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和电话
天河 区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楼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五山街道办事处一楼 天河区员村昌乐园南门侧面 天河区东圃陂东路6号三楼 天河区石牌东路87号 天河区天河东路205号二楼 天河区旧广从路涂屋38号社区服务中心内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天河区棠下大片北路棠下粮油市场二楼 天河区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83号 天河区黄埔大道冼村汇东里4号二楼 天河区猎德大街3号 天河区上元岗东大街19号出租屋管理中心一楼 天河区东圃黄村街福元北路5号一楼 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龙山工业园1号 天河区长兴路123号二楼 天河区柯木?i华美路(凤凰街办事处内)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一横路88号之一 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环村大道1号一楼 天河区新塘街西约大路3号二楼
37286460 85285956 85548213 82320139 87564358 87539457 38813451 87726019 87226561 38324180 85523860 87515829 85262783 37080695 82300077 87028707 87261130 87211450 82327770 32351603 82357233
84181604 84195753 84412296 34289497 84480471 84449127 84246865 84369407 84351085 34152910 84128173 84271561 34045220 34339511 34138837 89239006 89888952 3408933
8.3E+07 8.6E+07 8.1E+07 8.4E+07 8.4E+07 8.3E+07 8.3E+07 8.2E+07 8.1E+07 8.3E+07 3.6E+07 8.3E+07 8.8E+07 3.9E+07 3.8E+07 8.8E+07 8.4E+07 8.4E+07 8.4E+07 8.3E+07 8.7E+07 8.3E+07
深圳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部门名称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南湖管理所
82211042、82212813(注:居住证办理咨询拨打电话:82212321 82212893)
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B区405A
黄贝管理所
25417340、25428492
深圳市延芳路3号(罗湖区委党校)
翠竹管理所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园岭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83673200
四川大厦南附楼4楼
南园房屋租赁管理所
83628907
松岭路56号南园大楼5楼
福田房屋租赁管理所
82958428
路灯大厦四楼
沙头房屋租赁管理所
83306726
新沙路60号201室
梅林房屋租赁管理所
83971812
梅华路陆陆顺酒楼5楼
华富房屋租赁管理所
25690076、25690033
深圳市翠竹路翠竹大厦2楼
笋岗管理所
82448107、82269077
深圳市宝岗路笋岗街道办事处综合楼B栋1楼
桂园管理所
82113303、82113302
深圳市桂园路3号大院桂园街道办附楼1楼
东门管理所
82255466、82253618
深圳市湖贝路2208号湖晖大厦4楼
梅 沙
20506815
盐田区梅沙街道综合办公大楼一楼106
沙头角保税区
25260556
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保发大厦一楼
盐田港保税区
25281184
盐田区盐田港保税区南片区综合办公楼413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单位
咨询电话
地址
新安
办理公租房屋租赁证明如何开
办理公租房屋租赁证明如何开房⼦租赁对于外来⼈员是接触得⽐较多的,有的在⼯作单位还是要提供房屋租赁证明的,这个是为了能够给在外⾯⾃⼰租房⼦的员⼯报销。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公租房屋租赁证明如何开(⼀)申请。
出租屋当事⼈到当地村(居)服务管理站或镇(街)服务管理中⼼申报,有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地使⽤证》,产权清晰的,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地使⽤证》,但房产属⽆争议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产权有效证明,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初审。
当事⼈或委托代理⼈携带有关资料交村(居)服务管理站,⼯作⼈员初审合格的,开具临时有关收件、收款票据。
房屋租赁⼿续费,每年每套80元。
(三)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服务管理站将有关证件、资料统⼀送到镇(街)服务管理中⼼办结领取有关票证后,要及时将有关证件及正式收款票据分发给当事⼈,办理登记期限为3个⼯作⽇(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作⽇)。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定数额的租⾦,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权利的⾏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价值零星出售的⼀种商品流通⽅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般为房屋所有权⼈)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使⽤,由承租⼈向出租⼈⽀付租⾦的⾏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双⽅当事⼈必须签订书⾯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积;房屋租赁的期限、⽤途;租⾦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在此基础上,双⽅当事⼈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屋租赁证明⽤到的地⽅不是很多,⼀般是对于的公司有这个报销租⾦福利的,在⼀些⼤城市⼯作的,在最开始⼯作的时候也有可能要求提供房屋租赁证明。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消防安全管理,就是遵循火灾发生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计划、组织、指挥等职能预防和控制火灾。
下面xx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范文一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一、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出租方、承租方应当依法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
2、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对于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3、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约定额定居住人数;出租方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对现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
4、对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房屋,当套内居住使用人数大于10人(含本数)的,出租方应当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和灭火器材,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出租方、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确保完好有效;对合同中未约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房屋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承租方应当确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承租方应当接受出租方和其他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消除,属于出租方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消除。
8、不得擅自将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娱乐、仓储、生产加工等场所。
二、居住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1、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急救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站工作职责
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站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2.协助公安、计生、工商、消防、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综合管理。
3.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做好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4.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取私人房屋租赁管理费和代征有关税款。
