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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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的礼仪与沟通教程

税务工作人员的礼仪与沟通教程

税务工作人员的礼仪与沟通教程税务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礼仪与沟通技巧对于税务部门的形象和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打造、沟通技巧和礼仪规范等方面详细阐述税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要点。

一、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打造1. 穿着整洁得体税务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国家税务部门的形象窗口,需要注重穿着的整洁得体。

工作日应穿正装,可以选择西装和笔挺的裤装,女性员工可以选择得体的套装或正式裙装。

避免身上有明显的污渍或破损,保持衣物整洁,饰品应简约大方,不宜过于繁琐。

2. 仪容仪表端庄税务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注意面部表情和仪态。

无论是接待纳税人还是与同事合作,都应保持微笑和积极的态度,给人以亲切和专业的印象。

注意言谈举止,不吸烟、嚼口香糖或在工作时间过多使用手机等行为。

3. 个人卫生清洁税务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的清洁,保持口气清新,确保工作现场的卫生和整洁。

勤洗手、剪指甲、保持发型整齐等,这些都是基本的个人卫生习惯,为与纳税人面对面的交流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税务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1. 善于倾听在与纳税人交流时,税务工作人员首先要表现出善于倾听的态度。

倾听是有效沟通的基础,通过倾听纳税人的需求,更好地了解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倾听中展现出真诚和专注,积极回应纳税人的问题和意见。

2. 温和而明确的语言在沟通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应使用温和而明确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避免使用过于冷淡或具有误导性的措辞,尽量使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保证纳税人能够理解。

3. 注重非语言沟通除了语言沟通外,税务工作人员还应注重非语言沟通。

通过肢体语言、眼神交流和面部表情等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对纳税人的关注。

例如,保持直视对方的眼睛、微笑、合适的手势运用等,都可以增强沟通的效果。

三、税务工作人员的礼仪规范1. 接待礼仪税务工作人员在接待纳税人时,应注意礼貌待客。

税务着装规定

税务着装规定

税务着装规定税务着装规定税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知识。

作为税务从业人员,除了专业技能外,着装规范也是至关重要的。

着装得体不仅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还能提升工作效率和专业形象。

下面是一些税务着装规定。

首先,对于男性税务从业人员,正装是必不可少的。

在正式场合,一套合身的西装是最为合适的选择。

西装的颜色应选择经典稳重的灰色、深蓝色或黑色,并搭配一条颜色相符的领带。

要注意西装的剪裁要合适,不得过时或过于时尚。

另外,服装应保持整洁,无皱褶和脱线现象。

对于女性税务从业人员,西装套装或职业套装是最常见的着装选择。

套装的面料最好选择优质的天然纤维,如纯棉、纯羊毛等,避免选择过于亮眼或花俏的款式。

在颜色上,可以选择深灰、深蓝或黑色等沉稳且大方的颜色。

着装的长度不应太短,以避免过于暴露。

同时,对于女性从业人员而言,化妆也应保持淡妆,不宜过于浓重,以显得干练和专业。

无论男女,对于鞋子的选择也是十分重要的。

职业场合应选择尖头或圆头的正装皮鞋,并保持皮鞋的清洁和光亮。

避免选择过于花俏或运动鞋,以免影响职业形象。

此外,税务从业人员还应尽量避免穿着过于紧身或透明的衣物。

这种服装不仅会显得不正式,还会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应选择合身、得体且适合自己身材的服装。

最后,在特殊场合,如重要会议或接待客户时,从业人员还应选择更加正式的服装。

男性可以选择正式的礼服或晚礼服,女性可以选择长礼服或礼服套装。

这种着装不仅体现了对工作的重视,也显示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总之,税务从业人员的着装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合适的着装可以展现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同时还能树立良好的形象。

税务从业人员应根据工作场合和特殊活动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服装,既得体又符合职业形象。

通过合适的着装,税务从业人员可以更加自信地面对工作,并为工作的成功做出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分设后着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4]2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分设后着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4]2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分设后着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分设后着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4年9月12日国税发[1994]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机构分设后,着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务标志、制服式样、制服制作工艺标准、面料色泽,发放范围、着装风纪和税务标志、制服定点生产等着装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变通。

