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南方电网物〔2011〕7号)
附件: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1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1)5.1 登记受理条件 (1)5.2 登记备案 (2)5.3 审核 (2)5.4 信息变更 (2)5.5 现场考察评估 (2)6 评价与考核 (3)7 附则 (3)I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造机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工作,加强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
1.3公司系统开展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本着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2010版)》(南方电网物〔2010〕6号)3术语和定义3.1 监造:对制造单位的合同设备、材料以驻厂等形式,按照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设备、材料在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制造单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监督。
3.2 抽检:对设备材料厂家成品及原材料开展的质量检测工作。
3.3 监造及检测机构:受托履行设备材料监造及检测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和组织。
4职责4.1公司物资部负责开展统一编码登记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良好业绩的设备监理机构(监造单位)或质量检测机构。
4.2分子公司物资部门在公司授予编码的诚信档案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备监理机构(监造单位)或质量检测机构,负责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登记受理条件5.1.1 获得工商行政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1.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终稿)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2)3.1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2)3.2各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2)3.3各级调度机构主要职责 (3)3.4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主要职责 (4)3.5各级规划部门主要职责 (5)3.6各级营销部门主要职责 (5)3.7各级农电部门主要职责 (5)4 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5)4.1频率质量技术监督 (5)4.2电压偏差监督 (6)4.3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技术监督 (7)4.4电能质量指标监督 (10)5 电能质量监测仪器的管理 (11)6 附则 (11)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构建和谐的电能质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执行电能质量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并结合南方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水平与管理经验制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归口、主编并解释。
本规定委托华北电力大学协助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余建国,韩民晓,邱野,夏道止,刘路,刘军成,吴琼。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1范围1.1为加强南方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护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有关标准、规程,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南方电网内连接于并网发电企业、用户的公用电网(包括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衡量指标有:频率偏差、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为适应电网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内容还包括电压暂降、暂升,和电压短时中断等暂态电能质量指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布20 实施20 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目录 1 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 (25)管理内容与方法………………………………………………………………………36 附则 (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为了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确保入网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现场作业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入网、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DL409-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DL5009、2-200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1 00012004)《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CSG/MS 0912-xx)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3、2 本规定所称基层单位是指分、子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业务指导书解析
1.业务说明
1.1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明确技术监督管理范围以及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要求,达到促进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法规、制度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确保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目的。
6.1.1技术监督预警通知管理流程图
6.1.2技术监督预警通知管理流程说明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
角色/
岗位
工作指引
风险点描述
引用文件条款
关键控制点
时间要求
输入信息
输出信息
信息记录
备注
10
编写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技术监督管理人员
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评价,针对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填写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5.7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预警制度、整改跟踪制度、评估制度。
5.8技术监督工作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5.9技术监督工作要加强考核管理。
5.10技术监督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持证管理。
5.11各供电、发电、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 技术监督预警通知管理流程
3.引用文件
Q/CSG—210018-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DL/T 1198-2013系统电能质量电力技术管理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电力技术监督
某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及无功电压管理规定(模板)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2)5管理内容与方法 (3)6附则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工作,提高电网和用户电能质量水平,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规定了电能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内容和控制目标。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监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GB 156 标准电压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2433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848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028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500 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DL 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SD 325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3术语和定义3.1本规定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与《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4-2012)、《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 1198-2013)的规定一致。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doc
2019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1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Q/CSG 210019-2014目次1总则(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职责(3)5管理内容与方法(4)6附则(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对设备从选型、采购、安装、运维、检修、退役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发电、输电、供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7届第71号)3术语和定义3.1公司是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2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等。
3.3基层单位是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直属机构(电科院、运检中心、计量中心等)。
3.4设备管理部门是指公司各级设备管理归口部门。
3.5设备专业管理部门是指公司所属负责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计量等生产设备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如生产设备管理部、系统运行部、市场营销部等。
3.6设备运维部门是指基层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设备管理单位承担设备运维工作的机构。
包括:a)超高压局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b)调峰调频发电厂的运行中心、检修中心;c)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地市供电局的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试验所(电力试验研究院);d)城区供电局配电部、城区供电局乡镇供电所;配电管理所、检修中心、工作站、供电所;e)县级供电企业(分公司)的乡镇供电所;f)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乡镇供电所。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电厂运营安全、高效,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厂技术管理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提高电厂运营效率。
二、责任与义务1. 电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电厂各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技术管理任务。
3. 电厂全体员工应积极履行各自的技术管理职责,确保电厂设备正常运行。
三、技术管理流程1. 设备管理1.1 设备档案管理:建立电厂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维护。
1.2 设备检修计划:制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避免定期检修时间冲突。
1.3 设备检修管理: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进行设备检修,设备检修记录及时更新,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
2. 安全管理2.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2 安全巡检:制定巡检计划,定期对电厂设备、线路和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3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地处置。
3. 数据管理3.1 数据采集: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定期收集电厂运行数据,包括用电量、发电量、运行参数等,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3.2 运行分析: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以提高电厂的运行效益。
4. 环境保护4.1 废气治理:建立废气治理措施,定期对废气进行排放监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2 废水处理: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电厂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3 固体废物处理: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制度,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处罚内容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低奖励评定级别、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理。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协同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二、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一)绝缘监督1、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监测,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电缆等。
2、绝缘油、SF6 气体的质量检测和分析。
3、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运行监测和校验。
(二)电测监督1、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校验和运行管理。
2、各类电测量仪表、变送器的校验和运行维护。
(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整定计算和调试。
2、装置的运行状况监测和动作分析。
(四)励磁监督1、励磁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参数整定。
2、励磁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五)化学监督1、汽水品质的监测和控制。
2、油质的分析和监督。
3、化学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六)节能监督1、机组的能耗指标分析和评估。
2、节能技术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七)环保监督1、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控制。
2、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督和管理。
(八)热工监督1、热工测量仪表、控制系统的校验和维护。
2、自动调节系统的性能优化和可靠性评估。
(九)金属监督1、受监金属部件的材质检验和焊接质量监督。
2、高温高压部件的寿命评估和缺陷检测。
三、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电厂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审批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
3、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技术监督办公室技术监督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和修订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终稿)
1.2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南方电网内连接于并网发电企业、用户的公用电网(包括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电能质量衡量指标有:频率偏差、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为适应电网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内容还包括电压暂降、暂升,和电压短时中断等暂态电能质量指标。
1.3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级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力设计单位也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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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供电营业规则》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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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3.1.1南方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