5.负责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的档案管理和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6.负责本站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向管理所领导汇报有关队伍建设情况。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东府[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7〕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十二日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吸取“1.26”火灾事故教训,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当前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2007〕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三合一”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切实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大力整治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崔建任组长,副市长邓志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东莞供电局、团市委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
广州居住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州居住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在⼴州办理居住证,还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定的流程来申请办理。
⽽在申请之后,⼀般居住证是在10个⼯作⽇内发放。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10个⼯作⽇内发放。
⼆、⼴州办理居住证的办理费⽤:
(1)流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
(2)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本费。
三、⼴州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申领居住证;
(⼆)也可通过⼴东省公安厅⼈⼝⾃助申报系统办理;
(三)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助申报移动终端进⾏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续。
⾃助申报移动终端⼊⼝请看⽂末“温馨提⽰”。
四、⼴州居住证的领取流程: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受理⽇期之⽇起10个⼯作⽇内,持居民、⼴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领取《⼴东省居住证》。
若是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代办⼈的合法有效⾝份证明原件。
选择速递⽅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
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作⼈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的信息。
注:为⼀年,每年需签注⼀次。
综上所述,关于⼴州居住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根据相关的政策,⼀般是⼗个⼯作⽇左右,在进⾏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家⼀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其中⾝份证明、等都是⼗分必要的,这样才能够提⾼效率,尽快的办理好居住证。
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呼图壁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根据XX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XX县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呼社综委〔201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与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一、房屋出租人(托管人)应履行的责任义务: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务必遵守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积极配合社区与社区警务室对出租房屋实施的治安管理与综合管理,及时交纳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金,主动向承租人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与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务必查验承租人有效证件、便民联系卡、担保书等;3、出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3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社区综治工作站报告;督促或者带领流淌人口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4、督促承租人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本人计划生育、计划免疫、子女同意义务教育情况;5、如发现承租人穿着非传统服饰、各类蒙面罩袍与青年男性蓄大胡须等情况及时向社区、警务室报告;6、坚决禁止一人登记,多人居住;7、如发现出租房屋内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假造假、窝藏罪犯暴恐分子等违法活动的因及时向社区民警、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查处;8、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应于变更或者解除之日向所在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办理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
9、出租人每季度很多于两次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10、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旅馆、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及工商业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广州各街(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0号
86851199
雅瑶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花都区雅瑶镇聚福东路2号
86837123
芙蓉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
芙蓉镇芙蓉度假区内
86853911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
84645859
市桥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27号2楼
天河区天河东路205号二楼
38811952
沙东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冠庭园小区
87726019
兴华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一楼
87226561
棠下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枫叶路天乐径4号之一
87558923
天园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83号二楼
85523860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三楼
36379957
大塘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首层
83350595
华乐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
83499493
梅花村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梅花路6号二楼
38627704
黄花岗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冼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花城大道猎德地铁站D出口
87515816
猎德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明路20号
38373695
元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一楼
37080695
黄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黄村街福元北路5号一楼
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站工作职责内容
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站工作职责内容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站工作职责内容怎么写在日常的城市治理中,房屋租赁管理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街道层面。
它们负责监管出租屋的运营状况,保障租户权益,维护社区稳定,以及协助政府实施相关法规政策。
