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以下简称“洗钱")活动,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全系统反洗钱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具体包括:(一)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二)农村商业银行总部(简称农商银行);(三)农商银行支行、分理处(简称营业机构).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列条款是对反洗钱“一法四令”的有效补充,未尽事宜按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与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依国家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四条全系统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并按规定记录存档.第五条全系统应当建立客户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自评估制度,逐步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评估内部操作规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第六条全系统应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加大对业务条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全系统应广泛动员内部员工和社会力量及时发现举报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规范违规举报及受理行为.第八条全系统应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不办理或拖延交办工作,致使农商银行受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处罚或导致洗钱案件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全系统应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丰富培训人员层次,充分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10.17•【文号】银办发[2008]249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0月17日银办发[2008]249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同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制度,是行员制用工的有效补充,为解决分支机构部分操作性、辅助性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合同制用工人员是分支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好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人力资源,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合同制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各分支机构要在依法清理规范现有编制外用工、优化整合编制内人员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合同制用工。
三、各分支机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总行人事司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建立具有中央银行特点的分支机构员工分类管理制度,为分支机构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制用工是指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方式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劳务派遣形式形成用工关系的用工形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包括两类人员: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分支机构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是分支机构员工构成的一部分。
劳务派遣人员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用工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辅助类、操作类岗位。
商业银行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分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节约公务接待成本,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分行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分行机关承办或组织召开的要求分支机构有关人员及行外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二)外单位人员到分行及辖内学习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负责组织接待的各部门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二章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公务接待第五条接待申报审批分行接待外单位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对口接待,接待部门填写《分行接待申报及预算审批表》,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申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后勤领导审批,再将申报审批表交后勤服务中心办理。
大型、综合接待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申报,经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接待费开支标准1.分行接待外单位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接待费用实行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的原则,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并严格控制陪客人员数量,原则上由接待部门负责人陪同。
2.辖内县支行工作人员到分行学习、交流或抽调工作等公务活动实行标准工作餐,不派人陪餐。
后勤服务中心定期结算费用。
第七条接待费报销1.接待工作结束后,对口接待部门凭据向财务部门报销。
在单位食堂、招待所就餐和住宿部分,由后勤中心同意结算报销。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分行机关各级各类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提倡自助餐,不得超标准接待,并做到一事一结。
第九条后勤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务活动经费的预算管理,接待部门负责加强接待支出管理,内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中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10.18•【文号】银发[2012]2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10月18日银发[2012]24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银发[2005]20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公文是人民银行依法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金融规章及发布金融政策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管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分支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2.07•【文号】银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的通知(2006年2月7日银发[2006]2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或疑问,请向总行办公厅反馈。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决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履职水平。
三、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行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工作职责五、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和金融资源配置战略;(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经济调查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十三)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一)营业场所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
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
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
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
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运作,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银行业务管理
第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条银行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防范内部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客户权益保护
第四条银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维护客户权益,不得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银行应当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四章业务规范
第六条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控制不良贷款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银行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银行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遵守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和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是对银行机关工作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银行机关员工的行为,确保机关工作的高效、有序、安全进行,同时保护银行机关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管理内容、管理要求、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内容1.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银行机关工作时间一般为早上8点30分至下午5点30分,但具体时间可根据银行机关的需要而进行调整,但无论如何,工作时长一定不能超过8小时,且必须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同时,银行机关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做到合理分配工作量,避免出现连续加班。
2. 工作纪律的规定银行机关员工的工作纪律十分重要,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包括:按照规定上班打卡、不私自离开上班岗位、如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上报领导、不能泄露机密信息等。
3. 工作饮食和休息的规定银行机关工作密集,员工需要经常停下来休息一下,并在适当的时间进食。
因此,银行机关必须制定饮食、休息的具体规定,让员工可以方便地进行饮食和休息,且有利于身体健康。
二、管理要求1.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银行机关必须向新入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以使其熟悉银行机关的工作流程、各种操作规程,并能够准确地处理各种业务环节。
2. 采取多种措施来规范银行机关员工的行为针对员工可能出现的问题,银行机关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如设置智能摄像头进行监控、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等。
