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
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进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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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进程研究作者:伍先美来源:《速读·中旬》2018年第12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重视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回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历程,可以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建设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建立至新中国成立前1.大革命时期(1921—1927年)是我党开始意识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性的时期。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
1922年,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详细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如何设立,明确“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
”1925年1月,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首次规定“支部为党的基本单位,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
1926年7月,中共四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基层支部建设,陈独秀提出“党到农民中去!”提出了发展党组织的重点方向。
1927年《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了要把党的基础建立在产业支部上面,“在广大工人群众中做政治工作,才是真正领导工人群众”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期重要性的时期。
毛泽东非常注重农村支部建设。
主要是根据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农村党支部,开展党的农村工作。
设立了韶山党支部、乔林乡党支部。
为党的农村工作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中共六大以后,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中央强调要从建立党的地方组织做起,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在村里建立党小组,在乡建立党支部,发展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二是发挥党员、党组织在群众生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也得到了全面发展。
一是全面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
彭真在《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中写到“各县首先成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工作团,负责建立全县各乡、村的党支部。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村党支部。
”二是重视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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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1(5篇)第一篇: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1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摘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都很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
建党90年来,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在不同的时代,以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为指导,积极结合中国自身实际,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了艰苦而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
本文从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和理论体系三个方面对党的四代领导集体的基层党建理论进行阐述,并通过研究得出一些启示。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发展历程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一个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学说的一般原理认为,在争取自身彻底解放的斗争中,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重要的武器就是自身的组织,这种组织是按一定的原则通过适当的形式严密组织起来的。
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一个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紧密结合起来的有机整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在中国共产党走过的90年光辉历程中,我们党从刚成立时只有几十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大党,并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使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并正确领导着我国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根本原因在于它掌握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都表明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巩固和发展的组织基础,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更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在党建实践中也都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形成了各自的基层党建理论,对他们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论述进行研究,对于我们下一步全面加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保证每一个党员都在一个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浅析如何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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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作者:张寒茜来源:《神州·下旬刊》2019年第01期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落实管理好农村基层的最根本组织,也是服务好基层普遍群众的最根本组织。
农村基层组织作为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提高农村基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角度多层面通过大量的文字文献及典型案例,对农村基层管理的现状、造成现状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就如何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基层组织;农村发展;管理;组织领导一、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如果要了解中国农村基层的初创时期就要从建国到58年这波澜壮阔的十年讲起。
新中国的农村基层管理在这十年间,不断的摸索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理,最早的农村政府就是农民协会。