以下将详细阐述其主要职责:1.房屋信息登记:管理站需要对街道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人、租赁情况等,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租赁合同审核:审查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确保其合法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条款,保护租户权益。
3.安全检查: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消除安全隐患。
4.纠纷调解:处理租户与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5.法规宣传:普及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租赁行为。
6.协助执法: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房屋租赁政策,如查处非法改建、违规出租等行为。
7.数据统计与报告:收集、整理租赁信息,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8.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活动,增进房东与租户间的沟通,提升社区和谐度。
然而,新手在执行这些职责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例如,可能在处理复杂纠纷时显得经验不足,或者在信息登记时出现疏漏。
这都是正常现象,通过学习和实践,这些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
管理职责包括哪些房屋租赁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涵盖了房屋信息管理、租赁合同审核、安全检查、纠纷调解、法规宣传、执法协助、数据统计及社区服务等多个方面。
管理职责是什么具体来说,管理站需确保出租房屋信息的准确登记,租赁合同的合法合规,房屋的安全状况良好,及时妥善处理租赁纠纷,有效传播法律法规知识,配合执法行动,提供社区服务,并定期上报工作数据。
注意事项在书写这些职责时,应注意语言的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同时,要确保职责描述的全面性,避免遗漏关键点;还要注意职责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其条理清晰,易于理解。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通讯录
510250 510260 510280 510260 510320 510288 510290 510315 510320 510320 510170 510160 510160 510140 510140 510145 510150 510130 510140 510130 510160 510176 510163 510380 510370 510388 510370 510370 510378 510375 510385 510360 510500
五山岳洲路39号电话一楼 员村新街昌乐园南门侧 东圃陂东路6号 石牌东路127号 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193号 天河东路205号二楼 广州大道北涂屋38号 银燕路166号 棠下大片北路粮油市场二楼 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83号二楼 珠江新城冼村路自编2号 珠江新城猎德大街3号海清路13号 上元岗大街19号 东圃黄村街福元路5号二楼 龙洞东路219号 长兴路123号2楼 柯木塱华美路 前进街前进文化广场 朱村东横一路1号一楼大厅 大观中路广深高速入口新塘街办事处 新市街小棠路自编1号 增槎路383号首层大堂 金沙街横沙复建街19号 白云大道北171号三楼 鹤龙路一路563号 机场路22号 西槎路山坊南街8号 均禾街新石路333号 柯子岭平安西街9-11号 三元里大道907号 石井街石安路1号怡富居首层社区服务中心 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白云大道白云堡路20号
8.番禺区
11.石楼镇 12.石碁镇 13.沙湾镇 14.榄核镇 15.东涌镇 16.大岗镇 17.小谷围街 1.夏港街 2.东区街 3.萝岗街 9.萝岗区 4.联和街 5.永和街 6.九佛镇 1.南沙街 2.黄阁镇 10.南沙区 3.横沥镇 4.万顷沙镇 5.珠江管理区 1.街口街 2.江埔街 3.城郊街 4.鳌头镇 11.从化市 5.太平镇 6.温泉镇 7.良口镇 8.吕田镇 9.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明珠工业园区 1.荔城街 2.增江街 3.朱村街 4.新塘镇 12.增城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东府办[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日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行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办、建设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东莞供电局、质监局、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 广州出租屋管理中心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广州出租屋管理中心广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于xx年2月19日广州市人民 __第2号发布,之后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正,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 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提倡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一、背景介绍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凤阳街区域内出租屋的机构。
作为一个专门的管理服务中心,其职责涵盖了出租屋的日常管理、租赁合同的监督、房屋安全的检查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二、出租屋日常管理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凤阳街区域内的出租屋进行日常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1. 登记和管理出租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面积、户型、租金等。
2. 监督和指导房东和房客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协调解决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纠纷和争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援助。
三、租赁合同监督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凤阳街区域内的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具体职责包括:1. 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2. 监督房东和房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按时交租、维护房屋等。
3. 协调解决合同纠纷,保护房东和房客的合法权益。
四、房屋安全检查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凤阳街区域内的出租屋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具体职责包括:1. 检查房屋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2. 检查房屋的电气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3. 检查房屋的卫生状况,确保房屋环境清洁卫生,不滋生病菌和害虫。
4. 检查房屋结构是否稳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投诉处理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处理与出租屋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具体职责包括:1. 受理房东和房客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2. 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解决方案。
3. 协调解决投诉和纠纷,维护社区稳定和谐的租房环境。
六、宣传教育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房东和房客的法律意识和租房知识。
具体职责包括:1. 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和租房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房东和房客的法律素质和租房技能。
2. 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房东和房客了解租房相关的规定和权益。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问题探索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问题探索作者:肖斌廖如李宏石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31期摘要:本文全面总结了广州市出租屋管理的成效,深入分析了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广州市出租屋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出租屋问题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与日俱增。
数量庞大的出租屋的使用和大规模的流动人员的流动,致使广州地区治安环境十分复杂,流动人员违法犯罪比例日趋攀升,给广州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
