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食品安全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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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

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 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 —3—
关于说明书: 1.内容完整——按规定标注标签标示的内容。 2.客观真实——“三个不涉及”。
虚假内容! 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3.内外统一——说明书能真实完整的表现食品 内在质量状态。
四、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怎样控制?
四、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怎样控制?《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给出了答案
(一)原料控制——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 (二)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 装等; (三)检验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 验等;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涉及的主体: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 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消毒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 办者和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二)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的法定要求-1-
场所 设备与设施 人员 设备布局和流程 餐、饮具 贮存、运输中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食品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个人卫生 水质量 使用的洗涤、消毒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二)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规定要求 -2-
四、生产过程控制
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控制,一个最核心、最积极的要素就是人员。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期进行抽查考核, 不合格不得上岗。
(一)关于原料的控制
1.索取合法的资料(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
2.完整有效的票据(凭证)——追溯制度的要求、 保护自己的依据。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

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

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3、监管制度不健全4、机制不完善5、手段不多6、追责缺乏威慑力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明确各方责任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1、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确定有关部门职责(2)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3)健全责任落实机制(4)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7)推进监管资源整合2、企业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从九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保健食品 原料目录
➢ ➢
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 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 功能目录

经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 和判定标准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 能信息列表。
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按其提供营养素是否全面分为三类:全营养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和非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七、特殊食品管理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产品注册管理 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2、广告管理 适用药品管理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初级农产品 食品生产
食品经营

业 投 入 品 使 用 记 录 制
进食 货用 查农 验产 记品 录销 制售 度者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出 厂 检 验 记 录 制 度
出食 进 食
厂品
检 验 记 录
添 加 剂 生 产
货食 查品 验批 记发 录企
品食 销品 售批 记发 录企
制者 制业 制业
度的 度 度
七、特殊食品管理
(四)婴幼儿配方食品
2011年3月合生元致婴儿腹泻 4月雀巢重金属超标 5月韩国每日乳业含有福尔马林 12月,日本明治奶粉检测出微量 放射性铯
2013新西兰恒天然奶粉 肉毒杆菌
2012年多美滋奶粉现小虫 南山奶粉强致癌物
2009美赞臣奶粉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2008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2005雀巢奶粉碘超标
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为确保食品领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国在2009年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

新《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对八个方面制度加以修改,并且确定了实施最为严格的全程化监管机制。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的人员,食品添加剂行业生产经营人员均需严格执行该法。

这部法律还对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以及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到的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产品,食品存储与运输,对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类型产品相关安全管理都应遵守本法之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亮点如下:一、界定基本概念与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对食品类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管,从而提升食品类产品的质量及其水平,确定农产品所具有的质量责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所拥有的各类合法权益,维护好我国的社会、经济等秩序。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活动的,一定要遵守该法。

该法所称之产品主要是指通过加工和制作,并用在销售上的农业类产品。

建设工程项目并不适用于本法所规定的规定。

然而,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及其设备,都是属于款规定中相关食品范围之中,适用于该法律之规定。

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健全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从严落实相关岗位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和与之相对应的考核方式。

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都要按照本法之规定承担其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禁伪造或冒用食品认证标志等相关质量标志,严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禁在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或者掺假,甚至以假充真。

我国积极鼓励实施科学、规范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运用最为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食品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至少达到与超过本行业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权威解读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权威解读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编者按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就新的食安法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规定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问并得到解答。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的?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提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以下称滕佳材):应该讲,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这个原则,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级管理负责的,这一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当中,新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规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我们资金的保障,这些都是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第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第三,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

四、新旧不同(餐饮)
8、新法第四十八条(新增)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 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 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 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 调查不得收取费用。
二、新法特点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从原来的
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对八大方面的制 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 过程监管制度。 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 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 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三、八大亮点
1、婴幼奶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施注册
四、新旧不同(餐饮)
7、新法第四十七条(新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 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新旧不同(餐饮)
11、新法第五十六条(新增)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 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 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 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 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 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 位。

四、新旧不同(餐饮)
4、新法第四十三条(新增)

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解读

• (1)源头阶段延伸至食用农产品 • 新法首次明确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
的管辖,同时规定了一系列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要求, 包括食用农产品检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投入品 记录制度等等。新法特别指出,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无需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新法还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 安全管理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管《食品 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新法在销售等方面优先适用,但 是由于两部法律存在许多交叉之处,如何进一步协调管 理仍有待观察。
•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 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新法大幅度提高了原有的处罚金额, 将处罚金额上调了数倍,最高可达货值的三十倍。
• 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 的明显趋势。新法之下,如严格执法,国内企业的违法 成本必将提高。
• 食品相关方责任:新法增加了对明知从事严重违法行为、 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主体的处罚,最高 处罚金额可达二十万元。
新法明确将贮存运输装卸作为六大适用经营行为之一尽管修订前食品安全法也涉及了食品的运输和贮存环节但新法的规定更加全面和细致并首次规定了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第33条规定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同样的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安全要求和责任第132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 (3)生产、流通环节的新要求 • 新法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加更多的要求,包括投料、半成
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批发企业的销售记 录制度、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尽管大部分上述要求在修订前早有规定,如2009年的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了投 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检验的要求、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 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及记录要求和保留进货或者销售票 据的要求,但新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细化或提出 了更严格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新要求包括: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共3万字,比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多出1.5万字。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共为154条,比原《食品安全法》多了50条。

其中,在154条中修改了近80条。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这两个字共出现931次,“食品添加剂”共出现101次,“食品相关产品”共出现39次。