二、税务制服的加工制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为单位组织生产、进行管理、不得下放权限。

因分设机构需在国税函发[1993](031)号《关于确定全国税务服装制作定点厂的通知》范围外选择定点厂家的,请事先将厂家的基本情况书面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备案。

三、为便于工作上的衔接,机构分设以后,请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负责着装管理的部门和具体人员以及联系电话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

——结束——。

税务人员行政礼仪(2009-03)

税务人员行政礼仪(2009-03)
❖ C、女士穿职业套装时的配饰技巧 --手表:档次、色彩 --提包:全皮为上,首选黑色、棕色 --丝巾:具有无限魅力
着装礼三忌
忌 露




“仪” == 仪容、妆饰
女士含化妆、首饰
“表” == 表情
眼神、微笑是最好的名片。
GEC Program
20
微笑训练
建议:对着镜子练微笑
GEC Program
24
站姿
坐姿
走姿
“听” “说”
GEC Program
30
“听”
同理心地听
全神贯注地听 有选择地听 漫不经心地听
GEC Program
31
“说”
A、换位思考 B、赞美 C、真诚
D、谦恭
GEC Program
32
公务员的礼仪修养
















之一、 之二、 之三、
办公室礼仪 电话礼仪 会议礼仪
(3)餐匙的使用。用来饮汤、吃甜品,不 可直接舀取其他任何主食、菜肴和饮料。 餐匙入口时,以其前端入口,不能将它全 部塞进嘴里。
奉茶和咖啡
要用茶盘端出,左手捧着茶盘底部 右手扶着茶盘的边缘,如有点心应 放在客人的右前方,茶杯应摆在点 心右边。
上茶时应向在座的人说声“对不 起”,再以右手端茶,从客人的右 方奉上,面带微笑,眼睛注视对方 并说:“这是您的茶,请慢用!”
酒与菜、主副食、冷热、咸甜、 浓淡、荤素搭配。
1、冷菜拼盘 2、热炒时令青菜 3、热荤菜 4、主菜、名贵菜或
特色菜
5、烤、炸品

办税厅服务规范

办税厅服务规范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着装规范(一)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照着装规范统一穿着税务制服,佩戴制服佩饰,保持制服的整洁。

(二)穿着制服应搭配深色皮鞋、腰带,女士穿着制服裙装时,不得搭配带有花纹(图案)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三)同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税服要求制式一致,不披衣、不敞怀、不挽袖、不混装。

(四)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如怀孕、受伤等,不便于穿着税务制服的,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同意,可穿着便服上岗,并做到庄重得体。

第三条仪容举止(一)保持整洁,修饰得体。

男士不留长发、长须;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不得化浓妆,不得搭配夸张的首饰、佩饰等。

(二)礼仪规范,举止文明。

坐姿端正,站立挺拔,精神饱满。

待人接物,应面带微笑,亲切自然。

第四条岗前准备(一)提前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检查计算机等工作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纳税人办税所需的用品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可用,保证准时对外服务。

(二)搞好办税服务厅内外卫生,整理好工作台面,除水杯外工作台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工作台上的微机、打印机等力求摆放一致有序。

工作台面的各种资料、报表、证件等应及时清整、交接或归档。

(三)在窗口柜台上摆放好窗口服务人员展示牌,调整好状态,不把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

(四)对外服务前,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第五条接待规范(一)接待纳税人时应文明有礼,不得态度生硬、冷淡、烦躁。

(二)与纳税人交谈时,应使用普通话,不主动使用方言,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语速适中、声音柔和、表达清晰。

(三)纳税人来到办税服务厅,值班长或导税员应微笑接待,“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并告知“请取号”“请到等候休息区等候”或“请(您)到……窗口办理”。

(四)纳税人来到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微笑并说“您好”,接过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后,应提示“请稍等”。

办理业务时,应认真操作,动作迅速。

税务制服管理制度

税务制服管理制度

税务制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制服管理,提高税务工作人员形象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务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税务制服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税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税务制服的概念和要求第五条税务制服是指税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着装的服装,包括工作服、制服、标志性服装等。

