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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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 询问销售员乙:“这件衣服多少钱可 以卖?”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 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 卖!”
请分析甲乙二人的问答?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 发出要约。
特点
---直接目的是诱使他人向行为人发出要约,而不是期待 他人的承诺 如 A公司对 B公司说,我现在有许多设备,如感兴趣, 过来瞧瞧。 ---其内容仅是建议,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使他人 同意,也无法使合同成立 ---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是合同订立的前期准备活动,尚未进入实质缔约阶段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
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在设立、变更、终止权 利、义务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缔约自由 相对人自由 内容自由 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自愿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国家法 律、法规的限制。
公平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权利和义务
的确定要公平 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要公平 违约责任的确定要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是合同法中极为重
要的原则,在大陆 法系,常被称为 “帝王规则”
以善意方式形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 益冲突和矛盾。 解释法律和合同。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提要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概述
内 容 提 要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作用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 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撤 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 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 能生效。
案例分析
1992年6月8日甲方向乙方拍发了一封电报: “今我处有一批葡萄罐头,你方是否需要?”次 日即收到乙方回电:“需要,请详告货目、价 款。”甲方遂于6月13日发电详告:“葡萄罐 头1500箱,规格锡皮545克型,每箱20瓶,每 瓶单价2.10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 物加运杂费1200元。”乙方接电后,回电请求 改锡皮545克型为300克型,并要求8月中旬交 货,见货单即付款。 6月17日,甲方考虑到自己库存的300克型的 数量少,8月中旬交货有困难,不能满足乙方 的需要。便发电告诉乙方:“我方只有545克 型货物,8月中旬能交货。”乙方于6月21日回 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另请考 虑规模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主义
-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视为到 达 -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 的地方(信件、电报等) 数据电文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 (限制)
撤回 撤销 +————+————+————+———时间 发出要约 要约到达 发出承诺 承诺到达
提示:合同法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 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此合同演 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 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划分标准:合同的效力
三 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先行案例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 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 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 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 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 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 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 将向法院起诉。
此案中,甲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承诺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意:受要约人无答复要约的义务,即
使要约中规定“在~~之前未作答复视为 同意本要约”。
构成要件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 迟发的承诺:受要约人的原因
以新要约为原则,承诺为例外
-- 迟到的承诺:非受要约人的原因
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为例外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 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3 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 有相对性。
定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 关系的法律。
1999年3月15日颁布,条文多达
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 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 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常见的要约邀请: (1)价目表的寄送;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的内容如符合 要约的规定,应视为要约。(邮购广告、 悬赏广告等)
举例:甲公司发布邮购广告,在广告中详细描述了B牌 夜视镜。并称每台500元,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
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 万 案 元酬谢→有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 例 →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 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 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 返回,如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 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 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 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 2 万 元→已构成要约;诚实信用原则。
一 诺 千 金!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 订立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程序 缔约过失责任
内 容 提 要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广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
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间的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 意的民事行为。 狭义:仅只当事人之间设立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如行为
四、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一)要约
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 思表示的约束。 (如缺少任何一项,只能构成要约邀请)
三种观点
观点1: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后,原告所作的承 诺已经改变了要约的内容,不产生承诺的法律 效力,所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 立。 观点2:原告所作承诺对被告要约的修改,由于 被告并未提出异议,所以合同成立。 观点3:原告对被告的要约内容的修改,已经构 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修改,所以不能产生承 诺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一个新的要约,被 告在接到原告的要约后,虽未明确表示承诺, 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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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注意两点:
非实质性变更仍构成承诺 一份要约包含了各自独立的要约内容,对某 一个要约内容的否定,不影响其他要约内容 的成立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 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 承诺的除外。
例题
甲建筑公司各向乙丙两厂各发一函,
划分标准: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
形式 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 方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 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划分的意义: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 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个车间,双方口头约定租 期为一年。至租期半年时,甲方对乙方生厌, 又觉得租金太低。就要赶乙方走,乙方不从。 甲方起诉,要求法院认可合同的解除。请问, 甲方能否胜诉?
撤销的限制: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如撤销,产生损害,负赔偿责任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 准备工作。
甲于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 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 乙见信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
3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 效的合同。如定金合同、自然人间的借 款合同、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合同。 划分意义: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选登中)
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区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 分。 5.其他因素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 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 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 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举例: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
余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 允许李某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 放在床上就出去玩。本拟夜间12点回来, 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钟才回来。门锁于 凌晨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请问,李某 应否承担责任?
二、合同的种类
1.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 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1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划分的标准:是否互负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中一方负有义务,另 一方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划分的意义: 履行抗辩权仅发生于双务合同中
要约的失效
拒绝 撤销 过期 实质性修改(标的、数量、质量、
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 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
案例分析
2月21日,被告某市飞龙建筑材料厂向原告某 市大山建筑原料厂发出一份报价单,在报价单 中称:飞龙愿意向大山提供10万吨石灰石,每 吨价格为10元,价格中包括运费在内,在合同 成立后两个月内运送。3月1日,原告向被告发 出一份购买石灰石的订单:大山要求被告从3 月11日开始提供石灰石,每天提供1000吨。按 照该规定,10万吨石灰石应当在同年6月份运 完。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告未能在原告约定的 时间内履行完,而是直到10月份才全部交完货。 为此,原告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 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三、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 而成立合同的外在表现方式。
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 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水 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 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 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 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
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承诺的生效
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 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划分标准: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 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 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 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保证合同 划分意义 --- 义务的内容不尽相同 --- 主体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