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工程相关规范.doc
供配电工程相关规范

123456(二)标准设计图册、图集78910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电气专业的内容(三)、民用建筑部分:1GB50052-1995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条。
2.0.2条;第3.0.2第2.0.1条;第GB50054-199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
条;第4.5.64.4.4条;第4.4.7条;第4.4.21条;第第2.2.2条;第2.2.112.2.12条;第3.2.1条;第3.2.2条;第GB 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6.1.8条。
6.1.5条;第6.1.7条;第5.1.1条;第5.2.1条;第6.1.1条;第6.1.2条;第条;第第2.0.5条;第3.4.10条;第4.2.1条;第4.2.6GB 50057-1994 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4)6.3.2条;第5.2.1条;第6.1.4条;第3.4.10条;第5.1.1条;第3.3.102.0.42.0.1条;第2.0.2条;第2.0.3条;第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3.5条;第第条。
条;第6.4.1条;第6.3.3条;第6.3.4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5 5.4.1条5.0.9条;第5.0.11条;第第)JGJ50-2001(附条文说明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条。
5.0.8条;第5.0.11第GBJ 99-1986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条。
第2.1.1JGJ 91-199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8) 3.2.6条。
第JGJ 66-19919)《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5.3.1条。
第JGJ 86-199210)《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条。
第6.0.8 11(11)《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第8.2.3条。
(1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第5.2.1条。
(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7.1.2条;第7.2.5条;第7.4.1条;第7.4.2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doc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2007条文说明前言为便于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特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告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曾涛吴文彬何国伟郭均生孟融康忠佳李庚午.陈建平鲍魏超刘毅石强高建国邢国仓王普舟霍磊目次1总则…………………………………………………(2 9)2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3 o)4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3 3)4.1电缆类型选择……………………………………………(3 3)4.2电缆安装及长度计算……………………………………(3 4)5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3 6)5.1变电所位置选择及设备布置……………………………(3 6)6采区供配电设计…………………………………………(3 7)6.1采区变电所设计…………………………………………(3 7)6.3采区低压网络设计………………………………………(3 8)7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3 9)7.1电气设备及保护……………………………………··…·(3 9)7.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4 3)1总则1.0.1本条明确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技术创新是工程设计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和进步,在矿井建设中使用安全可靠的新设备、新器材,才能不断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矿井建设的经济效益。
2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2.0.1本条文对突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的井下主排水设备、人员提升设备等规定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为一级负荷供电的两个电源及线路,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至于同时受到损坏,以确保供电的连续性,从而保证主排水设备、人员提升设备等的正常运转,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无功补偿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低压配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一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供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范文

供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配电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避免因供配电设备故障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供配电设备的管理与运行,包括变电站、配电房、开关柜等。
运行管理单位包括电力企业、工业企业、商业建筑以及各类公共设施的供电单位。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的管理与运行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性。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管理与运行应建立健全的制度与规程,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进行日常巡检与监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供配电设备管理与运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执行,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供配电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力分配,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七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对供配电设备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设备的种类、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对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定维护计划和维护流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维修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检修记录、维护记录等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三章设备运行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运行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运行期间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负荷,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监测,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设备故障和事故,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评估,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供配电细则