这三类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出现的次数达到1071次。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词出现了115次,“卫生行政”出现了53次,“质量监督”出现了27次,“农业行政”出现了19次,“公安机关”出现了8次。

为什么要说这几个数字?因为从这几个数字看,就知道这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执法部门是谁,有哪些,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是多少。

一、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第一方面的亮点是完善了体制,用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体制改革的成果。

在完善体制这个方面,有哪些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农业部门的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什么呢?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还负责牲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什么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卫生计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法》中所承担的职责是什么?卫生部门是承担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管理的管理,同时还负责食品进出口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公安部门承担什么职责呢?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二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案件;三是在查处过程中迅速进行审查,依法做出决定;四是公安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请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支持的,后者还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新版食品安全法

新版食品安全法

新版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新版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此外,新版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同时,新版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新版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总的来说,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于2014年6月由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最终于4月24日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常委会审议修改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行、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在全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还赴北京、江苏、安徽、吉林、黑龙江等地调研,了解基层情况听取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意见,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2015年4月9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立法前评估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基层执法部门、律师等就法律的出台时机、修订草案主要规范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

总的评价是,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充分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现阶段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体现严格监管原则,回应了社会关切。

修订草案经过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已经比较完善、成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

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销售业态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制度,突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

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
2016/7/13
32
• 增设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等, 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 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 会等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第23条)。
2016/7/13
33
•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监管之间的紧 密衔接。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 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会 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第27条),
• 基本定位
在不改变食品安全法基本结构,不改变机构监管部 门职责的前提下,以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 目标,以创新监管制度、强化各方责任为重点,增强监 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6/7/13
24
• 基本思路和理念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巩固食品 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 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强 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 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重在防患于未然, 消除隐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方面 的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 格监管;加强对农药和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加大对食 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销售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现象抬头
(杭州广琪过期面粉事件、上海福喜事件)
17
2.流通经营,秩序混乱
◆食品储存、运输、仓储和批发
零售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 冷、热链断裂,走私肉—冷冻仓储
◆ 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食品市场监管薄弱 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 批发市场经营假冒、山寨食品、 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

食品安全法 解读

食品安全法 解读

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而食品安全法则是国家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并根据相关参考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

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共有124个条款,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食用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的体现,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首先,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他们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

其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他们可以对食品企业进行抽查、取样检测,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此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另外,食品安全法对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在严重违法行为中,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个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在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食品标签,了解食品的生产、保质期等信息。

同时,在食用食品时也要注意自我保护,不随意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个人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强食品监管部门的权力以及规范个人的行为,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

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

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17、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 他们而 组织起 来。下 午8时49分22秒 下午8时49分20:49:2221.7.22
• 2、Our destiny offers not only the cup of despair, but the chalice of opportunity. (Richard Nixon, American President )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新《食品安全法》 修订详解
2015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 安全法》,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强化预防为主、风险 设立最严格的全
防范的法律制度
程监管法律制度
修订 主要内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立最严格的法 律责任制度
实行社会共治
一、适用范围
原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以下称食品经营);
新法
1、食品生产和加 工,食品销售和餐 饮服务(以下称食 品经营); 5、食品的贮存和 运输

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 树木; 终身之 计,莫 如树人 。2021年7月下 午8时49分21.7.2220:49Jul y 22, 2021

16、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更 重要。 因为解 决问题 也许仅 是一个 数学上 或实验 上的技 能而已 ,而提 出新的 问题, 却需要 有创造 性的想 像力, 而且标 志着科 学的真 正进步 。2021年7月22日星期 四8时49分22秒20:49:2222 July 2021

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用初级农 食品生产
产品生产
和加工

2015新食品安全法释义

2015新食品安全法释义

2015新食品安全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

食品安全法解释

食品安全法解释


修订后增加了责任约谈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 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 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 用档案。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 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 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 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 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 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一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 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 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 组。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 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 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 ,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 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 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一百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 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 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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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食品安全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

(二)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

(三)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具体说,包括食品的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等,以及其他凭人的感觉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

将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总之,食品卫生虽然也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但是与食品安全相比,食品卫生无法涵盖作为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而且从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的角度来看,食品卫生是侧重过程安全的概念,不如食品安全的概念更为全面。

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出现的关于法律名称的争论,即叫食品卫生法,还是叫食品安全法,绝不是简单的概念游戏,而是立法理念的变革。

将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修改更名为食品安全法,就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例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等都作出全面规定;并且在一个更为科学的体系下,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来统筹食品相关标准,避免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的交叉与重复。

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曾经向社会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关于本条的规定如下:“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修改并审议通过的规定更加集中凸显“安全”二字,更加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大大增强了。

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例如“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以及多起严重的“问题奶粉事件”等,充分说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

例如,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对于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造成沉重打击,给我国乳制品行业等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影响扩大,一旦出现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这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于中国制造的产品信誉都会产生连锁性的恶劣影响。

因此,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如何从各环节、各方面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为立法考虑的中心主旨。

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

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成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

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是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并据此规定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制度和索票索证等制度,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是建立以权责一致为原则,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

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同时强化行政监管不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守本法: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随意缩小。

本条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本法扩大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在第十一条对于食品添加剂提一出了卫生要求,而现实中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多发,尤其是三聚氰胺引发的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使得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更加警惕,从而在立法上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本法,例如遵守本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等。

第二,本法扩大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依据附则里的进一步说明,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要遵守本法,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本法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律之问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而且,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概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注重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帮助弱势群体就业、依法纳税和热心慈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讲,食品企业是最需要讲道德良心的,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的。

对于食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面言,保证食品安全当仁不让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内容体现,也成为公众衡量食品企业是否负责任的第一标准。

食品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如实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从多方面影响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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