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实行行政村制度、发布了一系列例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等一系列法令,从根本上建立了区乡的管理制度。
人民公社时期跨越三十年,从20世纪50年代到八十年代。
它的形成是因为“大跃进”运动将原来以乡为基本行政单位的农村变成了人民公社为行政单位,人民公社之下还设有生产队,最终经过不断的分化最终就以生产队为最基本农村单位,即是党政合一的人民公社。
中央在90年代在山东举行了一次对后来农村建设有着重要影响的座谈会,明确了党在农村的政治地位,表达了农村需要一个统一的核心,以及村委会等配套的辅助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发后各个地区根据自己的实情进行改进,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在98年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这部法案彻底的完善了农村的基本政治结构,进一步说明了村民自治的重要性。
将村民自治分为了四个部分,选举、监督、审查、治理。
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是村级组织的核心。
1999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农村行政单位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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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与经验作者:杨雅涵殷焕举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0年第04期【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曲折性、长期性、履行决策性、路径依赖性、建设方式从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等特点。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必须以科学定位为前提,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不断推进功能建设的制度化水平,注重非权力影响力的运用。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功能建设历程经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建设是指建设符合历史方位要求的“政党化”组织功能,主要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历史方位对党组织功能进行定位,保证功能建设的方向;二是建构符合时代特征的党组织功能提升方式和发挥途径,保证功能的有效性和充分发挥。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状况决定着党是否能有效领导农村工作,是否能巩固广大农村的执政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对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建设进行了长期实践探索。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分析其功能建设的特点,总结其功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对于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其“政党化”的功能具体定位于“革命化”,目标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也定位于“革命化”的功能,保证了中国共产党革命事业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从组织功能定位和组织功能实践特征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至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前。
这一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功能提升方面主要依靠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缺少制度化方式和途径,在功能发挥方面实际表现出“行政化”特征。
在基层政权尚未巩固的情况下,“行政化”特征的功能确实有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工作的全面开展,但是,“行政化”却模糊了政党组织与政权组织功能的界限,偏离了“政党化”组织功能建设的方向。
我国基层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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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作者:周正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20期摘要: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当中,不同历史时期中产生了相应的乡村治理模式;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社会转型期,新农村建设快速进行,为我国乡村居民带来物质条件飞速改变的同时,亦暴露出贫富分化严重,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控制——善治、集权——分权、管理——服务的总体演变路线,深藏于体制演变其后的则是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
从国家和社会间关系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种类可以分成:无主地社会管理模式、国家控制社会模式、国家社会合作模式、国家社会共生模式以及社会自治模式。
1949年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从初期的人民公社模式到1978年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再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转化。
农村社会诸多问题的不断出现,传统的“乡政村治”二元秩序建构已经难以有效适应。
关键词:历史变迁;乡村治理;政府介入;民间组织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基层乡村治理在我国拥有古老的历史,乡村土地所有制度经历了由公有——私有——公有的转变过程,而经济基础的转变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因而中国漫长而悠久的历史当中,在不同历史时期之内也产生相应的乡村治理模式。
我国学者陈万凯(2014)在其著作《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和启示》中阐明,古代基层村治模式经历了先秦时期的乡遂制——秦汉时期的乡官制——隋唐以后的职役制——宋代王安石变法后的募役制度和保甲制度——元代里甲制与村社制并存的制度——明清时期的里甲制。
一、从治理的主体角度看农村治理的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人员和组织。
从人们的角度来看,表面上相信农民的整体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他们的能力和参与程度有所提高。
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可以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民逐渐失去参政积极性。
可以说,在村民自治的“四大民主主义者”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除民主执行外的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建设历程和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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圃 JOURNAL OF THE CHENGDU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后 他选 派党 员到 乡村 发展党 组织 、成 立农 民协会 、宣 传 党 的思想 。这一 时期党 的 目的主要是在 农村 宣传 党的思想 、发展党的组织。