第六条税务制服应当整洁、光亮、得体,并标有税务机关的标志。

第七条税务制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无明显质量问题,材质舒适透气,不易造成不适感。

第八条税务工作人员在配戴税务制服时,应当注意保持整洁,避免弄脏或损坏,合理使用并定期更换。

第三章税务制服管理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制定税务制服的类型和数量。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税务制服的质量和数量,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对配发的税务制服进行登记管理,对各项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制服管理,规范佩戴税务制服。

第十三条税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佩戴税务制服,不得私自更换或擅自增减。

第十四条对于损坏或丢失的税务制服,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税务制服的保洁和维护第十五条税务工作人员应保持税务制服的整洁,每天上班前应进行简单清洁,定期进行深层清洁。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提供必要的清洁用具和设备,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清洁条件。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税收工作人员的税务制服进行保洁和维护,及时更换破损和旧化的税务制服。

第十八条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税务制服,严禁私自转借或挪用。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恢复使用的税务制服,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税务制服的管理责任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税收工作人员税务制服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制式服装管理,税务工作人员【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7﹞63号【发文日期】2007-06-04【实施时间】2007-06-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管理,保障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专用性,维护税务执法的良好形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定了《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二○○七年六月四日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管理,保障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专用性,维护税务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其服装面料、制作、标志的采购,服装的配发和日常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负责。

第三条税务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制作、配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着 装 范 围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式服装。

(一) 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二) 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一)调离或者辞职人员;(二)离、退休人员;(三)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

第三章服装及标志类别第六条服装面料,夏服上衣为多异丝涤棉混纺,裤子为涤粘中长仿毛华达呢;春秋服为毛涤混纺贡丝锦;冬服为毛涤混纺缎褙哔叽;防寒服为TPU超细涤纶复合布,保暖层为絮片内胆。

第七条税务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各类帽子。

着装仪容规范

着装仪容规范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仪容规范(试行)为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着装和仪容仪表,创造整洁、规范、和谐的办公环境,体现高效、严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一、税务制服穿着规范1.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穿着税务制服,按规定佩戴制服佩饰、佩戴统一工作牌,严禁税务制服与便装混穿,严禁不同季节税务制服混穿。

2.春秋装、冬装上衣内应穿着税务衬衣。

若需穿着毛衣,必须是V字领深色毛衣,以露出领带结为宜,毛衣下摆不得长于制服上衣。

3.穿着夏装长袖上衣,配夏装裤子,长袖上衣应扎在裤腰内,配戴黑色腰带,衬衣袖口扣好。

穿着夏装短袖上衣,配夏装裤子(女士可配夏装裙子),衬衣不扎在裤(裙)腰内,内衣的领袖、下摆不得长于夏装短袖上衣。

4.穿着税务制服时必须系税务领带,着夏装短袖上衣除外。

不得佩戴围巾或丝巾等其它服饰。

5.穿着制服应搭配黑色皮鞋,要保持光亮、清洁。

严禁搭配运动鞋。

女士穿着制服裙装时,不得搭配带有花纹(图案)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6.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按季节统一着春秋装、夏装、冬装或防寒税务制服,季节换装时间由各单位根据气候变化和办税厅室温统一确定。

7.定期清洗税务制服。

保证税务制服、税务领带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衣扣完好、齐全。

8.有特殊情况(如怀孕、受伤等),不便于穿着税务制服的,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同意,并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可穿着便服上岗,应做到着装庄重得体。

9.穿着税务制服不得佩戴饰品。

10.除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出入营业性歌舞厅、酒店、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

二、仪容规范1.发式。

头发需勤洗,梳理整齐。

男士不染彩发,不留长发,定期修剪,以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触领为宜;女士不染色彩夸张彩发。

长发应束起或盘起,并用统一的发饰进行装饰。

短发发型应大方得体,以前不遮眉为宜。

2.面容。

面部应保持清洁,如需戴眼镜,应保持镜片的清洁。

男士忌留胡须;女士工作时宜化淡妆,以淡雅、自然为宜,不得使用色彩夸张浓重的口红、眼影。

税务人员文明礼仪规范

税务人员文明礼仪规范

税务人员文明礼仪规范一、着装规范。

税务着装规范 )一(服装穿着要整着税务制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1洁适体,扣好在扣、领钩,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标志要完整清晰,佩戴端正,保持良好的税务执法形象。