3. 进行安全培训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银行机关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管理措施1. 领导班子应该加强对银行机关工作的监管领导班子应该定期对银行机关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要求员工要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严谨细致、认真快捷,确保银行机关的工作高效有序。
2. 设置优良的工作环境工作环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效率。
因此,银行机关应该设置优良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员工的办公需求,提高员工的办公效率。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业务操作,确保该项业务的正确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法律工作室负责本业务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本业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网点负责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
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协助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应如实提供,有权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录、复制、照相,经办网点加盖业务专用章方有效,原则上不得带走原件。
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本行应当根据核心系统积极协助查询。
如查明核心系统中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七条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
有权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大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大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XXX市中支监督机制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中支安全、高效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大监督机制是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整合监督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开展风险预警为手段,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技术及方法,形成的一种资源共享、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内部监督协调运作机制。
第四条大监督机制建设遵循的原则:(一)全员参与。
大监督机制建设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监督部门分工负责,其它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全体职工充分参与的运作方式。
(二)全面覆盖。
大监督机制建设要贯穿于央行职责履行的全过程,涵盖每个层级、部门、岗位和环节。
大监督范围要力求全面,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
大监督机制建设要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风险集中、易发的部位,实现对业务和权力运行关键环关的有效监督。
(四)持续改进。
大监督机制建设要结合基层央行履职环境的变化,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动态调整、持续完善大监督的内容和手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中心、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组织人事(机关党委)、宣传群工部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大监督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大监督工作部署;(二)研究制订大监督工作计划,整合监督资源,确定监督项目;(三)研究制订大监督工作制度,决定重要监督事项;(四)评估风险状况,确定风险处置措施;(五)讨论通过大监督综合报告。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大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办公室(简称“大监督办公室”),负责大监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兼任。
大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每季度组织召开大监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二)起草大监督工作制度,经大监督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三)建立大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大监督组成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四)收集项目检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风险处置建议;(五)起草大监督综合报告;(六)办理大监督领导小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
银行合规工作管理办法
1 银行合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我行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外部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规定义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银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内部规范相一致。
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等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规避和控制合规风险的发生。
同时合规管理还包括对员工进行合规教育在全行进行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合规管理原则一全面管理原则合规管理覆盖我行所有业务及业务全过程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做到事事合规、人人合规。
二独立管理原则合规部门及合规工作人员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其合规报告、合规检查等职能不受业务单位干涉。
合规管理人员不承担与其合规职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责。
2 三垂直管理原则总行业务部门业务线和支行合规管理工作由总行合规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管理。
四协调与效率原则合规管理部门与稽核审计、监察保卫等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与分工合作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高效运作。
第二章合规部门、人员与职责第四条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职责总行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有效识别和管理银行合规风险承担以下合规管理职责一起草、制定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并在合规制度下发后推动合规制度的执行二关注并持续跟踪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变化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银行经营的影响为本行业务发展提供合规建议三审核评价本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修订使其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四主动识别、量化、评估、监测和报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分析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合规风险的防范和处臵措施五为本行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拓展以及业务流程的再造提供必要的合规测试、审核和支持评估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产生的合规风险六对支行和业务部门进行合规检查、评估和考核七组织制定合规手册、合规管理规范等合规工作指南并评估其适当性为业务部门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八协助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 3 和合规测试合规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等九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全行反洗钱工作十全行合规文化建设十一与银行外部的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银行办公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银行办公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基本规定1. 办公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反银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着装整洁、恰当,不得穿戴夸张、庸俗或不符合行业规范的服饰。
3.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语言文明,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或歧视性语言,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4. 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且必须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5. 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银行规定使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严禁私自借用或私自带离开办公室。
6.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禁泄露银行的核心业务信息和客户敏感信息。
二、工作责任1. 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银行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或擅自延误工作。
2.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定期清理办公桌面和办公用品,保持工作区域的良好形象。
3. 办公室人员必须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4. 办公室人员必须妥善处理来访客户和电话来访,礼貌、热情地接待客户,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5. 办公室人员必须积极参加银行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纪律规范1. 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时间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或无故请假。
2. 办公室人员必须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如上网聊天、参与网络游戏等。
3. 办公室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插话、干扰会议,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
4.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地点的安全和保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不得擅自调整工作设备。
5. 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银行和客户的信息,不得私自处理和操作客户的账户。