(二 )大革命 时期 乡村 农 民运动(1921- 1927年 ) 这一时期党的主要 目的是领导 农民从 事运动 ,并 加强 了对农 村社 会和 农 村 问题 的研 究 ,如 陈独 秀 的 《中国农民问题》、澎湃的《海丰农 民运动》、瞿秋 白的 《国 民革命 中之农 民问题》。毛泽东 先后撰写 了《中国 社会各 阶级的分析》、《中国农 民各 阶级的分析及其反 抗运动》、《湖 南农 民运动考察报告 》等 文章 ,进一步指 出 :农 民运 动在 国民革命 中的重 要性和 正义性 :占农 村总人 口70%的贫农是农 民运动 的主力 ,因而在 中国 若无贫农 的积极参 与便没有革命 。此外 ,毛泽东与澎 湃等共产党 人在广州举办 了六届农 民运动讲 习所 ,培 养 了大 批 农 民运 动骨 干 ,1926---1927年 这 些人 成 为 许 多省份 农 民协会 的 骨干。大 革命 时期 的农 民运 动 主要 表现 为 :一 、建 立农 民政权 ,推翻地 主统治 ,一切 权利 归农会 :二 、建 立农 民 自卫 武装 ,推 翻地 主武装 ; 三 、打击地 主经 济 ,迫使 其减轻 对农 民的剥 削 ;四、打 击封 建 宗法思想和 制度 ,建设新 农村 。总 的来说 ,农 民运 动浪 潮下的农村 出现 了一番 勃勃生机 的景象 ,然 而随 着国民革命 的失败 ,许 多乡村 刚 出现的一番生机 又 陷入死寂 。 (三 )土地革命 时期的 乡村建 ̄ (1927- 1937年) 1927年 ,大 革命失败 后 ,共产 党将工作 重心转入 了农村 ,毛泽东通 过 已有 的经验 和理论 认知 断言 :在 中国 ,谁赢得 了农 民 ,谁就可 以赢得 中国 ;谁解决 了土 地 问题 ,谁就能赢得农 民。ill为全面 了解农村状况 ,毛 泽 东做 了大量 实地调 查 ,写了许 多相 关方 面的文 章 , 收入 《毛 泽东农村 调查 文集》的就有《反 对本本 主义 》 (1930年)、《寻 乌调查}(1930年)、《兴 国调 查)(1930年)、 《木 口村调 查}(1930年)、《长 岗乡调 查}(1933年)、《才 溪 乡调查}(1933年1等重 要文献 。为 了满足 农 民的土 地 需求 ,他 不 断地制定和 完善 有关土地 问题 的方针 、 路 线 和 政 策 。 1928年 底在 毛 泽 东 的 主持 下 制 定 了 《井 冈山土地法 》,明确 提 出“没 收一切 土地 归苏维埃 政 府所 有 ,分配 给 农 民耕 种 ”,1929年 由其主持 制 定 的《兴 国土地法》将 “没 收一 切土地 ”改为 “没收一切 公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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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状况探究摘要:基层选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基层选举包括两层含义,即基层政权的选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我国的基层选举都有了极大的发展。
但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基层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尖锐,出现诸如封建集权思想、法律空白点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弊端。
因此必须强化选举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常设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和法纪。
关键词:基层选举制度法规一、我国基层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人民政权的建立。
为保证人民民主权利,1954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978年、1982年曾多次作了重大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施行。
《宪法》除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性质、政权机构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继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颁布,一系列保证母法实施的子法,诸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心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审判机关和各级检察机关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随之修改、完善和颁布。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和领导人,直至村民委员会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构和领导人,各级人民团体机构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制度的全面确立,宣告我们的国家在政治上彻底摆脱了封建集权的统治,开始走上了民主法制化道路,它标明我国人民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命运也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对于促进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30年历史脉络与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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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30年历史脉络与发展重点作者:黄文燕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08年第12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历来是我们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中国农村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改革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历了曲折的改革和探索的过程。
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的历史脉络,考察党组织建设的发展逻辑,反思农村党建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开拓农村党建的新思路无疑是有意义的。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十年历史脉络改革开放30年农村党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上世纪80年代。
80年代是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农村社会发生重大转型的历史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打开了中国改革的沉重大门。
这场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使得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自然解体。
为了适应农村社会的这一变化,中共中央及时做出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以及在村一级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决定。
1982年修改了宪法,确立了在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并确定了其作为农村基层社会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乡村治理体系这一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继续利用党的基层组织资源,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个确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历史性文件上,明确提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群众前进的核心和战斗堡垒”。
