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社会稳定的几个因素分析——兼论“和谐社会”的含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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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社会稳定的几个因素分析——兼论“和谐社会”的含义(一)
内容提要:
在功能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哪些因素或者什么力量维持又怎样维持着一个社会的稳定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为此,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社会化、意识形态和制度规范、宗教、生产力、社会分工、来自外部的威胁、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流动、人口规模与结构等因素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和谐社会”的含义进行了简单的论述,认为“和谐社会”首先是一种稳定的社会,这些因素的合理化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
关键词:社会稳定因素“和谐社会”
一、问题与方法
社会是如何可能的?1这是一个很多社会学家一直在努力回答的问题,自然也就成为社会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中的一个部分。2所以,在众多的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的观点中,有如下一种说法:“社会学是一门有关社会稳定和变革的科学。这种界定在国际社会学界是有共识的。”3由此可见这个问题在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当问及“社会是如何可能的?”这个问题的时候,它实际上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理性指向:(1)社会是如何起源的?
(2)社会是由什么构成的?或者社会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
(3)社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或者什么力量维持又是怎样维持着社会的稳定?
(4)社会为什么能够发生变化?或者什么力量导致了社会的变迁与发展?
(5)社会变化的最终结果是什么?等等。
显然,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尽管这是一项宏大而艰辛的工作。正因为这样,在社会学乃至其它社会科学的历史上,研究者就以上五个问题作出了不尽相同的回答。
试图从历史的声音中,在以上问题(3),即“哪些因素维持又是怎样维持着社会的稳定?”上,吸收前人的观点,总结出一个综合性质的回答本文的中心任务。这明显带有“功能主义”色彩。在社会学中,功能主义既是一个理论大户,也是一种分析社会现象的方法和视角。功能分析的首要兴趣是探讨部分对维持系统(或导致系统解体)的作用。系统的每一个部分都有一种功能,或是积极的(正功能),即有助于维持系统存在;或是消极的(负功能),即造成系统的解体和变迁。一个部分对于整体系统的作用往往是双重的。功能主义的中心问题是分析出这两类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只分析各因素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因素分析
社会化社会化(socialization)是指将一个“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刚刚出生的婴儿是一个毫无自助能力的有机体,他对外界一无所知,他的生物潜能既广泛又不确定。因此,任何社会如果任其发展,必将构成对社会的威胁。所以,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就必须在他人(如家庭成员、同辈群体等)及整个社会(如学校、职业场所、大众传媒等)的帮助下,一步一步地学习社会的文化和规则。学习的过程,就是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就是内化社会规则、认同社会角色与价值观念、培养人格特征以及模塑社会行为的过程。虽然社会化的基本过程一般到青年时期就可以完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者个人社会环境的变化,继续社会化或者再社会化可能伴随人的一生。4
虽然社会化本是一个属于个体的微观概念,但是,一旦特定社会环境下的所有的社会成员都经历了社会化的过程,就会产生了一个属于全社会的宏观结果: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可以相互沟通和理解,个体行为的动机和方式摆脱了本能的支配而具有了他人或者社会的取向,变成了社会行为——“‘社会的’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一种行为,根据行为者或者行为者们所认为的行为的意向,它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过程中以此为取向。”5也就是说,人们在行为
时,都会考虑到他人的感受或者需要遵循的规范,这就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保证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意识形态和制度规范“‘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具有非常宽泛的功用意义,且所有这些意义都不完全相容。(TerryEagleton,1991)”在原初的意义上,意识形态(ideology)指的是一种关于特定使命的科学学说;它力图通过抑制人的偏见,并以理性至上的思想武装人,最终达到服务人、甚至拯救人的目的。6这是褒义的意识形态。在我国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般把意识形态定义为观念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系统化、理论化的观念。这是中性的意识形态。其实,在马克思那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有很强的阶级性的,为了阶级的利益,它有掩盖真实情况的功效,是统治阶级用来压制和欺骗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这是贬义的意识形态。顺便说一句,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被传统马克思主义扭曲得较为严重的概念之一。7
虽然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具有多重的含义,但并不影响它对一个社会的整合功能。它为全社会的成员提供了最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左右着一个社会主流的价值取向,也代表着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利益观念。在共同的意识形态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内可以保持一致以免冲突,对外则可以防御侵犯。
至于社会的制度规范,它的产生一开始就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因而本身就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制度与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界定,是社会行为所依据的标准,这就保持了个体行为与制度规范之间的一致性。8
宗教宗教的基本要素是信仰和膜拜仪式,它们将信奉它的人们统一在一个称作教会的共同体之中。”9社会学家特别重视宗教对于一个社会的整合作用,其中涂尔干、韦伯的主张尤其经典。在涂尔干看来,生活在一个宗教组织里的人们,相互整合、相互团结的程度是很高的,这避免或者减少了一些社会悲剧(如自杀现象)的发生。10而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说明了宗教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在宗教的两个基本成分中,信仰是集体意识的来源之一,是共同体团结的基础;而膜拜仪式也绝对不是多余的东西,通过它,集体的意识和一致的行为不断地得到了强化。所以,宗教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当然,在不同类型的宗教组织之间,宗教也是产生冲突的来源之一。
生产力生产力是一个社会创造物质资料的能力,它从如下三个主要方面维持社会的稳定。首先,物质资料是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在这一点上,作为衡量获得物质资料水平的生产力对于社会的作用不言而喻;其次,在现代社会中,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被当代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为新的意识形态。在法兰克福老一辈的理论家中,把科学与技术的社会功能同意识形态所起的社会作用相等同,认为科学技术起着掩饰多种社会问题,转移人们不满和反抗情绪,阻挠人们选择新的生产方式,维护现有社会统治和导致社会堕落的意识形态的作用。法兰克福学派的奠基人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曾经就说过:“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判的科学本身,皆为意识形态;科学之所以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人们发现社会危机真实原因的形式(霍克海默,1977)”马尔库塞在其名著《单向度的人》中,对科技异化为意识形态问题,作了更深入、全面、系统的论述和批判,科学技术“起着思想灌输和操纵的作用”。11最后,哈贝马斯则对其前辈们的观点提出了异议。他指出,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它的直接作用是社会物质财富的高度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阶级差异和对抗的消失,而不是像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成了统治人和扼杀人的自由的一种极权性的社会力量。哈贝马斯进一步认为,科学和技术,今天不仅成了第一生产力,而且也成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作为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它为统治进行辩护或者论证的标准是非政治性的,因为这个社会统治的合法性是“从下”,“从社会劳动的根基上”获得的。也就是说,它是依靠科技进步的成果,依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