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工能力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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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工能力证明须知

各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确保业务正常开展,请于加工能力证明到期前10日重新申办加工能力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提报材料:(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批准证书或进出口经营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3、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海关登记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7、土地使用权证、房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8、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9、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或进出口合同复印件(自营提供)

10、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网上提报:

网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加工贸易服务促进体系项下“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核查系统”经营企业填写表一、生产企业填写表二、无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企业填写表三(审批机关填写青岛,选择青岛平度市外经贸委内资或外资)。

三、企业提报材料及网上申请后,一周内安排验厂,查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提报材料原件。

四、经审查无误后,由申领企业带公章、法人代表章和原加工能力证明领取新批加工能力证明。

新办理企业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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