资源。
- 暂停或终止学生的学籍。
上诉程序
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按以下程序提出上诉:
1. 在收到处罚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上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学校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修改原处罚决定。
3. 复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职业学校学生。
*注意:本文档并非法律文件,仅供参考之用。
具体的规章制度,请参阅学校相关文件。
*。
高职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职学生的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高职学生。
三、管理内容1. 着装规范(1)学生应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服装。
(2)男生不得留长发、染发,女生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
2. 出勤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因病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
3. 课堂纪律(1)学生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玩手机、睡觉、走动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
(2)课堂提问时,学生应举手发言,不得随意插话。
4. 宿舍管理(1)宿舍内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堆放杂物。
(2)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床上吸烟、饮酒。
(3)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不得进行赌博、打架等违法活动。
5. 校园安全(1)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摩托车。
(2)不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6. 社交礼仪(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骂人、不侮辱他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示自我,提高自身素质。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为主,管理为辅;2. 纪律严明,行为规范;3. 公平公正,奖惩分明;4. 人文关怀,关爱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学生日常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学生日常管理教育活动;3. 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4.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5. 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教育活动;3. 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勤、奖惩工作;4. 协助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5.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基本行为规范:1. 仪表仪容:穿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染发、烫发,不留长指甲,不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2. 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 宿舍管理:保持宿舍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使用违规电器,遵守作息时间。
4. 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喧哗吵闹。
5. 食堂秩序:排队就餐,不浪费食物,保持食堂卫生。
6. 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自行车载人,不逆行,不闯红灯。
7. 网络安全: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沉迷网络游戏。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高职学生课堂管理制度
高职学生课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课堂管理制度。
二、课堂纪律1.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教室,迟到、早退将被视为违纪行为。
2.学生应保持课堂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教学秩序。
3.学生应尊敬老师,不得在课堂上做出无礼行为。
4.学生在课堂上不得与同学交头接耳,私自交谈,以免影响教学效果。
5.学生应按照教师要求完成课堂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6.学生在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以确保学习的专注性。
三、违纪惩罚1.轻微违纪: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等行为,将受到口头警告。
2.严重违纪:大声喧哗、尖叫、争吵等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被通报家长。
3.严重违纪:故意干扰教学秩序、辱骂老师等行为,将受到严重警告,并被校方处分。
四、课堂规范1.学生应在老师许可的情况下提问,不得打断老师讲课。
2.学生应认真听讲,不得打盹、玩手机等影响学习效果的行为。
3.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互动,提高学习兴趣。
4.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在老师指导下做好学习笔记。
5.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不得顶嘴、抗拒。
五、教师义务1.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做到备课充分,授课内容合理。
2.教师应在课堂上注重互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习兴趣。
3.教师应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维护课堂秩序。
4.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授课方式灵活多样,提高教学效果。
5.教师应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学习成绩,做好学业指导。
六、学生权利1.学生有权要求教师按照规定进行教学,做好教学辅导。
2.学生有权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并获得老师的引导指导。
3.学生有权拥有一支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保障学习质量。
4.学生有权要求教师尊重个人意见,不得轻视贬低学生。
5.学生有权要求学校保障自己的学习权利,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
七、课堂管理为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我校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将进行相应处理,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共5则)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共5则)第一篇: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学校和学生。
2. 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3. 实践为主: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 严格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学生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1)学生入学后,应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3)学生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2. 考勤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2)学生请假需经班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考勤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 住宿管理(1)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3)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
4. 课外活动管理(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需遵守活动规则,不得违反纪律。
(3)学校鼓励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社团活动。
5. 校园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危险活动。
(2)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3)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四、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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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制学院全日制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四、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五、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六、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七、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第六章请假与考勤一、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
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学院认可的医院证明)。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期限一周至二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到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
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七章免修和缓考一、留级学生对于已修过的课程,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
二、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直接获得该科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参加该科课程的考试,成绩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在考前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还需同时提交学院或院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缓考。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一、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一)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三、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六、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七、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八、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转学的程序:(一)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二)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三)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第九章留级、降级、休学与复学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一)每学期考核成绩有四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二)每学期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三)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有六科及以上课程经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
(四)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
留、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
四、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不交休学期间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五、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填写“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回家疗养。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五)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六、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休学期限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另行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七、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八、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
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于复学对应日之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四)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第十章退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一)连续留、降级或累计留、降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二)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