、服装必须成套穿着,系税务专用领带;不准制服、便服 2鞋子颜色式样与衣服的搭配应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混穿,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冬装、协调;硬、软肩章不得混戴。

着装执行公务时,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税务人员荣誉。

、 3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

除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二)日常着装、机关人员日常着装应符合公务员身份,以美观、整洁、1大方为宜,表现稳重、干练、富有涵养的公务员形象。

、工作期间,着装应以“色彩少、质地好、款式雅、做工2精、搭配准”为原则。

不宜穿奇装异服,不宜袒胸露背,女同志不宜穿着吊带装、露脐装、超短裙、短裤及过分透视衣物,男同志不宜穿着背心、大裤头、拖鞋上班。

、重要活动及接待宾客活动中,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31谐。

二、仪容仪表规范、上班期间应调整好自身情绪,保持精神饱满,朝气蓬勃1的职业形象。

、严禁留新潮怪异发式,发色以本色为宜,染发颜色应近2于原发色,不得挑染。

男同志头发不应过长,以“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及领”为宜。

、面部应保持清洁,女同志在保持面部清洁的同时,可适3当化妆,以浅妆、淡妆为宜,不可浓妆艳抹,不允许在办公室化妆。

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男士保持面部清洁,不得蓄胡须。

4、个人佩饰不应过于繁多,不准戴大耳环、大耳坠(可带一付耳钉),不准染彩色指甲油或留长指甲,不准纹身。

工作期间无眼疾等特殊情况不准戴墨镜或其他色泽较深的眼镜。

三、举止行为规范(一)要有良好的站姿。

站立时,要做到腰不弯,背不驼,腹不挺,头正、肩平、臂垂、腿并,给人以静态美感。

在办公或其他公共场所需要走动时,要有良好的行姿。

税务人员文明礼仪规范

税务人员文明礼仪规范

税务人员文明礼仪规范一、着装规范;(一)税务着装规范1、着税务制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服装穿着要整洁适体,扣好在扣、领钩,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标志要完整清晰,佩戴端正,保持良好的税务执法形象;2、服装必须成套穿着,系税务专用领带;不准制服、便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鞋子颜色式样与衣服的搭配应协调;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戴;3、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税务人员荣誉;着装执行公务时,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除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二日常着装1、机关人员日常着装应符合公务员身份,以美观、整洁、大方为宜,表现稳重、干练、富有涵养的公务员形象;2、工作期间,着装应以“色彩少、质地好、款式雅、做工精、搭配准”为原则;不宜穿奇装异服,不宜袒胸露背,女同志不宜穿着吊带装、露脐装、超短裙、短裤及过分透视衣物,男同志不宜穿着背心、大裤头、拖鞋上班;3、重要活动及接待宾客活动中,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谐;二、仪容仪表规范1、上班期间应调整好自身情绪,保持精神饱满,朝气蓬勃的职业形象;2、严禁留新潮怪异发式,发色以本色为宜,染发颜色应近于原发色,不得挑染;男同志头发不应过长,以“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及领”为宜;3、面部应保持清洁,女同志在保持面部清洁的同时,可适当化妆,以浅妆、淡妆为宜,不可浓妆艳抹,不允许在办公室化妆;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男士保持面部清洁,不得蓄胡须;4、个人佩饰不应过于繁多,不准戴大耳环、大耳坠可带一付耳钉,不准染彩色指甲油或留长指甲,不准纹身;工作期间无眼疾等特殊情况不准戴墨镜或其他色泽较深的眼镜;三、举止行为规范一要有良好的站姿;站立时,要做到腰不弯,背不驼,腹不挺,头正、肩平、臂垂、腿并,给人以静态美感;二要有良好的行姿;在办公或其他公共场所需要走动时,行走要稳健、敏捷,步幅大小、速度快慢要适当,臂的摆动要自然,给人以协调、舒适的动态美感;三要有良好的坐姿;坐姿要端正、稳重、大方,不翘二郎腿,腿不可大开,不塌腰、弓背,腿不要不停地颤动;四办公室内,严禁大声喧哗、说笑;与人交谈时,以不影响第三者为原则;在递、接有关证件、单据时,手的动作要稳妥,不得出现丢、投、甩、扯、抢,动作过快或过于迟缓等问题;五与人交流眼神平和、自然,应保持真诚微笑;当熟识或不熟识人相遇时,应微笑问候或点头致意;对来访者,以礼相待,询问清楚后,积极帮助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引领到相关部门;六参加会议应准时入场,进出有序,依会议安排落座,并将手机放置静音或关机;上级及有关领导参会时,应鼓掌欢迎入座;会议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坐姿,认真听讲,不可私下小声说话或交头接耳,发言人发言结束时,应鼓掌致意,中途退场应轻手轻脚;四、语言文明规范日常工作交往中,应做到语言规范,谈吐文雅,言语简洁,文明有礼,上班期间,提倡使用普通话;一日常用语1、见面问候语:您好;早上好;晚上好;