3.1.2南方电网各级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由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各级调度机构、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所)、各级规划部门、营销部门、农电部门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电压允许偏差;(三)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频率质量监督(一)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
(二)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在新建、扩建变电所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新设备投产时应同时投运。
(四)在编制低频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本地区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并考虑不同地区最大负荷同时率来安排各轮次减负荷容量,还应通过各种运行方式下失去最大电源的验算,并应防止由于各轮次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后造成联络线或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推荐五篇)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推荐五篇)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公司《中电投河南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意识、致力细节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和委托管理的蒲山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十四项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服从本办法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机构与职责1. 为更好地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任,各生产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技术监督委员会。
2. 在方达安监部设技术监督委员会领导的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3. 十四项技术监督分设专责人,具体负责分项技术监督工作,并设生产部室的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为对口技术监督的协管人,以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和协调力度。
4. 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技术监督人员及时完成月度技术监督报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上报给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季度对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和分析,并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同时上报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半年对本公司的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年1月5日前将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河南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及时做好与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技术监督的沟通工作,联系处理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在技术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技术服务事宜;组织安排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的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蒲山电厂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作者:————————————————————————————————日期: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4001-2013电能计量管理规定2013-12-31发布2013-12-31实施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8)5 管理内容与方法 (16)5.1 电能计量资产管理 (16)5.2 电能计量运行管理 (21)5.3 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 (25)6 附则 (28)附录A 业务分类表 (29)电能计量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确保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不断提升公司客户服务和价值创造核心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2电能计量管理目的是要保证电能计量量值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电力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电能量数据支撑,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精益化管理原则,实行公司、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三级职能管理,各级市场营销部是电能计量的归口管理部门;网、省、地市三级计量中心是技术服务、技术监督、技术研究的计量技术机构,是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数据管理中心。
1.4电能计量职能管理主要是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通过审批、监督、检查、指导等方式对电能计量业务进行管理。
1.5电能计量管理是市场营销领域的一级业务,可分为电能计量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和实验室管理三个二级业务。
1.6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和南网科研院(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1.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
1.2 技术监督的内容1.2.1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2.2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1.2.3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1.2.4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1.2.5 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1.2.6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1.2.7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1.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2.9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1.2.10 坝工监督的内容:电站水工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大坝、厂房、引水隧洞、闸门等的运行等。
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发供电系统的管理,提高发电机组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保障公司生产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技术监督,是指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利用检测或试验手段,从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9个方面,对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
第三条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要依据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和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范围及内容第四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是电力设施建设和生产全过程,涉及基建(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造、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阶段。
第五条技术监督内容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9项。
(一)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形变率。
(二)金属监督:高温高压电厂的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金属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安全寿命评估、焊接材料和焊缝的焊接质量,部件、焊缝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三)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和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
(四)绝缘监督:下述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6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以及封闭母线,100kw及以上容量电动机。
(五)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联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
(六)电测监督:电工测量、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及分时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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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方向;制订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4.4.2 负责本电网内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电力技术监督参数的定期测试,对本电网的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4.4.9 定期提出各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与要求。
4.4.10 负责对基层电力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4.4.11督促、指导并网企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5 省(区)电网调度中心(局)职责
4.5.1 负责并网企业电网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
5.2.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5.2.2 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4.6 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
15
5.1电力技术监督范围
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14
4.1 电力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实行四级管理,即南方电网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地(市)供电企业,各县(市)供电企业。
4.2 南方电网公司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电力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组织制订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标准、导则和技术方向。
4.2.2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引起的特大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4.5.2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掌握本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和电网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远动装置的技术档案;敦促对继电保护、安全装置和远动装置按期检验。
4.5.3 负责电力通信、信息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监督。
4.5.4 负责各类通信和信息产品性能检测和鉴定。
4.3.3 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电网和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4.3.4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4.3.5 督促并网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3.6 组织电力试研院(所)、调度中心(局)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公司主要设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4.2.3 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2.4 协调与并网发电集团的关系,共同促进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3 各分公司、子公司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向;制定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
4.3.2 制定本电网电力技术监督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4.4.3 实施本电网内重要电力设备技改大修质量技术监督,掌握本电网主要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4.4.4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4.5 行使监督职能,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设备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1.2目的
通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对客户安全、可靠供电。
1.3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方针和原则
1.3.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2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
目 次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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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宗旨
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是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力技术监督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工作项目多、业务范围广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发供用电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全过程。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确定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管理,加强监督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电网技术监督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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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安生[1996]430号)
《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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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监督是依照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技术与管理手段,在发供用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电网系统全过程状态监控过程中,对电力设备健康水平、电网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安全、经济的状态下运行。
4.4.6 参加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4.7 参加各电力公司组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4.4.8 参加对本电网内并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进行入网技术条件审查和电力技术监督评估。
1.3.3为保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1.3.4电力系统是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有机整体,所有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下简称并网企业)的电力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并按国家、行业和中国南方电网专业技术规定和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