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三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三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同样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 如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等。
此外,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 还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
因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法律为准绳,主要就是以《劳动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 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政策; 另外,工会等有关部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情况也比较熟悉。
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职机构,负责直接受理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 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
因此,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 应多向这些单位调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密切配合, 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适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既有法人, 又有劳动者个人, 以及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等特点和要求,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追索加班费的时效和取证技巧
追索加班费的时效和取证技巧湖北和楚律师事务所颜值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作为奋斗中的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加班,有付出就有回报,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但是,如何证明加班的事实,加班后在什么期限内追索加班费,如何去追索加班费等等环节要把握好,加班费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困难,因为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员工,而员工通常无法主张。
妥善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
要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
在审理涉及加班费的案件中,就加班事实应注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班费的确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裁判。
一、追索加班费的时效要确定加班的诉讼时效,首先要搞清楚“克扣”与“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的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克扣”与“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双方对是否应付及应支付工资数额有争议。
“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双方对应付工资数额无争议,对付款时间有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两年为限。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制度是指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各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且仲裁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限: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具体的时限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2. 仲裁机构裁决的时限: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仲裁,作出相应的裁决。
这个时间也是根据法律法规来规定的,一般不会太长,以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及时解决。
3.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申请人提起诉讼,仲裁程序将被中止。
中止期间不计算在仲裁时限内。
4. 异议申请的时限: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也有一定的时限规定,一般是在裁决作出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
时效制度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拖延时间或过度延长诉讼过程。
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并对其产生争议的一种情况。
面对劳动争议,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一定的申请仲裁的权利,旨在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个必须要了解和注意的问题。
时效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行使权利的期限,若逾期未申请,则会失去相应的法律保护。
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情况下,时效期间的计算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该一年的计算方式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应在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二是纠纷发生满60日后至一年内劳动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在这两种情况下,一旦超出上述时限,理论上劳动者就不能再去申请仲裁,可能会失去争取自己权益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根据不同的劳动纠纷情况而有所不同的。
比如,涉及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的争议,时效期间是一年;而涉及劳动权益的纠纷,如劳动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等情况下,时效期间也是一年。
那么,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劳动者应该注意什么呢?首先是要及时了解自己是否存在劳动争议,以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果发现有合理的争议情况,应当尽早采取行动,不要拖延。
其次,劳动者应当查清楚拟申请仲裁的具体机构,并了解其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避免出现因不熟悉程序而导致时间耽搁的情况。
最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了解到,在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当劳动者一直处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时效期限暂时中止,劳动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限;当劳动者不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时效期限暂停计算,自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恢复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 工伤
劳动仲裁时效工伤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争议,通过劳动仲裁会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否则将无法获得仲裁的权利。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
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超过了这一时限,劳动者将失去仲裁的权利,并且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在工伤赔偿方面,根据《劳动保障基本条例》的规定,受害者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申请。
也就是说,受害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两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申请。
超过两年的时间,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并且将不再支付工伤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也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
比如,对于因工致残、职业病、职业中毒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在发现并确诊的时候,随时提出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申请,无时间限制。
此外,对于一些隐性工伤,例如职业病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确定,劳动者也可以在确诊之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时效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合理平衡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之后,应及
时向仲裁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计算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计算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同时,该法条第四款也规定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那么,在劳动者提出常见劳动争议诉求时,该如何具体地适用该法条呢。
第一,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而该规定第四条同时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因此,常见的劳动争议诉求比如欠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都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因而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
但是,《工资支付条例》同时规定,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超过两年以上的工资台账已无保管的义务,因此在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发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自仲裁之日起往前追溯超过两年的劳动报酬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第二,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常见诉求,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则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即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实践中主张权利常指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之日。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虽然带有工资两字,但是双倍工资仅是一项带有惩罚性质的支付请求,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支持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不满一年期间。
第四,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样带有工资两字,但司法实践中,未休年休假工资一般被认定为福利而不属于劳动报酬,故也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讨薪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讨薪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讨薪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争议的特征(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加班费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加班费时效是多久按照我国劳动法当中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超出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要求员工加班的话,那么必须按照加班的时间给员工发放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自己的加班费。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仲裁加班费时效是多久?按照我国劳动法当中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超出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要求员工加班的话,那么必须按照加班的时间给员工发放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自己的加班费。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仲裁加班费时效是多久?▲一、劳动仲裁加班费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法加班工资该怎么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主张加班⼯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者在⾮⼯作之外的时间加班了,单位是需要给劳动者加班⼯资。
⽽实际⽣活中却有很多单位并没有给劳动者加班⼯资,不承担加班的存在。
在这时候劳动者会与单位发⽣争议要仲裁,店铺⼩编告诉你主张加班⼯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主张要求加班⼯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的,应当⾃劳动关系终⽌之⽇起⼀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后⼀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都存在这样⼀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
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资⽀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驳回其主张。
员⼯⾃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费吗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单位⽣产和⼯作的需要在规定⼯作时间之外继续⽣产劳动或者⼯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加班费是⼀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单位⽽⾔,⽀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单位随意地延长⼯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Knowing the world without being sophisticated is the most kind-hearted maturit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导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期是多久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非绝对。