1985年11月,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为适应农村改革需要,大力抓好农村党员教育,调整和建设好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1986年全国整党转入农村,重点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范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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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使整个中国稳定发展的基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农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也是中国民主建设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经济体制方面废除了集体经营、集体管理的生产队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在政治管理体制方面,逐步废除了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政社合一的行政命令型管理体制,在乡镇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废除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下放权力,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新体制。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中国农村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和直接民主制度,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也是农村政治成日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它在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又在中国改革大潮的推动下逐步走向完善。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村民自治组织的萌芽时期。
时间是1980年至1982年。
198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由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农民自发组建了一种全新的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取代日益瓦解的生产大队组织。
村民委员会的功能最初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务的自我管理,村民委员会,占两县自然村总数的15%左右。
与此同时,四川、河南、山东等省的一些农村地区也陆续出现了村民委员会式的组织。
第二阶段: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
时间是1982年至1987年。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从而指出了农村社会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历程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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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历程及其启示作者:袁为海来源:《学理论·下》2021年第03期摘要: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我们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领导解决“三农”问题,巩固执政根基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大体经过组织调整、规范完善、提升能力、从严发展等阶段,取得了显著成就。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历程可以得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深刻启示,这对我们当前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历史回顾;经验启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觉置身于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在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明确职能定位、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支部书记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回顾40多年来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历程,有助于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正视当前农村党组织建设问题,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回顾40多年来,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不同时期的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适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主要经过了四个阶段发展历程。
(一)组织调整时期(1978—1989年)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在政治、经济、思想、组织、文化等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
在这种大变革的背景下,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许多新探索。
1.明确党组织地位和设置原则。
一是明确党组织的地位。
1982年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农村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前进的核心、战斗堡垒。
二是明确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
1982年《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规定乡镇政府是最低一级地方政府[1]。
1987年,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确指出“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64自此之后,我们就形成了以乡(镇)、村为单位来设置基层党组织的惯例。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农村改革历史脉络、经验总结和未来发展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农村改革历史脉络、经验总结和未来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921e7bed2e3f5727a5e962cc.png)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农村改革 乡村振兴战略 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82(2019)10-0125-08
一、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改革的 历史脉络和历史性贡献
政策,农村建 立 了 新 的 政 治 秩 序, 废 除 了 地 主 阶 级 封 建剥削的 土 地 所 有 制, 解 放 了 广 大 劳 动 人 民 的 生 产 力,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奠定了政治、经济基础。
从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试验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再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各领域的改革在70年的伟大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为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罗玉辉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农村改革历史脉络、 经验总结和未来发展※ ①
内容提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 为重要的施政领域,不断进行各种探索与改革,旨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幸福美好生活。通过梳理新中国 成立7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脉络,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提出未来我国农村要继续以全面深化农村 改革来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并着重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的关系、工农城乡关系,处理好这些关 系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农
