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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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关于加快推进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10〕123号);

4.《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2010〕15号);

【单位缴存】

一、缴存范围

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开户)。

三、缴存公式

1、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份计算)

注: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

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单位同类人员当月工资×单位同类人员缴存比例

四、基数比例

1、基数

根据苏房金吴[2010]15号文件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高不得超过10100元。

2、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五、计息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六、列支渠道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税前)

七、资金归属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有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环保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缓缴办理

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个人贷款】

一、适用对象

住房公积金

.....(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是在本市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至

贷款申请的上月或当月)的职工。

二、业务特色

1.贷款期限长。购买新建住房

....(均指“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贷款利率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行

四、贷款限额

1.按购买或自建住房出资额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新建

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不包括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

等配套的非住宅用途房的金额)的80%,购买存量住房不超

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不超过建房资金和抵押房产认

定价格的70%。

2.按借款人

.....”)确

...的家庭还贷能力(是指“家庭月收入

定可贷最高限额

......,计算公式如下:

可贷最高限额=家庭月收入(元)× 35%× 12(月)×贷款年限(年)

注:⑴文中所指的“借款人”,是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

.............;

⑵文中所指的“家庭月收入

.....”,是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

(3)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新房最长为30年,二手房最长为20年

3.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过

3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超过20万

元;购买存量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不超过22万元,若是

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不超过15万元。

上述三种贷款限额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推荐:公积金贷款额、还款额测算器

五、办理流程

1.因购买或自建住房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凭

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称“公

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服务大

........厅.(下称“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

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吴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下称“《贷款审批表》”),

借款人凭《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

...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下称“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

.....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3.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应与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下称“《抵押(反

担保)合同》”),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住房置业担保费;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担保公司承担,其置业担保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置业担保费=贷款金额(元)×担保基准费率(‰)×贷款年限(年)

现行担保基准费率为0.75‰。若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担保费按六折计算;

另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金额1.5‰贴补。

4.已落实贷款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凭《贷款审批表》(一份)及相关材料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文本应载明借款人、贷款银行双方已与第三方落实保证的内容,即:借贷双方的保证人为担保公司);

5.若是申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资金直接由贷款承办银行将其划

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单位

...............(下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六、所需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附件对照表》

【柜面提取】

一、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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