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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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村委组织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决定在村级组织推行村委党支部、村委委员会“四议两公开”监督制度,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主要内容

所有村委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委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村委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村委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村委建设规划;计划生育、低保、城乡村民医疗保险、村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村委村民反映强烈的应当民主决策的其他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村委组织议事规程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要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党组织提议。(1)村委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员议事日”制度和支部委员“家访”党员制度以及挂钩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每月固定一日议事和走访党员、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掌握党员、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对村委内重大事项,村委党组织要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3)1/5以上的党员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可联名提出向村委党组织提出议案,村委党组织统一受理后向村委“两委”会提出。村委党组织要公开负责受理议案的联系人。

(二)村委“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委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由村委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村委“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委“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委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委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外出流动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进行表决,但一定要有电话记录或书面意见,并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党员大会审议后,村委“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村民家中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委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委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村委会主持,召集村委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村委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参加户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要占本村委2/3以上的户的代表。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村委村民代表或应到会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或决议通过。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委事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委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委村民公开。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对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公示、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尤其要监督决议过程、实施过程的情况。征求村民对“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四议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村委党支部和村委村委会,督促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可以查阅村委相关档案资料,有关人员不得进行阻拦。

四、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村委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村委必须要做到将经过“四议”程序作出的决定进行公开,同时要将执行结果公开。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村委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到事前计划公开,事中操作公开,事后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村委村民小组的组务公开要列入村委村务公开范畴。村委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使用和涉及村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要经本户代表共同商议决定;村委村民小组的组财要每季度公开一次;村委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情况要每年接受村委监督小组的审计并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村委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委两委要在规范村委村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在各村委村民小组中群众聚村、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增设村委村务公开点;要将村委村务情况在党员大会、村委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上进行通报;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通过手机短信、远程网络等信息渠道向外出人员通报村委村务决策和重大村委务信息。

五、强化村委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

健全完善村委村务监督小组机构,确保村委村务监督小组的权责相一致。

(一)村委村务监督小组的成员组成。监督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3名党员(含1名离退休干部或离任村委主干),2名村委民代表;5人中至少要有2人懂财务知识;5人必须是长期村住在本村委,热心本村委事务;村委“两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委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分别由党员大会和村委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委会同步。选举结果要提交街道党委审定。监督小组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本村委1/5以上党员或1/3以上村委民代表或街道村委村务领导小组对监督小组成员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监督小组

成员的更换和重选均须经本村委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

2/3以上村委民代表通过。

(二)监督小组的权责。(1)督促村委村委会建立、健全村委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2)检查、督促村委村委会落实村委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3)参与制定本村委集体的财务计划,监督村委两委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4)检查、审核村委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财务支出的合理性。(5)监督本村委的上级各种拨付款的分配、使用。(6)检查、监督村委党组织、村委村委会党务公开、村委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7)收集并向村委党组织反映村委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村委“两委”及时办理。(8)监督小组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向村委党组织或村委村委会提出质疑,并要求限期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党委、政府提出追究责任。(9)监督小组参与村委主干的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小组中有3人以上对村委主干年度执行村委务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满意的,经街道党委核定,该年度村委主干不得评为“优秀”。(10)对工作有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的或对工作不作为的,以及群众不满意的村委“两委”干部,监督小组可以征求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同意后,召集村委村民代表大会提请按法律程序对该村委干部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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