组织组织力提升研究”(编号:2018KDB00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思想与实践研究(编号:15059004)。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村镇建设发展历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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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村镇建设发展历程回顾作者:来源:《小城镇建设》2019年第09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漫长历史年代中,村镇主要是农民自发发展建设。
勤劳的农民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并逐步发展工商业,进行着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性生产;同时也不断开通沟渠和道路,修建住宅、畜舍、作坊、仓库、商铺等各类房屋,进行着自发的分散建设,形成了乡村基本格局。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村镇建设规划事业伴随农村经济恢复发展逐步地发展起来。
70年间,村镇建设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机构队伍在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镇建设成就显著。
至2017年底,全国乡镇①数量3.2万个,其中建制镇2.1万个。
据不完全统计,乡镇建成区面积456万公顷,建成区户籍人口1.8亿人,其中,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92.6万公顷,建成區户籍人口1.55亿人;镇均建成区面积218公顷、户籍人口0.86万人。
全国行政村统计数量245万个,村庄户籍人口7.56亿人[1]。
至2017年底,全国村镇建设累计总投资超过10万亿元(见图1—4)。
70年来,我国村镇建设的工作内容不断扩展、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很好地体现了党在“三农”理论上的实践探索。
村镇建设的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及工作机制均受到党的“三农”政策演变影响。
总体来看,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资源在工农城乡间的配置取向、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或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70年间“三农”政策取向及政策工具的选择,也决定了不同阶段村镇建设工作的具体政策及制度供给。
根据不同阶段资源在城乡间配置的取向,城乡、工农发展互动关系等村镇建设的影响因素及特定阶段下“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以及村镇建设领域的重大转折性事件,大体可将新中国成立后村镇建设70年分为三大历史阶段。
1第一阶段——村镇建设探索阶段(1949—1978年)这一阶段,在国民经济及农村建设逐渐恢复后,党中央开始采取国民经济向工业倾斜、城乡发展向城市倾斜的政策体制,实行了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为内核的制度安排。
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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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2007年5月12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历史源远流长。
“我国传统的农村社区组织基本上都围绕着生存延续和秩序稳定两大需要组建起来,并因满足这些需要而得以存在和调整。
”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简单,其经济是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在组织上明显地呈现以下特征:群体性质的血缘性,居住方式的地缘性,组织结构的等级性,组织功能的非专一性。
1949年后,我国农村经济仍然属于传统型的,但在组织、文化等方面已经导入了一些现代因素,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组织发生了多元化的变迁和创新,农民和农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对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农村组织的历史沿革我国农村组织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血缘家族公社,后经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它的组织形式逐渐完备,组织结构日趋复杂。
封建社会早期的“乡里制”组织体系和后期的“保甲制”是其典型代表。
(一)从血缘家庭公社到宗法制世袭等级组织体系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为了维持公共秩序和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需要,建立了第一个社会组织,即原始社会初期的血缘家庭公社。
在血缘家庭公社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人类两性关系在实行辈份婚姻的基础上,实行族外群婚,从而明确了“族”的概念,产生了氏族,形成了氏族公社,并自然发展成为社会组织系统的基础。
原始社会的血缘家庭公社和氏族公社构成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最初萌芽。
进入奴隶社会后,我国的奴隶社会没有形成西方式的私人占有奴隶制,而是形成了宗族奴隶制社会。
从组织体系的角度看,宗族奴隶制社会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基层社会组织的被统治部族对统治部族来说,仍然保持了自己的自治实体,即一个臣服了的部族,不是被统治部族所肢解,其成员不是被分配为统治部族成员的私人家庭奴隶,而是整个臣服部族对统治部族来说具有奴隶部族的身份,其部族的自治首领对统治部族来说,具有奴隶代表的身份,然而,他们对于自己部族来说,仍然是自治实体的管理者,他们不仅代表了统治部族管理自己的部族,在主要意义上他们是代表本部族的民众来进行自治管理的。
建国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启示+中国共产党历届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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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阅读书目]
1.一大到七大党章及党的政治报告中有关基层组织建设部分。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史张明楚第一至四章
[可拓展阅读]
1.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
[讨论题目]
1.大革命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历程及启示
2.土地革命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历及启示
3.抗日战争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历程及启示
4.解放战争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历程及启示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建国以来村级组织建设及其职能演变——60年村级民主发展的历程考察与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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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村级组织建设及其职能演变——60年村级民主发展的历程考察与政策分析作者:张丽琴, ZHANG Li-qin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刊名: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年,卷(期):2010,12(1)参考文献(26条)1.项继权中国的村级组织 20082.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2009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19914.方容兴;罗秉贞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建设纪事(1949~1996) 20095.塞缪尔·亨廷顿;王冠华;刘为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19896.于建嵘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迁及启迪[期刊论文]-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5)7.