2、分手辞别语:再见;再会;3、求助于人语:请;请问;请帮忙;4、受人相助语:谢谢;5、得到感谢语:别客气,不用谢;6、打扰别人语:请原谅;对不起;7、听到致歉语:不要紧;没关系;8、接待来客语:请进;请坐;请喝茶;9、送别客人语:再见;慢走;欢迎再来;10、无力助人语:抱歉;实在对不起;请原谅;二电话用语1、接电话时应先说:“您好,××科,请讲”;如听不清对方讲话时,应说:“我听不清楚,请您重复一下,好吗”;如对方未提找谁时,应说:“对不起,请问您找那一位”;结束时,要说:“谢谢,再见”,在确认对方已挂断电话后,再放下听筒;2、打电话时,当对方接电话后,应说:“您好,我是××国税××科,麻烦您找一下××”;通话结束后,应说:“谢谢,再见”;3、来电找人时说:“好的,请稍等;”找人不在时说:“×××同志不在或他她去×××地方了,有事需要转告吗”或者“一会儿您再来电话好吗”4、对方打错电话时说:“对不起,您打错了;”5、如有问题打断,应讲“对不起,请稍候;”6、结束通话时,应道“再见;”五、办公秩序规范一应提前到达上班场所;认真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打扫好办公环境卫生,准备好有关办公资料,办公室整体要保持清洁、地面无杂物、资料柜物品摆放整齐,桌面物品少而整齐,电脑、茶杯、笔、笔记本、台历等摆放有序,不得有散乱的报纸、杂志、零食、化妆品等物品出现;二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听音乐、聊天、上网炒股购物、打游戏、看娱乐性报刊、书籍以及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不允许接打个人电话不超过3分钟、用公务电话与他人闲谈、串岗、聚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吃零食、进餐;三下班后应整好个人物品,关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切断电源,锁好所有柜子和抽屉,关好门窗;。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为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维护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制定了《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税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管理,保障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专用性,维护税务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其服装面料、制作、标志的采购,服装的配发和日常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负责。

第三条税务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制作、配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着装范围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式服装。

(一) 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二) 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一)调离或者辞职人员;(二)离、退休人员;(三)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

第三章服装及标志类别第六条服装面料,夏服上衣为多异丝涤棉混纺,裤子为涤粘中长仿毛华达呢;春秋服为毛涤混纺贡丝锦;冬服为毛涤混纺缎褙哔叽;防寒服为TPU超细涤纶复合布,保暖层为絮片内胆。

第七条税务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各类帽子。

第八条税务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领花、胸徽、纽扣、领带。

第四章配发标准第九条制式服装(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

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

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

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环境及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环境及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环境及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环境及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办公环境管理规定(一)办公室和办税服务厅属办公区域。

办公区域物品的放置应当利于工作,方便纳税人,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二)办公区域内不得自行放置与工作无关的饰物和用品,工作台面及活动资料柜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饭盒、雨具、皮鞋、摩托车帽、化妆品等;工作台面上只准张贴区(县)局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牌、表。

