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工能力证明须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加工能力证明须知
各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确保业务正常开展,请于加工能力证明到期前10日重新申办加工能力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提报材料:(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批准证书或进出口经营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3、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海关登记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7、土地使用权证、房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8、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9、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或进出口合同复印件(自营提供)
10、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网上提报:
网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加工贸易服务促进体系项下“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核查系统”经营企业填写表一、生产企业填写表二、无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企业填写表三(审批机关填写青岛,选择青岛平度市外经贸委内资或外资)。
三、企业提报材料及网上申请后,一周内安排验厂,查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提报材料原件。
四、经审查无误后,由申领企业带公章、法人代表章和原加工能力证明领取新批加工能力证明。
新办理企业参照以上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