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在研究中将人民公社划分为单独的时期,笔者认为这种划分不一定科学.合作化时期的村级组织经历了由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发展历程,但作为合作化的高级阶段的产物,人民公社终属合作化的一种形式,它的产生并非是偶然的,其前身恰恰是初级社和高级社.因此,本文没有将人民公社作为独立的阶段分析,而在第二部分"合作化运动时期"中依次阐述了合作化和合作社的职能8.范瑜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中的四大争论问题 19989.何海波通过村民自治的国家治理 200410.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 200211.郑永年中国会变得民主吗 199812.邱泽奇乡村选举与村镇组织建设:兼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性变迁 199813.毛丹乡村组织化和村民民主:浙江萧山市尖山下村调查 1998(01)14.贺雪峰当前村民自治研究中需要澄清的若干问题 2000(02)15.辛秋水村民自治: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 1999(02)16.徐勇民主进程中的政府主动性:四川达川市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凋查与思考 1997(03)17.韦大林村民自治的历史文化意义与现代契约社会的建立 200718.陈锡文牢牢把握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全局意义 1998(42)19.范亚锋村民自治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200820.佚名人大代表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200921.邹恩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 200922.孙艳红;付平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社会进行制度探索的历史与启示[期刊论文]-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04)23.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 1998(05)24.郭圣福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农会[期刊论文]-天府新论 2007(06)25.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农村处村民自治示范讲习班试用教材 199126.吴理财20世纪中国村政的兴衰以及村民自治与国家重建 2002(02)本文链接:/Periodical_xbjzgcxyxb-shkx201001017.aspx。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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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作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组织形式,农村基层组织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里,它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探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家庭、农村社区和部落。
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社区是一种地缘性的管理和社会团体组织形式,它与部落一样具有管理和调解的职能。
而在这个时期,各种基层组织形式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极为弱化,政治权力主要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三国和南北朝时期三国和南北朝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在这一时期,社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得到了加强,取代了部落成为了社会基本单位。
在统治者扩大地方行政机构的同时,社区的自治权力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随着国家制度和经济的发展,社区管理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这一时期,官府对社区的管理模式应用了不同的方法,如遴选或推荐具有社区领袖素质的人员,作为社区的代表人物,并加强对代表人物的考核和奖惩,以保障社区自治的权力。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官府对社区的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设立了乡、镇、村三级管理机构,为现代村庄的基础和之后的村庄民主管理体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这一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管理制度和程序。
对村民的选举和产权保障等问题也得到了逐步加强。
新中国建立后新中国建立后,村庄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和村庄的经济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1978年以后,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村社会的功能不断得到丰富和扩大;1984年实施的村委会制度,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村委会在村庄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能,实现了村庄民主管理的目标。
赵晓峰:漫谈近代以来乡村基层组织的演变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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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峰:漫谈近代以来乡村基层组织的演变逻辑作者:snzg2007提交日期:2008-9-23 8:33:00内容摘要:中国的近代史是充满着屈辱与抗争的历史。
为了实现民族国家的崛起,自清末新政以来,中国的历任执政者先后都掀起了国家政权建设的热潮。
国家政权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是乡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建构问题,借此保证国家能够有效地从小农经济剩余中提取国家工业发展所必需的原始积累资本。
本文对近代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乡村基层组织的特点与运作特征进行了描述性演绎,展示了乡村基层组织在不同体制环境下的生存逻辑与运作逻辑,并在文章的最后讨论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使命与乡村基层组织的变革问题。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村基层组织演变逻辑鉴于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教训,中国社会各界的仁人志士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就纷纷开始寻找强国富民的有效路径。
迫于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以及现实压力,从二十世纪初期的清末新政开始,中国历任执政者就展开了延续一百余年的国家政权建设的尝试,以求实现民族国家的崛起。
虽然传统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农耕文明的农业国家,在世界历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在以工业革命为先声的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却逐渐走向衰落。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背景下展开的民族国家的崛起必然要以完成国家工业化的现代化进程为目标,而鉴于中国现代工业基础薄弱,建设资金缺乏的现状,国家就不得不从农业中提取剩余来支持工业的发展。
为了能够有效地从农业中提取有限的剩余,从晚清政府肇始,国家政权就开始逐渐渗透到乡村社区。
但是,传统中国农民是一个以家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典型的原子化式小农,这就注定国家从数以亿计的农户那里提取剩余必定是一项艰难而又费力的工作,必须解决诸多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操作难题。
因此,针对乡村基层组织的制度设计及其功能承担问题也就必然进入执政者的视野。
