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管理制度(热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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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管理制度(热门10篇)
琴房管理制度第1篇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院教师、学生的教学和练习用琴及公共卫生,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琴房管理人员(事务干事和传达室值班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做好琴房的管理工作。
二、传达室值班员应做好音乐教学楼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对琴房的监督作用,外来人员进入音乐教学楼要进行登记。
三、全院师生要爱护琴房内的一切教学设施,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开水杯及其他可能对钢琴造成损害的物品,严禁在琴房内吸烟和乱扔垃圾。
四、琴房内的.乐器、电、暖、门、窗、桌、椅等设施一旦有损坏现象发生,由当事人或琴房全体成员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
五、琴房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毕业时及时交还管理人员。
六、琴房内的卫生由本室成员负责。琴房应保持室内清洁,不要在墙壁上随意张贴图片及其它物品,更不要在室内乱写乱画。
七、学生对自己的物品应妥善管理,一般不要放在琴房,如果放在琴房发生丢失,院上不负责赔偿责任。
八、本院琴房只用于本院教师、学生教学和练习,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入内,不允许教师和学生在琴房给私人学生上课。确因特殊情况需借用
琴房者,必须请示分管院长同意。
琴房管理制度第2篇
一、琴房使用管理细则:
1、琴房使用实行凭琴卡领用制。一卡一琴房,无琴卡人员不得进入琴房。学生须持琴卡领取钥匙,离开琴房时,须将钥匙交回。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正在使用的琴房。任何人不得转借琴卡。
2、实行琴房流动制。1个琴点为一个流动使用时间单位。严禁将钥匙带出楼外或转借他人,严禁领钥匙后空置琴房。除扬琴、古筝、贝提、马林巴、手风琴等大件乐器外,学生不得将小件乐器及个人物品置留琴房。
3、使用琴房实行具体时间登记制。每两个小时为一个琴点,不足一个小时的不计琴点。每周及格琴点为8个。及格琴点不足者,一次班级批评并通报家长,学期累计二次不足者通报批评并停止使用资格三天,累计三次不足者取消琴房使用资格一学期。每学期学校进行一次优秀技练学生的评比表彰。
4、琴房公物保护实行使用人负责制。学生使用琴房时,应先注意检查钢琴、门窗、桌椅等公物情况,如发现缺少、损坏等问题时,使用者必须及时报告值班室并登记。发现问题不事先报告或不报告者,相应责任由发现问题前的最后一名使用者负责。
5、琴房的钢琴、琴凳、课桌、椅、谱台等教学设备必须按学校要求规范摆放,不得随意搬动和私自搬离琴房。
6、进入琴房的学生必须认真技练和学习,不得做与技练和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学习之外的活动均视为违纪。
7、正常使用时间内,使用者离开琴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严禁互串琴房,不得干扰他人技练。
8、使用者要保持琴房整洁。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小件乐器和水杯等其它物品。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琴房。严禁在琴房抽烟。
9、严格执行附中《琴房财产保护责任书》和《钢琴保护责任书》。
二、罚则:
所有使用琴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使用管理细则。如有违反,学校将予以相应的管理处理。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据校纪严肃处理。
琴房管理制度第3篇
一、订琴规定:
1、原则上,钢琴专业学生,每生每天3个琴点;其他学生,每生每天2个琴点,当天使用,过期作废。如有特殊需要,由院领导签字批准。
2、练琴时间为7:00-21:50。22:00准时关门落锁。
3、早上7:00开始订琴。白天定琴(7:00-17:00),每生每次不超过2个琴点;晚上订琴(18:00-21:00)每生每次限定1个琴点。过期琴点(超过当定时间10分钟),允许琴点已订完的同学再次使用(每天限定一个)。
4、琴房管理人员按照先来后到,好琴优先的原则,依次发放琴点。学生不得挑琴、换琴。
5、部分学生,因上课或活动与订琴有冲突,无法订到琴点时,由院里以临时通知的形式,公布院领导研究的订琴办法。
6、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理取闹者,责令写出检查,并扣留琴卡1周。
二、练琴规定:
1、检查钢琴、墙壁、桌椅、门窗等是否完好无损,如由缺损等非正常情况,立即以书面形式报琴房管理处查实。不检查,不报告,已经发现缺损,视为练琴者责任,按评估损失的2倍缴纳赔偿金,并扣留琴卡1周;蓄意破环,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校、系纪律处分。
2、一琴一人,严禁2人同在一个琴房。确有必要陪练者,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将院外人员带入琴房,扣留琴卡1周;院内学生串房,扣留琴卡3天。
3、订琴迟到超过10分钟,管理人员有权转让其琴房,同时其琴点作废。订琴不到,扣留琴卡1周;订琴不弹,或在琴房休息,扣留琴卡3天。
4、晚上琴点(18:00-21:00),若无人接琴时,可一直弹到21:50,但不准转让或不退房又出现空房现象,违反规定扣留琴卡3天;
5、练琴时间,一律拔掉钥匙,关闭房门;房门玻璃,严禁贴纸;需
要开门通风时,需停止练琴,避免影响他人;因过失造成房门玻璃损坏者,扣留琴卡3天。
6、音律不准,及时向琴管处报修,严禁私自拆卸修理钢琴;严禁挪移钢琴位置和在钢琴上放置乐谱以外的用品,违反规定,扣留琴卡1周,造成损失的,按评估损失的2倍缴纳赔偿金。
7.在琴房抽烟、喝酒、吃零食,扣留琴卡1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扣留琴卡3天。
三、退琴规定:
1、练琴结束,及时归还钥匙,超时退琴,扣留琴卡3天。
2、晚上最后一个琴点到21:50结束,22:00前必须将钥匙交回琴管处,否则扣留琴卡3天。
3、离开琴房,须断开电源,关好房门;刮风、下雨天或晚上离开琴房,应同时关好窗户。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根据轻重,扣留琴卡3-7天,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附则:
1、以上处罚,将在期末汇总后报辅导员处,与个人量化分、评优、评先挂钩。
2、扣留琴卡一律到辅导员处领取。
3、未尽事宜,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琴房管理制度第4篇