津秦客专滨海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地下空间机电安装、装饰工程供配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批准人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津秦交通枢纽项目监理部二0一三年三月(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变压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9)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规划(10)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二、供电系统概况1、滨海站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范围内,根据其建筑规模、负荷分布情况,在南广场地下一层西侧设10kV独立变电所一座,跟随式变电所一座;在南广场地下一层东侧设10kV独立变电所一座,在南广场地下预留商业区设商业跟随式变电所一座,在北广场地下设10kV独立变电所一座,共计10kV独立变电所三座,跟随式变电所二座。
2、每座独立变电所均从35kV主变电站引入两路独立10kV电源,共6路高压电源。
跟随所10kV电源引自独立变电所不同高压母线。
3、根据10kV变电所位置的不同,相应设置10kV高压开关柜室、变配电室、控制室、值班室等类型房间。
4、10kV变电所远期按无人值班设计。
5、每座10kV变电所设置两台10/0.4kV干式变压器。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框图四、供电系统的监理控制要点交通枢纽工程的一、二级负荷均采用专用回路双路供电,并在供电末端自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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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工程相关规范三、相关标准、规范目录(一).法律、规程、规范、标准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1.法律、法规11995.12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1989.12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9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规范、标准1GB12501.2-1997电工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分类—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2GB1395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5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6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7GB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38GB50056-1993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9GB50057-1994(版)住宅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52GB50098-1998(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53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4GB50134-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59GB50161-19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60GB50166-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68GB50226-3月新增)86GB/T4728-1998-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106GB/T9000-ISO9000族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07GBJ16-9月新增)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48JGJ91-199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149JGJ124-19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150JGJ127-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二)标准设计图册、图集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备注103D合订本)99D303-2: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原99D357)01D303-3*: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4D501-1~4防雷与接地安装(合订本)99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原99D562)99(03)D501-1*/99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局部修改版)(与99D501-1配合使用)02D501-2*:等电位连接安装(修编97SD567)03D501-3*: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修编86D566)03D501-4*:接地装置安装(修编86D564)5D101-1~7电缆敷设(合订本)93D101-1: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93(03)D101-1: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局部修改版合订本)93(03)D101-1: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局部修改版)93(03)D101-2: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局部修改版)93(03)D101-3:电力电缆终端头(局部修改版)93(03)D101-4:电力电缆终端头及接头(局部修改版)99(03)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局部修改版)7D301-1~2室内管线安装(合订本)96D301-1:线槽配线安装(原96SD18198D301-2:硬塑料管配线安装(原98D467)803D301-3钢导管配线安装9D401-1~3车间线路安装(合订本)90D401-1:塑料防护式安全滑触线安装(原90SD371)91D401-2:吊车裸滑触线安装(原91D363)94D40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原94D801)1000DX001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1104DX101-1建筑电气常用数据1合订本)1995D合订本)99D302-1: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原99D373)97D302-2: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二次接线(原97D374)01D302-3*: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二次接线(续)2304CD01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设计图集2405SD604小城镇住宅电气设计与安装25D701-1~3封闭式母线及桥架安装04D701-1:电气竖井设备安装91D701-2:封闭式母线安装04D701-3:电缆桥架安装26D702-1~3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及灯具安装04D702-1:用灯具安装03D702-3:特殊灯具安装05D702-4:用户终端箱2703D705-1电热采暖、伴热设备安装2805SDX007建筑电气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2906DX008-1电气照明节能设计新编3006DX008-2电气设备节能设计新编3104DX101-1建筑电气常用数据3合订本)99D102-1:6~10kV铁横担架空绝缘线路安装(原99D176)99D102-2:1000V以下铁横担架空绝缘线路安装(原99D177)3403D103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安装修编86D170、86D171、86D1723506D105电缆防火阻燃设计与施工新编3697D 合订本)99D合订本)96D301-1:线槽配线安装(原96SD181)98D301-2:硬塑料管配线安装(原98D467)03D301-3*:钢管配线安装(修编86D468)41D302-1~3双电源切换及母线分段控制接线图(合订本)99D302-1: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原99D373)97D302-2: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二次接线(原97D374)01D302-3*: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二次接线(续)4局部修改版)修编99(03)D501-1第4部分4503D602-1变配电系统智能化设计(10kV及以下)含光盘4603D603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4705SD604小城镇住宅电气设计与安装4805D702-4用户终端箱4905SJ8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50J12279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实例范本-建筑电气51J13683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及建筑电气专业技术措施(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电气专业的内容1、民用建筑部分:(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第2.0.1条;第2.0.2条;第3.0.2条。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第2.2.2条;第2.2.11条;第2.2.12条;第3.2.1条;第3.2.2条;第4.4.4条;第4.4.7条;第4.4.21条;第4.5.6条。
(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2.0.5条;第3.4.10条;第4.2.1条;第4.2.6条;第5.1.1条;第5.2.1条;第6.1.1条;第6.1.2条;第6.1.5条;第6.1.7条;第6.1.8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版)GB50057-1994第2.0.1条;第2.0.2条;第2.0.3条;第2.0.4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3.5条;第3.3.10条;第3.4.10条;第5.1.1条;第5.2.1条;第6.1.4条;第6.3.2条;第6.3.3条;第6.3.4条;第6.4.1条。
(5)《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1999第5.0.9条;第5.0.11条;第5.4.1条(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版)第3.0.1条;第4.1.2条;第4.1.3条;第4.1.5A.6条;第4.1.5B.6条;第9.4.1条;第9.4.2条;第9.4.3条。
(16)《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第9.0.7条。
(1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版)GB50098-1998第8.2.1A条。
(1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版)第10.1.7条;第10.1.8条;第10.2.1条;第10.2.2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6条;第10.3.1条;第10.3.2条;第10.3.3条;第10.3.4条;第10.4.1条;第10.4.2条;第10.4.3条。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局部修订)(2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3月新增)(4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1月新增)(4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10月新增)(47)《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10月新增)(48)《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版)GB50057-1994第2.0.2条;第2.0.3条;第2.0.4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3.5条;第3.3.10条;第3.4.10条;第5.1.1条;第5.2.1条;第6.1.4条;第6.3.2条;第6.3.3条;第6.3.4条;第6.4.1条。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第2.0.6条;第3.0.4条;第10.0.1条。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996第2.0.7条.(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第1.0.11条;第2.0.1.3条;第2.0.2.1条。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第2.1.5条;第2.1.8条;第2.4.6条;第2.6.3.1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3.8条;第3.4.2.1条;第3.4.2.2条;第4.2.3条;第5.1.1条;第5.1.6条;第5.2.12条。
(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第7.3.4条.(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版)第3.2.6条;第3.2.7条;第3.3.10。
(1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1996第3.0.8条。
(1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第3.2.6条。
(16)《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2.12条;第13.2.13条;第13.2.14条;第13.2.16条;第13.2.17条。
(17)《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1991第9.0.10条。
(18)《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1994第13.0.13.1条;第13.0.13.2条;第13.0.13.3条;第13.0.13.5条;第13.0.13.6条;第17.0.4条;第17.0.5条;第17.0.9条。
(19)《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1991第4.0.1条。
(20)《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第6.0.5条;第6.0.7条;第6.0.10条;第6.0.11条。
(21)《机械工厂建筑设计规范》JBJ7-1996第11.2.3条;第11.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