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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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省(区) 电力试研院(所)职责:
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方向;制订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4.4.2 负责本电网内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电力技术监督参数的定期测试,对本电网的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4.4.3 实施本电网内重要电力设备技改大修质量技术监督,掌握本电网主要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4.4.4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4.5 行使监督职能,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设备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4.2.3 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2.4 协调与并网发电集团的关系,共同促进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3 各分公司、子公司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向;制定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
4.3.2 制定本电网电力技术监督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5.2.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5.2.2 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1.2目的
通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对客户安全、可靠供电。
1.3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方针和原则
1.3.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2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
4.4.6 参加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4.7 参加各电力公司组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4.4.8 参加对本电网内并网企业进行入网技术条件审查和电力技术监督评估。
14
4.1 电力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实行四级管理,即南方电网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地(市)供电企业,各县(市)供电企业。
4.2 南方电网公司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电力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组织制订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标准、导则和技术方向。
4.2.2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引起的特大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4.5.2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掌握本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和电网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远动装置的技术档案;敦促对继电保护、安全装置和远动装置按期检验。
4.5.3 负责电力通信、信息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监督。
4.5.4 负责各类通信和信息产品性能检测和鉴定。
目 次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1
1.1宗旨
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是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力技术监督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工作项目多、业务范围广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发供用电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全过程。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确定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管理,加强监督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电网技术监督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12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安生[1996]430号)
《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
13
电力技术监督是依照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技术与管理手段,在发供用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电网系统全过程状态监控过程中,对电力设备健康水平、电网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安全、经济的状态下运行。
4.6 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
15
5.1电力技术监督范围
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4.4.9 定期提出各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与要求。
4.4.10 负责对基层电力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4.4.11督促Leabharlann Baidu指导并网企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5 省(区)电网调度中心(局)职责
4.5.1 负责并网企业电网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
1.3.3为保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1.3.4电力系统是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有机整体,所有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下简称并网企业)的电力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并按国家、行业和中国南方电网专业技术规定和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3.3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电网和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4.3.4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4.3.5 督促并网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3.6 组织电力试研院(所)、调度中心(局)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公司主要设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方向;制订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4.4.2 负责本电网内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电力技术监督参数的定期测试,对本电网的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4.4.3 实施本电网内重要电力设备技改大修质量技术监督,掌握本电网主要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4.4.4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4.5 行使监督职能,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设备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4.2.3 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2.4 协调与并网发电集团的关系,共同促进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3 各分公司、子公司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向;制定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
4.3.2 制定本电网电力技术监督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5.2.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5.2.2 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1.2目的
通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对客户安全、可靠供电。
1.3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方针和原则
1.3.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2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
4.4.6 参加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4.7 参加各电力公司组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4.4.8 参加对本电网内并网企业进行入网技术条件审查和电力技术监督评估。
14
4.1 电力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实行四级管理,即南方电网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地(市)供电企业,各县(市)供电企业。
4.2 南方电网公司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电力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组织制订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标准、导则和技术方向。
4.2.2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引起的特大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4.5.2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掌握本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和电网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远动装置的技术档案;敦促对继电保护、安全装置和远动装置按期检验。
4.5.3 负责电力通信、信息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监督。
4.5.4 负责各类通信和信息产品性能检测和鉴定。
目 次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1
1.1宗旨
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是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力技术监督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工作项目多、业务范围广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发供用电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全过程。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确定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管理,加强监督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电网技术监督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12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安生[1996]430号)
《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
13
电力技术监督是依照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技术与管理手段,在发供用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电网系统全过程状态监控过程中,对电力设备健康水平、电网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安全、经济的状态下运行。
4.6 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
15
5.1电力技术监督范围
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4.4.9 定期提出各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与要求。
4.4.10 负责对基层电力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4.4.11督促Leabharlann Baidu指导并网企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5 省(区)电网调度中心(局)职责
4.5.1 负责并网企业电网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
1.3.3为保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1.3.4电力系统是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有机整体,所有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下简称并网企业)的电力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并按国家、行业和中国南方电网专业技术规定和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3.3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电网和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4.3.4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4.3.5 督促并网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3.6 组织电力试研院(所)、调度中心(局)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公司主要设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