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是关系到广州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解决。
为此,我们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为课题进行调研。
通过对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番禺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石井街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的一系列调研和探讨,形成这篇文章。
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的概念。
出租屋是物,流动人员是人。
而出租屋大多是由流动人员租住的,但也不是所有的流动人员都居住在出租屋。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布的数据,约55—60%的流动人员居住在出租屋,其他约40%的流动人员不租住在出租屋,他们或租住在未登记的出租屋,或居住在自购或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屋,或借住亲友家。
在对流动人员管理和出租屋管理问题的争论中,存在着“以人管屋”和“以屋管人”两派观点。
本文认为,人是流动的,以人管屋,切入点错误,难以实施。
最关键的是,对什么是流动人员这个称谓,尚未形成和令人信服的界定。
目前大多数人都是简单地把流动人员和非本地户籍居民等同起来,即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就是流动人员,这明显欠妥。
试问在广州工作了十余年,在广州有厂有房只是没有取得广州市户籍的众多大小老板们,他们是流动人员吗?我们知道,国际上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标准,只要在该国生活工作满一年或以上者,即为该国居民。
而没有流动人员之说。
是否该为流动人员重新命名或正名?以屋管人,切入点正确,便于实施。
出租屋管理中心职责
出租屋管理中心职责
出租屋管理中心在城市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租屋登记管理,管理中心负责对城市范围内的出租屋进行登记管理,包括登记出租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结构、面积、房东信息等。
这有助于城市管理部门了解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和数量,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2. 出租屋安全监管,管理中心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进行监管,包括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
定期检查出租屋的安全情况,确保出租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出租屋卫生管理,管理中心负责对出租屋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管,督促房东和租户保持房屋卫生清洁,防止卫生问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4. 租赁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协助监督出租屋的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
5. 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和处理与出租屋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协助解决租户和房东之间的纠纷,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6. 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向房东和租户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租赁知识。
总之,出租屋管理中心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旨在维护城市的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出租屋的安全和卫生,促进房东和租户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为城市的居民提供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为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规范租赁秩序,维护本地区的安全稳定,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号令)和《广州市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试行)》(穗出租屋[200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凡在本街辖内暂住或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以营利为目的供他人租用的出租房屋。
二、巡查内容(一)消防情况1、除大门“全封闭”式的出租房屋,窗户、阳台的防盗网是否在适当位置(不在大门附近)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2、超过60平方的房间是否设置2个出口(“房间”是指该套房屋里的单个房间,2个安全出口的方向应是不同的);3、是否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配备灭火器1个,并保持其性能良好;4、出租屋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5、是否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包括电线没有穿管保护或在屋内使用电炉煮东西等);6、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进行间墙;7、厨房是否单独设置;8、租住人的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不少于3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9、房间内是否设置住人阁楼或3层以上床位;10、超过6层的出租屋是否设置室内消防栓或消防卷盘;11、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是否设置2座楼梯(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的视为有2座楼梯)。
否则,该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12、未设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足1米的楼房,是否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
(二)结构安全情况1、是否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2、是否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需要拆迁的房屋;3、房屋建造年代砖木及简易结构至今已超过30年、混合结构已超过40年、其它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房屋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的要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塘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号首层
华乐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苑路号二楼
梅花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梅花路号二楼
黄花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先烈中路号首层
农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中山一路号
建设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号
白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各街(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行政区
所属街(镇)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越秀区吉祥路号楼
人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一德路隆仁坊号首层
流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号首层
东风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号首层
洪桥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东风中路号二楼
海珠区沙园八街号
昌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号之一
南石头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号
凤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江泰路康泰花苑号
江海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新村西华十五巷十号
瑞宝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晓港湾文华街号二楼
南洲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南洲路号之二
琶洲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广卫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越华路号首层
北京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惠福东路龙藏街号首层
六榕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六榕路号首层