在国家政权建设的背景下,中国政治先后经历了三次政权更替,分别是清政府、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不同的执政时期,执政者面临着卓然不同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却始终追求着同样的目标,在具体的基层组织操作层面,为了与千百万的小农打交道,展开了形式不同但功能类似的制度创新尝试。
村级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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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管理制度历史发展变革一、村概念村一般由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而自然形成,居民在当地从事农林牧渔业或手工业的生产。
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叫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村由若干个村民小组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村支书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二、古代村级组织发展历程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 (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
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
最早春秋时,已有里的设置,里设置里正一职,负责掌管户口、赋役之事。
《论语·里仁》:"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病,"民以牛祷,病愈","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
"旧注:"訾,罚之也。
"《秦律》都称为"典"。
《秦律杂抄》:"典、老弗告,訾各一甲。
"秦、汉两朝沿用之。
唐朝亦有里正一职,负责调查户口,课置农桑,检查非法,催纳赋税。
依照唐代的村里的组织,以四户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置里正一人。
杜甫《兵车行》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
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村)宋初以里正与户长、乡书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为衙前,故又称"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长,并以110户为一里。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1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 1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元朝乂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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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2007年5月12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历史源远流长。
“我国传统的农村社区组织基本上都围绕着生存延续和秩序稳定两大需要组建起来,并因满足这些需要而得以存在和调整。
”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简单,其经济是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在组织上明显地呈现以下特征:群体性质的血缘性,居住方式的地缘性,组织结构的等级性,组织功能的非专一性。
1949年后,我国农村经济仍然属于传统型的,但在组织、文化等方面已经导入了一些现代因素,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组织发生了多元化的变迁和创新,农民和农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对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农村组织的历史沿革我国农村组织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血缘家族公社,后经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它的组织形式逐渐完备,组织结构日趋复杂。
封建社会早期的“乡里制”组织体系和后期的“保甲制”是其典型代表。
(一)从血缘家庭公社到宗法制世袭等级组织体系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为了维持公共秩序和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需要,建立了第一个社会组织,即原始社会初期的血缘家庭公社。
在血缘家庭公社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人类两性关系在实行辈份婚姻的基础上,实行族外群婚,从而明确了“族”的概念,产生了氏族,形成了氏族公社,并自然发展成为社会组织系统的基础。
原始社会的血缘家庭公社和氏族公社构成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最初萌芽。
进入奴隶社会后,我国的奴隶社会没有形成西方式的私人占有奴隶制,而是形成了宗族奴隶制社会。
从组织体系的角度看,宗族奴隶制社会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基层社会组织的被统治部族对统治部族来说,仍然保持了自己的自治实体,即一个臣服了的部族,不是被统治部族所肢解,其成员不是被分配为统治部族成员的私人家庭奴隶,而是整个臣服部族对统治部族来说具有奴隶部族的身份,其部族的自治首领对统治部族来说,具有奴隶代表的身份,然而,他们对于自己部族来说,仍然是自治实体的管理者,他们不仅代表了统治部族管理自己的部族,在主要意义上他们是代表本部族的民众来进行自治管理的。
二是被统治部族基层自治组织保持了相当强的独立的自治管理权力。
这种独立的自治管理权力,使社会基层的自治血缘实体对中央集权宗主的统治权力和地位,有着强大的、难以遏制的异化力量。
周代取代殷商的宗主地位以后,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控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改进社会组织制度。
一是积极推行“仁政”,即废除奴隶制。
二是进行领主大封建。
通过这两项措施,全国各地的血缘关系独立的部族自治组织完全被打破,不再由自己原有的部族血亲自治首领管理,而基本上由周部族的血亲贵族统治,地域性基层社会组织取代了血缘性基层社会组织,从而有力地强化了中央集权和等级管理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乡村组织体系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乡村组织的变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秦汉到隋唐时期的“乡里制”体系和北宋到清朝实行的“保甲制”。
“乡里制”组织体系起于秦汉,止于隋唐时期。
秦汉至隋唐的“乡里制”,历经一千多年,在历史的变迁中有继承又有发展,各朝之间其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职官与长者并用。
既设立行政官吏,又注意发挥地方长老的作用。
第二,刑禁与教化并施。
对居民既施行什伍连坐,又进行以“孝”、“悌”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感化。
第三,秩序制和晋升制融于一体,形成“宰相起于州部,猛将出于卒伍”的运行机制。
“乡里制”作为集行政、教化、司法、自我管理和监督于一身的基层组织体系,其职能有四个方面:一是利用地方长老进行“教化”活动,使封建伦理道德深入乡民;二是管理户籍,征敛赋税和徭役;三是维护社会治安,以“什伍连坐法”的强力措施,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四是通过“乡举里送”,向朝廷推荐官吏。
“乡里制”组织在唐末藩镇割据混战和农民大起义中瓦解。
在乡村组织体系中,取而代之的是源于北宋的“保甲制”,并一直沿袭到清代。
起源于北宋的“保甲制”乡村组织体系,就其实质来说和起源于秦汉的“乡里制”组织体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认真比较起来,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首先,它建立了一个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网络,对内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其次,它寓兵于民,注意加强对壮丁的军事训练,强化了国家防御力量,对外有效地抗击了外族的入侵;再次,它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和建设。