四、奖惩措施1. 对于优秀表现的办公室人员,银行将予以嘉奖和奖励,如提升职位、薪资调整、年度奖金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1•【文号】银监办发[2013]255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主动排查并及早发现案件、减少损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4年12月31日前发现的发生在2014年1月1日前案件的问责工作适用原规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1]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3月22日银办发[2001]69号)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经3月19日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做好2001年度工作项目的设立、审定和承办工作,请各司局、部门、直属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工作项目申请表》,经分管行领导审定后,于3月30日前送办公厅秘书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申请表(样式)(略)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9日行务会议讨论通过)一、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为适应新世纪中国人民银行面临的新形势,更好地依法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切实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政策难点问题,高质高效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行的工作任务;同时为加强对司局、部门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锻炼人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重大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并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办法,使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项目的要素工作项目的要素系指项目名称、主要任务以及办理要求、办理时限、项目负责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组成人员等。
三、工作项目的设立和审定工作项目由司局、部门提出,分管行领导审查,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原则上,工作项目每年设立和审定一次。
工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体制、制度问题;(二)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三)重要金融法规、条例、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四)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干部交流到总行机关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干部交流到总行机关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12.14•【文号】银办发[2001]339号•【施行日期】2001.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干部交流到总行机关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2月14日银办发[2001]339号)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各部门,各司局,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干部交流到总行机关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选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处)级业务骨干交流到总行工作,对于培养锻炼分支机构干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行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加强联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有何建议,请及时函告人事教育司。
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干部交流到总行机关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使干部交流工作有序进行,加强管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干部交流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干部交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处)级业务骨干交流到总行机关工作。
第三条干部交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锻炼干部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二)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三)组织决定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参加交流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文字能力强;(三)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交流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干部交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人事教育司根据各司局需求,按年拟定干部交流计划,报行领导审批。
(二)人事教育司将交流干部数量、职位条件下发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银行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提高本公司各级、各部门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服务的意识,确保全公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办”,是指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包括督办立项、跟踪督办、反馈报告、办结归档等。
第三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公司督办工作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指导,由专人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
本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负责承办。
第二章督办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办公室为督办的管理考核部门,本公司其他部门为具体承办部门。
办公室按照领导指示具体做好督办任务的分解、下达,对承办结果汇总、反馈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条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密切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决策实施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第六条注重效率的原则。
承办部门接到办公室开出的领导批示件或者督办通知后,要抓紧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办理落实。
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七条确保质量的原则。
承办部门从接到承办事项开始,到落实情况的汇总、反馈,每个环节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在落实过程中要紧扣承办内容,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形成的文字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把关,文责自负。
第三章督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督办范围(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国资委和监管部门等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文来电(电话、传真)批办事项和重要监管要求。
(二)党委会、年度工作会、经营分析会、业务研讨会等公司领导主持重要会议的决定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事项。
(四)基层单位重要请示答复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九条督办程序。
督办程序包括立项、承办、催办、办结等过程。
银行大楼管理制度
银行大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大楼的管理行为,保障银行大楼内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员工和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大楼管理制度是本银行对银行大楼内部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大楼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行所属的所有银行大楼。
第三条银行大楼管理制度包括银行大楼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危机应对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由银行总行进行统一制定,各分行、支行及相关部门负有严格执行本制度内容的责任。
第二章银行大楼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银行大楼的日常管理分为综合管理和项目管理两部分,由综合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银行大楼内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和维修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银行大楼内的装修和改造、设备更新和保养等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银行大楼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日常工作制度、设备维护制度、巡查制度等内容,详细规定了管理职责、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银行大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银行大楼内部安全管理分为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两部分。
第十条内部安全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
第十一条外部安全主要包括防火安全、防盗安全、防灾安全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四章银行大楼的环境保护制度第十二条银行大楼内的环境保护制度包括了垃圾分类、节能环保、绿化美化等内容。
第十三条银行大楼内的环境保护制度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章银行大楼的危机应对制度第十四条银行大楼的危机应对制度规定了火灾、洪水、地震、恐怖袭击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银行大楼内部的危机应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六章银行大楼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六条银行大楼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各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由银行总行内部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银行大楼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规定内容的贯彻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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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2011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XX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
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
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
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
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
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
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
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
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XX)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
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