因工作需要确需张贴或摆放的其他物品,须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批准。

(三)税收征管表格文书应统一放置(市局办税服务大厅应放在一楼发放表格处)。

(四)各类办税资料以各区(县)局为单位,统一标准,分类整齐摆放于柜内。

(五)办公区域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各种办公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下班后办公桌面要收拾干净,椅子要统一摆放整齐。

废纸篓放置位置应当统一,各区(县)局根据实际,可将废纸篓分散放在各工作台下一端,或集中放在适当位置。

(六)除windows系统或wps系统自带图案及市局明文规定的图案外,不得将其他图案设为电脑保护屏或桌面图案。

(七)各单位(部门)可在沿墙矮柜、玻璃窗沿、各楼层观景厅、电梯厅及柱边墙角等处,适当摆放植物盆景。

(八)办税服务厅1.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

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将大厅划分为办税区、服务区、接待区,可以设置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确保税务机关履行职责,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便于纳税人识别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配发税务制服。

第三条税务制服包括服装和标志。

(一)服装包括春秋服、冬服、夏服、防寒服、帽子、皮鞋。

(二)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胸徽、肩章、纽扣、领带、腰带。

第二章税务着装范围第四条税务系统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工作的国家正式人员:(一)总局直接从事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二)省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三)副省级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

(四)市(地、盟、州)、县(区)局直接从事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五)税务分局、税务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临时聘用、相对固定的从事税收征管、稽查的助征员,不列入着装范围,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发公用服。

公用服标准:每人发税务制服一套,帽子一顶,同时配发胸章、帽徽,使用四年(不含胸章、帽徽)。

第六条未列入着装范围的税务系统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税务公用服,用于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七条税务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配发税务制服。

第八条税务着装人员在税务系统内调动的,应由调出单位办理着装有关手续;调离税务系统的应交回税务标志。

第三章税务制服标准第九条税务制服和标志图案工艺标准、样卡、样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下发。

第十条供给标准。

(一)冬服:首次着装发两套。

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

到期换发一套。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制度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制度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税务人员着装,提升税务工作形象,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着装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税务局、税务所、税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税务工作人员。

三、着装规范(一)衣着整洁:税务人员上班时应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避免穿着过于休闲或过于随意的服装。

(二)颜色搭配:税务人员的服装颜色应以深色系为主,尽量避免过于花哨或过于鲜艳的颜色。

(三)款式选择:税务人员的服装款式应以商务风格为主,避免过于个性化或时尚的款式。

(四)配饰搭配:税务人员的配饰应简约大方,避免过多的装饰或夸张的搭配。

(五)鞋袜搭配:税务人员的鞋袜应与服装相搭配,避免出现穿着不搭配的情况。

(六)发型整洁:税务人员的发型应整洁干净,避免出现凌乱或过于夸张的发型。

四、特殊情况(一)外勤工作:在外勤工作时,税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着装,保持整洁和合适。

(二)活动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税务人员应根据活动性质和要求着装,保持形象。

(三)季节变化:根据季节变化,税务人员可适当调整着装,以保持舒适和整洁。

五、着装监管税务部门应建立着装监督制度,由专门人员对税务人员的着装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着装进行纠正和整改。

六、着装奖惩对于着装整洁、得体的税务人员,可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着装不整洁、不得体的税务人员,可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处理。

七、着装宣传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税务人员对着装规范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八、着装检查税务部门可定期进行着装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着装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税务人员着装符合规范。

九、违规处理对于多次违反着装规定的税务人员,税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可进行问责处理。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于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上就是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所有税务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加强形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税务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务人员服装管理制度

税务人员服装管理制度

税务人员服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提升税务人员形象,加强税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局工作人员、税收征管人员、税务稽查人员等。

第三条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符合税务工作的要求,严禁穿着不得体的服装。

第四条税务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场所合理选择服装,保持整洁、干净,服装不得褴褛、肮脏。

第五条税务人员应根据不同场合和工作任务合理配饰服装,严禁过于花哨、夸张的服饰和配饰。

第六条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有关健康、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不得穿着影响工作的服装。