元代的村社组织,以及明代提出的里甲内民户要互相了解,互相作保,对发展农业生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就一般意义来说,村社组织的职能是编审户籍入丁,并以此催征赋税和征用劳役,保证国家的经济来源,更注重经济功能;而保甲组织更多的是具有军事和治安功能。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乡村组织体系:从辛亥革命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在乡村基层组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也广泛采用了“保甲制”。
国民党政府采用的保甲制度和历代封建王朝实行的“保甲制”相比,有明显的不同:首先,进一步强化“连坐法”,实行各户相互监督和互相告发;其次,进一步强化了军事职能,在“管”、“教”、“养”、“卫”四大职能中,“卫”的职能得到高度重视,把地方村社武装(壮丁队、民团、自卫队等)作为准军事力量,一方面为国家正规武装提供兵源,另一方面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再次,进一步强化法西斯统治,抗日战争后,国民党政府在保甲制度基础上,又使之进一步“军事化”、“警察化”、“特务化”,将其和警察、国民党军队结成一体,在乡村组成了严密的法西斯统治。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制度的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经历了很不平凡的历程。
50年来,“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变化较大,党的组织和群众团体相对稳定”,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公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个大的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迅速在全国农村全面展开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创建工作,主要创建了两类组织:一是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和政权组织。
各乡建立党委组织,各村建立党支部组织。
二是农村经济组织。
最先创建的是互助组,后又创建了初级社和高级社。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继承了民主革命时期基层组织建设的优良传统,又充分适应了农村实际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组织建设的创新是成功的。
从基层政权建设来看,因为贯彻了民主建政的原则和机构精简的原则,使人民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政府组织健全高效,对组织亿万农民群众完成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经济组织建设来看,高级社与初级社相比,在组织化程度上,前者大大高于后者,生产、劳动、分配和生活都高度组织化是高级社的组织特征;在组织功能上,初级社主要还是农村经济组织,而高级社则已不纯粹是经济组织而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已“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迈出了第一步”。
农业合作化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亿万农民群众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作了组织上的准备。
同时,也方便了国家对农业的领导,使国家花费较小的精力和成本,就得到了必要的农产品和积累了工业化资金。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3年)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农村组织进入了人民公社时期,取消乡镇政府,乡镇党委改为公社党委,乡镇人民委员会改为公社社务委员会。
人民公社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其管理范围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日常生活的所有领域。
人民公社的组织体制几经调整,最终稳定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格局下,并一直延续到农村改革的初期。
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一般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
生产大队是分片管理的单位,生产大队(村级管理组织)设党支部(或总支)、大队委员会、民兵连、妇代会、团支部等组织。
生产队是基本的、独立的核算单位。
这一套管理组织构成了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微观层次。
与此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整套与农村经济直接相关的职能组织体系,这一体系大致可归纳为三个系列:其一为生产系列,如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植保站等;其二为流通系列,如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棉麻站等;其三为金融系列,如农业银行、信用社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七站八所”。
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七站八所”这一体系就构成了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系统。
人民公社从1958年创建到1983年解体,持续了25年,长达1/4世纪。
应该说,人民公社是具有很强的社会整合能力和动员社会资源能力的,在其建立初期的一段特殊历史时期里,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人民公社制度作为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的产物,这一组织体系也带有明显的缺陷,从而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
诸如农业生产发展迟缓,人民生活水平增长陷入停滞等,并最终使农民这种最活跃的农村生产力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大锅饭”造成的后果),极大地阻滞了我国农村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从1958年到1978年,是新中国农业发展最为缓慢的20年,在这20年中,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只有2.6%。
农民人均纯收入,1957年为72.95元,1978年为133.57元,平均每年只增长2.88元;社员从集体分配得到的收入,人均每年只增长2元钱。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不但失去了对土地和其他许多生产资料的自主经营权,而且也失去了对自己劳动的支配权。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从1983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建设,是随着农户经济的重建而逐步展开的,改革以1978年后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1983年的政社分设为突破口,从撤社建乡到体现民主政治的“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在组织制度上又一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这一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微观组织的再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在全国范围内经历了由不联产到联产、从包工到包产再到包干,从“不要包产到户”到包产到户再发展为包干到户的变化过程。
到1981年,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有97.9%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标志着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构架被打破,重新确立了农户家庭经营的主导地位,形成了“双层经营、户为基础”的格局。
这场改革从根本上瓦解了原有农村组织体系赖以依存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高速增长,使我国在1979~1984年间出现了一个超常规发展的时期。
全国农业总产值增长56.3%,年均递增7.7%。
农民人均收入在1978~1996年间,由133.6元增加到1926.1元,扣除物价增长指数,实际增长4.59倍,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