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政策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关于加快推进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10〕123号);4.《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2010〕15号);【单位缴存】一、缴存范围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开户)。
三、缴存公式1、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份计算)注: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同类人员当月工资×单位同类人员缴存比例四、基数比例1、基数根据苏房金吴[2010]15号文件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高不得超过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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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苏州住房公积金网地址电话有很多朋友还不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情况,苏州住房公积金该怎么查询具体查询办法有哪些?现在装修界小编收集了一些有关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的资料,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现在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有四种办法,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方式选择不同的查询方式。
1.实时查询,可查询最新同步数据。
网站查询:登录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电信自动语音查询电话: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3.银行查询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的工、农、中、建、交、苏州6家银行借记卡,可通过网点柜面、网银或自助终端查询。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持有龙卡的缴存公积金职工和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在建行客户自助终端机(BST)上进行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或打印清单,同时可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或打印清单。
①在客户自助终端机(BST)屏幕上点击“普通业务”,进入业务页面;②选择“龙卡业务”;③按语音提示插入建行龙卡,输入龙卡密码;④点击“公积金”,进入公积金帐户查询页面;⑤系统提供“公积金存款查询”、“公积金存款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和“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四项内容数据,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点击查询或打印清单。
2.准实时查询。
可在每月初更新到上个月的数据。
电话查询:16822888(只查询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
短信查询:发送gjj帐号至1062158861(移动),例如:gjjXXXXXXXXXX说明:公积金账号已升至10位,原9位数卡号请在首位前补充“0”;卡号为XXXXXXXXXX-X新格式的,后面的“-X”不用输入。
二、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1.张家港分中心地址: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热线:12329123452.常熟分中心地址:虞山镇海虞北路36号热线:12329123453.昆山分中心地址: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热线:12329123454.太仓分中心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热线:12329123455.吴江分中心地址:松陵镇中山北路487号热线:12329123456.吴中分中心地址:吴中区天灵路98号热线:123297.相城分中心地址:相城区采莲路1122号热线:123298.姑苏分中心地址:干将东路877号热线:123299.虎丘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一楼热线:1232910.盛泽管理部地址:舜新中路39号,丝绸大厦一楼热线:1232912345三、济宁住房公积金职能简介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3.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5.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7.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8.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9.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 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
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单位留存,一 份报管理部。
2、《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中的“收款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为所属 管理部指定,单位不填。
二 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
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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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 月份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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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增加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本月减少汇缴 (职工调出、封存、销户)
序 职 职 证 证 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 序
号 工 工 件 件 存 存额(元)
吴江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
吴江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首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有优惠的,不过大家对于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都不太了解,所以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情况,了解一下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详细情况吧。
吴江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1、申请受理:首套房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河北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2、房产公司盖章: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落实还款方式:首套房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3、办理抵押登记:首套房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通知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
吴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年利率是3.25%.5年期(含)以下年利率是2.75%,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
2、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3、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执法业务操作与控制手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执法业务操作与控制手册1、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行政执法⑷业务。
2、部门及职责2.1部门市中心资金管理一科,各分中心指定科室,各管理部指定科室(以下统称“公积金业务科室”)。
公积金业务科室为缴存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2.2职责2.2.1市中心资金管理一科负责苏州市区(不包含吴中和相城区)缴存行政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分中心、管理部的具体缴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的缴存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2.2分中心业务科室、管理部业务科室分别负责所在行政区域缴存行政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3市中心案件审理小组(以下简称“案审组”),由市中心主任、相关分管主任、纪检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涉及分中心、管理部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分中心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并参加审理。
案审组负责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处理意见。
3、缴存行政检查的流程3.1成立检查小组3.1.1公积金业务科室建立由两名(含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以下简称“公积金检查组”),负责实施具体检查。
3.1.2公积金业务科室选定公积金检查组组成人员的条件为:① 熟悉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知识;② 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金融知识;③ 持有行政执法证。
3.2确定检查范围3.2.1公积金检查组的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的缴存公积金情况。
3.2.2实施缴存检查前,公积金检查组应收集被检查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3.3发送检查通知3.3.1公积金检查组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填制《缴存执法审批表》逐级报公积金业务科室负责人、本级负责人签批后,制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检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写明检查依据、内容、时间等。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2024版)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提取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提取原则第二章:提取条件2.1 基本条件2.2 租赁合同要求2.3 租金支付证明第三章:提取额度3.1 额度确定3.2 额度限制3.3 额度调整第四章:提取流程4.1 提取申请4.2 材料提交4.3 审核程序第五章:所需材料5.1 个人身份材料5.2 租赁合同材料5.3 租金支付凭证第六章:提取方式6.1 线上提取6.2 线下提取6.3 提取时间第七章:提取限制7.1 限制条件7.2 限制期限7.3 限制后果第八章:违规处理8.1 违规认定8.2 违规责任8.3 违规纠正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处理方式9.2 争议处理程序9.3 法律途径第十章:政策咨询与服务10.1 咨询渠道10.2 服务时间10.3 服务内容第十一章:附则11.1 政策解释权11.2 政策更新通知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申请人签字12.2 审核人签字12.3 申请日期12.4 申请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提取目的本指南旨在指导苏州地区职工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苏州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