诗书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号首层
大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大新路号首层
光塔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号楼
矿泉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同和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京溪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京溪村京溪横路自编号楼
太和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号
人和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人和镇大马路号
江高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江高镇江新路号
钟落潭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钟落潭镇中升东六巷号
黄埔区
海珠区新港东路号
华洲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华州路号
官洲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北山村北山大街号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荔湾区宝源路号楼
金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蟠虬苑号
西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协和路号
南源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南岸路马南大街号二楼
大东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号首层
珠光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珠光路号首层
东湖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寺右北二街号之一
登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景路号
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海珠区宝岗路号楼
赤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下渡路号
新港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文昌北何家祠道号
多宝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恩宁路恩宁西街号
龙津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光复中路号
昌华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多宝路涌边一马路号
岭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号
华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文昌南路号之六
沙面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沙面大街号后座
站前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大观中路新塘大街办事处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白云区政通路号
三元里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机场路号二楼
景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柯子岭平安西街号
新市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小棠路自编号
棠景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号
永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白云大道北白云堡大道号
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号
白鹤洞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鹤洞二巷号
冲口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芳村大道号
海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海北村西浦路号
茶滘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茶香街号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天河区黄埔大道号楼
沙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沙河大街号一楼
五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江怡路号
江南中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号二楼
滨江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滨江东逸民时号地下
素社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基立北号首层
海幢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同庆路同聚坊号
南华西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洪德路聚龙大街号
龙凤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号二楼
沙园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号
彩虹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周门街号首层
桥中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泰来塘工业区号
东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号
东漖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号
中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增南路赤岗东约联谊会二楼
花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芳村大道号
石围塘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黄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黄村街福元北路号一楼
龙洞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龙洞东街号
长兴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长兴路号一楼室
凤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柯木塱华美路(华美学校对面)
前进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宦溪桃园中路号
珠吉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环村大道号
新塘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冠庭园小区
兴华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银燕路号一楼
棠下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棠下大片北路粮油市场二楼
天园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号二楼
冼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洗村路自编号
猎德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明路号
元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上元岗东大街号出租屋管理中心一楼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号五山街道办事处一楼
员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员村新街昌乐园南门东侧
车陂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车陂陂东路号一楼
石牌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石牌东路号一楼
天河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西横街号一楼
林和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天河东路号二楼
沙东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黄石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号三楼
同德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西槎路上步花园山坊南街号
松洲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增槎路号首层
金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金沙街复建街号
石井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石井石安路号
均禾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新石路号
嘉禾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鹤龙一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