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二、劳动仲裁时效过了规定期限,能否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常识】加班费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加班费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加班费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申请劳动仲裁是适用仲裁时效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
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法律常识】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有多久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有多久
可以在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之后15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表示不服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但是我们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诉讼,我们可以在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之后15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往往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而劳动仲裁时效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劳动者在多长时间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劳动的仲裁时效究竟是多长时间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仲裁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一般时效为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有一些复杂的判断。
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在应当收到工资而未收到的那一天,就可以认为是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点。
然而,劳动关系中的情况往往并非如此简单直接。
有时候,劳动者可能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不明确,或者因为用人单位的隐瞒、误导等原因而未能及时知晓。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劳动者是否真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特殊时效则主要针对一些特定的劳动争议情形。
例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维持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因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不敢主张权利。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仲裁时效的计算。
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申请不被受理的风险,从而导致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错过仲裁时效,劳动者应当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加班费的时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不断加大,加班现象日益普遍。
加班费作为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报酬,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调节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关于加班费的支付和时效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围绕加班费的时效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加班费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加班费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对加班费的规定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加班费支付时效法律规定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加班费支付时效的认定(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劳动者可在任何时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而发生的争议,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特殊情况(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支付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在任何时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在任何时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加班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与加班费的仲裁时效
加班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与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加班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加班费的仲裁时效,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某加班时数某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某休息日加班天数某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某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某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期限是多长
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期限是多长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时,劳动争议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
然而,要想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期限是至关重要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的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明确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能够清楚地判断出侵权行为的存在。
比如,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在工资发放日未收到应得的工资时,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一年的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其他正当理由”则包括例如劳动者身患重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导致无法及时申请仲裁的情况。
同时,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主张权利。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那么,为什么要规定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期限呢?首先,时效期限的设置有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如果劳动争议可以无期限地被提起诉讼,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它可以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加班费仲裁时效起算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加班费仲裁时效起算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司法实践中,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可能存在不同的结果。
有的地方可能支持入职到现在的加班费,有的地方可能仅支持最近两年的加班费,具体是什么原因呢?1.仲裁时效的计算都是一样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适用特殊时效,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
这在实践中是不存在争议的。
2.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依然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有两个特殊的规定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有关。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机关作出裁判应确定一下两个事实:是否存在加班以及是否已经足额支付了加班费。
那么,关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呢?1.劳动者对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说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中阐述的观点为: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
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将置劳动者于不利之地。
反之,若将加班费列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举证,当用人单位不提供加班证据或提供不出否认加班事实的证据,则推定劳动者所称的加班事实成立,这样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诱使劳动者不顾客观实际随意主张加班费。
加班费的追讨有效期是怎么规定
加班费的追讨有效期是怎么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安排加班是常有的事,那要是不支付加班费怎么追讨呢?追讨的有效期是多久?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加班费的追讨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加班费追讨有效期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
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加班费的追讨办法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
具体步骤如下: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关于加班工资仲裁时效的解答劳动法库
关于加班工资仲裁时效的解答劳动法库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实务资料,欢迎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浙江高院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2014年第2期关于加班工资仲裁时效的解答(来源于:劳动法库)问: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如何确定?(来源于:劳动法库)答:根据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区分劳动关系存续和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两种情形。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加班工资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申请仲裁。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发生加班工资争议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主张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之前二年内的加班工资的,应予支持。
(来源于:劳动法库)举例说明:在劳动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如劳动者2014年1月1日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11年1月1日以来的加班工资,按照上述规定:2011年期间的加班工资已过仲裁时效,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予支持。
(来源于:劳动法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如劳动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者应在一年内即2014年12月31日前就加班工资争议申请仲裁。
如劳动者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主张2011年1月1日以来的加班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对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之前二年内的加班工资即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予支持。
(来源于:劳动法库)超过10万人下载•回复关键词“升级版”下载《全国法院200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司法解释”下载《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意见指导案例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广东意见”下载《广东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北京意见”下载《北京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如何关注劳动法库。
追讨加班费期限为一年
追讨加班费期限为一年
导读: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
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追讨加班费的时限。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时间为一年。
随着“史上最复杂休假”的到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此前有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
但是,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强调,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
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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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要求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
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员工自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费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主张要求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要能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日后仲裁维权时才能更好的给自己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