第七条税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有关着装规定,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税务部门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税务人员将做出相应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税务人员着装规范第九条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着统一着装,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务不同,可配戴相应标识。

第十条税务人员在非正式场合可着便服,但也要符合整洁得体的原则,不得过于随意。

第十一条税务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穿着正装,不得穿着便服,严肃认真对待来访者。

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在外勤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选择合适的便服,不得穿着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第十三条税务人员在会议、座谈会等正式场合应穿着正式服装,展现税务部门的专业形象。

第十四条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军人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军装、军服等违背规定的服饰。

第十五条税务人员在参加节假日活动时,可根据活动主题选择相应服装,但也要符合整洁、得体的要求。

第十六条税务人员在举办会议、活动等场合时,应事先告知参会人员的着装要求。

第三章税务人员着装管理第十七条税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着装管理岗位,负责税务人员着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着装管理岗位应指定专门负责税务人员着装管理的人员,负责着装规范、着装要求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九条着装管理岗位应制定着装检查的频次和具体要求,保证税务人员的整体形象。

税务着装管理制度

税务着装管理制度

税务着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着装要求,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形象要求,制定本着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着装管理制度适用于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着装管理。

第三条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自身形象,统一着装,体现税务系统的团结和整齐。

第四条着装管理应遵循统一性、规范性、适应性和时尚性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要求第五条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着装应以整洁、规范、得体为原则,对外展示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第六条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着装应分为正式、休闲、活动三种形式,具体要求如下:(一)正式着装:男职工着参照西装外套,工作服裤;女职工着装参照西装套装,裙裤定制工作服;(二)休闲着装:男职工着参照休闲西装;女职工着装参照休闲套装;(三)活动着装: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要求确定。

第七条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着装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服装颜色应以黑、灰、蓝、白为主,避免过于花哨和夸张;(二)面料选择应以舒适、合身、易打理为主;(三)配饰应简洁得体,避免过于繁琐;(四)鞋子选择应以皮鞋为主,颜色与服装搭配一致;(五)注意卫生和整洁,避免脏乱不堪的着装出现。

第八条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着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穿着暴露、不雅、过于张扬的服装。

第九条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如有特殊要求的场合着装需求,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时,按照单位制定的着装标准购置普通工作服,并自觉遵守着装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税务系统应建立健全着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税务系统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着装。

第十三条对着装不合规的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教育和处罚措施,确保着装规范。

第十四条着装管理应纳入考核范围,对未完成着装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奖惩处理。

第十五条着装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着装意识和素养。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六条着装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着装的检查和监督。

着装风纪管理办法

着装风纪管理办法

着装风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在编在职税务人员着装行为,维护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着装,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系统统一配发的、全市国税系统在编在职的税务人员穿着的季节性制式税务工作制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区局成立着装风纪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负责对税务人员着装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成员单位包括监察室、人事科、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科负责制定标准、人事科负责考核,监察室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第三章税务人员着装风纪标准第四条季节性制式税务工作制服包括税务制服和服装标志(以下简称“税服”):税务制服由夏装、春秋装、制式长袖衬衣、冬装、冬季防寒服、男女税帽等服装组成;服装标志由帽徵、肩章、肩徵、领花、中国税务胸章、纽扣和制式领带和市局统一制发的胸牌等组成。

第五条税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分季节统一着装。

(一)夏装标准:上着长袖税务衬衫或短袖夹克式税务衬衫,上衣佩戴树脂胸章、软肩章(含软肩徽、肩杠);男装下着蓝色税裤,女装下着蓝色税裙或蓝色税裤,着黑色统一腰带;穿黑色皮鞋或黑色凉鞋。

夏装着装时间:每年 6月 1日—9月 30日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二)春秋装标准:内着长袖衬衫,衬衫应扎于腰带内;系制式领带,男装着蓝色领带,女装着红色领带;外着春秋装制服,上衣佩戴硬肩章、金属胸章及金属肩徽、肩杠、领花;下着蓝色税裤,着黑色统一腰带;穿黑色皮鞋。