1.3 提取原则提取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提取条件2.1 基本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苏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2.2 租赁合同要求租赁合同应为正规书面形式,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租金支付证明职工需提供租金支付的有效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第三章:提取额度3.1 额度确定提取额度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租金等因素综合确定。
3.2 额度限制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3.3 额度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提取额度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提取流程4.1 提取申请职工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明确提取原因和金额。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二○○六年九月三十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下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缴存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doc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一、如何开通网上业务?网上业务开通分为数字证书办理开通和“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二个步骤。
1、数字证书办理开通。
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可在公积金中心柜面或单位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同和软件相关人员将会在两周内进行回访,协助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证书办理和网上业务的开通。
已办理过江苏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已有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进行网上申请。
2、“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流程。
登录常州公积金网(xx)或“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1、系统的安装。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xx)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2、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123456。
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3、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4、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请登录“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中的“E家课堂”,找到需要学习的培训视频进行学习。
5、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吴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吴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吴江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吴江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提取条件后,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扩展资料: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托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需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行托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需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住房公积金作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供应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置、建筑、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全部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供应保证并承当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20年。
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推算公式为: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待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
其中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0‰,年利率3.6%;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375‰,年利率4.05%。
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江苏省公积金装修提取流程
江苏省公积金装修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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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服办提取公积金流程
苏服办提取公积金流程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苏服办提取公积金那点事儿。
你说这公积金啊,就像是我们辛苦工作攒下的一笔小宝藏,到了需要的时候,就得知道怎么把它取出来用呀!咱先打开苏服办这个神奇的平台,就好像打开了一扇通往宝藏的门。
然后呢,你得找到提取公积金的那个入口,这就好比在迷宫里找到正确的路。
进入之后,哎呀呀,那可就得按照要求一步一步来啦。
就像做饭一样,得先准备好食材,再按照步骤来操作。
你得把自己的各种信息准确无误地填进去,可别马马虎虎的哟!要是填错了,那不就像做菜放错了调料,味道可就不对啦。
接着呢,系统可能会让你上传一些证明材料。
这可不能马虎,得认真对待。
你想想,这就像是给你的宝藏加上一把锁,只有钥匙对了,才能打开呀。
上传的时候可得看清楚要求,别传错了或者传漏了。
等你都弄好了,提交上去,就可以坐下来歇口气啦。
不过这时候可别以为就万事大吉咯,还得耐心等等审核呢。
这就好像等快递一样,虽然着急,但也得给人家时间处理不是。
在等待的过程中,你可能会有点心急,会想怎么还没好呀。
嘿嘿,别着急,好事多磨嘛!就当是给你的小宝藏一个亮相的时间。
等审核通过了,哇塞,那感觉就像是拿到了心仪已久的礼物一样开心。
钱就会乖乖地跑到你的账户里啦。
你说这苏服办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不是挺有意思的?虽然要做一些事情,但只要认真对待,就一定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那笔钱呀。
所以呀,大家遇到事情别慌张,按照步骤慢慢来,肯定能行的。
这就跟我们过日子一样,一步一个脚印,稳稳当当的,才能把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呀!反正我觉得苏服办提取公积金这事不难,只要用心去做,就没啥问题。
大家也都别嫌麻烦,毕竟这可是关乎自己的钱袋子呢!都打起精神来,好好操作,让自己的公积金能在需要的时候发挥大作用!。
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公积金赁提取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政策依据《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2.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缴存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
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或配偶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吴江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无自有住房,并且在租赁房屋所在的上海市或嘉兴市无自有住房;3.职工或配偶在上海市青浦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4.职工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办理流程职工及配偶带齐材料至吴江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提取人员职工、配偶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应当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单身职工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单身声明》);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5.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若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经申请人授权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用的,可免提交。
受理机构无法核查确认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其补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友情提示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
一、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和提取方式(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
2、购买存量住房: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契税完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离(退)休销户提取的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的1、到外地工作并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户口迁移证明;外地户口(户口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迁移户口,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2、处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部分提取的1、偿还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2、购买公房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载明分期付款)和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的1、死亡:所有权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2、被宣告死亡:所有权人被宣告死亡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七)低保对象且个人帐户封存满半年以上销户提取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苏州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公积金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
2.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原件;
3.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
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
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苏州购买公有住房产权公积金提取取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公积金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
