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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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初始登记程序

一、林权申请人或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2、申请登记的森林和林地权属证明;3、按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二、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内容提出意见。

三、林业站经现场核查勘界后提出初审意见。

四、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审意见。

五、县林业局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再审,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到林地所在地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对不予受理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

六、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由林业局制证并报县人民政府发证。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估立项

委估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林权证明材料和身份证,集体山场需提交相关会议决议。

二、评估委托

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委估方方可委托评估,评估委托应提交委托书(内容包括本次评估目的、对象与范围)、有效的资产价值清单和其它相关资料。

三、资产核查

资产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四、资料收集

在评定估算前,资产评估人员要求委估方应提供与本次评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营林生产定额、成本费用资料、木竹价格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人员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和估算。

六、提交评估报告书

工作底稿交委估方核实。

七、验证确认

评估报告经审查确认后,向委估方正式提交。

八、建立档案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对相关资料泾县整理归档。

林权变更登记程序

一、由林权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

二、提交林权证和依法变更的有关文件。

三、林业局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变更登记,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林权流转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个人流转的提交流转合同。

三、公司或合伙人流转的提交:1、股东大会同意流转决议。2、流转合同。

四、集体流转的需提交以下文件。

1、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流转的会议记录。

3、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竞卖文件。

4、中买确认书。

5、林权流转合同。

五、其余程序与初始登记相同。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

登记程序

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向林业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三、提交抵押合同;

四、提交林权证;

五、提交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由林业站出具),包括:林地类型、座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六、提交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七、提交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审核登记,发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

林业信息发布程序

一、权利人提出信息发布申请;

二、权利人提交合法的林权证或林产品采伐(收)有效证件、相关部门产品验收证;

三、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派人现场察看林权现状或林产品收集情况;

四、现场勘察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五、根据申请人申请要求,在县或市、省级林业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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