春秋装着装时间:分别为每年 4月1日—5月31日和 10月1日-11月15日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三)冬装标准:内着长袖衬衫;系制式领带,男装着蓝色领带,女装着红色领带;外着冬装制服,上衣佩戴硬肩章、金属胸章及金属肩徽、肩杠、领花;下着蓝色税裤,着黑色统一腰带;穿黑色皮鞋。

冬装着装时间: 11月 16日—3月 31日底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四)各单位可根据气候变化和工作实际情况,在保持着装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统一调整换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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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确保税务机关履行职责,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便于纳税人识别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配发税务制服。

第三条税务制服包括服装和标志。

(一)服装包括春秋服、冬服、夏服、防寒服、帽子、皮鞋。

(二)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胸徽、肩章、纽扣、领带、腰带。

第二章税务着装范围
第四条税务系统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工作的国家正式人员:
(一)总局直接从事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二)省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三)副省级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

(四)市(地、盟、州)、县(区)局直接从事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五)税务分局、税务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临时聘用、相对固定的从事税收征管、稽查的助征员,不列入着装范围,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发公用服。

公用服标准:每人发税务制服一套,帽子一顶,同时配发胸章、帽徽,使用四年(不含胸章、帽徽)。

第六条未列入着装范围的税务系统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税务公用服,用于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七条税务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配发税务制服。

第八条税务着装人员在税务系统内调动的,应由调出单位办理着装有关手续;调离税务系统的应交回税务标志。

第三章税务制服标准
第九条税务制服和标志图案工艺标准、样卡、样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下发。

第十条供给标准。

(一)冬服:首次着装发两套。

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

到期换发一套。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和穿着习惯改做春秋装样式。

(二)春秋服:首次着装发两套(女同志裤、裙各一套),使用三至四年,到期换发一套。

(三)夏服:包括长袖衬衣、短袖上衣、裤或裙(女同志裤、裙各一套)。

首次着装发两套,使用两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使用年限四年以上,到期换发。

(五)帽子:春秋装和夏装分别配发帽子,每四年换发一顶。

(六)冬帽:每人配发一顶,使用期五年。

寒区发棉布皮帽,温区发布面栽绒帽。

面料颜色与冬装相同。

(七)领带:每两年换发黑色、红色领带各一条。

(八)标志。

帽徽、领花、肩章、肩徽分别随帽子和制服发放,到期以旧换新;胸章每人发一枚,到期以旧换新。

税务标志丢失、损坏的,应向服装管理部门申请给予补发。

第十一条气候区域以省级为单位进行划分:
寒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热区: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福建省。

其他地区为温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标准对本地区的气候区域作具体划分。

第十二条税务制服面料、制作、标志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标准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将定期对税务制服定点生产厂家实行质量考核,按规定取消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资格。

第四章着装风纪
第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对税务着装人员税容风纪的管理工作,着装风纪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各省级税务机关要成立着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税务着装规定,指导税容风纪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税务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税务制服。

省(区)、市级以上税务机关从事稽查工作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

服装穿着要整洁适体,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标志要完整清新,佩戴端正,保持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

第十八条税务人员着装要统一规范。

服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准制服、便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春秋装要与夏装长袖衬衣配穿,系税务领带;帽子与衣服的穿戴要一致;鞋子颜色式样与衣服的搭配要协调;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戴,帽徽佩戴要端正。

第十九条税务人员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税务人员的形象和荣誉。

着装执行公务时,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

除工作时间和
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

第二十条税务着装人员要爱护税务服装和标志,不准任意拆改服装、不准借给他人穿戴,不准赠送他人或变卖,旧税服由各省统一组织销毁。

第二十一条为了着装整齐一致,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气温变化情况,确定时间统一进行季节换装。

第五章着装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税务机关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着装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司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着装管理制度;编制税务制服技术标准;负责税务制服定需求提出等。

第二十四条省(区)、市级税务局着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务制服发放;负责统一着装的宣传教育和税容风纪的检查监督;负责税务制服产品的质量监管。

第二十五条地、州(市)、县级税务局着装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着装人员名册,办理税务制服的领发,检查本单位着装人员税容风纪。

第二十六条建立着装管理年报制度。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在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包括制服制作、换发、费用支出、着装风纪、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等情况,并提出当年需求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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