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
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
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同时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的实际发生额;分期付款的,个人账户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次性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以买卖契约上的约定为准。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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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政策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关于加快推进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10〕123号);4.《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2010〕15号);【单位缴存】一、缴存范围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开户)。
三、缴存公式1、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份计算)注: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同类人员当月工资×单位同类人员缴存比例四、基数比例1、基数根据苏房金吴[2010]15号文件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高不得超过10100元。
2、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五、计息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取存款利率计息。
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六、列支渠道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税前)七、资金归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有规定的利率计息。
按照规定环保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缓缴办理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个人贷款】一、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是在本市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至贷款申请的上月或当月)的职工。
二、业务特色1.贷款期限长。
购买新建住房....(均指“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贷款利率低。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行四、贷款限额1.按购买或自建住房出资额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不包括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的非住宅用途房的金额)的80%,购买存量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不超过建房资金和抵押房产认定价格的70%。
2.按借款人.....”)确...的家庭还贷能力(是指“家庭月收入定可贷最高限额......,计算公式如下:可贷最高限额=家庭月收入(元)× 35%× 12(月)×贷款年限(年)注:⑴文中所指的“借款人”,是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
⑵文中所指的“家庭月收入.....”,是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新房最长为30年,二手房最长为20年3.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过3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超过2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不超过2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不超过15万元。
上述三种贷款限额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推荐:公积金贷款额、还款额测算器五、办理流程1.因购买或自建住房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凭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下称“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吴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下称“《贷款审批表》”),借款人凭《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3.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应与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下称“《抵押(反担保)合同》”),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住房置业担保费;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担保公司承担,其置业担保费的计算公式如下:置业担保费=贷款金额(元)×担保基准费率(‰)×贷款年限(年)现行担保基准费率为0.75‰。
若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担保费按六折计算;另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金额1.5‰贴补。
4.已落实贷款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凭《贷款审批表》(一份)及相关材料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文本应载明借款人、贷款银行双方已与第三方落实保证的内容,即:借贷双方的保证人为担保公司);5.若是申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资金直接由贷款承办银行将其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单位...............(下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所需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附件对照表》【柜面提取】一、适用对象公积金的提取人是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需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柜面提取、委托提取)的缴存职工。
二、办理流程1.提取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提取所需材料(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服务网点........(下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2.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凭公积金服务网点开具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下称“《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提款凭证》.....(下称“公积金提...........到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取窗口”)办理柜面取款。
三、提取限额1.购买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付款凭证开具日期的账户余额与实际付款总额。
2.建造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颁发日期的账户余额。
3.偿还住房贷款的:还贷期间,提取金额应是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扣除保底留存额(不少于10个月缴存额)后的金额;还清贷款后,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还清之日的账户余额。
4.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房租的金额。
若是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则在租赁期内,应逐年办理不超过两次的提取,每次按月的可提额度不超过实际每月支付房租的金额;若是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的,则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可重新予以核定。
四、提取时效1.购买或建造住房的,须在购房付款凭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开具日期的一年内办理提取,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其他情况的,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委托提取】一、办理银行在下列六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的指定签约网点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委托协议》”),办理由公积金中心定期进行自动“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下称“委托提取”)的业务: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⑶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其中,属于6、7银行的贷款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后,还须持签约网点返还的《委托协议》(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经核准后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方能生效。
二、所需材料1.借款合同(协议)。
带原件备查,另提供有借款人姓名、帐号、借款用途、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一份。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下称“还贷账户”)。
3.其他证明材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签约须知1.委托提取业务于签约后的次月生效,由公积金中心采取“统一提取、自动划款”的方式进行,在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由系统自动完成,委托提取的资金是在5个工作日内划入贷款职工已指定的还贷银行存折(卡)中的。
2.按规定签约后的委托提取,其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留存额为1个月缴存额。
首次委托提取于次月18日发生,还贷账户一次性划入应留存额以上的金额,之后在《委托协议》未终止期间,还贷账户每月实际划款到账的金额不超过上月还贷额。
3.还贷委托提取的签约手续,须由缴存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同一笔住房贷款有多人签约的,应多人同时到场办理。
每一位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笔住房贷款的签约手续,有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一律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签约手续。
4.签约后需要变更委托事项的,变更人须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和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以及能证明与借款人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原签约网点办理。
5.签约后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由同笔住房贷款的所有签约人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到原签约网点办理。
【账户转移】一、转移类型1.缴存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园区)因工作变动(离退职、工作调动等)需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下称“个人账户”)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